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

更新时间:2024-08-26 20:52

美国联邦2014年6月统计,平均每个EB-5投资移民项目都有被不同银行拒绝贷款28次以上的记录,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贷款,最后走民间集资。美国EB-5投资移民民间集资特点: I.美国联邦2014年6月统计,所有EB-5项目都被银行彻底拒贷,拒之门外。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走向EB-5民间集资。 II.用不存在的事实,毫无关联的知名企业,权威机构做幌子误导投资人。III.签约从不兑现,一旦投资人放了钱,即改变先前的承诺。 IV.所有EB5项目的资金都来自中国EB-5投资人,除此之外项目方根本找不到其它任何资金来源。 V.最终得不到永久绿卡I-829,项目都是有始无终。VI. $50万美元投入,只能获得2年有效期的临时绿卡I-526。 VII.用毫不相干的华丽建筑物图片,以桃代李,虚构项目建造的进展程度,继续集资。实际上,项目甚至几年未动工。 VIII. 假称是与联邦,州政府合作项目,EB-5项目是属民间集资项目,美国各级政府从未投入过1分钱。结果,项目都是以烂尾,或资不抵债告终,无一成功案例。

简介

EB-5项目的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①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10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②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5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③在经政府批准的特定区域投资50万美元,即可通过投资形成一个经济主体公共事业单位。通过这个项目,投入经济主体所积累的资金,将被引入特定的美国地区。

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的二至六个月,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并于六至八个月内获发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有条件限制绿卡),而投资者在相关规限的五年投资期过后,只需通过美国移民局审批允许,即可获得无条件绿卡,同时投资者的配偶和子女也同样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权美国政府

此外,美国对于EB-5申请人的条件规定也相对宽松,没有学历、语言、年龄和商业背景的要求,只需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所得(包括个人积累所得、遗赠、继承等多种方式).

美国EB-5项目自从推出以来一直备受申请人追捧,而通过此项目移民到美国的人更是不计其数。EB-5投资移民对申请人的要求可以说是十分宽松,无论是学历、资金、语言以及门槛,都要比加拿大低许多,申请人只需通过区域中心或者直投的方式在政府指定的目标就业区投资50万美元,并直接或者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就可以拿到两年有条件移民签证,而等这两年的有条件移民签证到期后,如果该投资项目还在正常的运转,那么申请人就可以获得永久性的绿卡。

绿卡被拒风险

2014年下半年开始,因EB-5项目方大规模伪造经济计算模式数字,被联邦移民特别审核部门调查发现,导致投资人永久绿卡I-829被拒,资金耗尽。EB-5投资人追诉项目方资产不果,转向追诉国内移民中介,原因如下:

有限责任合伙法律法规

II.EB-5项目立项美元

计划书

IV.按中国法院审理模式,尽管移民中介与EB-5投资人签署的是霸王条例及口头上的虚假承诺。法院仍会纠正条文的不合理内容,只要有两个以上的EB-5受害人作证,移民中介的口头虚假承诺则完全无法抵赖。

V.按中国法律条规,一旦移民中介被法院裁定为: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故意欺骗EB-5投资人。法院可冻结移民中介法人的企业及所有的个人资产。同时可追究相关当事人,参与欺诈的工作人员刑事及民事责任,及个人资产,赔偿投资人的损失。

VI.相对美国法律,EB-5投资人无法追债。而按中国法规,投资人可挽回相当部分资金损失。更有利的是,一旦被告人被裁定,法院可追缴其现有的,及数年前转移到其他人名下的财产。按中国量刑标准,受害的投资人获赔越多,被告人则可减少刑期,因此大量被转移的资产已经从境外被追回。

VII.调查移民中介的法人几乎都持有国外居住证(绿卡),或外国护照。这些人随时都可能跑路,而无处追踪。一些已参加过项目或无法讨回定金的前期投资人已开始行动。

VIII.追究移民中介公司员工刑事及民事责任。按中国法律,追究移民中介公司参与欺诈行为的员工刑事及民事责任,及所有个人资产,以赔偿投资人的损失。通常这些人都是以口头上的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欺骗方式诱导EB-5投资人上当,以为这样可死无对证。实际上,只要有两个以上的EB-5受害人作证,这些员工照样可被法院定刑事及民事罪责。

IX.EB-5受害人成功追诉,当事移民中介法人及涉案员工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成功率及胜诉获赔金额。2015年2月28日的统计结果显示,已参与集体诉讼的EB-5受害人,平均每人获赔10万人民币+$1II.63万美元。其余金额损失正在追缴中,未有结果显示。

X.EB-5受害人追诉方式。联络到一个以上,同一家移民中介公司的受害人,都受过同样相似模式的欺骗。因每个受害人损失的金额数目巨大,向公安机关或经侦机关报案,保留报案存档,同时由律师提民事起诉。据相关报道显示,国内很多律师先不收费,获得赔偿后,与EB-5受害人按比例分账。根据案例记录,当事移民中介法人及涉案,利用口头欺诈方式的员工同负刑事及民事责任。

XI.EB-5受害人金额获赔金额。依前期案例判断,获赔公式:Y=10万人民币+万美元。万美元=同一个中介机构被收缴的资金/提起追诉的EB-5受害人数。

XII.EB-5受害人可获赔金额,完成依照EB-5受害人的申诉次序先后。例如,法庭先审理A案共有10个EB-5受害人,期间共追缴到$1,000万美金。那么A案的10个EB-5受害人可获全赔。余下的金额再去赔偿B案,C案,D案.........的EB-5受害人。

22类陷阱

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银行资金监管帐户陷阱。资金监管都是项目方找的私营银行关系户,并非监管部门,双方可从中获相当比例的高额回扣服务费管理费。当然钱都出自EB5资金。一旦EB5资金投入,投资人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资金就通过预设好的陷阱条例,被项目方取走使用。所谓设立资金帐户监管,实际上是巧立名目,刮分EB5资金,同时用来迷惑EB5投资人而已。

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虚构银行贷款证明。项目方只是去银行讨论有关贷款的程序和所需的数额,打印出的讨论摘要,被虚构成银行的正式贷款,声称已贷出了几亿美金欺骗投资人。美国银行从不做无抵押,风险贷款。因EB5项目极高的烂尾率,从1992年EB5项目实施,从未获得过银行一分钱的贷款。

I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致命的拖延工期集资陷阱。美国法律规定,只要还短缺一个投资人,工期可合法无限期拖延。项目不完成,移民局不会受理任何人的永久绿卡I-829申请。直到数年后宣布烂尾时,资金已被耗尽。投资人按程序将被递解,此时项目方的一笔烂帐更无人追究。

IV.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在建工程民间集资陷阱。项目方在在工程造价上早已虚高,超出市场价数倍,前期资金已被抽空,已是资不抵债。导致银行拒绝贷款、需要额外支付中介$5万至$15万美元高额佣金来中国推销这些已经是资不抵债的股权。按正常市场情况在建的工程,银行不会拒绝贷款。既便超出预算45%都还可能获银行贷款。何必要支付高于银行利息5倍的中介费来集资。只有两种可能:I.中介子虚乌有的大楼,图片宣传。II.项目方在烂尾暴露前,能捞多少钱是多少。

V.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是假立项真圈钱的集资陷阱。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EB5建造开工的项目无一不是拖延工期或成烂尾。项目方宣称已投入几亿美金。实际是把廉价土地通过自己的估价师进行几十倍高估得出的虚假数额,再卖给EB5投资人。例如已被联邦起诉的芝加哥会议中心EB5项目市场估值$700万的地价,项目方却花.7亿EB-5资金购买。项目方直接赚取高昂的土地差价,根本没有打算完成项目。

V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招募几百个EB5投资人来建造大型建筑群。项目越庞大,钱圈得越多,而且可以拖工期,让投资人遥遥无期地等待,数年后宣布烂尾时,项目资金已被消耗殆尽。典型项目:百度搜索,查:eb5data

V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EB5资金返还及资产抵押误导。中国大陆无几人获批正式绿卡I-829或获得过还款。花$50万美金只买到2年有效期的临时绿卡I-526

VI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提供项目保险误导。项目方出具虚假保险公司证明,保证项目按期在预算内完成。美国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会为没有建造好,不存在的项目保险,只对施工事故安全作保。对于资金断供、绿卡申请失败等关键问题概不负责。而且这些保费是按月支付,项目方随时停付,保险就随时被取消。

IX.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宣称EB5投资人能作还贷第一顺位。此举恰恰说明没有任何其他机构或银行提供任何资金。因为美国银行同意贷款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为还贷第一顺位,且必须有已存在的不动产做抵押,否则银行绝不会放贷。

X.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邀请权威机构推广项目来打消投资人对项目的种种疑问。因为EB5投资人的资金并未直接汇入这些机构的账号,这些机构在骗局公布后反而以受害者身份出现,不负任何法律和财务上的责任。

X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签约知名建筑商,开发商,博取投资人信任。事实上任何人只要愿出资金雇建筑商造项目,当然都会签约。建筑商、开发商只是收费提供建造服务,只赚不赔。一旦EB5资金耗尽,后期资金不到位,则立即停工。工程烂尾及投资人绿卡申请问题,绝不是建筑商、开发商的负责范围。反而还会反诉EB5投资人拖欠违约尾款

X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身价数十亿美元的上市公司及州,市机构已经巨额注资谎言。还有世界500强公司签约预购,代售,代租。当投资人要求查看具体文件细节时,中介就以商业保密协议等等理由搪塞,并谎称这么大的项目绝不会骗区区$50万。但为何美国银行和美国投资人都拒不参与?为何项目方不惜远渡重洋、舍近求远把完美的投资机会奉送给EB5投资人,还额外支付中介$12万美元高额佣金?

XI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经济计算模式工作职位数字误导。只是个预估数字而已,项目是否烂尾,运作中款项是否被侵呑,项目虚高造价3至5倍等都是不定因素。通常项目方,开发商都会在项目运作中,想方设法最大限度增加开销,达到赚钱的目的。其中任一变数将导致投资人永久绿卡I-829终审被拒,血本无归的命运。

XIV.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EB5项目分期融资谎言:中介声称第I期,第II期认购已售完,现售第三期。实际上分期只是作幌子,把总投资额虚增扩大,资金却并不到位,实际上每期只融到几个投资人。用虚高的总投资额计算工作职位,造成产生高工作职位数字的错觉。在正式绿卡(I-829)终审时,经不起移民局内部专业的劳工审核,导致绿卡被拒。同时由于多期资金并未到位,项目最后成烂尾。耗上几年时间,一则延长了融资时间,同时也延迟让投资人意识到真相。近期被调查的项目,搜索百度:eb5风险调查。

XV.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EB5项目被移民局预先批准谎言。EB5投资人的正式缘卡I-829申请必须是2年后,经过移民局严格申核,判断投入的EB5资金是否产生了足够的工作职位数字。在此之前,移民局无法提前作出任何结论。

XV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伪造企业或基金已预购,虚构盈利预期,欺骗投资人。宣称项目完工后,保证EB5投资人赚高利润出场。项目方伪造认购意向书,虚构盈利预期。自1992年,贷款、债券类EB5投资移民项目都是以烂尾告终,无一例外。这类项目的EB5投资人的正式绿卡(I-829)申请不是被拒、遭递解,就是自动放弃、离境。EB-5投资项目只能向中国人推销,而欧洲及发达国家无人参与。

XV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EB5公寓,酒店类项目,虚高造价。根据移民局参照的ReedConstructionData行业标准,美国豪华公寓的实际造价(HardConstructionCost)不包装修,平均为$105美元平方英尺,经济型酒店为$121.5美元平方英尺,最高档五星级酒店为$163美元平方英尺。如果项目方造价明显高出行业标准,移民局就会依此认定大量资金没有真正投入产生实质性工作职位,而被项目方赚走。正式绿卡I-829申请会因不能满足工作职位数字而被拒。

XVI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公寓,酒店类项目虚报低造价欺骗投资人。项目方向投资人集资时,使用预估低造价。一旦EB5投资人放款后,实际造价立刻跳升3倍以上。导致投资人正式绿卡I-829被拒,同时血本无归。例如:百度搜索:eb5data

IXX.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做虚假预售广告欺骗EB-5投资人。项目方与中介联手在美国当地报纸上对不存在的项目做虚假预售广告,以此广告欺骗国内潜在的EB-5投资人。达到集资目的。

XX.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使用欺诈手段诱迫投资人上当。在没有一个签约人状况下,中介声称已有二百人抢购。实际上声称已售尽的项目也只有几个人,甚至无人认购。例如,百度搜索:eb5风险调查

XX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贷款、借贷,债券类吸金模式误导EB5资金投入。此类极高风险,业内预估为烂尾的项目。只有让不知情的中国EB5投资人来出资。收到投资款的公司并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只是将投资款转贷给一家或多家公司,形成多角债关系。给EB5投资人一纸合同作担保,届时只要其中一家或数家公司撤出或关闭,投资人就会被典型的三角债所困。收款公司与用款公司相互推诿,项目烂尾、讨债无门之外,移民局根本无法判定哪些工作职位是由EB-5项目投资人贷款产生的,不能通过正式绿卡(I-829)审核。

XXII.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临时绿卡(I-526)误导投资人。项目方声称只有投资人收到临时绿卡(I-526)后才动用资金,造成保证投资款安全的假象。其实只要EB5投资人将款汇入美国项目方账户,投资人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被项目方取走使用。而此时移民局无法对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只有两年后申请正式绿卡(I-829)时,移民局专门审核部门才能揭露真相。造成正式绿卡(I-829)被拒,投资人会面临整个家庭因没有合法移民身份而遭递解出境,以后甚至连普通的赴美旅游签证都无法获批。更严重的是,一旦有遭美国递解出境的记录,申请欧洲及其它国家移民都将被拒。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年满 21 岁

2 、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 、申请人拥有一百万/五十万(特区移民方案)美金的证明,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4 、申请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5 、此投资可直接/间接(特区移民方案)创造十个工作机会

6 、投资资金来源之说明,须证明投资款是取自正当来源,此可包括房产销售,债券股票,企业盈余,商业买卖,赠与和继承等

7 、主申请人前五年之所得税单(英文版本)

申请步骤

美国EB5项目对申请人有以下要求:投资100万美元;但如果是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则需要50万美元。投资期限为五年,投资期满后返还投资款。

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申办;不要求申请人任何商业背景、教育程度及英语语言能力;申请人的资产不一定由申请人本身能力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方式都可。

EB5申请7步骤

据悉,无论是哪个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只要是通过美国EB-5法令获取的移民签证,都必须遵循EB-5的法律条文

具体申请一般以下7个步骤:

1.申请人选定区域中心投资项目,并将投资款汇入项目指定的监管银行;

2.搜集所有材料提交I526申请;

3.I526批准,转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4.国家签证中心通知缴纳签证费,填写DS230表格,转广州领事馆;

5.广州领事馆面谈取签证;

6.全家登陆美国获取有条件绿卡;

7.登陆之日起21个月提交I829申请,获取无条件绿卡。介于申请人数骤增,从提交申请至可以获得移民签证大致需要1年至1年半时间。

条件式绿卡为期2年

通过EB-5投资所获得的首先是一个为期2年的条件式绿卡。两年期满只要投资款没有撤回,创造了相应的就业,即可转为无条件绿卡。条件式绿卡与无条件绿卡主要是卡面有效期的区别,在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完全一致,包括子女教育、在美投资生活、医疗养老等。

最新信息

美国移民局在2月26日举行了一次电话会议,公布了EB-5的一些最新信息。移民局EB-5项目办公室的负责人Nicholas Colucci主持了此次会议。以下为主要的会议信息

I-526申请的处理时间在9个月左右,I-924申请的处理时间在12个月左右。

该办公室在进行人员重组,招聘培训新的移民官,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处理时间还会延迟。

加州处理中心将从即日起把I-526申请转到华盛顿特区的新办公室处理。

在2013财年开始时,有504 个I-924申请等待处理;移民局已经批准了218个,拒绝了32个。同时还有5018 个I-526申请等待处理,移民局批准了3699个,拒绝了943个。

为了调查EB-5项目中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移民局新雇了一些经济学家、拥有法学学位的人士以及前情报工作人员。

此外,移民局正计划推出政策指导手册和新的EB-5规定,以便在将来使EB-5的审理过程规范流水线化。

美国暂停通道

由于美国2014财政年度EB-5投资移民签证名额用完,计划投资移民美国的中国富豪将要面临一个月以上的申请等待时间。根据美国律师协会网站上公布的报告,美国国务院签证控制与报告主管近日表示,美国联邦政府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即2014年10月1日)前,该投资移民项目将不对中国申请者开放。这意味着面向中国申请人的EB-5签证要等到10月1日以后,才能争取2015年新的配额。

EB-5移民项目在24年前启动,每年为那些向美国开发项目投资至少50万美元的申请人提供10000个移民签证名额,这些项目涵盖从学校、乳牛场、度假村、酒店等领域。作为回报,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一般可在两年内便有资格获取绿卡,即永久居留权。

美国EB-5项目,第一次出现财政年度尚未结束就用完额度的情况。这反映了进行美国投资移民的中国申请者快速增长。此外,加拿大政府早些时候叫停投资移民项目,也促使更多中国富人转向美国。中国投资者占到了EB-5签证的大约85%,因而国务院的这一举措相当于使这一项目暂时停顿。他们预计,下一财年此类签证的申请数量将更加快速地增长。

越来越多的申请者转向美国项目,势必会导致申请难度的增加和等待时间的延长。各位计划投资美国项目的申请者应抓紧时间递交申请,确保在2015年财年排位靠前,抢占配额。而已递交申请的投资者应静观其变,一旦审批通过,便有很大机会可以使用2015年的配额。

特点

1. 具有风险性。美国EB-5政策的产生就是基于提振本国经济,增加就业机会,所以它要求区域中心的设立必须是在高失业率地区,而高失业率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偏远贫困地区,另一种是繁华却就业不足的地区。如果是前者,由于一些有着雄厚实力的开发商的缺席,项目更可能出现问题。对一个移民项目来说,能否如期动工,能否按照移民局所需创造就业将直接决定投资人移民是否能成功。

2. 政策稳定。从EB-5法案于1990年颁布,已经有20多年时间,历经多届政府考验,无论政策如何改变,门槛是否提高,将EB-5政策继续下去的决心一直都未曾改变。

3. 法律及体制相对成熟。相比移民市场上此起彼伏的开门关门,美国投资移民从未关门,也已经产生了大批走完整个EB-5历程的真实案例,移民机构也相对纯熟。什么样的递案符合I-526的标准,什么样的情形在I-829阶段容易被拒签,如何保障50万美金还款的获得等等都已经有成熟机制进行审核,随着SEC等政府机构的介入和持续监管,EB-5将继续向着健康持续的方向发展下去。

4. 门槛较低,资金来源较宽松。相比加拿大等国对资产来源的严格要求,美国则相对宽松,只要证明资金来源合法即可,继承、赠予等均可;且投资金额只有50万美元,

5. 居住地不限。通过美国投资移民移居美国后,可以在美国任意地方居住,也可继续在中国居住,只需每183天登陆一次美国即可。

投资移民方法

正常途径EB5投资移民方式之一:投资买断现有的企业。法律规定这个现有企业必须是在1990年11月29日后成立的。

投资者必须重新组建或改建这个现有的企业,使其成为一个新企业。如果只是更换了企业业主,改变了商业地点的一些外观装饰,或采取了新的市场策略是不足以证明投资者把现有企业改建成了一个新企业的。

但移民法里也没有明确定义什么样程度的改组或重建是可被接受的,因此尺度把握要有经验。有一点却是明确的,那就是要新雇满十个全职工人。

美国投资移民方式之二:创立一个完全新的商业企业。且必须符合招满10个美国工人及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条件。这是移民最直接最清楚的投资方式

美国移民投资方式之三:扩建现有的企业。这样的现有企业也必须是在1990年11月29日之后建立的。

申请投资移民的投资者要按法律规定把企业扩建到一定规模。具体来说,就是要把企业的净资产增值40%或把企业人员人数增加40%。不过,新雇佣10个全职美国工人的要求依然要达到。

另外,申请投资移民的申请人还可用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这种方式是美国用来鼓励投资者投资一些有问题的企业的。

即投资移民申请人可以投资一些亏损企业,这些企业必须已经存在了两年,符合美国投资移民的要求,且在投资移民申请前的一年至两年的时间内,企业的净亏损相当于20%的企业净资产。

申请投资移民的投资者若投资这样的企业,要求必须在至少两年的时间里,把现有的雇佣人数控制在申请投资移民美国前的水平。当然,以这种方式做投资移民就不需要做到雇满10个人的要求了。

就业计算模式

2013年5月30日,美国联邦移民局(USCIS)通过新的政策备忘录,对EB-5美国投资移民就业计算模式进行了重大的更新及规范。由于产生就业岗位数是移民局对EB-5绿卡终审时的首要基准,这些新政策已经直接导致一些EB5投资项目无法满足移民局审核要求,使投资人面临正式绿卡(I-829)申请失败的结局。

政府参与EB-5项目使捷径成泥潭

对EB5投资移民的另一个误区是想当然认为只要有政府参与就是最有保障的项目,事实却完全事与愿违。这类项目往往层层审核最繁复,资金损耗最严重,导致就业岗位不足,使绿卡终审失败。其实原因很简单,美国各级政府参与的项目都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公益性的项目为主,诸如交通、通信、扩建、基建、图书馆、医疗、消防、老人中心等等。这类项目常年赤字运营在世界各国都是理所当然的,加上美国政府所有资金都来自纳税人,项目资金赔偿第一顺位永远是纳税人。另外由于政府参与项目,必须额外遵循当地工会和地方经济保护条款,使各类开销成倍增加,直接造成投资金额无法雇用足够的员工以满足移民要求。对投资人更为不利的是,这些政府项目即使出现亏空,也绝不可能出售已建完的市政物业来抵押给投资人,没有任何政府会让投资人来掌控当地的交通、通信等等的。

最为重要的是EB-5投资移民是依据美国联邦移民法,任何州级、县级或市级政府都无权给予投资人在绿卡审核时的任何优先权,这是移民法早已明确的。如果有政府部门或官员给投资人作出任何投资款或绿卡方面的承诺,就是涉嫌违法和欺诈,会受到联邦调查局查处。所以有政府参与的项目,除了开销大、不盈利外,各类审批程序繁复,就业计算更难保障,资金也没有抵押,投资人想当然的移民捷径却实际成了不能自拔的泥潭。

总结语

投资风险

与加拿大投资移民的被动投资性质不同,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的资金是主动投资性质,所以其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应注意规避:

第一、看推介方的项目是否有政府直接投资。不少项目方在推出一个投资项目时都会打出“有政府背景”的招牌,但是,所有投资移民项目都是得到政府批准和支持的,不过美国政府不会为任何一个项目提供担保。所有项目都是由项目运作公司自主运营、自负盈亏。

第二、看项目是否已经开始运营。投资移民是需要满足雇佣要求的。的很多项目除了政府的批准文件外,没有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前期投入,项目单位本身并不出钱,投资金额100%来自投资移民,完全可以用中文里的“空手套白狼”来形容。如果前期的投资者钱先投进去,后面没有人跟进,项目是无法按时开工的。这样的项目不但无法实施绿卡转正,更无法偿还本金。

第三、看其他融资方的反应。投资移民项目除了公司自己出资、政府出资和移民申请人投资以外,一般还有部分银行融资。如果项目能经得起银行审核,获得申请贷款的资格,也能间接证明项目的低风险。

第四、选择实力雄厚及规模较大的项目公司,要看它以往的经营业绩信誉度等,你不能指望一个根本没有经济实力,甚至负债累累的公司去保住你的投资,更别提为你去赚钱。

第五、要看项目本身是否有稳健的收益率,是否有潜力和发展全图。

比如以出售不动产最终获利的投资项目,要求投资商进行某种形式的买卖来退出合伙企业制的股份。当这个项目经营业绩不佳时,如何转让股份,会有什么样的人来购买。

第六、一定要审查项目计划是否成熟,看它的利润点在哪里,是否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益。该项目至少能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入以保持收支平衡。绝不要选择只有支出,而很少或没有进账的公益性项目。否则,2年后你既达不到完成移民的雇佣条件,5年后也拿不回你的投资,因为你的投资都被拿去盖楼或者发工资了,还不一定够。2008年费城会议中心扩建项目,147名投资者的投资集体被拒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说明。该中心董事会对于拒绝接受这些投资的解释是,为避免触及现有的移民政策。也就是说,这个项目根本不可能达到投资移民的标准。只要稍微想一下就会明白,如果接受这147名投资者的投资,就意味着要直接或间接创造1470个就业机会,一个扩建的政府大楼怎么可能做到?一个政府扩建的会议中心靠什么赚钱?分明是一个只有开销没有进账的项目,难道5年后把政府的会议中心大楼卖掉还你的投资款?147名投资者的投资被拒,绝不是舆论所认为的不幸;恰恰相反,而是某些有良知的美国人使投资者幸免遇难。该中心如果接受投资,147名投资者只可能有一个下场,那就是2年以后既拿不到绿卡;5年以后也收不回投资。可笑的是,147名中国投资者,由于别人的良知而幸免遇难却因而愤愤不平!真是人家不坑你,你心里还很难受!

第七、看项目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属于EB-5地区中心项目。如果选定的地区是农村或高失业率目标地区,则应首先获得有关政府文件或证明。 其它因素还有诸如要看还款顺序、看基金公司是否为所投项目买保险,保险项目中是不是有涵盖了不可抗力的特别保险等等。

美国移民趋势

2013全年美国国家签证中心共签发EB-5投资移民签证8567张,超过2012财年的7641张(其中中国投资人6124张),2011财年则仅为3463张。按照如此增长的势头,每年1万个EB-5投资移民签证配额限制在2014财年几无悬念。届时若EB-5政策没有修改,按美国移民法规定很有可能按国别实行配额限制(每个国家申请人仅享有7.1%的配额)。若真如此,大量的中国申请人极有可能被迫进入较长的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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