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永忠

更新时间:2024-04-19 20:47

顾永忠,男,1956年2月5日生,河北阜平县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人物经历

1956年2月5日,顾永忠出生于河北阜平县

1973年,参加工作,先后为插队知青、工人、刑警。

1978年,在陕西师范大学上大学,获哲学学士学位。

1982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研室任教,1992年评为副教授。

1994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并于2000年读博士研究生(刑事诉讼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3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从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研究工作.

2005年,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学术论文

1. 顾永忠.《也谈奸淫幼女罪的认定》,《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

2. 顾永忠. 犯罪构成理论新探[J]. 政法论坛,1985,(03):71-77.

3. 顾永忠. 《如何认定境外来华人员被盗物的数额》,《政法丛刊》1986年第4期.

4. 顾永忠. 《怎样分析刑事案例》,《函授教学》1987年第5期.

5. 顾永忠. 《关于抢劫赌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山东律师》1989年第2期.

6. 顾永忠. 《台湾<两岸关系暂行条例>草案评析》,《台湾研究》1989年第2期.

7. 顾永忠. 《投机倒把罪修改与完善之我见》,《政法丛刊》1989年第4期.

8. 顾永忠,郭成伟. 《十月草案》歧视更重、限制更多、处罚更严[J]. 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02):23-24.

9. 顾永忠.《如何处理海峡两岸历史造成的婚姻纠纷》,《中国律师》1990年第2期.

10. 顾永忠. 《一年来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台声》1990年第3期(被《瞭望》1990年第2期登载提纲).

11. 顾永忠. 试论政治转型中的台湾“法治”[J]. 中国法学,1990,(05):98-108.(选入《转型期的台湾》,并被《福建法学》登载)

12. 顾永忠. 《两岸法律冲突及解决原则初探》,《台湾法研究学刊》1990年第6期.

13. 顾永忠. 《用马列主义指导刑法教学的体会与思考》,《政法高等教育》1991年第1期.

14. 顾永忠. 关于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形态的几点思考[J]. 法学研究,1991,(03):37-40.

15. 顾永忠.《两岸刑法总则若干问题之比较》,《台湾法研究学刊》1991年4-5期.

16. 顾永忠.《再论两岸关系立法的几个问题》,《台湾法研究学刊》1992年第1期.

17. 顾永忠. 试论辩护律师的阅卷权[J]. 诉讼法论丛,1998,(01):116-125.

18. 顾永忠. 关于刑事证据制度立法的初步设想[A].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论文精选(上卷)[C].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0:8.

19. 顾永忠. 刑事辩护中的问题与对策[J]. 中国律师,2000,(11):50-53.

20. 顾永忠. 我国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之检讨与改造[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02):89-94.

21. 顾永忠. 从审判中的辩护走向侦查中的辩护——律师在侦查中的诉讼地位和作用考察分析[A].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 三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集(实务卷)[C].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3:10.

22. 顾永忠. 关于辩护权的主体归属及存在根据的再认识[J]. 中国司法,2005,(01):30-33.

23. 顾永忠,薛峰,张朝霞. 日本近期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中心赴日考察报告[J]. 比较法研究,2005,(02):114-130.

24. 顾永忠. 关于兼职律师制度存废之我见[J]. 中国司法,2005,(04):33-36.

25. 顾永忠,李晓. 侦检一体化:理想与现实[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02):68-76.

26. 顾永忠. 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客观义务[J]. 人民检察,2005,(10):22-25.

27. 顾永忠. 关于建立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制度的尝试与思考[J]. 现代法学,2005,(05):66-71.

28. 顾永忠. 死刑核准权回归后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与保障[J]. 中国司法,2006,(05):19-21.

29. 顾永忠. 略论鉴定人出庭作证[J]. 中国司法鉴定,2007,(01):8-11.

30. 顾永忠,刘莹. 论撤回公诉的司法误区与立法重构[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02):153-160.

31. 顾永忠. 刑诉法再修改:完善辩护制度势在必行[J]. 法学家,2007,(04):28-33+1.

32. 顾永忠. 确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现司法公正高效[J]. 人民检察,2007,(23):10.

33. 顾永忠. 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新视角 论附条件不起诉和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的立法建构[J]. 中外法学,2007,(06):712-720.

34. 顾永忠. 论律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责任[J]. 河南社会科学,2008,(01):93-97.

35. 顾永忠.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与再完善[J]. 人民检察,2008,(01):55-59.

36. 顾永忠. 论侦查程序中的律师辩护[J]. 刑事司法论坛,2008,(00):121-132.

37. 顾永忠. 检察人员出席二审法庭应遵循的原则[J]. 中国司法,2008,(10):46-47.

38. 顾永忠. 关于改革、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几个重要问题[J]. 时代法学,2009,7(01):16-23.

39. 顾永忠. 理想、现实与需要——刑事证据立法之我见[J]. 证据科学,2009,17(02):133-137.

40. 顾永忠. 试论量刑与量刑程序涉及的关系[J]. 人民检察,2009,(15):6-12.

41. 顾永忠. 关于未决羁押的几个理论与实践问题——兼谈我国逮捕制度的改革思路[J]. 河南社会科学,2009,17(06):35-38.

42. 顾永忠. 刑事辩护的现代法治涵义解读——兼谈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J]. 中国法学,2009,(06):98-109.

43. 顾永忠.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辨析[J]. 法学家,2009,(06):120-125+157.

44. 顾永忠. 当前刑事公诉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探究[J]. 河南社会科学,2010,18(01):76-80.

45. 顾永忠. 准确把握诉讼监督内涵 增强监督效能[J]. 人民检察,2010,(03):51.

46. 顾永忠. 1997-2008年我国刑事诉讼整体运行情况的考察分析——以程序分流为视角[J]. 人民检察,2010,(08):25-29.

47. 顾永忠. 对症下药: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以68件法官受贿案为分析样本[J]. 中国司法,2010,(08):15-17.

48. 顾永忠. 两个《规定》对刑事办案指导思想的重大突破[J]. 证据科学,2010,18(05):545-547.

49. 顾永忠. 畅通监督渠道 强化过程监督——关于侦查监督的若干思考[J]. 河南社会科学,2010,18(06):6-12.

50. 顾永忠. 《决定》的得失与思考[J]. 中国司法鉴定,2010,(06):6-7.

51. 顾永忠. 论司法鉴定体制建立的依据及进一步改革的重点[J]. 中国司法鉴定,2011,(01):7-12.

52. 顾永忠. 特殊程序应当特别安排——关于完善审判监督程序的几个问题[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02):54-59.

53. 顾永忠. 理性、务实完善刑事辩护制度[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19(02):30-38.

54. 顾永忠. 对修正草案的有关建议[J]. 法制资讯,2011,(Z1):74-77.

55. 顾永忠.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辩护律师的执业保障——兼谈《刑法》第306条的存废问题[J]. 中国司法,2011,(11):28-30.

56. 顾永忠. 刑事辩护制度的修改完善与解读[J].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06):23-33.

57. 顾永忠.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无罪推定原则名实辨析[J]. 法学,2011,(12):35-39.

58. 顾永忠. 抓住机遇 迎接挑战 谋求发展——《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关于鉴定结论等问题的新变化[J]. 中国司法鉴定,2012,(01):4-7.

59. 顾永忠,苑宁宁. 关于控辩平等若干问题的思考[J]. 河南社会科学,2012,20(02):33-38.

60. 顾永忠. 检察职能的新发展及未来趋势——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视角[J]. 中国检察官,2012,(07):7-10.

61. 顾永忠. 从定罪的“证明标准”到定罪量刑的“证据标准”——新《刑事诉讼法》对定罪证明标准的丰富与发展[J]. 证据科学,2012,20(02):146-154.

62. 顾永忠.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回顾与展望[J]. 法学家,2012,(03):110-118+178-179.

63. 顾永忠.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发展、进步与实施——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背景的考察分析[J]. 法学杂志,2012,33(06):56-65.

64. 顾永忠.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J]. 中国律师,2012,(07):9-12.

65. 顾永忠. 浅析《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变化与不变[J]. 中国司法,2012,(10):39-41.

66. 顾永忠,李辞.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理解与适用[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1(01):74-82.

67. 顾永忠,陈效.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研究报告(上)[J]. 中国司法,2013,(01):24-32.

68. 顾永忠. 我国司法体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本土化研究[J]. 政治与法律,2013,(02):97-106.

69. 顾永忠,陈效.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研究报告*(下)[J]. 中国司法,2013,(02):40-45.

70. 顾永忠. 论看守所职能的重新定位——以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分析背景[J]. 当代法学,2013,27(04):76-83.

71. 顾永忠. 刑事冤案发生的深层认识原因剖析——以刑事审判为分析视角[J]. 法学杂志,2013,34(12):85-92.

72. 顾永忠. 理性协调双重角色 正确处理四个关系[J]. 人民检察,2014,(03):43.

73. 顾永忠. 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解析[J]. 法律适用,2014,(03):11-15.

74. 顾永忠. 关于酌定不起诉条件的理解与思考[J]. 人民检察,2014,(09):64-66.

75. 顾永忠. 优先公正 兼顾效率:两岸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共同趋向——以公诉案件起诉与一审程序为视角[J].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4,(01):346-357.

76. 顾永忠. “庭审中心主义”之我见[J]. 法制资讯,2014,(06):53-57.

77. 顾永忠. 双管齐下:从鉴定制度和诉讼程序两个方面保障鉴定质量[J]. 中国司法鉴定,2014,(04):1-9.

78. 顾永忠. 试论庭审中心主义[J]. 法律适用,2014,(12):7-11.

79. 顾永忠.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之我见[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33(02):53-60.

80. 顾永忠. 论我国刑事公诉案件举证责任的突破、误区及理论根基[J]. 甘肃社会科学,2015,(02):114-121.

81. 顾永忠,杨剑炜.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实施现状与对策建议——基于2013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的考察与思考[J]. 法学杂志,2015,36(04):35-51.

82. 顾永忠. 国家追偿制度的理性思考[J]. 当代法学,2015,29(05):113-121.

83. 顾永忠. 保障与规范并举 当前与长远兼顾[J]. 中国律师,2015,(09):24.

84. 顾永忠. 依法保障律师权利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J]. 中国律师,2015,(10):29.

85. 顾永忠. 浅谈《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特点、效力及贯彻执行[J]. 中国司法,2015,(11):16-19.

86. 顾永忠. 关于刑事冤案再审程序的几个问题——以刑事冤案应当专设再审程序为研究重点[J]. 法学杂志,2016,37(01):60-66.

87. 顾永忠.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辩护突出问题研究[J]. 中国法学,2016,(02):65-85.

88. 顾永忠. 回归本质 肩负道义 发挥优势 大有作为——学习孟建柱同志在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有感[J]. 中国司法,2016,(05):33-35.

89. 顾永忠,胡婧. “疑罪从无”判决的再审[J]. 法学,2016,(09):131-136.

90. 顾永忠. 关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几个理论问题[J]. 当代法学,2016,30(06):129-137.

91. 顾永忠,肖沛权.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亲历观察与思考、建议——基于福清市等地刑事速裁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调研[J]. 法治研究,2017,(01):56-70.

92. 顾永忠. 检察权的行使与举证责任的承担[J]. 人民检察,2017,(05):66-69.

93. 顾永忠. 刑事诉讼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挑战及实现路径初探[J]. 中国司法,2017,(07):21-26.

94. 顾永忠,李逍遥. 论我国值班律师应然定位[J].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0(04):77-85.

95. 顾永忠.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应当取消——写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之际[J].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7,(04):8-15.

96. 顾永忠.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的突破、创新与务实[J]. 中国律师,2017,(08):49-51.

97. 顾永忠. 全方位、多层级、立体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J]. 中国司法,2017,(10):57-58.

98. 顾永忠. 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具有历史意义的创新之举[J]. 中国司法,2017,(11):39-40.

99. 顾永忠. 律师辩护是防范、纠正冤假错案的重要保障——以缪新华一家五口错案的发生与纠正为切入点[J]. 中国律师,2017,(11):59-62.

100. 顾永忠. 庭审实质化与交叉询问制度——以《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为视角[J]. 法律适用,2018,(01):13-18.

101. 顾永忠. 刑辩律师全覆盖与值班律师制度的定位[J]. 人民检察,2018,(11):52-57.

102. 顾永忠. 追根溯源:再论值班律师的应然定位[J]. 法学杂志,2018,39(09):13-24+2.

103. 顾永忠.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追诉程序的重大变革、创新与完善——以《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背景[J]. 法治研究,2019,(01):17-25.

104. 顾永忠,张子君. 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意图与特色[J]. 理论学刊,2019,(01):119-126.

105. 顾永忠. 以刑事审判为突破口带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向纵深发展[J]. 中国律师,2019,(02):15-17.

106. 顾永忠. 2018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对律师辩护的影响[J]. 中国法律评论,2019,(01):188-197.

107. 顾永忠,张子君. 侦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正当性反思[J].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9,(03):132-136.

108. 顾永忠. 不仅应当依法平等保护还应当给予特殊保护、优惠保护[J]. 法律适用,2019,(14):3-5.

109. 顾永忠. 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与认罪认罚案件的质量保障[J]. 人民检察,2019,(18):20-24.

110. 顾永忠. 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实证研究[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05):129-144.

111. 顾永忠. 不忘初心:充分发挥律师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写在我国恢复律师制度40周年之际[J]. 中国司法,2019,(11):8-11.

112. 顾永忠. 一场未完成的讨论: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几个问题[J]. 法治研究,2020,(01):109-117.

113. 王敏远,顾永忠,孙长永. 刑事诉讼法三人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刑事辩护[J]. 中国法律评论,2020,(01):1-21.

114. 杨宁,顾永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与被害人权益保障[J]. 研究生法学,2020,35(01):80-85.

115. 顾永忠,娄秋琴. 程序性辩护的理论发展与实践展开[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0,28(03):138-149.

116. 顾永忠. 对余金平交通肇事案的几点思考——兼与龙宗智车浩门金玲教授交流[J]. 中国法律评论,2020,(03):97-108.

117. 顾永忠. 量刑协商须以控辩平等为基础[J]. 人民检察,2020,(16):51-53.

118. 顾永忠. 涉案财产价格认定的应然属性及其管理体制[J]. 法治研究,2021,(02):1-8.

顾永忠. 《歧视大陆继承人法理何在》,《人民时报·海外版》,1992年8月20日.

顾永忠. 不断完善和强化刑事法律援助制度[N]. 法制日报,2011-08-31(010).

顾永忠. 名正言顺:侦查阶段律师回归辩护人诉讼地位[N]. 检察日报,2012-03-23(003).

顾永忠. 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基本解决[N]. 检察日报,2012-03-26(003).

顾永忠. 法律援助:范围扩大 时间提前[N]. 检察日报,2012-04-09(003).

顾永忠. 以最大的责任防范冤案发生[N]. 人民法院报,2013-06-07(002).

顾永忠. 薄熙来案庭审:被告人辩护权得到充分保障[N]. 检察日报,2013-09-05(003).

顾永忠. “排除合理怀疑”仅是定罪证明标准内容之一[N]. 检察日报,2013-11-08(003).

顾永忠. “庭审中心主义”之我见[N]. 人民法院报,2014-05-16(005).

顾永忠. 巡回法庭究竟该如何运行[N]. 民主与法制时报,2015-01-18(007).

顾永忠. 以审判为中心改革诉讼制度是对我国司法制度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发展[N]. 民主与法制时报,2015-07-23(007).

顾永忠. 保障与规范并举 当前与长远兼顾[N]. 法制日报,2015-08-22(005).

顾永忠. “以审判为中心”是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大创新和发展[N]. 人民法院报,2015-09-02(005).

顾永忠,李想. 依法保障律师权利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N]. 法制日报,2015-09-22(006).

顾永忠. 正确界定并确保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独立性[N]. 经济日报,2015-11-16(011).

顾永忠. 对刑事冤案可设特别再审程序[N]. 检察日报,2015-11-30(003).

顾永忠. 关于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建议[N]. 法制日报,2016-01-20(012).

顾永忠.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N]. 人民法院报,2016-05-08(008).

顾永忠.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N]. 人民法院报,2016-06-27(002).

顾永忠. 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N]. 人民法院报,2017-01-19(002).

顾永忠. 强调政法队伍“三化”建设正当其时[N]. 检察日报,2017-01-20(003).

顾永忠. 强化庭审的决定性作用[N]. 人民法院报,2017-02-23(002).

顾永忠. 刑事诉讼制度两项改革的关系及其意义[N]. 人民法院报,2017-05-31(002).

顾永忠.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突破、创新与务实[N]. 人民法院报,2017-07-02(002).

顾永忠 ,韩笑. 检察机关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具有“地缘优势”[N]. 检察日报,2019-01-20(003).

顾永忠. 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应纳入司法鉴定制度[N]. 检察日报,2020-10-28(003).

顾永忠,《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顾永忠专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顾永忠主编,《法律论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顾永忠主编,《金融犯罪案件证据实务》,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顾永忠著,《刑事上诉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顾永忠著,《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之1-刑事诉讼》,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顾永忠主编,《法律论辩(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顾永忠主编,《中美刑事辩护技能与技巧研讨》,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

顾永忠、苏凌主编,《中国式对抗制庭审方式的理论与探索》,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

顾永忠主编,《中国疑难刑事名案程序与证据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顾永忠主编,《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顾永忠主编,《刑事辩护律师审查、运用证据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顾永忠主编,《刑事辩护技能与技巧培训学习指南》,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顾永忠、程滔主编,《刑事诉讼法治化与律师的权利及其保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顾永忠主编,《刑事辩护:国际标准与中国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顾永忠主编,《刑事法律援助的中国实践与国际视野:刑事法律援助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顾永忠主编,《法律论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顾永忠、左宁、李怀胜著,《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的实体标准与证据标准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顾永忠主编,《中国刑事法律援助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顾永忠等著,《刑事诉讼程序分流的国际趋势与中国实践》,方志出版社2018年版;

樊崇义、顾永忠主编,《侦查讯问程序改革实证研究--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试验(修订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荣誉表彰

2016年9月,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2018年1月,获2017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人物。

2020年,被聘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社会职务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出版图书

人物观点

1. 针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阅卷权受到的影响,顾永忠教授于1999年撰文提出律师依法有权到检察机关阅卷,以保障辩护律师充分履行辩护职能

2. 针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引入对抗制因素及我国证人出庭率极低的现状,顾永忠教授于1999年撰文主张所有证人都出庭作证既不可能也无必要,我国应当建立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3. 围绕司法公正的涵义问题,顾永忠教授分别于2001年、2002年撰文指出个案之间的相互比较与协调是刑事司法实体公正的重要方面,刑事审判活动应当高度重视这一问题。

4. 2004年,针对理论上和实践中、立法上和司法中围绕刑事辩护特别是审前程序中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顾永忠教授撰文指出,辩护权从根本上说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辩护不仅指实体辩护,还包括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不受侵犯,故指出“从审判中的辩护走向侦查中的辩护”。同年,顾永忠教授还承担了全国社科基金项目:刑事辩护的国际标准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研究,成果刊于《刑事法评论》,2005年第16卷。

5. 2005年,针对我国刑事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顾永忠教授通过积极组织并参与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的试验活动,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亟需在一定范围内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

6. 结合从事刑事辩护律师实务的经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联合国有关刑事司法准则,顾永忠教授于2006年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系统思考和主张,其中包括加强对死刑案件辩护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7. 继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河南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甘肃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共同合作在该三个基层公安机关进行“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试验)项目”之后,2006年7—8月间.课题组分成四个组先后到浙江、黑龙江、安徽、新疆等四省区进行了“侦查讯问程序改革”调研活动,成果分为上、下两部分分别刊载于《中国律师》2007年第四期和第五期。此外,顾永忠教授还承担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检察人员二审出庭问题研究”重大项目,其研究成果分别载于《检察日报》(2008年4月28日)和《中国司法》(2008年第十期)。

8. 2007年,顾永忠教授对构建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分别从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与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关系、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意义以及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等多个角度进行了逻辑严密的剖析,认为我国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势在必行。

9.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开始正式实施,但在司法实践中却逐渐显现出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顾永忠教授首先从辩护律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责任谈起,继而引申至我国辩护制度迫切需要改革与再完善,重点是要加强审前程序中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

人物影响

作为法律专家长期参加国家立法机关、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中央政法机关组织的立法、司法解释司法改革文件的研究、论证活动。作为中国法律专家,多次应邀参加中英、中美、中欧人权研讨和对话活动,并先后赴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法国、荷兰、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进行学术访问交流活动。

自1994年起从事专兼职律师工作,作为辩护律师或代理律师办理了一批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诸如,山东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受贿案,烟台“大舜号” 11.24海难案,杭州688名出租司机状告市政府案,沈阳市原副市长马某某等人共同贪污、受贿案,以及原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案;还成功办理无罪辩护案件十余起,诸如,河南郑州黄某故意杀人无罪案、河北邢台张某某故意杀人无罪案、辽宁大连陈某某律师事务所偷税无罪案、吉林桦甸于某某非法经营(贩运黄金)无罪案、安徽省某进出口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无罪案、福建柘荣缪新华一家五口杀人分尸再审无罪案等。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其以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逻辑思维严谨周密、分析表达深刻准确、临场应变机智敏捷、敢讲善辩仗义执言等特点,赢得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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