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剑波

更新时间:2024-03-07 14:54

钟剑波,女,汉族,1976年11月出生,湖南桃江人,研究生文化,1998年12月参加工作,199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人物履历

1994年09月至1998年07月,在中国地质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8年07月至1998年12月,毕业待分配;

1998年12月至2004年01月,任共青团益阳市资阳区委干部、组宣部长,其间:2001年4月至2002年5月在益阳市纪委纠风室跟班学习;

2004年01月至2005年09月,任共青团益阳市资阳区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5年09月至2008年11月,任共青团益阳市资阳区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8年11月至2010年06月,任益阳市资阳区政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其间: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在湖南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0年6月至2011年01月,任益阳市资阳区政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迎风桥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国基职教园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2011年01月至2014年07月,任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4年07月至2018年11月,任益阳市大通湖区管委会副区长(其间: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在省信访局挂职担任接访二处副处长);

2018年11月至2020年07月,任益阳东部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20年07月至2020年08月,任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提名人选;

2020年08月至2021年06月,任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任南县县委副书记,南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21年10月 任南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现任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县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担任职务

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工作分工

领导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县审计局。

人物事件

2018年12月,湖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5日将督察发现的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湖南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明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增强“四个意识”,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通报如下:

益阳市大通湖水质持续恶化。大通湖申报为国家良好湖泊以来,大通湖区委、管委会及环保、水务、渔政等部门未按要求取缔湖内投饵养殖,对企业违规养殖及捕捞行为监管不力,大通湖水质持续恶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大通湖区管委会副区长钟剑波予以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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