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0 23:36
马森(1506~1580年),字孔养,怀安(今福建省福州)人。明嘉靖十四年(1535年)进士,授户部主事,改员外郎,出知太平府(今安徽当涂);又升江西副使、按察使、左布政使,擢巡抚。在江西任上,疏请南粮改道转运,省费用数万金。又上疏言私盐之害,请于峡江县建桥设关,尽复淮盐旧额。调任刑部右侍郎,改户部,升尚书,管理全国财赋。以荐人不当降为大理寺卿。一度以病辞职归里,后任南京工部右侍郎。隆庆元年(1567年),调任北京户部尚书。时穆宗即位,诏免天下田赋半数,马森上疏认为储积关系国家大命,应首停土木之工,罢珍奇贡品,除无益之费,减不急之官。翌年四月,穆宗命发户部银6万购买黄金,马森力阻,事乃止。隆庆三年(1569年)以母老乞养归里,值士卒因索欠饷作乱,马森穿葛巾野服出来劝解,乱乃定。福建巡抚刘尧海建议恢复“夫甲库役法”,马森表示反对;以后,巡抚庞尚鹏欲行“一条鞭法”,马森非常赞成。晚年在福州钟山北雅俗桥筑钟丘园。万历八年(1580年)卒于家,赠太子太保,谥“恭敏”。乡人为立报功祠于九仙山。
马森,怀安县(今闽侯县廷坪乡马厝)人。生于明正德元年(1506年),少从莆田学者林学道读书。嘉靖十四年(1535年),马森进士及第,授户部主事转员外郎,出知太平府(今安徽当涂)。不久,迁江西副使,转任按察使。当地有一进士,因宠爱情妇而杀妻。案发后,巡抚想暂缓处理,予以轻判,马森不同意,终于按律判他死罪。马森再升左布政使、巡抚、右副都御史。他久居江西,多惠政,特别是疏请南粮改道拆运,节省民财数万金。原来江西行淮盐三十九万引,后南安、赣州、吉安改用广东盐,惟南昌诸府仍流行淮盐,于是私盐乘机盛行,原三十万引的淮盐仅行十六万引。数年间,国用大绌。马森上疏陈其害,请于峡江县建桥设关,“扼闽广要津”,不许广盐入境,乃尽复淮盐旧额。马森被召入京,任刑部右侍郎,改为户部。马森前任江西巡抚时,曾推荐宋淳为江西布政使,后宋淳出巡南赣,贪赃枉法被查处,马森以荐人不当,降为大理寺卿。在任期间,执法严正,屡平冤假错案,与刑部尚书郑晓、都御史周延被称为“三平”。后以病辞职回里,不久,起用为南京工部右侍郎,改户部,以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升南京户部尚书。
隆庆元年(1567年)马森改任北京户部尚书。此时穆宗初登基,下诏免除天下田租一半,国家仓库入不敷出,京、通二仓也积聚不多,皇帝查问内库大仓钱粮数字,马森如实上报,并说:“积贮是治天下大事,如果积粮不能供应三年,国家就面临困难了。现在催征急,搜括已穷,陛下登极,先下诏布告天下,停止大规模土木工程,废除珍奇的贡品,减少无益的费用,除去不急于设置的官员。《书经》里说‘慎乃俭德,惟怀永图’,请陛下励行节俭而已”。皇帝听了不高兴,手诏要他筹措钱粮。马森奏:“祖宗旧制:河淮以南以四百万供京都,河淮以北以八百万供边关,一岁收入足供一岁之用。后边陲多事,开支费用渐多,一变而有客兵之年例,再变而有主兵之年例,初时只有三十五万,后增至一百三十余万。屯田十亏七、八(成),盐法十折四、五,皆以年例补给。边疆兵马虽没有比过去增多,但太仓的收入却比以前减少,而边事开销增加数倍,加上朝廷下诏减免赋税,所以财粮亏损更比以前严重,请皇上集思广益,令廷臣各陈所见。”结果也无下文。
在会议推举镇守边关人才时,马森说:“以前辅佐国家政务大臣杨一清,以南方的人派到陕西任职;尚书王骥,以北方人派到云南任职。他们都很有政绩,所以用人不能分南北,应量才取用”。诏从马森所请。
隆庆二年四月,皇帝命中官崔敏发户部银六万两收买黄金,马森坚持不可。他说:“旧制,皇上的御批,应由内阁下达,不能由司礼官直接传谕的”。这件事因而中止。不久,又命收买珠宝,马森虽极力劝阻,但皇上不听。三年后,马森以母老乞养归。后虽屡荐而不复出。
马森当考官时,宰相夏言的女婿是他的门生,要介绍他去见夏言,他谢绝了。夏的政敌严嵩闻知很高兴,但马森也不依附严嵩。他的刚正不阿为老臣徐阶所器重,曾给予引荐。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在福州的部分闽省卫卒于三月和十月间两度因索欠饷哗变,当时以户部侍郎在籍的马森,葛巾素服出来劝谕,哗变士卒随即解散。临武人刘尧海巡抚福建,拟复“夫甲库役法”,马森备陈此法的害处,遂罢议。继任福建巡抚的庞尚鹏欲行“一条鞭”法,他极力赞成。乡人为马森立报功祠于福州九仙山。
家富藏书,所居曰“钟邱园”,自作有《钟邱园记》,记其周围高槐大树数株,种植有大量柑橘和柚树。树深处修建有藏书楼一幢,楼分上下两层,四面开门,楼四周罗列木石、花卉等。每日在楼中一心于校勘,所藏之书,均有朱黄批点。同县著名藏书家徐火勃 所撰《笔精》记:“吾乡前辈藏书富者马恭敏公森”,可见其藏书数量和质量瞩目。
万历八年(1580年)马森病逝,赠太子少保,谥“恭敏”。遗著有《四书口义》、《书经敷言》、《周易说义》等。
马森,字孔养,怀安人。父俊,晚得子,家人抱之坠,殒焉。俊绐其妻曰“我误也”,不之罪。逾年而举森。嘉靖十四年成进士,授户部主事,历太平知府。民有兄弟讼者,予镜令照曰:“若二人老矣,忍伤天性乎?”皆感泣谢去。再迁江西按察使。有进士嬖外妇而杀妻,抚按欲缓其狱,森卒抵之法。
历左布政使,就擢巡抚右副都御史。入为刑部右侍郎,改户部。初,森在江西荐布政使宋淳。淳后抚南、赣,以赃败,森坐调大理卿。屡驳疑狱,与刑部尚书郑晓、都御史周延称为“三平”。病归,起南京工部右侍郎。改户部,督仓场,寻转左。以右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迁南京户部尚书。隆庆初,改北部。
是时,登极诏书蠲天下田租半。太仓岁入少,不能副经费,而京、通二仓积贮无几。森钩校搜剔,条行十余事。又列上钱谷出入之数,劝帝节俭。帝手诏责令措置,森奏:“祖宗旧制,河、淮以南以四百万供应京师,河、淮以北以八百万供边。一岁之入,足供一岁之用。后边陲多事,支费渐繁,一变而有客兵之年例,再变而有主兵之年例。其初止三五十万耳,后渐增至二百三十余万。屯田十亏七八,盐法十折四五,民运十逋二三,悉以年例补之。在边则士马不多于昔,在太仓则输入不益于前,而所费数倍。重以诏书蠲除,故今日告匮,视往岁有加。臣前所区画,算及锱铢,不过纾目前急,而于国之大体,民之元气,未暇深虑。愿广集众思,令廷臣各陈所见。”又奏河东、四川、云南、福建、广东、灵州盐课事宜。诏皆如所请。帝尝命中官崔敏发户部银六万市黄金。森持不可,且言,故事御札皆由内阁下,无司礼径传者,事乃止。即,又命购珠宝,森亦力争,不听。三年,以母老乞终养。赐驰驿归,后屡荐不起。
森为考官时,夏言婿出其门,欲介之见言,谢不往。严嵩闻而悦之,森亦不附。为徐阶所重,遂引用之。里居,赞巡抚庞尚鹏行一条鞭法,乡人为立报功祠。万历八年卒。赠太子少保,谥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