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宪丹

更新时间:2024-08-26 15:37

霍宪丹,男,1954年10月出生,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教授,社会系统工程专家组(Expert Group on Social System Engineering, EGSSE)成员,中国领导层系统思维国际研究计划(The International Research Project for Systems Thinking of Chinese Leadership)成员;先后兼任教育部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担任职务

第1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理事及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第3届中国法医学会副理事长、全国成人政法院校协作理事会理事长、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以及南开大学、湖南大学、吉林大学、河北大学、福州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兼职教授,社会系统工程)指导委员会委员;曾任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副司长,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长、1级警监,司法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简历

1954年10月出生于重庆,成长于成都;

1966年毕业于成都实验小学;

初中就读于成都市西北中学

1971年插队于四川彭县(现彭州)当知青;

1976年毕业于成都第一机械工业学校;

毕业后分配至成都红光电机厂任技术员;

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律专业本科;

1982年自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后,即进入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先后从事中国中等法学教育、成人高等法学教育、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以及教材编写、法学研究、司法鉴定法学团体仲裁登记、司法鉴定管理等工作.

专业领域

国家级法律人才培养工作宏观管理、国家级法律科学发展规划、人才系统工程(含教育系统工程)、法治系统工程、证据系统工程、社会系统工程法律科学、教育科学、卓越治理(Governance Excellence)、法学教育、证据科学技术等.

出版图书

主要成就

制定创建

◆ 多次参与和组织调查研究,制定中国政法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法学教育发展规划;

◆ 研究制定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司法鉴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

◆ 参与了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论证和创立;

◆ 受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委托参加中国成人教育立法研究和草案起草工作,参与并组织中国司法鉴定立法研究、论证和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组织全国有关专家开展建立中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比较研究、论证以及创建工作;

◆ 参与了国家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创建等.

教育研究

◆ 积极推进中国法律本科教育、“专升本”教育、第2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改革、发展;

◆ 协调组织中国政法干部和法律从业人员的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 组织中国法律院校和政法实际部门的专家教授面向法治建设主战场,采取“政、产、学、研一体化”和理论-实践互动方法开展法学研究工作,并积极支持法治系统工程探索;

◆ 多次参与或主持教育部和司法部重大课题及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曾获司法部部级科研成果2等奖、3等奖;

◆ 参与和组织全国法学专家、教授编写中国中等法学教育、成人高等法学教育、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和自学高考律师专业、监所管理专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用书和司法鉴定培训教材.

理念思想

在长期工作实践和理性思考基础上:

◆ 积极倡导和促进更新教育理念、转变教育思想,提出国家发展的3个时代及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和时代任务(霍宪丹认为:如果创立国家的时代是英雄的时代、建设国家的时代是技术精英大显身手的时代,那么管理国家的时代必然是法治精英登上历史舞台的时代.而这个时代的来临,万万离不开法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创新.),提出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1资源,法学教育要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科教兴国方略做好人才资源准备的指导思想和坚持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实施高起点、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的发展战略;

◆ 根据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和执业特点,提出法律人才必须具备的“新三基”(基本的知识结构、职业素质、职业技能),构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资质”;

◆ 提出法学教育要坚持“以本为本”的原则、法学学科专业结构要坚持“以法为主”的原则、法律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要坚持“以法为本”的原则;

◆ 提出法律人才宏观培养模式的基本结构、基本特点和相互关系;

◆ 提出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的良性互动关系;

◆ 提出建立法学教育教学工作的3层境界;

◆ 根据法学教育的双重属性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2元结构,提出法学教育的宏观管理体制应当是法律职业部门与教育部门的双向参与、良性互动,应当是教育部门行政管理、法律职业部门行业管理和法学院校协会自律管理的有机结合;

◆ 提出司法考试在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任务和5大基本功能,提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的相互关系和3位1体、相互适应、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改革思路;

◆ 积极促进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的协调机制、管理机制和实施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法治建设等.

2002年,与社会系统工程专家组北京实现者社会系统工程研究院人才系统工程中心多位专家共同创立了基于反馈控制原理的“应试培训系统工程”(Training System Engineering for Taking Examination, TSETE, “切题工程”)架构.

论著

个人论著

◆ 《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与转型(1978~1998)》,北京:法律出版社.

◆ 《中国法学教育反思》,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实践与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

◆ 《世界化时代之安全问题与安全系统工程——兼论科学的安全与发展观(上)(下)》,为全国部分城区“平安建设”研讨会(宁波·2004年09月17-19日)提交论文及所作发言(2004年09月18日)的整理、修改稿,“世界化时代卓越治理与社会系统工程研究报告,连载于《中国监狱学刊》(双月刊),2005 年第 4 期(总第 120 期)、第6期(总第122期),摘要稿载中共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海曙区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宁波市政法委员会编:《全国部分城区“平安建设”研讨会论文集》,2004 年 09 月,第 9-10 页,《专家论坛》;

◆ 《“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系统语义——当代中国领导层系统思维的科学解读》,“中国领导层系统思维国际研究计划”研究报告.

◆ 《中国司法鉴定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中国高层次司法警官培养模式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

◆ 《当代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04月第1版.

◆ 《不解之缘:二十年法学教育之见证》,西南政法大学学子学术文库,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09月第1版.

◆ 《关于当前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思考与探索》.

◆ 《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北京:《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

◆ 《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与重新定位》,北京:《政法论坛》,2004年第4期.

◆ 《关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思考》,西安:《法律科学》,2003年第5期.

合作论著

贺卫方、霍宪丹:《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报告》,《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实践与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1版.

成晓霞华伟起草,霍宪丹、杨建广签发:《关于在榆林市法院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率先进行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的建议》,社会系统工程专家组·北京实现者社会系统工程研究院编印:PSSEGE[2007]316 号《社会系统工程与卓越治理建议书》,2007年10月15日

讲座演讲

◆ 《西南现象在于天时地利人和》,新浪网视频访谈,2007年05月31日.

◆ 《中国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之系统观——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2004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学典礼上的致辞》(2004年10月10日上午).

◆ 《关于法律硕士、法学教育的有关思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十周年庆典·第1分论坛实录:面向中国法治的法硕教育,新浪网·教育频道(含视频),2006年11月25日.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司法鉴定管理系统工程的基本制度建设》(2006年05月15日),根据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召集的“司法鉴定规章制度立法研讨会”(湖北武汉·2006年03月30日-04月01日)上所做总结讲话录音整理而成,并经作者修改补充,载北京:《中国司法》,2006年第8期,2006年08月01日出版,第90-96页.

◆ 《在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成立大会上的致辞》(2006年05月20日上午).

媒体报道

◆ 《司法部霍宪丹局长细述78级西南政法神话成因》,新浪嘉宾访谈(高考恢复30周年纪念专题),2007年05月31日.

◆ 宋伟:《中国司法鉴定走上新体制 借鉴两大法系经验》,北京:《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年10月22日.

◆ 《朱淳良狠抓落实打好基础——霍宪丹同志专访》,北京:《中国司法鉴定》,2006年第1期.

◆ 《今日税法——霍宪丹教授讲座纪实》,西南财经大学新闻中心,200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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