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5 13:23
丁潭初任郡功曹,后察举孝廉,担任郎中,渐渐升任丞相西阁祭酒。当时晋元帝司马睿代行皇帝职权,让各自陈述时事的得失,丁潭上书说:“治理国家要依靠人才,最关键的是二千石的长吏。怎么能不明选人才,使得一定得当呢?得到了人才后,让他在职位上干很久,官长不敷衍,下级有恒心,这是治理的概略。现在的长吏,迁升调动已经很频繁,又有迎送的耗费。古人三年考察政绩,三次考察才升降,即使中等才能也可以有所作为,所以很难速成。军队是用来防范于未然,镇压奸凶之人的,周代虽然三世圣贤,最后还是周武王成就功业。现在是战争的时代,更应当留心,选择精锐之士,以备不测。没事时让他们待遇优厚,有难时要求他们拼命出力。听说现在的士兵,有的要受私人役使,而军中人员不足。治国就像治家一样。计算财力的负担,审核取舍的行动,不去做难以成功的事,减去分外的差役。现在军队不强大,应审察得当,北伐远征,未获大捷,更使得财力都耗尽而威望降低。”
建武元年(317年),晋元帝登基,拜丁潭为驸马都尉、奉朝请、尚书祠部郎。当时琅邪王司马裒刚受封,晋元帝想举荐朝中的贤者当他国中的上卿,将要用丁潭,问中书令贺循的意见。贺循说:“郎中令职位声望清贵,应当慎重拜授。丁潭高洁淳朴坚贞纯粹,很能审度匡正,圣上明察地选择,他的才能很适宜。”于是任丁潭为琅邪王郎中令。碰上司马裒去世,丁潭上疏请求行终丧之礼,说:“礼敬君、父、师的道理,礼仪中有通行不变的规定,近代以来,有人随时降损,应当一律纠正,使今后都重视。根据条文规定,王侯的丧礼,所属官僚服斩衰,葬礼结束后除去丧服。现在国中没有继承人,丧礼没有主持,臣非常鄙陋卑贱,不足以承当重任,错居首任,依礼应当终丧。”诏令把他的疏奏传下广泛讨论。国子祭酒杜夷说:“古代帝王守丧,三年不说话。到了周代,除去丧服而效命疆场。春秋时期,天子诸侯葬礼结束后就除去丧服。这是所谓的三代增减,礼数不相同。所以三年的守丧之礼,从此废止了。然而汉文帝的诏令,合乎时代的变化,凡是诸侯,都应当与此相同,不仅是用于皇帝而已。根据礼仪,未成年而死和没有后代,比成人丧礼要降低规格。有后代,葬礼结束后除去丧服。现在不能因为没有后代的原因而单独不除去丧服。愚意认为丁郎中应该除去衰麻,自然应该主持祭祀,以完成三年之丧。”
太常卿贺循说:“根据礼仪,天子诸侯都以最尊贵的身份君临万民,上下的义理,君臣的礼节,自古以来都是一样的。所以礼教隆盛时就能保持礼仪的隆重,礼教衰减时就进行减省。春秋时期,天子诸侯不行三年之丧。至于臣为君服丧,也应当以君为标准,没有君除丧服而臣穿丧服,君穿丧服而臣除丧服的。现在的礼法规定,诸侯的卿相官属为君服斩衰,葬礼结束后除去丧服。根据条文来说,很明显诸侯在三年之丧上与天子是不同的。君如果一直服丧,那么臣子无论轻重都不应除丧服。如果都应该除去丧服,那就不应当一个人单独服重丧。礼法中有代理主持的而没有代服重丧的,所以服大功丧的亲属主人去世,必定为他再祭而戴练冠,因为大功丧服,主人是三年之丧。如果认为诸侯和天子同制,国中有继位之王,自然不要服满三年丧,而由人主居丧,穿素服主持祭祀,三年不代理吉事,以尊重礼法制度。如果向上追寻到三代,让恢复旧的制度,不依照当今的礼法制度,那么诸侯的丧服贵贱都应该一样,不能只拿一个人格外处理。”于是诏令让他除去丧服,服心丧三年。
太兴三年(320年),出任司徒王导的骠骑司马,转任中书郎,外任广武将军、东阳太守,以清廉著称。征为太子左卫率,没有就任。
太宁三年(325年),晋成帝即位,任他为散骑常侍、侍中。苏峻作乱,晋成帝迁居石头城,只有丁潭和侍中钟雅、刘超等随从晋成帝不离左右。苏峻被诛后,因功赐爵为永安伯,迁任大尚书,调任廷尉,多次迁任左光禄大夫、国子祭酒、本国大中正,加任散骑常侍。
咸康八年(342年),晋康帝即位,屡屡上表请求退休。诏令以光禄大夫的身份退休回家,门前设置行马,俸禄全部如旧制,给予传诏二人,赐钱二十万,床帐褥席。八十岁时去世。追赠侍中,大夫如旧,谥号简。王导曾经说孔敬康有三公的才能而没有三公的名望,丁世康有三公的名望而没有三公的才能。
贺循:“潭清淳贞粹,雅有隐正,圣明所简”
房玄龄等《晋书》:①“孔愉父子暨丁潭等,咸以筱簜之材,邀缔构之运,策名霸府,骋足高衢,历试清阶,遂登显要,外宣政绩,内尽谋猷,罄心力以佐时,竭股肱以卫主,并能保全名节,善始令终。而孔愉高谢百万之资,辞荣数亩之宅,弘止足之分,有廉让之风者矣。陶回陈邪佞之宜远,明鬻卖之非宜,并补阙弼违,良可称也。”;②“愉既公才,潭唯公望。”
参见《晋书·卷七十七·列传四十八》
祖父:丁固,孙吴司徒。
父亲:丁弥,西晋梁州刺史。
儿子:丁话,东晋散骑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