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分子

更新时间:2024-06-14 13:51

首要分子,是指在集团犯罪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第九十七条,2020年修订版)。中国刑法规定的首要分子,在定罪量刑中具有重要作用。在集团犯罪中,首要分子是严惩的对象,如刑法(2020年修订版)第26条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刑法(2020年修订版)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2020年修订版)第103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内容简介

在我国刑法中,首要分子分两种:

一、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这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通常在犯罪集团中表现为组建犯罪集团、制定犯罪集团的犯罪计划、指挥犯罪集团成员犯罪,这类首要分子,也是共同犯罪主犯的一种。

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聚众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参加的犯罪活动,它不像犯罪集团有较严密的组织,但其中也有组织、策划、指挥者,对整个犯罪过程的整体性、一致性起着协调作用。

概述

聚众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范围问题,有四种模式:

1.所有参与聚众活动的人均构成犯罪,即第317条的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2.聚众进行违法活动的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构成犯罪,而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如第268条聚众哄抢罪、第290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冲击国家机关罪,第292条聚众斗殴罪;

3.首要分子与多次参加者构成犯罪:第301条聚众淫乱罪;

4.只有首要分子才构成聚众犯罪,而其他参加者不构成聚众犯罪:如第289条聚众打砸抢行为抢走财物或者损毁财物的,第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242条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此时,其他参与者可能定妨害公务罪).

对首要分子一般按刑法分则具体罪行的规定处罚,刑法分则没有规定的,按刑法总则的规定处罚。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仅对该犯罪集团中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对于部分组织成员超过该集团的犯罪计划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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