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2 11:16
重庆永川人,民国进步官员,留学日本日本中央大学法律科。曾任四川军政府首任民政部长、都督参赞,并促成四川、重庆军政府的和平合并。
先后任安徽高等审判厅检察长、贵州高等审判厅厅长、京师检察长、总检察厅检察长、四川高等法院院长、刘湘21军顾问、四川省政府考试委员会主任、四川省政府统计室兼综核室主任等职,为官正派。1961年病逝。
出生于重庆永川万寿乡。祖父龙昌泰,通晓儒学,精通医理,设馆教学数十年。家有祖传田产数亩,一家人自耕自食。
龙国桢幼时在家乡读书,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考入四川东文学堂。毕业后,官费留学日本,在东斌学校读书,与同学董庆伯、董特生、王佑瑜(均为四川人)等10余人组织“兴华会”(后与同盟会合并)。日本政府颁布《取缔清韩留学生规则》,留日学生十分愤慨,组织留日学生联合会,反对日本政府的无理干涉,龙国桢被推选为学生代表,带头参加反抗运动。日本政府迫不得已取消了这个无理的规定,但清政府下令通缉参加反抗的留学生龙国桢等19人,龙国桢受通缉后,官费也被停止。他为了继续留日深造,改名龙灵,考入日本中央大学法律科及研究科读书。
宣统初立,赦免了被通缉的学生,龙国桢回国参加特科考试,签分到外务部,但未到职,另接受四川绅班法政学堂监督邵明叔专聘,任教员。不久,大汉四川军政府成立,龙国桢任民政部部长。
大汉四川军政府成立数月后,拟与重庆蜀军政府协商合并。重庆蜀军政府提出10个条件。对此,大汉四川军政府中意见分歧;军人力主以武力解决;龙国桢与董特生力主和平协商。为了统一思想,都督召开行政会议。会上,龙国桢首先提出和平解决4点理由。
1、革命初起,方议出兵北伐,不可先起内争,置清政府于度外,败坏革命事业;
2、成、渝两方,同是革命志士,不可自相残杀,视同志为仇敌,丧失革命精神;
3、重庆为川中重要商埠,一旦用兵,必至糜烂桑梓,残害人民,正与革命的目的相反;
4、渝方所提条件,无论如何苛刻,两军政府合并,同在一个机关,一切政务应按实际情况,可行即行,利害共通,从前条件已成公事具文,重庆军政府纵有百个条件,此时亦可接受。
而且考虑到双方争执的焦点不过是人事问题,于是首先表态,愿把自己担任的民政部长职务让出,又建议副都督也宜虚位以待。会议一致通过龙国桢提出的议案,四川归于统一。民国元年(1912)3月,四川都督府建立,龙国桢任都督参赞。
6月,龙国桢调任四川上审院(后改名高等审判厅)院正。民国3年,转任安徽高等审判厅厅长。民国5年,任贵州高等审判厅厅长。民国9年,龙国桢去北京司法部任参事,兼任朝阳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教员。民国11年,任京师检察厅检察长,审理司法部部长罗文干贪污案(即罗文干案)。民国13年5月,龙国桢调任总检察厅检察长,罗文干案便因此不了了之。龙国桢目睹黑暗官场,不免感慨万千。民国17年,蒋介石军队到北京,免去龙国桢的职务。龙国桢此后闭居北京。民国20年9月,龙又任四川高等法院院长,民国22年7月,被再任南京司法部部长的罗文干以“法官须回避本籍”,免去龙国桢的职务。同年9月,龙国桢受刘湘之聘任第二十一军顾问及四川省政府考试委员会主任委员,一年多后又继任四川省政府统计室兼综核室主任。刘湘死后,民国27年6月,龙国桢应四川省主席王瓒绪的聘请作四川省府铨叙委员会主任委员,直到民国35年铨叙委员会结束为止。
在抗日战争中,龙国桢曾当选为四川省临时参议员,出席过两次省参议会会议。民国35年,龙国桢面对国统区的黑暗统治,赋闲在家。
解放初期,龙国桢经好友黄墨涵介绍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1950年10月,应重庆相辉学院院长黄墨涵之聘担任该院国文教授;1951年10月,相辉学院与重庆财经学院合并,龙国桢继任教授;1952年11月参加西南高校教师进修部学习。1956年6月,龙国桢任重庆市文史馆研究员。1961年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