精神暴力

更新时间:2023-11-27 20:32

精神暴力(moral harassment),是指对被害人的精神施加暴力,而使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伤害的行为。肉体暴力之外的另一种暴力,学名精神暴力,小名“软暴力”。 这种暴力作为武器,代替不宽容的心将愤怒投射到我们身上,它不能够把我们打得鼻青脸肿,但足以让我们的心灵受伤。

主要特征

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经常性的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不法行为,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折磨为精神暴力的常见形式。家庭精神暴力最大的特征是隐蔽性强,如果不是感同身受,别说亲戚朋友,就是当事人也很难意识到证明自己是被伤害者。

家庭暴力已不局限于拳脚相加、头破血流的肢体暴力,另一种同样具有伤害力的精神暴力,让许多妇女(或男士)“痛在心里”,有苦说不出。人们把这种来自精神上的家庭暴力称为“冷面杀手”。

1.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

2.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

3.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

4.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

被动接受和麻木不仁是受暴者的典型特征。深受家庭精神暴力之苦的男女,心理上和精神上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他们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更严重的是,肉体上的创伤可以愈合,而心灵上的创伤却越积越深。面对家庭暴力的魔爪,有的妇女也选择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终因证据难以取得,不仅问题没有解决,反而使受暴者感到上告无门求助无路。

社会危害

各地妇联在做家庭暴力调查时,发现精神暴力对妇女的影响不容回避,而中国法学会的一项研究结果更证实了精神暴力在我国的普遍性。这项名为“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的研究结果显示,65.3%到65.9%的家庭会出现丈夫(或妻子)不理睬妻子(或丈夫)的现象,22.3%到29.6%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使劲关门或摔东西的行为,有23.8%到28.9%的家庭会出现丈夫辱骂妻子的现象。还有19%到21.7%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要打妻子。参加这一研究的专家们指出,精神暴力对妇女的伤害不亚于身体暴力,长期遭受精神暴力容易出现情绪表达障碍和性格扭曲。

精神暴力不仅给受暴者带来无以言状的折磨与痛苦,其社会危害也是令人触目惊心的。应对这种暴力给予高度重视,遏制其发展,防止其危害。但并未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根据2002年底北京市妇联“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研究”调查表明,公众对于精神暴力的认识比较模糊:对于作用于身体上的暴力,只有3.9%的人认为不属于家庭暴力;但对于精神上的伤害,如“丈夫长期不和妻子说话”“耻笑妻子的缺陷或弱点。”分别有65.7%和48.3%的人认为不属于家庭暴力。

社会争议

鉴于家庭精神暴力在现实中的危害,有人认为,应立法对其加以预防和惩治。但也有人发出了反对和质疑的声音。反对者认为,精神伤害无法进行量化,取证也困难,不可能上升为严格界定的法律概念。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来就是复杂的,谈到人们感情之间的关系就是更为复杂。如果用条文进行明确化,不具有现实的操作意义。法制建设应该在公正判决这个基础上进行努力,而不是在具体的条文上一味地细化。

令人担忧的是,社会上对家庭精神暴力的认识存在极大的偏差。有关调查表明,50%的受访者认为,限制妻子与朋友交往、长期不与妻子说话、长期拒绝与妻子过性生活、耻笑妻子的缺陷弱点等精神层面的暴力并不算是家庭暴力,而只有殴打、伤害致死、虐待等身体暴力性暴力才是家庭暴力。在社会中,由于更多强调的是家庭本位观念和妻母角色,这使得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精神暴力时,觉得维持家庭的完整是妇女的最大责任,因而阻碍着她们寻求帮助,更多选择留在家中。

预防和制止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期待社会对各种类型的家庭精神暴力进行专门的研究,成立专门的家庭精神暴力救助中心,启动和完善相关立法,在保护受害者的肉体同时,更注意呵护他们的精神家园

立法是遏制暴力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也不是最重要的手段。就家庭精神暴力的特殊性质而言,恐怕“心病还需心药医”。归根结底,家庭精神暴力的发生是因为性格因素或观念偏差造成的,要使当事人脱离苦海,也必须从调适夫妻性格和转换观念入手。

努力改善和提高自己的经济地位,消灭依赖性,是远离家庭精神暴力的途径之一。尤其是要树立健康的婚姻观,不能一味“向钱看”,追求所谓的富足生活,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夫妻相处好比跳舞,你向前一步,我后退一步,这样才能跳得合拍。真正懂得跳舞的人都知道要留给对方空间,恩爱夫妻虽然共同进退,但一定要给对方自由,让对方去培养个人兴趣,或是和同性别的朋友交往,甚至是跟自己父母兄弟单独相聚。这样他们才能保持自我。

现代社会最崇尚的是平等,现代婚姻的根基也是平等。所以,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尊重,平等地分担家务,共同承担对家庭的责任,如此才能有同舟共济的力量和幸福感。聪明的夫妻应该以平等的方式进行交流,把自己的想法、苦恼、不甘心摆在桌上,进行探讨,达成一致。很多婚前形同路人的夫妻一辈子越过越好,原因是他们有了一把六个字的“钥匙”——理解、尊重、沟通。

家庭是温暖的港湾,心情好的一方,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会很心疼自己的另一半。他们会以对方可以接受的方式适时地替其排解忧愁。毕竟,作为夫妻双方,需要的不仅仅是共同承担家庭的经济负担,还必须付出情感,承担对方的喜怒哀乐。

由于受封建文化的长期影响,不注重生活质量,婚姻基础也不牢固,很多女性习惯了忍气吞声,在遭遇家庭精神暴力的情况下不敢反抗,结果纵容了暴力行为实施者,以至于暴力行为愈演愈烈,终于弄到病入膏肓、无药可救的地步。其实,一旦意识到家庭精神暴力的苗头,受伤害的一方就应该马上指出,并通过合适的手段予以纠正,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如此才能避免更大悲剧的发生。

婚姻是一门很深的学问,需要夫妻双方不断进行调适。主张“婚姻拒绝家庭精神暴力”,一旦发现异常,就要及时进行调适。尤其面对那种具有严重偏执性格的伴侣时,就没有什么好留恋的了,最好勇敢地选择离婚,重新寻觅幸福,而不要在痛苦的泥沼里委屈一生。

司法原则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审判实践中,精神暴力除了经常性谩骂、恐吓之外,还包括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一批)》进一步明确了精神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如本批典型案例中,丈夫李某采用喝农药、跳楼等自残自伤方式威胁妻子王某,虽然施暴人没有采取直接谩骂、威胁的方式,但其自残自伤行为使王某处于惊惧的心理状态,精神的不自由亦属于精神侵害,故人民法院对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予以支持。该案例丰富了精神侵害类型,明确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司法裁判原则,对人民法院处理精神侵害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个人测试

1、你是否感觉无法与对方讨论自己的烦心事?

2、对方是否经常指责你、侮辱你或破坏你的自信心?

3、对方是否在你想表达自己的时候嘲笑你?

4、对方是否将你从朋友、家庭和集体中孤立出来?

5、对方是否对你的工作、钱物以及其他物质资源进行限制?

6、对方是否偷过你的东西?

7、对方是否自己欠债而留给你去还?

8、你们的关系是否摇摆不定,时而疏远、时而亲密?

9、在你不愿意或不舒服的时候,你是否有过被迫的性行为

10、你是否有时感觉被这种关系所束缚?

11、对方是否曾经扔掉属于你的东西,破坏物品或恐吓宠物?

12、面对对方,你是否感到紧张甚至害怕?

这12个问题,如果有半数以上你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你无疑已经是家庭精神暴力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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