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险

更新时间:2024-10-08 13:52

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次或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按年、半年、季或月给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合同期满。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保障被保险人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能获得经济收益。年金保险按给付保险金的限期不同,分为三种: (1) 终身年金保险,亦称“养老年金保险”,或“养老金保险”。一般投保人是单位或团体,被保险人是该单位或团体的在职人员。按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汇总交付保险费,直到被保险人到达规定退休年龄;保险人对已退休的被保险人按期或一次给付保险金,当被保险人死亡或已一次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终止。(2) 定期年金保险,按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期内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生存为条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被保险人死亡,保险终止。(3) 联合年金保险,以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为保险对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共同生存为条件给付保险金,若其中一人死亡,保险终止。另一种形式是,当被保险人全部死亡,保险才终止,这称为联合最后生存年金保险。年金保险可由政府通过立法形式办理,属于社会福利保险,也可由保险公司,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办理。

主要特点

年金保险

1、年金保险可以有确定的期限,也可以没有确定的期限,但均以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支付条件。在年金受领者死亡时,保险人立即终止支付。

2、投保年金保险可以使晚年生活得到经济保障。人们在年轻时节约闲散资金缴纳保费,年老之后就可以按期领取固定数额的保险金

3、投保年金保险对于年金购买者来说是非常安全可靠的。因为,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而且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准备金储备制度保证,即使投保客户所购买年金的保险公司被合并,合并保险公司仍会为购买者分担年金给付。

4、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保险合同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给付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

主要种类

个人养老保险

这是一种主要的个人年金保险产品。年金受领人在年轻时参加保险,按月缴纳保险费至退休日止。从达到退休年龄次日开始领取年金,直至死亡。年金受领者可以选择一次性总付或分期给付年金。如果年金受领者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死亡,保险公司会退还积累的保险费(计息或不计息)或者现金价值,根据金额较大的计算而定。在积累期内,年金受领者可以终止保险合同,领取退保金。一般说来,保险公司对个人养老金保险可能会有如下承诺:

1、被保险人从约定养老年龄(比如50周岁或者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可按月领也可按年领,或一次性领取。对于按年领或按月领者,养老金保证一定年限(比如10年)给付,如果在这一年限内死亡,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至年限期满。

2、如果养老金领取一定年限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每年给付按一定比例递增的养老金,一直给付,直至死亡。

3、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定期年金保险

这是一种投保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一定时期后,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期领取年金,直至合同规定期满时止的年金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期内死亡,则自被保险人死亡时终止给付年金。子女教育金保险就属于定期年金保险。父母作为投保人,在子女幼小时,为其投保子女教育金保险,等子女满18岁开始,从保险公司领取教育金作为读大学的费用,直至大学毕业。

纪念日年金是一种新型的定期年金,通常由投保人为其配偶投保,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结婚纪念日向被保险人发放年金。纪念日年金交费方式为趸交,常见保险期间为10年,也就是有十次领取年金的机会。

购买注意

由于与其他保险产品不同,年金保险从购买到领取,时间跨度可能相隔10年、20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因此消费者购买年金保险应首先考虑带有分红功能的年金保险产品。而保险专家表示,除了要选带有分红性质的险种外,消费者在购买养老年金保险时还应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领取方式可“量身定制”。保险专家介绍,年金保险有定额、定时和一次性趸领三种领取方式。趸领是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定额领取的方式则是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被保险人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定时则是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时间,根据保险金的总量确定领取额度。

其次,重养老应增加领取金额。年金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为避免被保险人寿命过短损失养老金的情况,不少养老险都承诺10年或者20年的保证领取期,未到领取年限就身故可将剩余未领取金额给予指定受益人。保险专家说,一些侧重于养老功能的年金保险产品,每年领取金额较多,也有保证领取年限。

最后,慎选即缴即领型年金保险产品。保险专家表示,年金保险的领取时间比较灵活,其起始领取时间一般集中在被保险人50周岁、55周岁、60周岁、65周岁四个年龄段。但是,即缴即领型年金保险因为缺乏资金积累时间,产品现金价值较低,通常很长时间才返本。

联合年金保险

这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给付年金条件的保险。它主要有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保险以及联合生存年金保险两种类型。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是指同一保单中的二人或二人以上,只要还有一人生存就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全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停止。它非常适用于一对夫妇和有一个永久残疾子女的家庭购买。由于以上特点,这一保险产品比起相同年龄和金额的单人年金需要缴付更多保险费。联合生存年金保险则是只要其中一个被保险人死亡,就停止给付年金,或者将随之减少一定的比例。

变额年金保险

这是一种保险公司把收取的保险费计入特别账户,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证券,并且将投资红利分配给参加年金的投保者,保险购买者承担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承担死亡率费用率的变动风险。对投保人来说,购买这种保险产品,一方面可以获得保障功能,另一方面可以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得到高保额的返还金。因此购买变额年金类似于参加共同基金类型的投资,如今保险公司还向参加者提供多种投资的选择权

由此可见,购买变额年金保险主要可以看做是一种投资。在风险波动较大的经济环境中,人寿保险市场的需求重点在于保值以及与其他金融商品比较利益。变额年金保险提供的年金直接随资产的投资结果而变化。变额年金保险,是专门为了对付通货膨胀,为投保者提供一种能得到稳定的货币购买力而设计的保险产品形式

保险分类

按交费方式

1.趸交年金。趸交年金是指一次交清保费的年金保险,即年金保费由投保人一次全部交清后,于约定时间开始,按期由年金受领人领取年金。

2.期交年金。期交年金是指在给付日开始之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年金保险,即保险费由投保人采用分期交付的方式,然后于约定年金给付开始日期起由年金受领人按期领取年金。

按给付开始时间

1.即期年金。即期年金是指在投保人缴纳所有保费且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后,保险人立即按期给付保险年金的年金保险。通常即期年金采用趸缴方式缴纳保费,因此,趸缴即现年金是即期年金的主要形式。

2.延期年金。延期年金是指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后且被保险人到达一定年龄或经过一定时期后,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条件下开始给付年金的年金保险。

按被保险人不同

1.个人年金。个人年金又称为单生年金,被保险人为独立的一人,是以个人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

2.联合年金。联合年金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这种年金的给付持续到最先发生的死亡时为止。

3.最后生存者年金。最后生存者年金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中至少尚有一个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且给付金额不发生变化的年金保险。这种年金的给付持续到最后一个生存者死亡为止。

4.联合及生存者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中至少尚有一人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但给付金额随着被保险人人数的减少而进行调整的年金保险。这种年金保险的给付持续到最后一个生存者死亡为止,但给付金额根据仍生存的被保险人人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按给付方式

1.终身年金。终身年金是指年金受领人在一生中可以一直领取约定的年金,直到死亡为止的年金保险。

2.最低保证年金。最低保证年金是为了防止年金受领人过早死亡、丧失领取年金权利而产生的一种年金保险。最低保证年金又分为确定给付年金和退还年金。确定给付年金规定了一个领取年金的最低保证确定年数,在规定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生存与否均可得到年金给付。退还年金是指当年金受领人死亡而其年金领取总额低于年金购买价格时,保险人以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期退还其差额的年金保险。

3.定期生存年金。定期生存年金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这种年金的给付以一定的年数为限,若被保险人一直生存,则年金给付到期满;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死亡,则年金给付立即停止。

按给付额

1.定额年金。定额年金是指每次按固定数额给付年金的年金保险。这种年金的给付额是固定的,不随投资收益水平的变动而变动。也不因为市场通货膨胀的存在而变化。因此,定额年金与银行储蓄性质相类似。

2.变额年金。变额年金属于创新型寿险产品,通常变额年金也具有投资分立账户,变额年金的保险年金给付额,随投资分立账户的资产收益变化而不同。通过投资,此类年金保险有效地解决了通货膨胀对年金领取者生活状况的不利影响。变额年金因与投资收益相连接而具有投资性质。

意义

从某种意义上说,年金保险和人寿保险的作用正好相反。人寿保险为被保险人因过早死亡而丧失的收入提供经济保障,而年金保险则是预防被保险人因寿命过长而可能丧失收入来源或耗尽积蓄而进行的经济储备。如果一个人的寿命与他的预期寿命相同,那么他参加年金保险既未获益也未损失;如果他的寿命超过了预期寿命,那么他就获得了额外支付,其资金主要来自没有活到预期寿命的那些被保险人缴付的保险费。所以年金保险有利于长寿者。

从本质上讲,年金保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而是人们通过寿险公司进行的一项投资,它代表年金合同持有人同寿险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当投保客户购买年金时,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了一定的收益保障。当然保障的内容取决于投保人所购买的年金的类型。

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可以申请经营具有养老属性的年金保险。

相关图书

图书信息

书 名: 年金保险

作 者:庹国柱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年01月

ISBN: 9787301152133

开本: 16开

定价: 30.00 元

内容简介

《年金保险》内容简介:在今天的中国,养老保险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百姓的重视,年金保险是养老保险中最受青睐的一大类产品。从保险业发达国家传达出来的信息表明,其他类型的养老保险产品包括趸付企业年金也都在加速年金化。个人年金保险所积累的保险基金在一些国家已经超过寿险保险基金的一半以上。《年金保险》在简要叙述年金保险发展背景和历史的基础上,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各类代表性产品和年金产品设计中的重要和特殊的技术问题,例如年金定价、年金表、年金保险准备金等,同时也讨论了在我国大陆地区发展年金保险的政策和前景问题。

《年金保险》不仅可以作为保险专业本科或研究生的教材,也可以作为寿险公司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很有实用价值的专业读物。

《年金保险》配有教学课件,老师可填表免费索取。

作者简介

庹国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北京保险学会和保险协会常务理事等职。研究领域:农村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农业保险车辆保险等。10多年来.主持完成和正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课题4项、部委招标课题2项,出版有关保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著、译作及主编教材10部,发表相关论文100多篇。

图书目录

第一章 生存风险与年金保险

第一节 生存风险及其管理

第二节 社会养老金制度改革与年金保险发展

第二章 年金保险的概念、基本特征与分类

第一节 年金保险的意义

第二节 年金保险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年金保险的分类

第三章 年金保险合同

第一节 年金保险合同的要素

第二节 年金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三节 年金保险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四章 传统年金保险产品

第一节 传统年金保险概述

第二节 退休年金保险产品

第三节 退休收入年金保险产品

第四节 家庭收入年金保险产品

第五节 家庭生计维持年金保险产品

第六节 遗属收入年金保险产品

第七节 失能收入年金保险产品

第八节 次健体年金保险产品

第九节 其他传统年金保险产品

第五章 账户型定额递延年金产品

第一节 账户型定额递延年金产品概述

第二节 趸缴保费递延年金保险

第三节 弹性缴费递延年金及保证利率问题

第四节 账户型定额递延年金商品的变化形态

第六章 变额年金保险

第一节 变额年金保险概述

第二节 变额年金保险的产生原理与理论基础

第三节 变额年金保险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 变额年金保险合同

第七章 年金表

第一节 生命表与年金表的含义

第二节 生命表与年金表的产生与形成

第三节 年金表的结构

第四节 生命表与年金表的编制简介

第五节 部分国家生命表与年金表简介

第八章 年金保险定价

第一节 年金保险定价概述

第二节 确定年金的费率厘定

第三节 生存年金的费率厘定

第四节 生存年金的总保费的计算

第九章 年金保险准备金

第一节 准备金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年金保险的平准式准备金

第三节 年金保险的修正式准备金

第四节 年金保险的卡文式准备金

第五节 年金保险准备金提取方式的比较

第十章 年金保险的税负问题

第一节 年金保险税收优惠的原则与方式

第二节 年金保险基金所生利息的税负问题

第三节 年金保险的领取与所得税

第四节 年金保险的死亡给付与遗产税

第五节 年金保险的其他税负问题

第六节 若干国家或地区年金保险的税收情况

第七节 我国大陆地区年金保险的税收政策

第十一章 年金保险发展的历史沿革与现状

第一节 年金保险的发展历史

第二节 几个国家个人年金保险的发展现状

第十二章 我国年金保险的发展

第一节 年金保险发展的背景:人口转变老龄化

第二节 年金保险发展的必要性:基于养老保障制度的视角

第三节 我国年金保险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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