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文彬

更新时间:2023-03-08 12:15

肖文彬,男,原系北京知名律师,湖南衡阳人,擅长于办理全国重大诈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开设赌场、非法经营、非法集资、传销犯罪等诈骗类、经济类刑事案件,尤擅长办理复杂、疑难、新类型的诈骗犯罪、经济犯罪案件。曾于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执业五年,现任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个人介绍

1999年高考以祁东一中文科状元的成绩进入南昌大学法学院,师从胡祥福魏盛礼

2003年毕业,毕业后辗转于深圳、衡阳、湘潭大学等地,潜心自学,遍览中国刑法、民法名家之著作,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

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深圳办理了数十起房地产纠纷案件。而后,为多学本领,广交朋友,决意北上,以求教于京都律师名家。

2007年10月,经毛遂自荐,进入了以写经典辩护词而著称的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在此见到了驰名中外的人权大律师莫少平,结识了马纲权、吕曦等良师益友。

2008年6月,在北京还认识了名满天下的顾永忠教授(兼职律师),顾老师的为人处世及办案风格一直深为其所学,经多方接触和了解,其认为顾永忠老师才是名副其实的“中国刑辩第一人”。

2008年12月,其在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开始了独立的律师执业之路,并先后为河北东方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澳卫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瀚和通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达科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现是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个人特点

1、精研刑法与民商法,能言善辩,工于文笔;

2、办事低调、专业、细致、周密,力求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3、善于学习(自学与请教)、勤于钻研、博采众长、熟读曾国藩;力求经世致用、自成一家。

个人履历

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其力求“以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逻辑思维严谨周密、分析表达深刻准确、临场应变机智敏捷、敢讲善辩仗义执言”为毕生追求目标,承办了一些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刑事、民商事案件。诸如涉案标的额为20余亿的“陕北油田案”(后期)、原中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冀胜利(原北京军区后勤部军官)挪用公款案、原北京心莲百合文化交流中心主任郭旭东涉嫌冒充上将招摇撞骗案、邓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范亚恒交通肇事案、周正故意伤害案、内蒙古某村民小组组长高某涉嫌职务侵占案、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主持人方宏进涉嫌合同诈骗案、方宏进与浙江赐富化纤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方宏进与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孙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发回重审)、靖某涉嫌网络盗窃案(发回重审)、管某涉嫌保健品诈骗案(减轻处罚)、黎某涉嫌票据诈骗案、秦某涉嫌保健品诈骗案、瞿某文涉嫌保健品诈骗案、高某文涉嫌职务侵占案、北京瀚和通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天津盘龙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案、河北东方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北省玉田县国土资源局、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贵阳仙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恒华旅游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北京王女士诉刘先生离婚纠纷案、李先生诉马女士离婚纠纷案、冯世温与北京金盛泰工贸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史某诉某知名网站名誉权、肖像权纠纷案、香港谢浩强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案、北京金运世纪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互帮之家爬楼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天津北辰亿万富豪村长之死案,以及其他重大刑事、民商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擅长领域

肖律师专注于诈骗类、经济类犯罪案件辩护十余年,擅长于办理诈骗类、经济类刑事大要案(指重大、复杂、疑难的诈骗类、经济类刑事案件),尤擅长办理重大诈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诈骗类、经济类犯罪案件。

典型案例

1、关于方宏进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方宏进的代理律师肖文彬、莫少平出具了《方宏进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律师意见书》,全文详见肖文彬律师新浪博客。律师指出,此案只是民事上的合同纠纷,隆尧警方涉嫌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替企业追债,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历时三年多时间,现此案隆尧县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9月13日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正式从法律上宣告方宏进无罪。

2、关于方宏进与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作为方宏进的代理律师之一,在本案原告诉讼时效已过、无书面合同等不利情况下,经过证据收集和法庭质证、辩论,海淀区法院于2011年12月20日一审判决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澳卫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118万余元,鉴定费由被告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承担;二审维持原判。今麦郎败诉后,本案于2012年12月1号左右被海淀法院执行完毕。

3、关于北京瀚和通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天津盘龙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在申请人北京瀚和通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面临履行合同时无营业性演出资质以及邀请的第三方无涉外营业性演出资质等不利条件下,经过精心准备,在庭上抓住被申请人的证据矛盾,结合法理分析,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12月5日对本案作出了(2011)京仲裁字第0788号终局裁决,仲裁庭一致裁决合同有效、被申请人天津盘龙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北京瀚和通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胜诉。

4、关于贵阳仙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恒华旅游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作为原告贵阳仙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在原告因书写公司名称有误导致被告天津恒华旅游有限公司无法付款的不利情况下,及时变更诉讼请求及理由,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5、关于原北京心莲百合文化交流中心主任郭旭东涉嫌冒充上将招摇撞骗一案,经过律师精心准备和激烈辩论,论证其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郭旭东最终被法院轻判为一年七个月(判决后立马释放)。

6、关于2007年10月以前在深圳承办的数十件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的房产纠纷案件全部胜诉;关于李先生诉马女士离婚纠纷案、冯世温与北京金盛泰工贸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皆取得了胜诉的效果。

7、关于周某故意伤害案(致人重伤),海淀法院从轻判处被告周某缓刑(法定量刑范围为3—10年);关于范某交通肇事案,通州法院从轻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三年半(法定量刑范围为3—7年)。

8、关于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尼日利亚某集团公司签订空气能发电机买卖合同一案,肖律师通过审阅相关材料,经过缜密、专业审查,避免了合同诈骗15亿元金额的法律风险。

9、曾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网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等各大媒体及网络的采访,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采访

1、关于方宏进涉嫌合同诈骗无罪一案,方宏进的代理律师肖文彬于2011年9月17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方宏进本人首先希望根据法律规定,让隆尧县公安局返还其已经扣押的120万元;其次是恢复名誉、恢复清白。”谈及即将举行的发布会,肖文彬也透露,“如果有必要,方宏进确实会举报或状告隆尧县公安、检察院侵权,要求国家赔偿。其余内容我们还在商量中,一有消息我们会透露的。”

2、在王老吉商标争夺事件步步升级的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于行贿者陈鸿道的追责。北京律师肖文彬于2012年7月9日接受《法人》杂志采访时认为:“目前该案并未终结,既然陈鸿道已潜逃境外,应当发布通缉令,甚至需要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3、关于大学生求职培训机构“转折号”为何屡被指忽悠大学生一事,肖文彬律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指出,大学生求职培训机构多以公司的名义存在,主要经营范围是求职训练,这与以培训职业技能、职业资格为主的民办学校还是有一定区别。“后者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是需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对前者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4、关于成都车展变“胸展”一事,肖文彬律师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目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可操作性差,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而且这种行为主要涉及道德领域,法律不宜过于干预。”肖文彬律师还认为,这种行为一方面违背了社会道德,另一方面,这种商业演出行为触犯了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但由于民法是私法,公权力一般不宜主动介入,故这种行为主要还是受道德规范的谴责。

5、关于长期存在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肖文彬律师于2012年9月24日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无论何种理由的乱收费,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三款:“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规定相违背。因此,是违法和无效的。

6、针对每年春运“一票难求”问题,肖文彬律师和同事马纲权律师于2013年1月18日向铁道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铁道部公开春运期间各车次不同票种的可售票总数、销售总数、分配比例、预留总数以及发放、预留票规则;并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网、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等各大媒体的采访。

7、针对长春新世纪鞋城经营争夺战事件,肖文彬律师在接受中国企业报采访时指出:“一般的经济纠纷,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城管都不能随意介入。” 如何合理界定地方政府部门以及城管部门的行政边界?“不管是经济纠纷,还是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公权力的介入都要有所压缩,甚至是严格节制。”肖文彬说。

8、针对社会上不断出现的“虐童”事件,肖文彬律师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指出,诸如“虐童”事件,都说明有关部门未履行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首先,建议国家对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立法更明确、更具体,包括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后果。其次,建议在司法方面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9、针对最近TCL科技公告称李东生由于交易人员“乌龙指”误操作卖出500万股,后已紧急买回,意味着不到两小时净赚14万元的事件。肖文彬律师在接受腾讯网采访时指出:“这一事件主要看是否符合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这种操作是在获知一些未公开的内幕消息进行(有意为之)的,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此罪名。”

10、针对影视投资产品骗局调查,肖文彬律师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指出:“构成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都要求行为人首先要有欺骗行为,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尤其是对关键事实进行虚构;其次,还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肖文彬表示, 诈骗或者合同诈骗在本质上体现在行为人通过空手套白狼,或者通过近乎无代价的欺骗方式去获取对方财物。

据肖文彬介绍,有部分APP、网站等理财平台会在前期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让投资人获得小部分利益之后,再欺骗对方进行大额投资,以小搏大。 “只有在对方继续履行大额利益合同的时候平台才开始玩失踪,或者说出现网站打不开的情形,这是属于诈骗或者合同诈骗这方面的范畴。涉嫌诈骗的平台在拿到钱之后会开始转移财产,或者携款潜逃及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实务文章

1《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分界定标准》

2《刑辩律师谈“套路贷”案件的有效辩护路径》

3《刑事辩护之“天龙八部”——法院阶段如何为涉诈骗罪大要案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

4《刑辩实务:如何做好涉金融诈骗罪大要案的辩护工作?》

5《法院阶段,如何做好涉合同诈骗罪大要案的辩护工作?》

6《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了解哪些内容?》

7《肖文彬律师谈涉诈骗犯罪案件会见当事人的技能与技巧》

8《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如何有效地查找案件资料》

9《刑事辩护之“易筋经”——诈骗类犯罪案件有效辩护的技能与技巧》

10《刑事辩护之“华山论剑”——诈骗类刑事案件法庭辩论的技能与技巧》

11《刑事辩护之“九阴真经”——诈骗类刑事案件如何进行专业质证?》

12《刑事案件庭审发问的技能与技巧及六大注意事项》

13《合同诈骗罪案件有效辩护宝典:律师办理涉特大合同诈骗罪案件的技能与技巧》

14《万变不离其宗——诈骗犯罪案件有效辩护在于法律本体部分的专业性》

15《绝处逢生——L某涉嫌特大票据诈骗罪一案无罪辩护实录》

16《专业:刑辩律师的致命武器》

17《如何成为中国顶级刑辩律师:刑辩律师提升法律专业水平的三层境界》

18《为什么说刑事律师的专业辩护具有不可替代性》

19《律师做无罪辩护应具有的三种思维》

20《集资诈骗罪律师:如何为特大集资诈骗案进行有效辩护?》

21《特大合同诈骗案中辩护律师如何对控方的《审计报告》进行有效质证?》

22《“购买海关出口数据”获取政府奖励金的行为不应以诈骗罪论处》

23《当事人涉保健品诈骗等刑事案件,律师可以提供哪些专业咨询与辩护?》

24《所有的欺骗行为都是诈骗犯罪?——涉嫌炒期货诈骗案辩护律师是如何说NO的!》

25《透过现象看本质——谈谈涉特大邮币卡诈骗案的有效辩护路径》

26《诈骗犯罪案件中如何对电子数据证据进行有效质证》

27《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如何进行有效阅卷?》

28《保健品诈骗罪是什么鬼?如何辩护和破解?》

29《为涉嫌诈骗类犯罪做无罪辩护的技能与技巧》

30《诈骗罪无罪辩护要点统计大全》

31《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从60个无罪判例看合同诈骗案的无罪裁判要旨及无罪辩点》

32《大逆转:央视报道的涉特大保健品诈骗案为何得以改判?》

33《万变不离其宗:虚拟数字货币是创新还是犯罪?》

34《最新版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无罪辩护要点统计大全》

35《最新盗窃罪无罪辩护要点统计大全(2020版)》

36《骗取贷款罪无罪裁判理由及辩护要点统计大全》

37《招摇撞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无罪裁判理由统计大全》

38《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立之裁判要旨及裁判理由统计大全》

39《诈骗罪从犯认定之裁判要旨统计大全》

40《诈骗犯罪案件发回重审之裁判理由统计大全》

41《面对极为不利的控方证据,辩护律师如何置之死地而后生?》

42《冒充“美女”推荐股票、诱导玩家充值游戏能否构成诈骗罪?》

43《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如何进行有效阅卷?》

44《为什么说刑事案件“找关系”不管用?》

45《律师谈“广告诈骗门”事件中如何有效维护李娟和比亚迪的合法权益》

46《健康猫爆雷,律师如何为涉嫌特大集资诈骗案的当事人进行有效辩护?》

47《有欺骗行为就是诈骗犯罪?以下几种情形要除外》

48《为什么说自首是一门大学问》

49《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说不知道违法怎么辩护?》

50《《刑事审判参考》金融诈骗罪案例裁判要旨及裁判理由统计大全》

51《《刑事审判参考》合同诈骗罪案例裁判要旨及裁判理由统计大全》

52《《刑事审判参考》诈骗罪案例裁判要旨及裁判理由统计大全》

53《《刑事审判参考》涉诈骗犯罪案件无罪裁判要旨及裁判理由统计大全》

54《刑事辩护那些事:辩方举证是一门大学问》

55《刑事案件委托人与律师相处之道及律师会见的重要性》

56《涉嫌合同诈骗罪之无罪不起诉案例汇总》

57《涉嫌诈骗罪之无罪不起诉案例汇总》

58《涉嫌合同诈骗罪改判为轻罪之成功案例汇总》

59《涉嫌诈骗罪改判为轻罪之成功案例汇总》

60《刑事辩护宝典:如何为涉经济犯罪大要案的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

61《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分界定标准》

62《劳荣枝案,是罪该当诛,还是留有余地?》

63《非法占有目的之辩:诈骗犯罪的“定海神针”》

64《从无罪案例看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65《从无罪案例看借款纠纷与借款诈骗的区别》

66《从无罪案例看诈骗犯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

67《律师实务: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区别及司法认定》

68《律师会见那些事:致敬那些追求自由的当事人》

69《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诈骗罪:何某涉嫌特大“保健品诈骗”案一审辩护词》

70《谈谈古董、收藏品“诈骗”案的深度辩护思路》

71《谈谈当事人寻找靠谱律师的标准》

72《2021最新版诈骗罪改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成功案例汇总》

73《最新版诈骗犯罪改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成功案例汇总(2021)》

74《最新版诈骗罪改判为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之成功案例汇总(2021年)》

75《最新版诈骗罪改判为职务侵占罪之成功案例汇总(2021年)》

76《最新版诈骗罪改判为非法经营罪之成功案例汇总(2021年)》

77《最新版诈骗罪改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成功案例汇总(2021年)》

78《最新版诈骗罪无罪裁判理由及无罪辩点汇总(2021年)》

79《谈谈刑事案件委托人换律师那些事》

80《为什么说法律咨询难以解决实质性问题?》

81《最新集资诈骗罪改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裁判要旨及辩护要点统计大全》

82《有“话术”≠诈骗罪:从8个改判案例看诈骗罪不成立的裁判理由》

83《从两起判决诈骗罪不成立的经典案例看准确适用法律的重要性》

84《最新非法经营罪无罪裁判理由及无罪辩点汇总》

85《刑事案件专家意见论证书不被采信的15种情形》

86《刑事案件专家意见论证书被采信的20种情形》

87《刑事案件从犯认定裁判规则统计大全》

88《刑事案件主犯适用缓刑裁判要旨统计大全》

89《刑事案件中适用减轻处罚裁判要旨大全》

90《十二条刑事辩护感言》

91《咨询律师,为什么以收费为原则》

92《最新刑事案件成立立功与不成立立功裁判要旨统计大全》

93《刑事辩护之“小李飞刀”——刑事辩护的关键在于抓住要点》

94《从实务案例看“买单出口”的法律风险及为何不构成诈骗罪》

95《以营利为目的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区别及司法认定》

96《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论和司法认定》

97《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的理论区分和司法认定》

98《步步惊心,处处是“雷”——谈谈刑案当事人回答庭审讯问时有哪些风险?》

99《谈谈涉非法经营罪案件的实体辩护思路》

100《谈谈涉新型传销犯罪案件的辩护思路》

101《保健品“诈骗”案中,如何为公司领导争取不起诉?》

102《保健品“诈骗”案中,如何为公司员工争取不起诉?》

103《保健品诈骗案中如何针对公诉人的反驳意见进行辩论?》

104《如何从主观方面为保健品“诈骗”案当事人提供辩护?》

105《如何从客观方面为保健品“诈骗”案当事人提供辩护?》

106《涉保健品诈骗案件中从犯如何认定?》

107《为什么说刑事辩护不可投机取巧,需要下“笨功夫”?》

108《遭遇刑事案件,为什么说找关系和承诺结果不靠谱?》

109《赵某被控利用网络游戏平台诈骗一案辩护思路》

110《涉古董、收藏品、“鉴宝”诈骗案如何辩护?》

111《刑事辩护的关键在于老练与精专》

112《为什么有些刑事案件需要争取合并审理?》

113《为什么有些刑事案件需要争取改变管辖或异地管辖?》

114《二审不开庭,辩护律师需要做哪些工作?》

115《无罪的秘密——如何打掉诈骗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116《请托办事型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117《网络投资交易平台涉嫌诈骗犯罪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118《涉借贷型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119《涉交易型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以涉保健品诈骗和中医诈骗案件为例》

120《有罪还是无罪?借贷型“诈骗”案件如何有效辩护?》

121《刑事辩护的N种武器》

122《保健品“诈骗”、养老诈骗案件中,老板、高管如何辩护?》

123《从裁判理由看涉诈骗犯罪案件公司总经理为何只认定为从犯》

124《无罪的秘密——如何打掉诈骗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125《法庭论剑——涉保健品等“诈骗”案中,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如何区分辩论?》

126《遭遇刑事案件,为什么大部分家属喜欢找“骗子”?》

127《圈内人士与圈外人士如何判断办案经验?》

128《律师的价值在于专业、经验与敬业》

129《从无罪案例看借贷诈骗与借贷纠纷如何区分认定?》

130《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诈骗罪无罪案例汇总》

131《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之合同诈骗罪无罪案例汇总》

132《刑事案件申诉、申请再审需要重视的八个问题》

尊师重道

1、肖文彬律师尊师重道,曾在《智深勇沉,内外兼修——我所知道的胡祥福教授》一文中写道:“用“智深勇沉、内外兼修”来形容胡祥福教授在我看来是最恰当不过了,他丝毫不逊于中国第一流的刑法学者。他的胸襟,他的见识,他的谦逊,他的大度超然及卓尔不群无不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而且在“教师库”网中留言称:“魏盛礼老师民法理论精深,特立独行,有着强烈的正义感;两袖清风,为师典范,是我眼中的好老师。”

2、肖文彬律师极为推崇香港的邵逸夫先生,曾在《一夫济天下——永远的邵逸夫!》一文里写道:“自1985年以来,邵逸夫通过邵逸夫基金,与教育部合作,连年向内地教育捐赠巨款建设教育教学设施,迄今赠款金额近47.5亿港币,建设各类项目6013个。这些建筑项目,已经密密麻麻地遍布于中国的地图上,这种散尽千金式的慈善,这种取于民用于民的善举,为他赢得了李嘉诚们所无法获得的尊敬与荣誉。邵逸夫用自己的行为诠释了一种亘古不变的儒家思想——“达则兼济天下”,邵逸夫也参透了人生的最大意义和价值在于:“一个企业家的最高境界就是慈善家!”

3、肖律师认为,一个律师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这位律师的天赋、悟性、学习和历练,而不是长期以来低水平的运作!

服务宗旨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肖文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优质的法律服务作为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寻求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唯一宗旨,基于对当事人需求及项目背景的深刻理解,侧重于为当事人提供积极的、具有建设性及可操作性的个性化解决方案。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