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防队

更新时间:2023-03-15 00:16

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群众,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达到治本目的,必须在“看”“防”上下功夫,加强治安联防这一“防范”工作的重要环节,形成群防群治机制。为了进一步发挥联防队的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性质

根据治保委员会工作的有关规定,治安联防队是在党支部领导下,一种群众性的自防、自治组织、是预防、制止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辅助力量。联防队的一切活动均置于基础组织的领导和公安机关指导之下。

任务

1、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四防”(防爆防火防盗、防治安事故)维护公共秩序。

2、协助公安机关堵截捕捉违法犯罪分子、被通缉的在逃犯。

3、监视举报违法犯罪嫌疑分子。

4、保护发案现场,维护秩序,提供情况,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

5、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6、劝阻、制止、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

7、在当地公安、派出所统一安排下,组织“执勤、流动、巡逻”,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做好夜间巡逻,执勤工作,防止“巡不到守不住”现象,不给坏人可趁之机。

8、协助公安机关或治安组织检查监督不安全的隐患。

工作制度和纪律

工作制度:联防队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各种工作档案,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奖优罚劣。

工作纪律:服务领导听指挥。执行政策办事公道,实事求是,依法办事;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不徇私情忠于职守;见义勇为,立场坚定。

自身建设

联防队成员必须要政治素质好,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坚持原则,严格按法律办事,必须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有处理问题的能力,必须坚持政治学习、坚持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依法办事,处理各类案件的水平。

报酬

中共中央国务院7号文件指出:“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资或出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但要坚持自愿,受益适度,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结合实际妥善解决好治安联防队的报酬。

社会治安联防队是城镇、街道、社区、农村设立的群众性的治安联防自治组织,是社会治安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新时期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有效形式。隶属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管,接受公安机关业务指导。联防队人数按当地人口、地域、工作量的实际情况而配备。一般要求:县级建立一支100人以上的专业治安联防大队,镇建立一支10人以上的专业治安联防中队,村(居)委会建立一支5人以上的治安联防分队。联防队实行专业和业余,有偿和义务相结合办法运作,经费多以政府投入为主,兼受益单位分担、社会捐助、群众按自愿适度交纳为原则而筹集。

招收治安联防队员,须经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审核,并签订合同,明确治安联防人员的职责纪律。联防队员执勤巡逻佩带“治安联防”标志和配备必要的自卫器械,并持个人身份证件及工作证。联防队员不准超越职权行使逮捕、拘留、审讯、传唤和决定治安处罚的权利;对查获的赃款、赃物、凶器、违禁物品、群众拾交物品等必须上交公安机关。在处理违法事件中,不准打人、骂人、体罚;不准侵犯群众利益;不准承担维护治安以外的其它工作任务。

职责任务

1、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落实群众性防盗抢、防火灾、防破坏和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措施;

2、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责任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3、负责本责任区内的执勤巡逻、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制止违反治安管理和违法犯罪行为;

5、在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时,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提供案件线索;

6、协助有关部门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对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督;

7、疏导和调解本责任区内的民间纠纷;

8、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机关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9、完成当地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公安机关布置的其它治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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