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1 18:07
马鞍山市环保局成立于1981年10月,是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污染防治科、计划财务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行政审批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7个科室,下属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察支队、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信息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科学研究所5个事业单位。
全局127人,机关24人,事业单位103人。 自80年代后期开始,严格实施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开展了环境监理试点并获得成功。自2002年以来,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全面提升城市的整体环境功能,不断强化环境监管,保持了全市环境质量的相对稳定。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一直居于全省前列。2006年1月,我市被原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为当时安徽省、中部地区和全国钢铁城市中第一座获此殊荣的城市。由于成绩出色,我局被原国家环保总局、人事部授予“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连续八届被评为“安徽省文明单位”。
根据马鞍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马机编[2010]14号文,市环保局具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市环境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监督实施,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与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六)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管理。
(七)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统一监管,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信访投诉。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参与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参加国家、省批准、委托的国际公约活动。
(十三)协助管理县、区、各开发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荣正发。
局机关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污染防治科、计划财务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行政审批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具体职位分类设置情况如下:
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文秘、督办、信息、保密、档案及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拟定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污染防治科
拟定和组织实施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可作原料废物进口审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放射性与辐射环境管理;指导和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县、区重大环境问题,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贯彻实施环境标准,指导企业开展l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负责全市流动污染源污染物的防治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计划财务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的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编制全市污染治理投资计划和负责全市排污费使用计划安排及财务管理;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污染治理项目的立项,组织开展环保投资项目的跟踪调查;负责全市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协调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环境科技攻关及技术成果申报和推广工作;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制订环境监测计划,负责监测数据的管理;管理机关财务工作,审核、汇总和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审计、监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环境影响评价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管理;负责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的环境标准确认和上级环保部门验收项目的预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科
贯彻实施自然生态保护的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科
负责我局承办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受理,提供环保审批咨询并进行现场踏勘;办理夜间施工备案证明;统一受理我局承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并向相关部门移交申请材料,督办移交事项的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负责拟定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管理的相关办法;负责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管理环评审批落实情况;负责指导县区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和考评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拟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地址:公园路6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