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8 14:32
1981年9月一1985年7月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
1985年07月一1986年09月,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
1986年09月一1989年04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1989年04月一1997年05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1997年05月—1997年09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1997年09月一2001年10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检察员;
2001年10月一2001年12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检察员;
2001年12月一2003年05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检察长秘书(正处长级)、检察员;
2003年05月—2004年10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正处长级)、检察员;
2004年10月—2006年12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 室代主任(正处长级)、检察员;
2006年12月—2009年03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检察员。
2009年03月—2014年02月,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4年03月—2019年05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河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014年2月22日,鹤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阎兴振同志辞去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2014年3月26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任命阎兴振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9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阎兴振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