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2 21:51
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以武汉城市群、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形成的特大型城市群,规划范围包括: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衡阳市、娄底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宜春市、萍乡市、上饶市及抚州市、吉安市的部分县(区)。
200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出台。此后,湖北武汉城市圈、湖南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2009年9月,国务院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沿长江、陇海、京广和京九“两横两纵”经济带,积极培育充满活力的城市群。之后相继出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0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由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主体构成的“长江中游地区”等被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
2012年2月,长江中游城市集群三省会商会在武汉东湖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湘鄂赣三省负责人签署《加快构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提出“中三角”的概念。这标志着长江中游城市集群从构想、探索,进入全面启动和具体实践新阶段。
2012年8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开展战略合作,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2013年2月23日,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首届会商会在武汉召开。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江西南昌签署《武汉共识》,标志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进入到全面推进阶段。长沙、南昌、武汉以及长江下游合肥四省会城市将联手打造以长江中游城市群为依托的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按照《武汉共识》,四省会城市将在九个层面深入开展协作,包括:共同谋划区域发展战略,推动自主创新、转型发展合作,推进工业分工合作,共同推进内需发展和区域开放市场体系建设,共同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建设文化旅游强区,共建公共服务共享区,共建共享社会保险平台。与此同时,四省会城市交通、科技、商务、卫生等11个部门也分别签署协议,将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推进科技资源相互开放和共享,鼓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创业资本等科技要素流动,建立医疗服务共享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跨市结算等。
2013年3月,湖北等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加快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请示》。
201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武汉组织召开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规划前期工作会议,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进入实施阶段。
2014年2月,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第二届会商会在长沙举行。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江西南昌签署、长江下游安徽合肥《长沙宣言》。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引导中部地区崛起的核心增长极”。
2015年2月,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第三届会商会在长江下游合肥举行。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江西南昌、长江下游安徽合肥签署《合肥纲要》。
201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将长江经济带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提出“要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
2015年3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范围涵盖湖北、湖南、江西三省,标志着长江中游城市群“中三角”格局正式得到国家批复,而此前一直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规划的安徽省因被划入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范围之中,正式退出长江中游城市群格局。
2015年4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并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要求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重要支撑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城市群,并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定位为中国经济新增长极、中西部新型城镇化先行区、内陆开放合作示范区、“两型”社会建设引导区。
2016年3月1日,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第四届会商会在南昌召开,就2016年重点开展的合作事项形成《南昌行动》。
2016年3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以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发挥武汉的核心作用;以长江中游城市群为主体,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打造长江经济带增长极;发挥武汉等超大城市引导作用,发挥南昌、长沙等大城市对地区发展的核心带动作用;打造武汉、长沙、南昌等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
2016年12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复函》,明确要求武汉立足中游、引导中部、服务全国、链接全球,全面提升现代制造基地、服务高地、创新源地、开放平台功能,强化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强化支撑和承启作用,拓展沿江发展新空间,挺起长江经济带脊梁,加快建成以全国经济中心、高水平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四大功能为支撑的国家中心城市。
2016年12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发展壮大长江中游城市群,推动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城市群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产业基地和全国重要创新基地,打造生态文明和绿色城镇化样板。
2017年4月,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第五届会商会在武汉召开,武汉、长沙、南昌三市共同签署《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行动计划(2017—2020)》,进一步深化细化交流合作,联手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成为中国经济新增长极。
2017年12月,在武汉举行的长江中游城市群第五届科技合作联席会议上,武汉、长沙、南昌、黄石、岳阳、九江、等6个城市成立科技成果转化联盟,以建立创新平台共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共同打造经济发展新增长极。
2018年9月,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第六届会商会在长沙召开。此次会议邀请黄石市、岳阳市、九江市、黄冈市、株洲市、抚州市等八个观察员城市和湘潭市、益阳市、萍乡市等三个区域合作城市的相关代表参会,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辐射引导作用,促进更多的合作红利惠及周边城市,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以武汉为中心引导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
2019年12月,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第七届会商会在合肥召开。会议围绕“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高质量协同发展”主题展开会商对话,武汉、长沙、南昌、三省会城市共同发布《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高质量协同发展行动方案》,参会各市联合签署包括《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2020年合作重点事项》在内的一系列相关合作文件。
2022年2月,国务院批复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批复指出: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联动、共建共享,彰显江西、湖北、湖南三省优势和特色,以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为引导,优化多中心网络化城市群结构,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发挥空间枢纽作用,打造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城市群。
2024年8月,《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举措》已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正式启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以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形成的特大型城市群,规划范围包括:
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
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衡阳市、娄底市;
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宜春市、萍乡市、上饶市及抚州市、吉安市的部分县(区)。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下称《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规划明确,要努力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重要支撑、全国经济新增长极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城市群。
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以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形成的特大型城市群,国土面积约31.7万平方公里,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是长江经济带三大跨区域城市群支撑之一。《规划》明确,强化武汉、长沙、南昌的中心城市地位,依托沿江、沪昆铁路和京广铁路、京九铁路、二广高速等重点轴线,形成多中心发展格局。
根据《规划》,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未来将在六大方面重点发力,分别是: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调发展、共建生态文明、公共服务共用、深化对外开放。
其中,在城乡统筹发展方面,《规划》要求,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形成多中心、网络化发展格局,促进省际毗邻城市合作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规划》要求,围绕提高综合保障和支撑能力,统筹推进城市群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和水利、能源、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互联互通和现代化水平。
在产业协调发展方面,《规划》要求,依托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建立城市群产业协调发展机制,联手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壮大现代农业基地,有序推进跨区域产业转移与承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历史渊源深厚。长江中游城市群山水相连、人文相亲,自古以来就有着特殊的文化渊源,经贸往来非常密切,具有发展成为跨区域特大型城市群的深厚基础。
交通条件优越。该城市群临江达海,经济腹地广阔,拥有一批现代化港口群、区域枢纽机场以及铁路、公路交通干线,基本形成了密集的立体化交通网络,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在全国综合交通网络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经济实力较强。该城市群人口众多、资源丰富,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优势明显,工业门类较为齐全,形成了以装备制造、汽车及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航空、冶金、石油化工、家电等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迅速。
城镇化基础良好。以武汉、长沙、南昌为中心的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发展迅速,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生态环境容量较大,城乡区域发展趋于协调,2014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5%。
合作交流密切。区域内跨省交流合作平台已达30多个,自2012年初签订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来,基础设施、产业、市场、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合作迅速展开,各省会城市先后签署了《武汉共识》、《长沙宣言》等协议,咸(宁)岳(阳)九(江)小三角、九江与黄冈跨江跨区合作开发、新(余)宜(春)萍(乡)与长株潭合作等重点地区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
随着国家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谋划区域发展新棋局、推动经济增长空间从沿海向沿江内陆拓展,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强大动力与有力保障,也为长江中游城市群提升开发开放水平、增强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创造了良好条件,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比较优势和内需潜力将得以充分发挥,在全国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同时也要看到,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还有待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不尽合理,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平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任重道远。
中国经济新增长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的现代产业基地和全国重要创新基地,提升城市群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打造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支撑,带动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构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极。
中西部新型城镇化先行区。不断完善城市群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城市群集约集聚发展,调整城镇行政区设置,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和空间布局,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转移就业和人口集聚相统一,建设与山脉水系相融合的宜居宜业城市,打造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典范,促进城乡融合互动,推动建立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模式。
内陆开放合作示范区。以长江黄金水道和重要交通通道为纽带,依托中心城市和产业基地,畅通内外联系,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地区合作互动,构建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平台,深化全球合作和国际交流,打造内陆地区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合作的先行示范区。
“两型”社会建设引导区。加快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管理模式,建立跨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联动机制,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生态型城市群,为全国“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新经验、提供典型示范。
强化武汉、长沙、南昌的中心城市地位,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进一步增强要素集聚、科技创新和服务功能,提升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完善合作工作推进制度和利益协调机制,引导带动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协调互动发展。
武汉城市圈。充分发挥武汉科教优势和产业优势,强化辐射引导作用,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提升国际化水平;全面加快武汉城市圈一体化建设,推进武汉与鄂州、孝感、咸宁、黄冈、黄石等同城化发展,加强与汉江生态经济带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联动发展;积极推进“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率先在优化结构、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把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
环长株潭城市群。依托现有国家级开发区和产业基地,提升长沙东部开放型经济走廊发展水平,促进长沙产业高端化发展,增强产业集聚能力,强化科技教育、文化创意、商贸物流等功能,打造中部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服务业中心,率先建成“两型”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推动长沙与株洲、湘潭一体化发展,辐射带动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等城市发展,加快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把环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和现代化生态型城市群。
环鄱阳湖城市群。优化南昌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导和综合交通功能,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打造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中部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南)昌九(江)一体化、(南)昌抚(州)一体化发展,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强与新(余)宜(春)萍(乡)城镇密集带、信江河谷城镇群的联系,促进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联动发展,把环鄱阳湖城市群建设成为大湖流域生态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区和低碳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依托沿江、沪昆和京广、京九、二广“两横三纵”重点发展轴线,形成沿线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联动发展的格局,建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生态良好的现代产业密集带、新型城镇连绵带和生态文明示范带。
沿江发展轴。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优势,加快沿江铁路、高速公路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合理推进岸线开发和港口建设,构建内通外联的综合运输体系。增强武汉的辐射带动功能,提升宜昌、荆州、岳阳、鄂州、黄冈、咸宁、黄石、九江等沿江城市综合经济实力,优化产业分工协作,引导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商贸物流、纺织服装、汽车、食品等产业集聚发展,推动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旅游合作,打造沿江产业走廊和全国重要的休闲旅游带。加强与长三角和成渝等地区的联动发展,共同建设长江经济带。
沪昆发展轴。加快沪昆高速铁路建设,以长沙、南昌为中心,发展和培育城镇集聚区,推进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株洲创新发展试验区发展,加快沿线上饶、鹰潭、景德镇、新余、宜春、萍乡、株洲、湘潭、娄底等城市的轨道交通、工程机械、航空制造、光伏光电、有色金属、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粉末冶金、钢铁、食品等产业集群和基地建设,加强旅游合作发展,构建贯通城市群东部和西南地区的联动发展轴,成为连接东中西地区的重要通道。
京广发展轴。提高京广通道综合运输能力,依托沿线人力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原材料、装备制造、高技术产业,形成我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以武汉、长沙为龙头,增强沿线孝感、咸宁、岳阳、株洲、衡阳等重要节点城市的要素集聚能力,带动沿线城镇协同发展,构建沟通南北的经济发展轴,进一步加强与京津冀、珠三角、中原经济区等地区的经济联系。
京九发展轴。依托京九通道,加快城市快速通道建设,发挥南昌、九江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昌九一体化发展,提升沿线麻城、蕲春、武穴、黄梅、德安、共青城、永修、丰城、樟树、新干、峡江等中小城镇的综合经济实力,立足特色资源优势,共同建设赣北、鄂东等地区的资源性产品生产及加工基地,成为联系京津冀、珠三角和海峡西岸等地区的重要通道。
二广发展轴。以二广高速、焦柳铁路及蒙西至华中煤运铁路为依托,以襄阳、荆门、宜昌、荆州、常德、益阳、娄底等重要城市为节点,以各类高新区、开发区和承接产业转移园区为载体,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深化区域合作,成为沟通北部湾经济区和中原经济区、关中—天水经济区等地区的重要轴线。
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与安徽省若干基础条件好、联系比较紧密的省际毗邻城市合作发展,加强规划统筹和产业协作,促进基础设施联网、公共服务对接,建成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和示范区。
咸宁—岳阳—九江。立足区位优势和合作基础,重点推进跨界流域治理、省界市场建设、路网联通和扶贫开发,鼓励和支持通城、平江、修水建设次区域合作示范区,共同加强幕阜山生态保护,全面深化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商贸市场、文化旅游和生态环保一体化发展。
荆州—岳阳—常德—益阳。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巩固提升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共同构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和立体交通网络,加强水域生态修复,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建设更加秀美富饶的大湖经济区。
九江—黄冈—黄石。推进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共建,开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试点,积极探索跨江、跨省合作新模式,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城乡统筹和跨区域融合发展,推动黄梅小池融入九江发展。
长沙、株洲、湘潭—新余、宜春、萍乡。共建湘赣开放合作试验区,统筹规划跨省市铁路和高速公路、省际连接线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际客运公交化建设,加强产业分工协作,打造湘赣边界红色旅游带和跨省产业合作示范区。
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对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中部地区全面崛起、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我国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大背景下,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有利于跨区域整合优化资源要素,探索城市群合作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培育形成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引导和带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有利于深化长江流域经济合作和开放开发,形成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协同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有利于共同保护长江水资源水环境,促进人水和谐、绿色发展,引导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利于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使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