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1 16:06
2011年4月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发表讲话时提出“推动协同创新”的理念和要求。2012年5月7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召开工作会议,正式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即“2011计划”。
“2011计划”是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实施该项目,是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行动。
“2011计划”的核心目标是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高校不同于科研院所,也不同于企业,在开展科学研究、产出原创性成果之后,还要把知识条理化、规范化,丰富原有学科或者创建形成新的学科,在培养人才、服务社会中实现知识创新的价值。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强调,要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长期以来,在科研管理中,往往把论文、专利、著作这些科研工作的表现形式,当成科研工作最终目标,并以此来评价教师和科研工作者。这种方式有一定道理,但很不全面、不深刻,很难把科研工作者的精力聚焦到“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科研目标上来,从而鼓励教师潜心研究,去追求解决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的重大问题。必须改变单纯以项目、论文数量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要以注重原始创新质量、注重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贡献度贡献率来评价科学研究。“2011计划”项目的设计、申报、认定和绩效评估,必须始终牢牢把握住这个导向。
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是“2011计划”的工作重点
实施“2011计划”,解决教育、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不紧以及科研资源配置分散、封闭、低效等问题,就必须把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作为重点,突破高校内部以及与外部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创新组织从个体、封闭方式向流动、开放的方向转变;促进创新要素从孤立、分散的状态向汇聚、融合的方向转变;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的分割状态向科技工作的上游、中游、下游联合、贯通的方向转变。建立协同创新机制,要认真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建立协同创新中心这一载体。建好这个载体,一要依托高校,二要广泛协同,三要采取多种模式,四要明确责任。另一方面,要妥善平衡各方责任权利关系。
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知识产权的管理、成果收益的分配,都是崭新的课题,需要在培育过程中积极探索、及时总结,建立健全有利于中心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是“2011计划”的本质要求
冲破陈旧的体制机制束缚,改变习以为常的传统观念,大力推进协同创新,除了改革,别无他途。要以管理改革推进协同创新。要大力推进高校在协同创新的组织管理、人事制度、人才培养、人员考评、科研模式、资源配置方式以及创新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形成综合改革特区,有效释放人才、资源等创新要素的活力。“2011计划”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一层面项目,而是涉及多方面、系统性的综合改革。国家投入的增量资源,应主要用于改革创新所付出的成本。要坚持全面开放原则,真正打破身份等级限制;要鼓励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国际机构先行先试;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审机制,委托第三方评审,多听取著名专家、特别是成果的使用方、受益方的意见,注重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行政干预;要坚持多元化推动方式,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资源和条件,形成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并重、以政策支持为主的支持方式。
推动和引导相结合是“2011计划”实施的重要特点
“2011计划”与以往的计划或工程在组织实施和支持方式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它既是推动性计划,更是引导性计划。推动性体现在:先期组建、充分培育,国家每年按照一定数量和规模,择优遴选出一批国家协同创新项目,形成分层次实施的体系。引导性体现在:引导所有的高校都要按照“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与要求,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在不同的层次,以不同的方式,积极推动体制改革,踊跃参与协同创新,不断提升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与质量水平。
实施“2011计划”,对于大力提升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2011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的战略举措
2011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特别强调“高等教育是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在国家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国高等学校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讲话通篇都贯穿着提高质量这一主线。创新能力提升,则是提高质量的灵魂。
教育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实施“2011计划”,就是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高校“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之路,促进内部资源和外部创新力量的有机融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2011计划”是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中国高等教育系统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
实施“2011计划”,是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
当今世界,创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创新能力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迫切需要转变创新理念和模式,加快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基础的知识、技术集成与转化,加快创新力量和资源整合与重组,促进政产学研紧密结合,支撑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实施“2011计划”,是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现实需要
当前,中国高等教育已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式提升的新的发展阶段,要求高校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发展需求,在质量、特色和结构上下功夫。实施“2011计划”,紧紧抓住创新能力这个根本,抓住出创新成果出创新人才这个关键,必将有力推动高校把更多的心思、更多的精力、更多的资源用于提高质量上,坚定不移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实施“2011计划”,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行动
高校科研经费增长很快,为提高科技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传统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就成为制约科技创新的最主要因素。“2011计划”所提出的坚持“三个面向”,打破分散封闭、加强协同创新、促进科教结合和产学研用结合等发展理念,必将对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根据“2011计划”重大需求的划分,2011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等四种类型。
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
以自然科学为主体,以世界一流为目标,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际知名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成为代表国家本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水平与能力的学术高地。
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
以哲学社会科学为主体,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行业产业以及国际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成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主力阵营。
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
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以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特别是与大型骨干企业的强强联合,成为支撑我国行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的重要基地。
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
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切实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通过推动省内外高校与当地支柱产业中重点企业或产业化基地的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
2013年首批(14所)
国务院认定实施的协同创新中心共14所,牵头高校和主要协同单位入围“2011计划”首批项目:
注:根据教育部“2011计划”实施方案,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应由一所高校作为牵头单位,故不存在联合牵头的可能性。牵头单位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
2014年第二批(24所)
关于2014年度“2011计划”专家综合咨询结果的公示
2014年度专家综合咨询结果(文化传承创新类)
自主设立名单
高校自主设立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有:
2020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部分)
1 中华多民族文化凝聚与全球传播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四川大学
3 先进光电子技术省部共建协会创新中心 长春理工大学
紧密围绕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通过协同创新,重点研究和解决国家急需的战略性问题、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
面向各类高等学校开放,不限定范围,不固化单位,广泛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等,形成多元、开放、动态的组织运行模式。
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与各类创新力量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创新要素有机融合的新机制,促进优质资源的充分共享,加快学科交叉融合,推动教育、科技、经济、文化互动,实现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同步提升。
以机制体制改革引领协同创新,以协同创新引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推动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促进国家自主创新、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教育部。
项目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重大政策、总体规划、中心遴选、管理实施等提供咨询。委员会由来自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的专家组成。
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第三方评审机制。确定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遴选评审专家、组织评审、开展定期检查和阶段性评估等工作。
“2011计划”从2012年开始实施,四年为一周期,按照培育组建、评审认定、绩效评价三个阶段开展。在充分培育并达到申报要求的前提下,由协同创新体联合提出“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申请。国家每年组织一次评审,按照一定数量和规模,择优遴选不同类型的协同创新中心。
高等学校应按照“2011计划”的精神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规划,积极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充分汇聚现有资源,广泛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创新力量开展协同创新。通过前期培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协同创新模式,组建协同创新体,营造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形成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和新优势,为参与“2011计划”奠定基础。
在高等学校为主组成的协同创新体充分培育并取得良好成效基础上,联合提交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请。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体应满足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的重大方向、具备开展重大机制体制改革的基础与条件、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学科优势等基本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认定申请进行初审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后,对符合条件的协同创新体,批准认定为“2011协同创新中心”。
经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应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机制,落实相关条件,整合多方资源,优化规章制度和运行管理办法,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过程管理,加快实现预期目标。教育部、财政部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协同创新中心确定的任务与规划,加强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要及时整改或予以裁撤。
2018年,为深入了解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状态和协同绩效,及时总结建设运行经验和问题,进一步推动和引导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工作,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完成38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评估工作。参加评估的专家普遍认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总体较好。各协同创新中心在服务国家、行业以及区域的重大需求、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各具特色。协同创新中心通过一个周期的建设,有效集聚创新要素和资源,体制机制改革富有成效,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牵头高校创新能力得到大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显现。
发挥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引导和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和条件,广泛吸纳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面向行业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发挥行业部门和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汇聚行业、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投入与支持;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地方投入和支持的长效机制,吸纳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支持;面向科学前沿、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各方面资源,发挥集聚效应。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可给予引导性或奖励性支持。
为积极推进“2011计划”的实施,保障“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机制体制改革,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有关部门、地方、高校等应在人事管理、人才计划、招生指标、科研任务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或倾斜支持,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政策汇聚区。
继“211工程”和“985工程”两项重点工程之后,旨在提升高校创新能力的“2011计划”,成为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又一项重大国家工程。
协同创新中心 让1+1>2
与“211工程”、“985工程”不同,“2011计划”国家重点扶持的不再是哪一所大学,而是一批跨界式的新型主体。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联合组建的量子物质科学协同创新中心。三个单位在国内量子科学研究领域都具有顶尖的实力,按照“2011计划”的要求,不再允许其独自运作,而必须集群协同。
教育部有关人士表示,希望通过一个中心的建立,形成一个改革的特区,推动学校运行机制的改革,因为要实现真正的应对需求,并与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在体制机制上也都面临着一些必要的改革。
1+1大于2,这正是“2011计划”的目的。全国培育了167个协同创新中心,由高校牵头,联合了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等优势资源。这167个申请经过三轮的严格认定,最终只有14个中心得以通过,成为“2011计划”首批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其中包含了科学前沿、文化传承、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四大类,研究内容涵盖了量子物理、化学化工、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新型材料、纳米科技、现代农业以及司法文明、海洋科学等各个领域。这些研究方向体现了国家的重大需求,也是参与国际前沿竞争的需要。
国家支持 不再以资金为主
在“211工程”和“985工程”实施过程中,中央和地方都投入大量资金对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扶持。“2011计划”改变做法,国家支持不再以资金支持为主。各协同创新中心已有大量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来源,也有着很强的吸金能力。截至2012年10月,全国培育的167个协同创新中心,已经吸纳了超过200亿元的社会资金。
教育部有关人士指出,“2011计划”专项资金,应该用于现有体制的投资不能解决的方面,在高水平的队伍组建、协同的机制、学者流动的机制、学生培养的方式以及资源共享的方式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年一个周期建设
与“211工程”、“985工程”相比,“2011计划”取消了终身制。据教育部有关人士介绍,对于入选的协同创新中心,每四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对其人才培养、资源整合、科技成果转化、对行业产业的支撑作用以及国际影响力进行综合评价。如果完成目标而且国家有进一步的需求,才可进入下一周期。从而让“2011计划”能够长期保持竞争和创新的活力。
2015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进一步改革完善了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相关专项资金整合为“双一流”引导专项资金。
“2011计划”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科学研究机构创新力量,有效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
建立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高层次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
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
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