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13:48
边际效用学派是在19世纪70年代初,作为传统经济学的对立面出现的经济学学派。
边际效用学派是在19世纪70年代初,作为传统经济学的对立面出现的。它的奠基者是几乎同时独立提出主观价值论的三位经济学家:英国的W.S.杰文斯、奥地利的C.门格尔和法国的L.瓦尔拉斯。杰文斯在 1871 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中,提出了“最后效用程度”价值论。门格尔在同年出版的《国民经济学原理》中提出,物品价值取决于该物品所提供各种欲望满足中最不重要的欲望满足对人的福利所具有的意义。瓦尔拉斯则在《纯粹政治经济学纲要》(1874~1877)中提出稀少性价值论。他们以不同的术语与不尽相同的方法,论证同一个原理:商品价值是人对商品效用评价,价值量取决于物品满足最后的亦即最小欲望的那一单位的效用。1884年,F.von维塞尔在其《经济价值的起源及主要规律》一书中把这个效用称为“边际效用”。此后,边际效用概念即被沿用。
边际效用学派在19世纪80~90年代得到很大发展。一方面,边际效用价值论本身愈益完备和系统化;另一方面,边际效用原理又被扩大和引伸到分配领域,实现了边际效用理论的普遍化。就研究方法而论,逐渐形成两大支流,一支着重以心理分析方法建立理论体系,另一支则强调运用数学方法进行表述和论证。前者以奥地利学派的门格尔的继承人维塞尔和E.von柏姆-巴维克以及美国的J.B.克拉克为代表,后者以瑞士洛桑学派奠基人瓦尔拉斯及其直接继承者V.帕累托为代表。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和马克思主义的广泛传播,边际效用学派的矛头愈益直接和公开,其中以柏姆-巴维克最为突出。
边际效用学派的理论基础是边际效用价值论。这个理论指出,商品价值是一种主观现象,表示人对物品满足人的欲望能力的感觉和评价;价值来源于效用,又以物品稀缺性为条件;价值尺度是边际效用;不能直接满足人的欲望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由其参与生产的最终消费品的边际效用决定;物品市场价格是买卖双方对物品效用主观评价、彼此均衡的结果,如果其他商品价格不变,则某一商品价格只由该商品供求双方的主观评价来调节,并由能使供求达于均衡边际评价来决定;如果考察所有商品在相互影响和制约条件下价格决定,则各商品的价格之比应等于他们边际效用之比。
边际效用价值论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边际效用学派的几种主要的分配理论,虽然都以主观价值论为基础,但其分析的前提条件和具体论证又各不相同。
杰文斯在1871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中,提出了“最后效用程度”价值论。
门格尔在同年出版的《国民经济学原理》中提出,物品价值取决于该物品所提供的各种欲望满足中最不重要的欲望满足对人的福利所具有的意义。
瓦尔拉斯则在《纯粹政治经济学纲要》中提出了“稀少性”价值论。他们以不同的术语和不尽相同的方法,论证了同一个原理:商品价值是人对商品效用的评价,价值量取决于物品满足最后的亦即最小欲望的那一单位的效用。
1884年,维塞尔在其《经济价值的起源及主要规律》一书中把这个效用称为“边际效用”。此后,边际效用概念即被沿用。
方法论
边际效用学派在方法论上反对德国历史学派,主张抽象演绎法。他们深刻地指出,经济本质上就是人的无限欲望和数量有限的资源之间的关系,把人的欲望及其满足作为研究的对象和出发点。他们把社会看作个人的总和,个体经济是复杂的社会经济的缩影。个人的欲望决定人的经济行为及其后果,而个人行为的最高原则是追求最大限度效用,即以最小代价获得最大欲望满足。这样,经济中的个体为追求个人欲望满足而适当地处理同周围有限资源的关系时的行为,就成为该学派进行理论分析和数学论证的依据和典型模式。再从这一模式的法则引伸出适用于各种经济发展条件的普遍经济规律。
边际效用价值论
边际效用学派的理论基础是边际效用价值论。依照这个理论,商品价值是一种主观心理现象,表示人对物品满足人的欲望能力的感觉和评价;价值来源于效用,又以物品稀缺性为条件;价值尺度是边际效用;不能直接满足人的欲望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由其参与生产的最终消费品的边际效用决定;物品市场价格是买卖双方对物品效用主观评价彼此均衡的结果,如果其他商品价格不变,则某一商品的价格只由该商品供求双方的主观评价来调节,并由能使供求达于均衡的边际评价来决定;如果考察所有商品在相互影响和制约条件下的价格决定,则各商品的价格之比应等于他们的边际效用之比。边际效用价值论批判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
分配理论
边际效用学派的几种主要的分配理论,虽然都以主观价值论为基础,但其分析的前提条件和具体论证又各不相同。 柏姆-巴维克的时差利息论指出收入是物品价值的时差,即人对同种类同数量物品在现在和未来两个不同时间内评价的差异。柏姆-巴维克把物品分成能够用来满足眼前需要的现在物品,和只能用于满足将来需要的未来物品;在若干法则支配下,总是倾向于高估Future物品的价值而低估未来物品的价值;因此,当同种类同数量的物品与未来物品交换时,两者之间就存在价值的差额,为了填补这个差额以实现等价交换,未来物品的所有者就须向Future物品的所有者支付一定的“贴水”即利息。Future柏姆-巴维克把资本雇佣工人、资本借贷和土地出租都归结为Future与未来两种物品的交换,从而指出企业利润、借贷利息和租金从根本上讲都是时差带来的利息。
维塞尔的归属论把主观价值论和生产三要素论结合起来,依据消费物品的效用来确定生产性物品(土地、劳动和资本)的价值或其生产性贡献,从而确定它们各自在产品中的分配份额。类似的观点已由门格尔提出,但他没有作出确定的表述和具体的计算。维塞尔指出,为了将消费物品的主观效用分别地归属到有关的生产性物品上去,需要把若干生产性物品的不同组合所带来的不同效用,用方程式分别表示出来,只要方程式数目与未知数(生产性物品)数目相同,便可计算出土地、劳动和资本的生产性贡献,也就是它们的分配额。例如,假定以X、Y、Z代表三种生产要素,又假定它们的不同组合可产生如下各不相同的效用:X+Y=100,2X+3Z=290,4Y+5Z=590,则X=40,Y=60,Z=70。
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论进一步将边际效用论、生产三要素论和土地收益递减律”结合起来,从理论上证明了完全自由竞争的静态社会条件下,存在着按照生产要素的实际生产贡献(即按边际生产力)决定收入的自然规律。克拉克指出,边际效用论、生产三要素论和土地收益递减律都是不必再证明的公理,而劳动与资本收益递减律又是土地收益递减律的扩大。据此,他指出,在劳动不变而相继增加资本时,每一单位增加资本所提供的产量(产值)增量依次递减,最后增加的单位资本所增加的产量(产值),就是资本的边际生产力。由于资本家与企业家之间利害关系的制约,资本利息必决定于资本边际生产力。同样,在资本不变而相继增加劳动时,每一增量劳动所提供的增量产量(或产值)依次递减,最后增加的单位劳动所增加的产量(产值),就是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劳动与资本的利害关系使工资必决定于劳动边际生产力。企业家是执行“调和职能”的劳动者,所以企业家收入属于工资中之一类,按劳动边际生产力决定。土地归属于资本,地租是土地投资的报酬,按资本边际生产力决定。企业超额利润是暂时的过渡性的动态经济范畴,将会因技术水平的普遍提高而化为其他收入(主要是加到工资中)。边际生产力论的出现,最终完成了将边际效用原理推广到包括产品分配领域在内的整个经济领域的过程。它也是边际效用学派的最具代表性的分配论。
边际效用学派对经济学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边际效用论和边际生产力论是以A.马歇尔为代表的英国剑桥学派的理论支柱之一,又是现代微观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J.M.凯恩斯完全接受了包括边际生产力分配论在内的边际原理和方法,将它推广应用于分析宏观经济范畴,从而使边际原理成为现代宏观经济学的重要工具之一。由杰文斯和洛桑学派倡导的数学分析方法,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的经济计量学中被大大地发展了。近些年来,边际效用学派的理论原理、分析方法和以自由竞争为中心内容的政策主张,在现代新古典学派,包括后凯恩斯主义两大支派之一的新古典综合派代表者的著作中愈益受到重视和宣扬,成为他们的经济增长论和分配论的重要理论依据。与此同时,这些理论和方法也受到后凯恩斯主义另一支派即英国新剑桥学派的猛烈抨击。双方围绕资本问题展开的论战,是后凯恩斯学派中“两个剑桥之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美国的一些激进经济学家也对边际生产力论提出了严厉的批判。
边际效用学派对经济学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边际效用论和边际生产力论是以马歇尔为代表的英国剑桥学派的理论支柱之一,又是现代微观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凯恩斯完全接受了包括边际生产力分配论在内的边际原理和方法,将它推广应用于分析宏观经济范畴,从而使边际原理成为现代宏观经济学的重要工具之一。
每种历史都是由人撰修的。开始时往往只是一个大概的叙述,且由参与提出某种观点的人所写成。这种叙述继而被其他人重复与扩大,终于变成一种标准的形式,为后来者所接受。边际效用思想史的历程正是如此。
让我们从考察边际效用史最终采取的标准形式开始。通常的边际效用史的开头总是说,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在1870年代初同时而又各自独立地发现了边际效用。人们评论道:在相距甚远的伦敦、维也纳和洛桑几乎同时出现这种边际效用理论是令人惊异的,因而必定有当时的若干条件促成了这一发展。标准的历史著作通常还包含这样的评论:边际效用学派的出现标志着现代经济学的开端,因为它把经济学家们的注意力从成本(或更偏重于劳动成本)转向边际效用以说明价值,并且,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看,从自然转向人。它还是“主观的”或“心理的”经济学的开端。边际效用学派兴起的标准说法引述若干其他著作家(他们是这场革命的先驱者),最后顺理成章地叙说步先驱者后尘的这些人的著作。
边际效用学派史的这种说法已为所有著作家所接受,它无疑准确地反映了这个领域在1871年之后所发生的事情。先驱者是很多的(他们总是有的);革命发生了(如果我们不坚持这样理解革命的定义,即不考虑此革命进程实际上在20年间,直到它的一位英雄去世之前尚未被发现的话);其他经济学家追随着这些首领们(当然不会长期不变)。不过,只要对这些相同的资料在选择和侧重点上加以适当改变,便可得出一系列实际上同样准确但又完全不同的说法。
考察一下边际效用发现史的几种不同的写法是有趣的,也许还是有益的。一种说法强调同时和独立发现边际效用,但不是由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在1870年代,而是由杜皮特、戈森和詹宁斯在1850年代中期。这就把经济学现代时期的开端从1871年推前到1854年。刚提到的这几位著作家在1854年没有发表他们关于这个问题的最初文章或著作,但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也都不是在1871年发表他们的有关论著。众所周知但通常忽略的是,作为边际效用史的正式说法,“三位一体”首次公布他们发现的日期是:1862年(杰文斯);1871年(门格尔);1873年(瓦尔拉斯)。这些日期并不显得比另一个“三位一体”发现的日期更“同时”:杜皮特(1844年),戈森(1854年),詹宁斯(1855年)。谁也不否认后来的一组(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的解释和理解要高于先前的一组(杜皮特、戈森和詹宁斯)。但是,同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相比,威斯蒂德、维色和帕累托对边际效用有更好地理解和更透彻和更周详地说明。当然,对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的称赞来得比杜皮特、戈森和詹宁斯的要早一些,但并不像人们有时想象的那么早。一般来说,同1870年代的著作家倚重于前人相比,威斯蒂德、维色和帕累托更倚重于1870年代初期著作家,尽管我们一定记得,杰文斯曾向詹宁斯致谢,瓦尔拉斯也曾征引过杜皮特。无论谁对1870年代的各位著作家说了些什么,以支持他的观点,即认为这些人代表着边际效用论的奠基者,他都会对1850年代著作家的思想感到惊奇。这不是硬要把边际效用学派的开端放到19世纪中叶。正式的说法把开端之时放到20年后;这种说法是站得住脚的;它无疑应延缓20年。
如果1854年不宜代替1871年作为边际效用史的起点的话,1890年也许可以这样做。强调这个日期的著作可以这样说:1890年前后,奥地利、英国、美国和瑞士的经济学家们开始在经济分析中广泛应用边际效用,这种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在世界经济学中一直延续至今。这种应用集中在下面这些人有影响的著作中:奥地利的维色和庞巴维克,以及瑞士的帕累托。持此看法的人可能继续说,一代人以前,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的著述已经预兆了90年代的著作家的著作。但是,这三人的著作-持上述观点的人会指出-在80年代末之前一直未受重视,湮没无闻,对边际效用论在伦敦、剑桥、维也纳、洛桑以及美国的活跃没有做什么工作。他们还会列出一张长长的名单,把先驱者溯至杜皮特、詹宁斯、戈森以及前面这两人对杰文斯和瓦尔拉斯的影响。当然,1855年以前,甚至远在经济思想萌发之时,先驱者的先驱者已在不同程度和范围内提出过类似的思想。
还有一种说法不强调某个特定时间(1854,1871或1891年)作为边际效用论史的开端。这种说法可能否认任何单独一年同该历史的关联,而可能会侧重于这样的假设,即论效用的文章在各个时期都有,它们在经济文献中的比重的变动,比人们想象的要小。或者,持此看法的人会说,如果这种比重增加了,那么它也是一代一代逐渐增加的,而不会突然猛增并值得引起人们的注意。
某人可能撰写一部完全矫揉造作但又是正确的并能博得一些人满意的历史,他会指出,从1834年开始,几乎每10年在边际效用史上就会发生一个事件,因而这些年份即可作为一些路标:1834年,劳埃德;1844年,杜皮特;1854年,戈森;1862年,杰文斯;1874年,瓦尔拉斯;1884年,维色;(1894年和1904年是未出英雄的时期,该时期的主要事件是边际效用学说被同行们所吸收);1914年,斯鲁茨基;1924年,弗里奇;1934年,兰格;1944年,纽曼和摩根斯特。这种周期性无非表明边际分析已经历了一个很长时期,此外,显然什么也没有说明。
如前所述,现今正式的说法无疑具有同以上提到的各种说法同样多的好处,如果不更多的话。这种说法认为边际效用学派始于1871年前后,并引导读者回溯到先驱者和追溯到后继者。也许正因如此,这种正式说法才没有受到其他说法的挑战而继续屹立在这块阵地上。
关于边际效用学派的这种正式说法,对我们来说是简单、确实和几乎显而易见的,但对1870年之后的那一代人来说却不是这样。当时没有人认识到在经济学中发生了一场革命(在后来的思想史家所描述的意义上)。1880年代中期以前也没有人对这个革命的各种事件提出一种正式的说法。等到经济思想史家普遍接受这种正式说法时,又一个20年过去了。边际效用学派的历史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说明一种思想的形成和扩展是多么缓慢。
我们就来追踪一下边际效用学派历史正式说法的缓慢发展过程。研究这个历史的第一步是对先驱者的探索。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都曾列出一些著作家,对这些人的思想(在不同程度上)表示过谢意。第二步是更困难的。它包括认识到,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大约同时发表了边际效用问题的著作。这一步要求认识到这样一些简单的事实: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所写的这三本书确是存在的,他们研究了基本相同的课题等等。这并不像所想的那样简单。方法和用语上的差异,同时了解国际文献的经济学家为数甚少,使得在1871年后的15年间没有人认识到用不同语言撰写的这些著作的相似性。杰文斯就是一例。尽管他对边际效用的著作目录抱有强烈兴趣,尽管他同经济学界有许多联系,可是直到他于1882年去世,也不知道卡尔·门格尔在1871年所写的一本关于效用问题的著作同他自己的《理论》如此相近,以致经济思想史家们把门格尔的名字同他的名字联系起来。
里昂·瓦尔拉斯第一次公开地把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的名字联系在一起是在1886年的《货币论》中。其他人看到这种关联,就所有的主要语言来说,是在1886年之后和1890年之前。但是迟至1885年4月瓦尔拉斯在其戈森研究中也把戈森的思想同杰文斯的思想联系起来,而没有提到门格尔。瓦尔拉斯于1874年经J.A.布鲁尔介绍与杰文斯开始联系,布鲁尔还于1883年介绍瓦尔拉斯同门格尔相识,但是,瓦尔拉斯评价门格尔是很久以后的事了。
在奥地利,公开承认上述三人同时发现边际效用价值论并不更快些。门格尔与布鲁尔早有通信联系,后者又把他介绍给瓦尔拉斯;他随后与瓦尔拉斯也有了通信往来。但是,他也许并没有明确意识到他就是三位一体中的一员,直到瓦尔拉斯送他一本《货币论》,他才看到这一点,因为这本书包含着对他们三人观点的类似性的首次公开表述。瓦尔拉斯在1887年给门格尔的一封信中也说:“我们好几个人(杰文斯,您和我)分别获得了同一观念。”门格尔显然传布了这个说法。1887年埃米尔·萨克斯把瓦尔拉斯·杰文斯同门格尔联系起来,这是德文文献中的首次表述。他在该文中还要求注意到戈森,而且列举了皮尔逊和庞巴维克作为追随者。翌年,维色提出了一个更详细的边际效用历史。而在仅仅4 years ago即1884年,维色还只是引述了门格尔和杰文斯。在庞巴维克1886年的极为重要的论文中,没有把瓦尔拉斯作为边际效用思想的一位独立发现者,而这才是他的实际地位。奥地利人早已知道杰文斯和门格尔有某些共同点;他们也应当知道杰文斯已把他自己的思想完全同瓦尔拉斯的思想视为一致,因而他们应当得出门格尔与瓦尔拉斯也有许多共同点的结论。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
关于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基本上写的是相同的东西这一思想何时传入英国,我们尚不能非常肯定地予以确定。所有三人都出现在杰文斯《理论》第3版(1888年)中。威斯蒂德在其《经济科学入门》(1888年)序言中,曾对边际效用的发展提出一种标准的出色的说明,当然也包括承认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观点的类似性。1890年马歇尔在其《原理》中承认了这种类似性;在这里,他以自己的方式重新表述了边际效用史(在一个脚注中),列举了先驱者,并以列数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而告。当然,我们知道,杰文斯(死于1882年8月)不曾知道门格尔的《原理》。很久以后(1888年),詹姆士·鲍纳在为《经济学季刊》所写的“奥地利经济学家及其价值观点”中谈到了杰文斯与奥地利人的联系,但没有提到瓦尔拉斯。
一旦经济学家们认识到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的著作有着显然类似的论题,他们观点的独立性问题就提出来了。提出这个问题是不困难的。当杰文斯就他的优先权要求与瓦尔拉斯交换意见时,瓦尔拉斯随即承认杰文斯的著作完全是独立的。反过来,杰文斯也承认瓦尔拉斯独立地发挥了他自己的理论。当然,杰文斯不知道门格尔的《原理》,自然也就没有判断其优先权。而当瓦尔拉斯得悉他的奥地利同行的思想时,他显然认可《原理》是对边际效用论的完全独立的研究。门格尔没有公开承认其他两人的著作;实际上他在任何出版物中也难得提到杰文斯或瓦尔拉斯的名字。原因之一在于,比其他两人长寿的门格尔在其生前最后30年间在经济理论上没有什么重要建树。也许我们可以把他对杰文斯和瓦尔拉斯在独立发现边际效用方面的地位保持沉默看作是赞同他们的优先权要求。或者也许门格尔的门徒(维色)已经十分郑重地说到了他支持他们的优先权。总之,在1890年,三位奠基人或他们的门徒已经公开地承认了这一事实:尽管他们达到的结果是类似的,但他们是彼此独立的。
确实,读一下他们的著作便会排除掉以为他们缺乏独创性的任何想法。他们在结构和表述细节上的大的差别对任何人来说都表明,这些著作彼此没有发生影响:不管在我们今天看来这些差别有多大,都没有妨碍当时的所有著作家以为此人一定照抄了其他人的思想。出版日期上的不同以及这些著作研究的是同一课题这一现象,曾使M.潘达尼奥里责备门格尔有抄袭之嫌。
但是过了没有多久,发现了大量的相反的证据,使潘达尼奥里相信他自己判断有误,从而放弃了他的指责。令人吃惊的是,三位奠基人即使在认识到他们的类似之后彼此之间也极少注意。实际上,三人之中无一人考虑过自己同其他两人在理论上的分歧。杰文斯在《理论》第2版中没有引用瓦尔拉斯任何观点;在正文中末提及瓦尔拉斯的名字,只在“绪论”中谈到他,在著作目录(作为附录)中提到他。瓦尔拉斯在其《纲要》第2版中没有作什么改变以便包括对杰文斯和门格尔提出的各种不同问题的任何评论。门格尔没有再出版他的《原理》,他在别处也没有考察他自己同边际效用论的其他两位革新者之间的任何差别。
在1870年到1890年间出版的所有经济思想通史著作中,只有一本提到过边际效用,这就是约翰·克尔斯·英格拉姆在这个时期之末发表的历史著作。他只把杰文斯同效用相联系,没有注意到门格尔,提到瓦尔拉斯和戈森也只是把他们作为使用数学的经济学家。他在首次发表的历史著作中写道:
他的(杰文斯的)“最后效用”概念是机巧的。但是,它充其量不过是表述同质商品的价格概念的一种方式,表示承认由无穷小增量所带来的增加。指望用这种办法把经济理论置于数学方法的支配之下是徒劳的。经过上百页的数学论证,他提出了(《政治经济学理论》,第2版,第103页)一种所谓“精细的计算”(《双周评论》,1876年11月,第617页),据说,“整个交换理论和经济学基本问题的基石”就在这种计算之中。它表示为这样一个命题:“任何二商品的交换率,将是消费者在交换完成后所得商品量的最后效用程度比率的倒数。”只要我们仍停留在这个完全形而上学的名词即效用的范围内,便不能证实和理解上述命题,因为我们没有办法从数量上去估计最后的(或任何别的)效用的心理感受。但如果我们把它译作实际生活的语言,用一个人为得到某物的效用而付出的东西来衡量该物对他的“效用”,则这个命题立刻就显示是真的。因为杰文斯称作“最后效用”的东西不过是每单位量的价格,所以上述命题所表示的是:在一个交换行为中,付出的某商品量与其单价(以第三物来估价)的乘积等于所获得的商品的相应乘积一这个真理显然不需应用高深的数学即可发现。
我们全文引证了英格拉姆的这段话,因为它是在经济思想通史中对边际效用的最初评价。对英格拉姆这位厌弃演绎法而宣扬历史方法优越性的人来说,上述论述完全是非历史的和演绎的。
1870年和1890年间只有另外两本经济思想史提到过杰文斯、门格尔或瓦尔拉斯的名字,但他们都没有把这3人联系起来。也没有把其中任何一人同边际效用联系起来。这时期发表的许多其他历史著作连这一点暗示都没有。下列作者完全忽略了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欧根·杜林,弗朗西斯科·马里奥梯,亨利希·库茨,莫瑞茨·迈伊尔,夏尔·佩林,H.艾森哈特,古斯塔夫·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