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9 13:26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省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 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全省主体功能区划
(一)负责建立健全省级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省级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省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省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 参与指导和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全省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 查全省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或受省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省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省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省级地方性辐射安全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技术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 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
(九)负责全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全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全省清洁生产,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省级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全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全省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全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全省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省环境保护政策;承担涉及环境保护的其他政策的制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起草省级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全省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六)污染防治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组织实施城乡工业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的保护;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流域、跨区域环境质量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七)科技标准处
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承担全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的拟订工作;承担省级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八)环境影响评价处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九)环境监测处(应急办公室)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省级环境监测网和全省环境信息网的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承担全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十)自然生态保护处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对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特殊自然生态区域保护法规的组织实施。
(十一)辐射安全管理处(核安全管理处) 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省核安全局日常工作。
(十二)固体废物管理处 承担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等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本省关于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厂的建设规划,负责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十三)宣传教育处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六)纪检组、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
孙 丽:党组书记 厅长
郝彦伟:党组成员 副厅长
周建新:党组成员 副厅长
姚晓军:党组成员 副厅长
张金东:党组成员 副厅长
赵甲宏:党组成员 副厅长
陈新建:二级巡视员
肖 鹏:二级巡视员
高 巍:督察专员
宋秋光:二级巡视员
严秉勤:督察专员
张阿萍:督察专员
刘志生:督察专员
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驻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陕西省环境信息中心(陕西省环境监控中心)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
陕西省环境管理体系咨询中心(陕西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中心)
陕西省环境保护公司(陕西省环境自动监测运营中心)
省环境保护厅认真传达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11月18日,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成文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会议主要学习了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精神的通知。
与会同志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理解。一致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剖析了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未来方向,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合理布局了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汇集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是我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要求,厅直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头等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厅党组尽快下发通知对厅直系统各党组织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做出周密安排,要求集中时间、列出专题,带着问题学、开展讨论学、联系实际学,真正把全会精神吃透悟准,并转化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力量。要把学习全会精神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讲党课、专题讨论、主题演讲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厅领导和各处室、各单位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学全学实,一级带着一级学,一级做给一级看。党员干部要紧密围绕本职工作,自觉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推动实践,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全厅上下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持续提升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推动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强调,厅直系统各党组织要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为强大动力,按照既定安排部署,倒排时间、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切实做好当前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下大气力推进治污降霾,认真落实既定应对措施,加强协调联动,出重拳解决好冬季雾霾问题。持续抓好渭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坚持全流域防治和严格考核,确保冬季枯水期渭河水质稳定达标。努力抓好农村环保工作,更加注重完善机制、总结经验、探索路径,促使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成效。
2016年3月23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与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国家环保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主任王一鸥,省国资委副巡视员张黎,省国防工办主任原忠德,省环保厅厅长王成文,省环保厅核安全总工程师、核安全局局长樊少文,集团公司董事长张斌成,副总经理刘建民、董事候峰等领导应邀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