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2 15:35
胡祥福,男,1961年9月出生,1984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精研刑法与刑诉法。胡老师淡薄名利、低调谦抑,长期致力于传道授业,大学毕业后一直任教于待遇微薄的南昌大学法学院,现任南昌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系系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会会员,江西省法学会理事,江西省犯罪学会理事。 一生桃李满天下,硕果累累,深受师生爱戴。
(一)近五年讲授的主要课程
1、刑诉法专题:99级(210人),2000级(202人),2002级、2003级、2004级法律硕士班
2、犯罪学:96级(81人),97级(109人)
3、刑法学:99级(110人),2000级(92人),2001级(211人),2002级(105人)
4、比较刑法:99级(210人)
5、证据学:98级(206人)
(二)实践性教学
1、刑诉法教学调研:每年两周,五届,本科生480人。
2、毕业论文:平均每届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10篇,共50篇。
(三)教学研究项目
1、主持《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 提高法学专业教学质量》(江西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研究课题)(2004—)
2、主持《〈刑法学〉CAI课件》(南昌大学教学课件资助项目)(2002—)。
(一)论文论著
1、《刑事诉讼法学》主编,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刑事案例精选精评》主编,江西高校出版社,2000年第二版;
3、《渎职犯罪新论》主编,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4、《环境犯罪新论》主编,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5、《刑法解释的谦抑性原则之解读》,载赵秉志、张军主编《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3年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经济犯罪证据理论与实务》副主编,群众出版社,2003年版;
7、《21世纪中日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二)课题项目
主持的省级课题
1、主持《江西省经济发展的法律环境问题研究》,(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2000—2002)
2、主持《江西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状况、成因及其对策》,(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2005—)
3、主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及其治理对策研究》,(江西省科技厅项目)(2004—2006)
4、主持《生态环境犯罪研究》,(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2004—)
(三)科研奖励
1、《环境犯罪新论》,获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2003年);
2、《青少年暴力犯罪探源》,获“21世纪中日青少年犯罪”国际学术研讨会一等奖(2001年);
3、《刑事案例精选精评》,获江西省法学会优秀法学论著奖(1999年)。
1、应邀给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多次讲授有关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的专题,反响良好。
2、受聘担任江西省政府法制局立法顾问、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专家法律顾问。
3、多次担任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东湖区人民检察院、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南昌县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有关申诉案件的听证员。
4、应邀参加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司法实践部门组织的疑难案件论证会。
胡教授刑法功底精深,口才甚佳,深入浅出,内外(理论与实践)兼修,教学活动深受师生好评;其学生肖文彬律师曾在《智深勇沉,内外兼修——我所知道的胡祥福教授》一文中写道:“用“智深勇沉、内外兼修”来形容胡祥福教授在我看来是最恰当不过了,他丝毫不逊于中国的刑法学者。他的胸襟,他的见识,他的谦逊,他的大度超然及卓尔不群无不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