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2-06-20 09:49

赤峰市公安局是赤峰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和管理全市的人民警察队伍。

主要职责

赤峰市公安局是赤峰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和管理全市的人民警察队伍。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和指导全市公安工作,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赤峰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政策和制度,并检查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教育训练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

(三)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指导并直接参与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参与协调和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五)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禁毒工作和无毒社区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七)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八)指导和组织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九)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十)组织实施对来赤峰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自治区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十一)严格执行党和政府交给的戒严任务。

(十二)负责对全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五)制定公安装备现代化规划,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工作。

(十六)领导和建设全市消防队伍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孙海涛

机构设置

市公安局现设纪检监察处、警务督察支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国内安全保卫警察支队、出入境管理处、治安警察支队、刑事侦查警察支队、禁毒警察支队、经济案件侦查警察支队、行动技术警察支队、监管警察支队、交通警察支队、法制警察支队、特警支队、教育培训支队等17个内设机构和一个派出机构新城分局。

纪检监察处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负责对全市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经济财务的审计等工作。

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指导协调各旗县区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了解掌握全市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制定警务督察工作有关制度;对全市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的重大公安行动进行督察;部署全市统一的专项督察任务、制定督察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对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对下级公安机关督察长、副督察长的考察管理工作。

政治部

负责全市公安队伍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承办市局机关及警卫、消防系统干部的任免、调配、考核、考试录用、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干部档案管理、警衔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协助旗县区党委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考核工作,办理人事审核和队伍情况统计;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的对内外宣传,干警的教育培训、立功受奖评定工作。负责对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局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考核评议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党群工作,干警的业余文体活动和前卫体协等工作。

办公室

负责指挥、协调、信息调研、秘书机要、通讯保障、公安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业务经费及其它专款的管理、划拨工作;制定局机关及全市公安经费、装备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公安装备、被装及警衔标志的购置、管理、调拨;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检查;计算机推广应用;指导全市“110”信息指挥中心建设;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车辆、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出入境管理处

指导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工作,掌握境外人员的动态,负责培训、督促、检查户管员、联络员工作及对境外人员的户口管理和登记验证工作;承办涉外案件的处理;受理审批、复查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申请;负责常住外侨、日本孤儿的日常管理;调查、研究、制定出入境管理工作对策。

治安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和安全防范的指导、计算机监察和所管辖的打丑、收容教育、特行、爆炸、危险、放射性物品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巡警工作和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刑事侦查警察支队

指导全市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刑侦基础业务建设及队伍建设;直接参与影响大、危害严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承办重特大诈骗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查缉走私、贩私文物工作;调查研究刑事犯罪活动规律,制定打击防范对策;协助各旗县处理大要案件现场;承办全市痕迹、法医的检验鉴定;领导全市的驯犬工作;负责全市刑事特情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工作管理,培训全市刑事技术人员并组织刑事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刑事技术“三级点”建设。

禁毒警察支队

负责查缉制造、贩卖、种植、吸扎毒品和精神麻醉类药品案件,配合海关缉查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禁毒工作和无毒社区建设工作。

经济案件侦查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金融、合同诈骗、经济犯罪、涉税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按规定由市级经侦部门直接侦办的金融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合同诈骗案件、财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监管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行政拘留所、看守所业务建设和履行职能;负责全市监管场所监控设备的安装和维修。

特警支队

担负处理暴乱、骚乱事件的攻坚、突击任务;在处置行为激烈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物、群众性械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处置劫持人质、交通工具和持枪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处置在重大整治活动、重要节日、庆典活动、大型文体活动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协助信访等部门处置异常集体上访事件;承担其他机动任务。

交通警察支队

指导全市交警队伍思想、组织、业务建设;负责全市城乡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道路、城市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调查研究、制定有关交通安全规范性文件和对策;承办驾驶员培训、考核、考试、验证、人体检测、制发证件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车辆检测、入户、核发牌证、机动车被盗查询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交通事故及全市交通事故处理的复议、应诉工作。

法制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及逮捕、劳动教养案件审核审批、行政案件复议、应诉工作;公安信访工作。

教育培训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干警的再学习学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专业证书培训、警衔首授、晋升培训等。

新城分局

负责新城规划区域内的公安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地理位置

地址:新城区玉龙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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