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9 09:17
正德五年(1510),考中举人。。
嘉靖三年(1524),授大理寺评事。同年冬,韦商臣以“大礼议”初定,不断有廷臣被贬,韦商臣于是上疏说:“臣所居官,以平狱为职。乃自授任以来,窃见群臣以议礼忤旨者,左迁则吏部侍郎何孟春一人,谪戍则学士丰熙等八人,杖毙则编修王思等十七人,因得罪中使而被捕的,有副使刘秉鉴,布政马卿,知府罗玉、查仲道等十人,以失仪入狱的,有御史叶奇、主事蔡乾等五人,任官被所下属揭发入狱的,有少卿乐頀、御史任洛等四人。此皆不平之甚,上干天象,下骇众心。臣窃以为皆所当宥。况比者水旱疫疠,星陨地震,山崩泉涌,风雹蝗蝻之害,殆遍天下,有识莫不寒心。及今平反庶狱,复戍者之官,录死者之后,释逮系者之囚,正告讦者之罪,亦弭灾禳患之一道也。”明世宗指责韦商臣沽名卖直,贬官常州清江县丞。
嘉靖八年(1529),升任河南按察佥事。讨平永宁巨寇,以功受赏。伊庄王无后,济源王即位,虐杀其妃,韦商臣论罪如律。韦商臣曾治辞官归乡的给事中杜桐杀人罪。杜桐向吏部尚书汪鋐陷害韦商臣。
嘉靖十四年(1536),韦商臣刚升任四川左参议,于是因考察,罢官归乡。言官薛宗铠、戚贤、戴铣相继上书救援,没有被明世宗采纳。居家数十年,去世。
父:韦厚
兄:韦尧臣
弟:韦唐臣、韦蜀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