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2-05-14 16:20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现为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

机构概况

主管全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和社会保险费等征收工作。市地税局下设2个直属机构(稽查局、征收管理分局)、6个派出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涉外分局、镜湖区分局、弋江区分局、鸠江区分局、三山区分局),其中稽查局、征收管理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副县级建制,其余分局均为正科级建制;下辖3个县地税局(芜湖、繁昌南陵县地方税务局),各县地税局均为市地税局主管当地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市地税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国际税务科、基金(费)征收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财务监督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等11个职能科室和1个事业性质的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全省地方税收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报、分配本地区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负责本地区地方税的征收、管理、稽查和纳税服务工作,指导本地区地方税收业务。

(四)负责社会保险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

(五)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开展税收理论与政策的调查研究,组织税收宣传。

(十二)承办省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蒋敏(市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联系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鲍峰林(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税政一科、二科、基金(费)征收科,联系芜湖县地税局、镜湖区分局。

李昌平(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地方税务治安办公室,联系南陵县地税局、鸠江区分局、三山区分局。

张维民(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计划财务科、国际税务管理科、稽查局,联系繁昌县地税局、征收管理分局、涉外分局。

张克平(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工作、办公室、监察室(财务监督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弋江区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协调机关内、外部工作关系,制定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督办督查、信息、宣传、网站、保卫、卫生、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和机关后勤事务工作。负责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装备、接待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税收法规、规章以及重要税收政策的调研。负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负责并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承办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普法教育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办地方税务公告等事宜。

(三)税政一科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工作。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参与有关税收计划的编制、督促、检查和考核计划落实情况。开展有关税源普查和监测。参与有关偷逃抗欠税的处理。开展税收政策调研,依法拟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依法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工作。

(四)税政二科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参与有关税源普查和监测。参与有关偷逃抗欠税的处理。开展税收政策调研,依法拟定所得税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依法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工作。

(五)基金(费)征收科

负责社会保险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和工会经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各项基金(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落实。开展基金(费)政策的有关调研工作。依法办理有关基金(费)的减免。编制基金(费)征收计划,并负责考核和落实。

(六)国际税务管理科

负责全市涉外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对全局涉外地方税收收入进度和质量实施监管。负责系统涉外地方税税政管理。负责系统涉外地方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涉外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国际税收自动情报核查与交换工作、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审核和开具、税收协定的执行等工作)。负责系统涉外税收日常管理工作(部门协调、税收调研、专业培训、涉外税收宣传、统计编报、涉外税收检查等)。

(七)征收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研究拟订综合性税收、个体税收征管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和征管业务规程(流程)的制定、管理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普通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执法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

(八)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地方税收计划、分析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并检查、督促和落实。贯彻执行会计和财务制度,实施税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负责税收票证和基金(费)票证的管理。负责各项经费的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编制系统经费收支预决算。负责地方税源的统计和调查研究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所辖地方税务局(分局)正副局长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及岗位工作质量管理规范考核工作。

(十)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团组织和工、青、妇以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市局本级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

(十一)监察室(财务监督科)

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和政风建设工作。受理对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民来信来访以及违纪单位和个人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申诉。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和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监督检查本系统年度财务收支、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及其他审计事项。

(十二)信息中心

负责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规划和实施。负责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和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

征管范围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现负责征收管理的地方税、费(基金)种类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11个地方税税种;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5项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垃圾处理费等8项其他基金费。

1994-2009年,芜湖市地税局连续16年完成了省地税局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收入任务。年组织收入规模由1994年的1.86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74.55亿元, 16年累计组织税费收入355.17亿元,其中:地方税(含教育费附加)234.08亿元,年均14.63 亿元;社会保险费(从1998年起接手征收工作)收入110.44 亿元,年均9.2亿元。

机构荣誉

市地税局机关为第二届全国文明单位和安徽省第八届文明单位,芜湖县地税局、繁昌县地税局、南陵县地税局、镜湖区分局、弋江区分局、鸠江区分局等6个单位为安徽省第八届文明单位,稽查局、征收管理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3个单位为芜湖市文明单位标兵,涉外分局、三山区分局为芜湖市文明单位。市地税局还先后荣获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税务系统档案工作优秀集体、全国“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省财税系统先进单位、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地方税务工作综合评比(绩效考评)优秀单位(9次)、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卫生先进单位、全市文明系统(第三届)、全市文明行业、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先进集体等称号,并从1999年以来连续11次受到市政府的年度通报嘉奖。市地税局的直属机构——征收管理分局(原市地方税务征收局)2001年被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人事部等四部门联合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2008年,市局机关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被省总工会授予“全省模范职工之家”;征收管理分局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南陵县地税局稽查局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另有4个部门被表彰为“安徽省青年文明号”;市局还获得全市垂直管理部门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全市“学习型机关”等先进称号。2009年,市局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第二届全国文明单位,下属3个单位被命名为第九届芜湖市文明单位标兵,2个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三届芜湖市文明单位;市局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单位”称号,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评为“安徽省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市局图书室被安徽省总工会命名为“职工书屋”;市局机关党委被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市局办税服务厅代开票窗口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共产党示范岗”称号。此外,机构成立以来,全市地税系统还涌现出了如省(市)劳动模范、“十佳公仆”、“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全省“十佳”女税官以及全国税务系统优秀工作者、全省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奥运火炬手等一批先进个人。

直属机构

(一)稽查局(副县级)

负责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地方税收稽查和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涉税案件;指导、协调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工作。

(二)征收管理分局

负责纳税申报受理、税款和有关基金(费)征收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税收会计、税收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等;负责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

派出机构

(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县级)

负责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地方税源户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的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负责税收计划编制、收入分析、税收票证管理等;负责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负责税源管理、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核定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二)涉外分局

负责全市涉外税源(除开发区外)和市级税源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的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负责涉外税收和市级税收计划编制、分析、执行和收入分析等;负责涉外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负责涉外税源和市级税源管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认定管理、核定管理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三)镜湖区分局

负责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地方税源户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的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负责税收计划编制、分析、执行和收入分析等;负责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负责税源管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认定管理、核定管理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四)弋江区分局

负责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地方税源户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的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负责税收计划编制、分析、执行和收入分析等;负责税收票证管理;负责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负责税源管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认定管理、核定管理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五)鸠江区分局

负责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地方税源户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的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负责税收计划编制、分析、执行和收入分析等;负责税收票证管理;负责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负责税源管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认定管理、核定管理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六)三山区分局

负责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地方税源户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的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负责税收计划编制、分析、执行和收入分析等;负责税收票证管理;负责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负责税源管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认定管理、核定管理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县级机构

(一)芜湖县地方税务局

芜湖县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8月成立,局机关设置办公室、税政股、征收管理股、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财务监督股)6个职能股室;现下设芜湖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芜湖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2个直属行政机构和芜湖县地方税务局城关分局、芜湖县地方税务局红杨分局、芜湖县地方税务局六郎分局、芜湖县地方税务局陶辛分局等4个派出机构。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地方各税、费、基金的征管工作。

(二)繁昌县地方税务局

繁昌县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8月成立,局机关设置办公室、税政股、征收管理股、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财务监督股)6个职能股室;现下设繁昌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繁昌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2个直属行政机构和繁昌县地方税务局城关分局、繁昌县地方税务局孙村分局、繁昌县地方税务局荻港分局、繁昌县地方税务局新港分局等4个派出机构。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地方各税、费、基金的征管工作。

(三)南陵县地方税务局

南陵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成立,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税政股、征收管理股、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财务监督股)6个职能股室。现下设南陵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南陵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2个直属行政机构和南陵县地方税务局籍山分局、南陵县地方税务局弋江分局、南陵县地方税务局何湾分局、南陵县地方税务局许镇分局、南陵县地方税务局三里分局等5个派出机构。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各类企 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地方各税、费、基金的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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