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5 14:02
黄慕兰(1907年7月18日—2017年2月7日),女,湖南浏阳人,是中国文学家、特工。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汉口妇女部部长。1927年国共分裂后不久,赴上海任中共书记处秘书兼交通员。1933年脱党,与国民政府官员陈志皋结婚。1951年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因受潘汉年案牵连被捕入狱,被关押长达17年。1980年获得平反,被认定于1926年入党,1933年脱党,按1951年重新入党计算党龄。2017年2月7日,在浙江杭州辞世,享年110岁。曾被周恩来称为“中国的百科全书”。
黄慕兰于1907年7月18日(农历六月初九)出生在浏阳一个书香门第,原名黄彰定。她父亲黄颖初是浏阳著名文人,与谭嗣同、唐才常一同在名儒欧阳中鹄门下受教,辛亥革命后曾任岳麓书院教习,是黄兴、蔡锷等人的老师。他与谭嗣同一起办过收养弃婴的育婴堂,与许多民国政坛人物有交往。黄颖初思想开明,对长女黄慕兰十分宠爱,未让她受缠足之苦。黄慕兰有记忆力和语言天赋,十分善于学各地的方言。
1919年,12岁的黄慕兰被父母送进长沙周南女校读书。该校校长朱剑凡与夫人毁家兴学,创办周南女子学校,立志教育出一代独立女国民,培养了一批在中国近代史上享有盛名的女学生,如向警予、蔡畅、杨开慧、丁玲等,黄慕兰深受校长夫妇“女子当自尊、自重、自立、自育”思想的熏陶,参与五四爱国运动。在周南所受启蒙教育对她走上革命道路产生了重大影响。她晚年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说:“我们这一代的女性能够参与国民革命,跟女子教育的兴起有着非常大的关系。”她后来不得不退学在家自学,但心中一直不忘校长的教诲,在读《列女传》《木兰辞》时十分钦佩智勇双全的花木兰,参加革命后毅然改名为慕兰。
1923年至1925年,黄慕兰在老家曾有过一段从小订婚的包办婚姻。丈夫是一位抽鸦片、打丫鬟的少爷。她实在忍不下去,便偷偷给父亲写纸条,要求以母病为由回娘家,从此再未回过婆家。父母让她在家中自修,为上大学做准备,她读了大量与革命有关的文章、传单、简报。多年后,黄慕兰曾对人说:“如果不是我的父母如此开通慈爱,或者我当时结婚遇上一个好男人,也许我的故事就此结束了。”
1926年,黄慕兰先后加入共青团和共产党。曾是中共早期的妇女运动领袖和特科重要成员,在上海从事地下工作时,营救过周恩来、关向应等中央领导人,在隐蔽战线屡建奇功。20世纪50年代,黄慕兰因受“潘杨案”牵涉,两度入秦城监狱,辗转17年。20世纪80年代,她在邓颖超同志的帮助下顺利平反,并任上海市政府参事。
1926年,黄慕兰先后加入共青团和共产党。此后黄慕兰与中共中央机关报《民国日报》主编、中共中央军委机要处主任秘书和警卫团政治指导员宛希俨结识,并于1927年“三八节”当天结婚。
1927年国共分裂后,宛、黄夫妇被命令转入地下工作,黄慕兰的潜伏生涯从此开始。
黄慕兰的工作是江西省委秘书和机要交通。身怀六甲的她,向省委书记陈潭秋学会了半夜在圣经上用米汤密写文件、去旅馆对接头暗号、在码头晃荡等待交通船。1928年,她的孩子出生才三天,宛希俨就被调往赣西南领导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4个月之后牺牲。
1928年12月,黄慕兰接到地下党组织调令,秘密前往上海任中央委员会机要秘书,成为中央特科成员。她还兼任中央的机要交通员,经常与各省来上海找中央联系的地下交通员接头。
“在大城市里做党的地下交通工作的,大多以女性为主,因为她们便于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化装成各种身份的妇女,适应各种各样的变化,不大容易引起敌人的注意。”黄慕兰在其《自传》中回忆,而到山区农村根据地去的地下交通员,则以男同志为主,久在城市生活的女同志化装成农妇总不大像。
1931年,贺昌主动请命秘密前往苏区,1935年,29岁的贺昌在游击战争中牺牲。灾难在黄慕兰个人生活中重演:与前后两位丈夫生离即为死别,襁褓中的孩子不能亲自抚育。
离开丈夫的黄慕兰被任命为中国人民革命互济总会的营救部长,与中共地下工作元老潘汉年单线联系,承担营救被捕同志的任务。
她的第一个任务,就是营救被捕的工联领导人关向应。为此,黄接近了上海租界的进步律师陈志皋。通过陈志皋,黄慕兰成功营救了关向应,开始打入上海社交圈,并成功使中共中央避免了一次灭顶之灾。
1931年12月,国民党散布“伍豪(周恩来的笔名)等脱离共产党启事”,黄慕兰即通过陈志皋出面,委托法国籍律师巴和办理《周少山紧要启事》,驳斥敌人污蔑的内幕背景。
周恩来曾经将黄慕兰称为“党的百科全书”,中共特科元勋陈赓大将则认为“慕兰的一生是中国革命曲折发展的反映”。黄慕兰一生波折,甚至经历了多次牢狱之灾。这其中两次是被国民党关押,而最长的那次则是解放后,受潘汉年案牵连,两度入秦城监狱被监禁的十七年。
1980年,黄慕兰冤案昭雪,还了黄慕兰“本来清白”,后任上海市政府参事并离休。1993年移居杭州。
2017年2月7日,在浙江杭州辞世,享年110岁。
黄慕兰在自传中提到了自己的长寿:“好在我生性好强,对中央信赖从未动摇,一贯迎着困难上,从不消极颓伤,处逆境而能坚持革命乐观主义的人生观。所以这点个人感情生活方面的波折是压不垮我的。这是我一生的长处,也是我得以健康长寿的惟一保健秘诀。”
在这本书的封底上,赫然印着一句话:“慕兰是党的百科全书。”署名“周恩来”。周恩来什么时候、在哪里说的这句话,没有交代。其实,只要对黄慕兰的经历略作了解,就能够很清楚,周恩来不可能讲这样的话。黄慕兰1907年生,1926年入党,1933年脱党,1951年重新入党。她解放前短暂的在党期间,也只是在城市做地下工作,且从未亲历中共长达22年的革命战争,怎么可能是“党的百科全书”呢?
关于黄慕兰是否在1933年脱党,其党龄能否从1926年连续计算到新中国成立后的问题,也是她数十年来难以释怀的心结。是啊,这关系到一个人政治生命的长短,无论谁都会严肃对待的。对此,党和国家是有明确结论的。1980年,公安部对黄慕兰的结论是“于1926年入党,1933年脱党”;在时任政治局委员邓颖超的关怀下,中组部1987年再次确认黄慕兰“1926年入党的党籍”,于“1933年脱党”,解放后按1951年七一重新入党计算党龄。公安部和中组部的决定,特别是在政治局委员邓颖超关怀下所作的决定,不可能查无实据。
然而,《黄慕兰自传》却在书后的“生平大事表”1991年条中,明确写上了“庆祝上海参事室四十周年,承认党龄连续。”这是一种巧妙的写法。因为是个人生平,所以每条内容都省略了主语“黄慕兰”,补齐主语后,全句应为:“黄慕兰庆祝上海参事室四十周年,黄慕兰承认党龄连续。”但在省略主语的情况下,读者不细心猛一看上去,会误以为1991年上海参事室承认她党龄连续了。可惜,无论是黄慕兰本人,还是上海参事室,抑或是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如无确实根据,都无权变更公安部及中组部对黄慕兰党龄问题的定性。
黄慕兰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党龄虽短,却为党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这是应当充分肯定和尊重的。但是,这不代表她个人的力量可以超过组织。隐蔽战线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个环节的配合都是由党的组织在安排。黄慕兰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她只是很好地完成了党交给她的本职工作,但在书中,她却把自己的作用夸大到了挽救党的领袖,甚至挽救党的程度,这就十分不应该了。
在这本自传中,黄慕兰说:“党交给我的第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营救关向应同志。”并借其他领导同志的口说:“关向应同志被捕了,如果你能想法子把他营救出来,就是从敌人的狱中救回一员大将……相信你一定能独当一面。”还有类似“关向应他们还在等着你去设法营救出狱呢!”这种话,让人感觉仿佛千钧重担都压在她一人肩上,然而,真实的情况是怎样呢?
1931年4月24日,中共中央特科负责人顾顺章在汉口被捕叛变,并供出所知的一切中共机密。潜伏南京的钱壮飞截获此情报后,经李克农转党中央,周恩来立即采取措施,紧急疏散所有可能被顾出卖的同志和机关。六届四中全会后被降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调往上海基层工作的关向应,因未能及时得到通知而不幸被捕。巡捕房同时还搜去一箱文件,这批文件不仅能让他的身份暴露,而且还会泄露党的重要机密。周恩来心急如焚,即命中央特科情报科长陈赓、中央交通局局长吴德峰迅速营救。
陈赓找到了时任国民党党务调查科驻沪特派员的杨登瀛(又名鲍君甫),他是我党的特殊关系。当得知英国巡捕看不懂箱中文件的内容,正托杨登瀛找翻译鉴别时,陈赓根据周恩来的意见,派去了精通几国文字的情报科副科长刘鼎,将箱中有价值的文件调包,以确保关向应不暴露身份。然后,由吴德峰出面,通过黄慕兰的交际关系,花钱请律师将关向应保释出来。
由此可见,成功营救关向应同志,是党组织精心运作的结果。核心问题是那箱文件,如果关向应身份暴露,就回天无力了。还有整个营救计划的制定、营救费用的提供等,都是党组织的力量,绝非个人所能为。当时黄慕兰的身份,是中央交通局的交通员,她发挥了自己的作用,比如联系律师陈志皋及其有影响的父亲之类,但也仅此而已。
黄慕兰在自传中说,1931年,她“及时发现并报告向忠发叛变,保护了中央首长的安全”。向忠发是中共第三任最高领导人,他叛变的危害程度可想而知。如果黄慕兰所言为真,那其功勋堪比钱壮飞,理当在党史上大书一笔,然而“龙潭三杰”却没有她,难道是周恩来说错了吗?
按照黄慕兰的说法,向忠发被捕当天(1931年6月22日)下午4时,她和陈志皋律师在咖啡馆闲谈,偶遇陈的同学、巡捕房翻译曹炳生,曹无意中透露了向忠发被捕并招供的消息。黄获悉这一重大情报后,假作头痛,由陈志皋送回家中,然后打电话让新任中央特科情报科长潘汉年到她家。她担心“晚上”事态会更严重,催促潘赶快去向党组织汇报。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同志才得以在当晚11时安全转移到法国人开的都城饭店。
这个故事很难说是事实,因为其中的疑点太多。比如,书中说这个故事发生的时间是“1931年深秋”,明显应是仲夏嘛;曹炳生明确讲出向忠发“招供了”,黄慕兰还在那里猜测向忠发“很可能已叛变”;身为中央特科仅次于陈云、赵容(即康生)的新任领导,潘汉年是否总能守在电话机前,等着别人打电话,而且还能随叫随到?面对如此严重的事态,潘汉年居然没有主动性,还要作为下级的黄慕兰“催”才去汇报……
再退一步讲,即便这个故事是真的,其意义也远非那样重大。根据相关史料,向忠发原本和周恩来同住一处,6月21日违规外出并留宿姘妇杨秀贞所在旅馆,22日上午9时离馆后在汽车行租车时被捕。向忠发一夜未归,周恩来派人寻找并按规定发出危险信号。中午12时左右,周恩来、陈绍禹(即王明)和博古正在聂荣臻家开会时,特科报来了向忠发被捕的消息,大家立即设法营救并迅速搬家。没料到,向忠发下午就叛变了,不仅供出了周恩来、陈绍禹和博古住的地方,还带着敌人去捉人,结果自然是扑空了;而杨秀贞以及住在同一旅馆的任弼时夫人陈琮英,则在当天下午被捕,此时的黄慕兰还在咖啡馆里喝咖啡呢。
在这本自传中,黄慕兰说,在党中央确认向忠发叛变后的“第二天”(6月23日),还有“1931年12月”,她曾两次面见周恩来,而且都是由康生、潘汉年两位特科首脑一起坐着汽车来接的。
首先,这种隆重的见面方式,在刚出了顾顺章、向忠发两大叛徒,白色恐怖笼罩,全党风声鹤唳的上海,是多么不合时宜呀?而且,这也明显违反了地下工作单线联系的原则。
其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写的《周恩来年谱》中明确写着:1931年6月22日向忠发叛变,周恩来“迅速隐蔽,同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停止联系。此后周恩来基本上停止工作,等候前往中央苏区。”12月上旬,周恩来“离开上海”赴苏区。康生在9月中旬已成为临时中央政治局六位成员之一,在博古、洛甫之后名列第三,当然属于应当“停止联系”的“其他领导人”了,怎么可能在12月大摇大摆地和潘汉年一起,簇拥着黄慕兰到周恩来的隐蔽处会面呢?
如果只是见见面也就算了,黄慕兰还要说出一段周恩来就“伍豪启事”向她问计的故事。“伍豪”是周恩来当年在党内的化名,“伍豪启事”指的是1932年2月16日国民党特务机关在上海《时报》上伪造的《伍豪等脱离共党启事》,造谣说“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宣布退出中国共产党,并在上海各大报连载,企图败坏周恩来同志的声誉,在共产党内制造混乱。对此,在上海的中共临时中央当即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反击,于当月20日针锋相对地在中央机关报《斗争》上发表一则《伍豪启事》,指出这是“国民党造谣诬蔑的新把戏!”;而公开辟谣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请律师代表伍豪登一个否定启事。
黄慕兰显然注意到,1931年12月,敌人伪造的伍豪脱党启事还未出台呢。因此,她就声称周恩来对她说:“自从顾顺章叛变后,敌人在四处造谣,说他(周恩来)已经叛变自首了,问我能用什么巧妙而有效的方法替他辟谣,揭穿敌人这种卑鄙无耻的伎俩。”于是,黄慕兰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拿起笔来起草了一篇稿子:“陈志皋律师代表伍豪启事:鄙人身体健康,希诸亲友勿念……”也就是说,黄慕兰提前两个月,就想出了应对未来“伍豪启事”的办法——用律师启事为伍豪公开辟谣。
或许有人会说,黄慕兰想出的办法是针对敌人的“四处造谣”,只是碰巧和两个月后辟谣“伍豪启事”的手法一样而已。其实,1931年12月的时候,敌人正在上海对周恩来等人展开声势浩大的搜捕行动,而不是四处造谣。1931年11月29日的《时报》、《申报》、《民国日报》和《时事新报》等各报刊,都登出了国民党及顾顺章悬赏捉拿“共党首要周恩来”的消息,白色恐怖愈加凝重,周恩来遂于12月上旬紧急撤离上海。正是因为搜捕未成,恼羞成怒的敌人才制造了伍豪脱党的谣言。整个事件的过程,在党史上是很清楚的。
亲历者的自传,往往会成为历史研究的重要参考,务求准确,才能彰显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