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电子商务协会

更新时间:2022-10-14 19:14

东莞市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名称:DongGuan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DGECA)是由东莞市从事电子商务领域业务经营的部分企业提出申请,经东莞市经贸局、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地方性社团组织,其业务活动受东莞市经贸局的指导和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协会于二零零九年三月向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于二零零九年四月正式通过申请筹备。

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依法登记的东莞市电子商务企业自愿组成的市级的联合性、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

协会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努力为政府服务,为社会和会员服务;坚持按照“公正、团结、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在政府管理部门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信息的发展。

协会业务

协会成立旨在推动东莞市电子商务行业的信息交流工作,促进东莞市电子商务的发展,并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总结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介绍先进典型。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促进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研究推广适合东莞市的电子商务新技术。开发信息资源。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开展行业自律,协调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开展会员联谊活动。

协会证照

协会系列证照集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东莞市电子商务协会;英文:DongGuan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缩写:DGECA。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东莞市内和电子商务相关的单位志愿参加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按照“公正、团结、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在政府和从事电子商务企事业单位之间、企事业单位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以市场化的运作手段推动并引领东莞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广东省东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在注重实效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基础上开展以下业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修)定有关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地方法规及地方行业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行业“行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向政府有关部门及会员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帮助会员解决开展电子商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总结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介绍先进典型;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东莞市内外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建立东莞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积极推广电子商务认证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电子商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研究推广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新技术;

(七)帮助会员企业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产品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

(八)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电子商务专业培训教程及书刊,声像资料;

(九)完成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十)为本协会会员提供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合法证件。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合法证件等复印件;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协会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牌,正式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协会活动,接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监督权;

(五)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逾期一个月不缴纳会费或年度累计5次不参加协会全体性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不遵守协会章程,将由本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成员、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消理事会不适应的决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在本协会理事人数超过50人时,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专职,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本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六)秘书长出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设监事3名,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工作报告;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情况;

(六)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或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缴纳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

(三)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五)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12年4月1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架构

清晰简单明了,职位明确的协会组织架构。

协会纪事

2013年5月19日,2013年东莞B2C高端论坛暨东莞B2C商家俱乐部联谊会在东莞南城区高盛科技园A座二楼会议室举行。

2013年5月9日,举行2013年东莞电子商务协会东莞理工学院)校园招聘会

2013年4月1日,东莞电子商务协会联合上海市教委科发中心、上海市现代商务促进中心、东华大学、东莞上海高校产学研合作中心计划于4月1日上午在上海教育会堂举办东莞松山湖国家高新技术园区电子商务研讨会,并邀请了上海市有关领导、大学专家教授、上海代表性电商企业等嘉宾出席会议,共同对话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的新趋势和新机遇。

2013年1月18日,东莞电子商务协会2012年年会在银城酒店四楼国际宴会厅盛大举行。本次年会颁发了二十名2012年度优秀会员奖牌匾。其中十名为2012年度协会贡献奖,十名为2012年度电商企业示范奖。

2012年07月27日组织了一场“东莞电子商务协会沙龙”,特邀淘宝资深TP鸿泰赵斌总经理、钜大电子有限公司李贵副总经理、小草科技网络有限公司做淘宝实战分享。

2012年07月17日组织一场以“资源整合”为主题的活动,特邀盛世纵横国际资讯集团资源整合专家马建鸿老师莅临东莞为分享资源整合的核心与精髓。

2012年07月06日组织举办了“2012东莞市电子商务项目投融资高峰论坛(第二期)”。

2012年06月28日组织参加2012广州网货交易会。

2012年06月12日成功举办了“电子商务协会会员交流沙龙”,内容为新会员项目路演及杭州淘宝之旅分享。

2012年06月02日的会员单位走访活动,这次被走访的企业有东莞亲亲我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购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东莞市聚得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05月24日至26日,圆满完成赴位于杭州市淘宝总部的商务旅游活动。

2012年05月18日成功举办“网站功能设计与策划”主题技术交流沙龙活动。

2012年04月27日成功举办“如何有效开展联保联贷解决企业融资”主题沙龙活动。

2012年04月10日完成第二届会员大会暨换届选举大会。

2012年04月02日成功组织举办会员单位增城自驾车旅游活动。

2012年03月30日和中正联手成功举办了知识产权交流会。

2012年03月16日协助成功组织举办“2012东莞市电子商务项目投融资高峰论坛”。

2012年02月29日协助组织东莞商业学校举办的“电子商务协会培训机构会员单位头脑风暴”活动。

2012年02月17日成功举办“智慧薪酬和组织系统机制设置”主题沙龙。

2009年05月23日东莞市电子商务协会(筹)在东莞市城区中侨大厦1101捷联科技有限公司综合会议室成功召开协会发起单位成员会议。

2009年05月,东莞市电子商务协会筹备成立消息得到了东莞各大网络媒体的大力宣传,并得到了东莞市有关部门领导的支持及各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的广泛关注。

2009年04月15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正式批复同意东莞市捷联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发起成立“东莞市电子商务协会”。

2009年03月16日 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通过了以东莞市捷联科技有限公司为首的8家互联网企业以东莞市电子商务协会的名称登记的社会团体申请。

2008年11月 东莞8家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召开协会第一次筹备申请会议。

2008年04月 东莞市互联网企业羽毛球球会举行第一届羽毛球比赛,倡议共同成立东莞市电子商务协会,得到了各家互联网企业的积极回应。

品牌诠释

一张图,简单明确地诠释了东莞市电子商务协会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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