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更新时间:2022-03-20 09:56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是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的审核;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核。

2、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的审核。

3、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的审核。

4、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核。

5、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省出版协会承担。

6、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工作分别由省报业协会和省期刊协会承担。

7、取消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

8、取消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许可。

9、取消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

10、取消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相关职责下放市(州)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2、将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职责下放市(州)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3、将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批准职责下放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4、将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批职责下放市(州)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5、将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审批职责下放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6、将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审批职责下放市(州)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7、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下放市(州)、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8、下放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其他事项。

(三)承接的职责:

1、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及其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省内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

3、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4、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

5、市(州)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

3、加强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4、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家授权的国际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5、加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专项治理和大案要案查处等工作。

6、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7、创新管理理念和方式,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拟订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科技创新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管理;负责国内报刊社、通讯社设在我省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落实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的政策措施,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对贵州广播电视台实行行政管理,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设1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督查、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计生等工作,指导机关财务、后勤、政务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承担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承担国际文化协定中有关项目在我省的执行工作。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研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相关工作。

规划发展处(改革办公室)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公共服务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实施重大公益工程,以及公共服务长效保障机制建设,对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对口支援、救灾、扶贫及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工作。组织指导全民阅读和农家书屋后续管理工作。

宣传处

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及对外宣传;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具体指导贵州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工作。

新闻报刊管理处

承担报纸、期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报刊)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内报刊社、通讯社设在我省的分社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违规活动。

电影电视剧

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承担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组织对电影、国产电视剧、引进电影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工作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承担对国外人员参与制作国产电视剧审查工作。指导、调控电视剧播出工作。

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承担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发行工作;推动发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印刷业管理处

拟订印刷业发展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印刷复制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印刷企业年检工作,查处印刷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印刷复制行业标准的监督实施和印刷复制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传媒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电视剧制作单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建立与撤销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图书出版管理处(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承担图书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出版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出版工作,查处图书出版单位和图书出版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书号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处(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扫黄打非”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扫黄打非”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依法对全省广播影视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监管;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版权管理处

贯彻落实版权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承担本省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对涉外著作权贸易、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版权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版权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版权产业群建设;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科技处

拟订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科技创新、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承担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和监管,组织落实三网融合的政策措施;推进应急广播建设;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数字出版管理处

承担互联网出版、数字出版、音像与电子出版等新闻出版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许可管理;负责省内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承担数字出版内容、产业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财务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及各类专项资金监管。

保卫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人事处

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执)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监察室,行政编制5人。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82名。其中:局长(省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省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厅长级),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25名。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朱新武

副局长:向建军

副局长:徐锡广

党组成员:杨水平

巡视员:杨庆武

其他事项

(一)在著作权、版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的名义行使职权。

(二)关于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与省文化厅的职责分工维持不变。

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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