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17:41
预约再保险又称“临时固定再保险”。再保险的一种方式,介于临时再保险与固定再保险之间。根据预约保险合同的约定,再保险人必须接受原保险人依合同规定项目的分保,不得拒绝,而原保险人则对是否进行分保有自由选择权,无必须分出的义务。对原保险人来说,具有临时再保险的性质,而对再保险人来说,则具有固定再保险的性质,无选择权。
预约再保险(也可以叫预约分保)是介于合约再保险和临时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再保险安排。预约再保险中的分出方(原保险人)对合同订明范围内的业务是否办理分保有选择的权利,如果需要对某一笔业务进行分保,则应按预约再保险合同规定的办法及条件办理。分入方(再保险人)对于分出方根据合同分出的业务不能选择而必须接受。因此这种形式的再保险对分出方而言可视同临时再保险,而对分入方来讲则必须受合同再保险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