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8 15:59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国际上成熟的理财服务是指: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分析客户自身财务状况,通过了解和发掘客户需求,制定客户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帮助选择金融产品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理财顾问服务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分享与承担。
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主体包括个人客户、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等。
1、个人客户
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方,商业银行一般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如客户资产规模、风险承受能力等,对客户进行分类,通过调查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提供个人理财服务。
2、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业务的供给方,是个人理财服务的提供商之一。
3、非银行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投资理财公司,除了通过自身渠 道外,还利用商业银行渠道向客户提供个人理财服务。
4、监管机构
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推进综合化经营战略的重要载体和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手段。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具有以信托贷款产品为主导,产品预期收益趋向合理,分成服务体系开始构建等热点。产品风险揭示不足,品种结构不合理以及粗放式发展等问题仍然存在。我国商业银行需要重新考察和研判市场方向,发挥理财业务对经营转型的重要作用;打造卓越品牌形象与特色服务,获取客户的持久信任与忠诚;加大创新力度,探寻理财市场发展新空间;同时,由单一产品向综合平台转变,由大众化产品向分层次服务转变;建立健全的理财业务体系。
个人理财业务并不是一项全新业务,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下,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理财业务几乎深入到每一个家庭,其业务收入已占到银行总收入的30%以上。我国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始于代理收付型的“中间业务”,2004年9月,银监会正式批准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2005年初,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获得银监会批准,经营人民币理财产品。预计2010年我国人民币理财市场规模将达到250亿美元
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之下,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根据资料显示,在过去的几年里,美国的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年平均利润率达到35%,年平均盈利增长率约为12%-15%。从发达国家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看,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而在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贴身的个人理财服务也成为近年来银行业竞争的主要焦点,针对不同收入的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推动了港岛整体个人理财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1、个人理财业务萌芽时期
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通常被认为是个人理财业务的萌芽时期,但却没有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明确的概念界定,那时的个人理财业务主要是为保险产品和基金产品的销售服务。
2、个人理财业务形成与发展时期
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通常被认为是个人理财业务的形成与发展时期。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期,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内容是合理避税、提供年金系列产品,参与有限合伙及投资于硬资产。直至1986年,伴随着美国税法的改革以及里根总统时期通货膨胀的显著降低,个人理财业务的视角逐渐全面和广泛,开始从整体角度考虑客户的理财需求。
3、个人理财业务成熟时期
20世纪90年代是个人理财业务日趋成熟的时期。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国际化、金融产品的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时期的个人理财业务不仅开始广泛使用衍生金融产品,而且将信托业务、保险业务以及基金业务等相互结合,从而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1、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历程及其动因
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200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外币利率管理体制,为外币理财业务创造了政策通道,其后几年外汇理财产品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是总体规模不大,没有形成竞争市场。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成为推动人民币理财业务发展先锋的直接原因是,在当时信贷投放高速增长的背景下,中小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占比较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而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能够增强其吸储能力,缓解资金趋紧压力。
在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初创期,投资方向基本为银行间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初期的外币理财产品相比,人民币理财产品则更为规范,客户资金与银行自有资金相互隔离。应该说,这一时期的理财产品与商业银行熟悉、专注并具有传统优势的领域,依靠银行自身的平台就可以完成产品销售、资产配置、投资决策、清算分配等职能。
此后,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的走低以及资本市场的走强,商业银行纷纷探索新的理财产品运作模式。一是借助信托平台进入股票市场、产业投资市场。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将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股票和实业投资。在此种投资路径打通以后,理财产品形式上的创新层出不穷,比如新股申购、信托受益权转让以及由债券、股票、信托融资等产品组合而成的资产配置产品等。二是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结构性理财产品,实现覆盖全球市场的投资管理。尤其是QDII的推出,打通了人民币海外投资的通道,扩大了资源配置的半径,理财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与利率、汇率、股指挂钩的产品。
反观国内,自1996年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在国内最早挂出“私人理财中心”的牌子,随着国内居民收入水平的日益提高,理财意识的不断增强,个人理财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不争的现实。夏季,美林集团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显示2003年中国内地百万美元富翁约有23.6万人,比上一年的21万增长了12%,这些富豪所掌握的财富总额已经达到了9690亿美元。若以人民币计算,即将近24万人成为了千万级别的富翁。而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BCG)的最新研究报告,在2003年亚洲理财市场(不包括日本)6.4万亿美元的管理资产中有3.29万亿来自大中华区。而该报告更预测到2008年北京举办下界奥运会时,大中华区的财富增长率将达到27%,为4.2万亿美元,且中国大陆将超越香港和台湾成为理财市场成长趋势中的领导力量。
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需求,国内各家银行拓展中高端个人理财业务的脚步一直未曾停滞。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中外银行纷纷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并在个人高端客户市场和金融产品创新上展开了异常激烈的竞争。
一、宏观影响因素
影响个人理财业务的宏观因素众多,包括政治、法律、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技术环境等,这些因素通过各自渠道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一)政治、法律与政策环境
稳定的政治环境是商业银行良好运行的基础和保障,开放经济体系下运行的商业银行,不仅需要关注国内政治环境,还需同时敏锐地判断国际政治环境的变化动态。
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受到很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
国家政策对金融机构影响显著,其中宏观经济政策对投资理财具有实质性影响。
(二)经济环境
1、经济发展阶段
经济发展阶段是对一个经济体发展情况的总体性概括和描述,处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经济体,金融产业的发展水平及其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结构有显著的差异。
按照美国学者罗斯托(Rostow)的观点,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1)传统经济社会;(2)经济起飞前的准备阶段;(3)经济起飞阶段;(4)迈向经济成熟阶段;(5)大量消费阶段。属于前三个阶段的国家称为发展中国家,而处于后两个发展阶段的国家则称为发达国家。
2、消费者的收入水平
个人金融业务以消费者收入为基础。衡量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指标主要包括:
(1)国民收入。国民收入是指一个国家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新创造的价值总和。
(2)人均国民收入。人均国民收入可以作为商业银行开展个人金融业务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不同的人均国民收入水平,决定了消费者对不同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的消费能力。
(3)个人收入。个人收入是指消费者个人从各种来源获得的收入总和。
(4)个人可支配收入。个人可支配收入是指个人收入扣除税款后的余额。个人可用这部分收入进行消费、投资,购买个人理财产品和服务。
3、宏观经济状况
在经济增长比较快、处于扩张阶段时,个人和家庭应考虑增持成长性好的股票。房地产等资产,特别是买入对周期波动比较敏感的行业的资产,同时降低防御性低收益资产如储蓄产品等,以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反之,在经济增长放缓、处于收缩阶段时,个人和家庭应考虑增持防御性资产,同时降低股票、房产等资产的配置,以规避经济波动带来的损失。
(2)通货膨胀率
由于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根据其严重程度可区分为多种不同情形,而且对具体产品的影响也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其他各方面情况才可以作出符合实际的具体判断。
(3)就业率
如果就业率偏高,那么个人理财策略可以偏于积极,更多地配置收益比较好的股票、房产等风险资产;如果就业率不断走低,那么个人理财策略可以偏于保守,更多地配置防御性资产,如储蓄产品等。
(4)国际收支与汇率
在开放经济体系下,一个经济体的国际收支状况和货币汇率的变动对个人理财策略具有显著影响。
(三)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包括社会文化环境、制度环境及人口环境。在一个开放、进步、文明的社会文化环境下,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非常广阔。
(四)技术环境
计算机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商业银行开发新产品的周期大大缩短,能够向市场提供更多便利的新产品。商业银行和投资者通过网络节约了交易成本,也加快了理财产品的推陈出新。
二、微观影响因素
对个人理财业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微观因素主要是金融市场。
(一)金融市场竞争程度
金融市场上的竞争状况是影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方面,伴随着金融业的全面开放,个人理财业务一直是内外资银行争抢的一个重要领域;另一方面,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金融市场上与商业银行竞争个人理财业务。
(二)金融市场开放程度
伴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商业银行可提供的个人理财业务的产品种类不断增加。一个开放的金融市场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不断创新提供了必要条件。同时,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对商业银行管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金融市场价格机制
理财产品的定价是影响理财产品业务的一个重要因素,金融市场上一系列价格指标对理财产品的定价都有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利率水平。利率对于个人理财策略来说是最基础、最核心的影响因素之一,几乎所有的理财产品都有与利率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利率水平的变动对各种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状况产生着重要影响。
三、其他影响因素
除了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外,个人理财活动主体的意识和行为以及其他一些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产生影响。
(一)客户对个人理财业务的认知度
客户的理财理念、客户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态度,甚至对银行理财业务人员的信任度都会直接影响代商业银行理财业务。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定位
个人理财业务的定位直接影响到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虽然许多银行把个人理财业务作为重点业务发展,但由于起步较晚,理财产品开发、理财资金的使用、理财业务的管理和理财业务的营销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对银行总体贡献度有限,从而直接影响到业务本身的发展。
(三)其他理财机构理财业务的发展
其他理财机构理财业务的发展分流部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私募公司等。
(四)中介机构发展水平
个人理财业务专业性加强,从业人员须具备一定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准。
(五)金融机构监管体制
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市场众多,在分业经营管理的体制下,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隔离,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如理财产品创新等受到一定的限制。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要素融合后形成的综合化、特性化的一种具有创新性的银行理财与服务模式。充分认识和揭示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隐含和暴露的法律风险及危害,构建和强化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规避和控制机制,提升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适度和有效监管质量和水平,对于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大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利益,以及有效地防控和化解金融风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对推导出这一结论的理论和建议进行回顾、分析和论证。第一部分概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定义、法律风险的概念、以及对法律风险的认识程度。因为,对于法律风险基本概念的歧义,或对法律风险存在模糊认识,往往影响和决定着金融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水平。第二部分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环境风险、运营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和描述,试图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内部控制、金融监管等环境因素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进行一般性分析,找准问题、摆清现象、列举事实,从而认清我国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所隐含和已暴露的法律风险情形;尤其是通过举例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一个事实,大多数个人理财消费者在自身遭遇法律风险时,往往处于尴尬、无助和维权难的弱势境地。第三部分为深入分析环节,主旨是查找存在问题的成因。并从宏观治理、微观控制和消费者风险意识三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并论证得出一个结论,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共同采取有效举措规避和控制法律风险是必要的和紧迫的。第四部分有选择性地介绍和描述了国外相关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法学理论和法律风险控制的经验做法。主要目的是借鉴和“拿来”。因为一些先进国家和地区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本来就“先行一步”,所以,有关金融适度监管的方略,和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的内控和规避风险的机制也应一并汲取和借鉴。第五部分在回顾以上各章节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对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在产品创新、业务营销过程的法律风险的规避和控制,以及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防控法律风险应从构建金融监管当局适度监管、银行系统内部进行有效控制,和实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模式多元创新等综合治理的措施来逐步实现,以此促进商业银行在强化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进行自律和规避及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向广大金融理财产品的消费者提供优质、有法律保障的理财服务,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个人资产,通过金融理财途径实现财富增值的需求。
1、信托贷款类产品成为理财市场的主导 2008年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保持快速增长,单手资本市场大幅下挫,投资者风险意识增强银监会加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整改力度等因素的影响,理财产品的品种结构普遍发生显著变化。子2008年2季度开始,风险相对降低、收益相对稳定的信托贷款类产品大幅增加,并保持迅猛增长的态势,在各类银行理财产品中已占据主导地位。
2、公益性、专属性创新产品彰显理财业务价值
针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部分银行迅速反应,推出了具有公益性质的创新理财产品。此类以慈善、关爱为主题的理财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思路,打破了以往理财业务同质化的常规,深化了理财品牌的内涵与价值,增强了客户的认同和忠诚度,并有效地提升了银行的品牌价值和社会形象,对于理财业务的长远发展大有裨益。
3、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更趋规范合理
各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普遍趋向于规范合理,与以往部分银行对新股申购类、结构挂钩类产品动辄给出40%或50%的预期收益率,甚至“上不封顶”的情况形成鲜明反差。究其原因:一方面,受资本市场低迷以及“零收益”实践等因素影响,各个银行给出的预期收益水平更加实际与客观;另一方面,按照银监会要求,对于无法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各个银行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不得给出“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尽管有所回落的预期收益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客户吸引力,但从根本上讲,科学的、与实际收益情况吻合的预期收益率将对商业银行及其理财产品的美誉度和客户信任度产生积极影响。
4、产品短期化趋势更为显著,期限结构日臻完善
与以往同类型产品相比,各银行理财产品的短期化趋势更为显著。以招商银行为例,其2008年所发行的全部理财产品中,期限在三个月(含)以内的产品数量占比达36.8%,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的产品占比达59.7%,而一年期以上的产品仅占全部产品3.5%。此外,其他各银行也注重短期化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5、理财业务分层服务体系逐步构建,财富管理职能日益凸显
2008年来,针对中高端客户的专属产品不断增加,银行理财业务更加注重客户细分,财富管理职能日益凸显。各银行对中高端财富客户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提升,市场细分能力的增强和分层服务体系的构建将成为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石。
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200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外币利率管理体制,为外币理财业务创造了政策通道,其后几年外汇理财产品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是总体规模不大,没有形成竞争市场。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成为推动人民币理财业务发展先锋的直接原因是,在当时信贷投放高速增长的背景下,中小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占比较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而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能够增强其吸储能力,缓解资金趋紧压力。
在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初创期,投资方向基本为银行间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初期的外币理财产品相比,人民币理财产品则更为规范,客户资金与银行自有资金相互隔离。应该说,这一时期的理财产品与商业银行熟悉、专注并具有传统优势的领域,依靠银行自身的平台就可以完成产品销售、资产配置、投资决策、清算分配等职能。
此后,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的走低以及资本市场的走强,商业银行纷纷探索新的理财产品运作模式。一是借助信托平台进入股票市场、产业投资市场。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将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股票和实业投资。在此种投资路径打通以后,理财产品形式上的创新层出不穷,比如新股申购、信托受益权转让以及由债券、股票、信托融资等产品组合而成的资产配置产品等。二是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结构性理财产品,实现覆盖全球市场的投资管理。
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需求,国内各家银行拓展中高端个人理财业务的脚步一直未曾停滞。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中外银行纷纷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并在个人高端客户市场和金融产品创新上展开了异常激烈的竞争。
1、信托理财集合资金用于贷款可能引发潜在风险
由于央行对信托贷款利率下线没有规定,因此信托贷款可以规避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下限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另外,虽然从实质上看是商业银行对用款单位放贷,但由于信托贷款与信托理财资金不在商业银行表内核算,因此可以规避《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不用计提资本,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优化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基于此,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开展了与信托挂钩的理财业务,筹集资金的投向基本上是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对银行和信托公司而言,都属于表外业务,贷款的信用风险完全由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承担。在此情形下,银行和信托公司对借款人一般不会进行授信尽职调查,对贷款用途也不会开展相关的监测工作,特别是贷款大部分在异地使用,就更缺乏有效地贷后管理一旦用款单位出现还款风险,担保人又不能如期履行担保责任,将会给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银行也和信托业虽然对此不负有偿还义务,但也将面临系统性的声誉风险。
2、对客户风险提示及信息披露不充分
部分商业银行在编写有关产品介绍和宣传材料时,风险提示不充分,主要体现在未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风险提示只是简单的列示。如对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的话语,未对铲平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进行详细的阐释。
对一些挂钩较为复杂的产品的理财业务,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未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在将有关市场检测指标作为理财计划合同的终止条件或中之参考条件时,未在理财计划合同中对相关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式做出明确的解释。
3、熟悉国际交易规则的专业人才异常匮乏
在全球金融自由化于一体化的形势下,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发达,可以预期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个人理财业务挂钩标的投资方向将主要向境外市场发展,其中主要投资产品属于衍生工具范畴,因此熟悉国际衍生品通行的交易规则、惯例是维护我国商业银行从事国际衍生品交易合法权益的关键之所在,但银行相关从业人员异常缺乏国际衍生交易经验特别是对国际规则的了解,更无从谈及灵活运用国际惯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营销宣传不够
个金融机构在理财产品的营销上基本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况。在银行营业厅里,都摆放着介绍理财产品的小册子或宣传纸,但缺乏特色产品和个性化方案,这同客户需求显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缺乏必要的宣传,即使是一些不错的理财产品,实际上了解的客户也不多。
5、个人理财业务同质现象严重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的同质化趋向。在业务范围上表现为,把现有业务进行重新整合,普遍缺乏更为细致的客户分层,无法为客户提供切合需求的个性化服务;在财务策划上技术人才的支持都无法满足现实需求,投资产品在广度和深度上均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从国内同业的情况来看,基础金融产品在同业之间相差无几,理财产品的市场定位和定价无法展示出各商业银行的产品特色,同质产品的竞争完全体现为市场价格的激烈比拼,严重影响了理财市场的健发展。
同时,金融产品的复制特点加剧了这一现象,一家银行刚刚发出新的理财产品,其他银行就能够立刻跟进,名目虽不雷同,但功能特点相似、投资收益相当,几乎是克隆。于是现有的个人理财产品基本都是保险、证券、外汇、基金等的投资组,缺乏特色。比如同一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会被几家商业银行代理,或者同一商业银行代理的几家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只是名字的区别,而没有实质性的差异。对个人客户而言,这些产品的确眼花缭乱,却缺少实际吸引力。
从长远来看,由于理财业务将国内居民财富迅速扩张而引发的对金融业务的外在需求,与商业银行利用金融创新实现战略转型和多元化经营的内在需求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因此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拓展空间。
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对商业银行推进经营转型与实施客户关系管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一方面,大力发展理财业务有助于烫平经济波动的负面影响,有助于应对利差收窄的挑战并拉长盈利周期。首先,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能够提高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有助于商业银行实现收益来源的多元化和收入结构的优化;其次,利用理财业务平台,商业银行能够实现与多个市场、多种业务的对接,并使之成为综合化经营的重要载体和有益探索。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若能与客户关系管理有效结合起来,与客户建立持久信任关系,成为客户完全可信赖的金融顾问,不仅能够极大的降低优质目标客户的流失率,还将促进理财业务与储蓄存款、银行卡、电子银行等不同业务类别交叉销售和协同效应的实现,进而提升零售银行业务对经营利润的贡献度,增强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2、打造卓越品牌形象与特色服务,获取客户的持久信任与忠诚
当前,国内银行的理财产品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和可复制性。在这一背景下,只有依靠卓越的理财产品以及超越客户预期的特色创新产品及服务,提高客户的认知度和荣誉度,才能在纷繁复杂的产品和激烈的同业竞争中超出。在品牌建设方面,需要商业银行持续地自身核心理财品牌加以塑造,通过准确的服务定位和文化内涵,与客户建立情感,从而赢取客户的忠诚和持久信任,提升市场竞争力。以招商银行为例,其全部理财业务均冠以“金葵花”之名,经过持续不断的培养,更使客户自然而然低产生一种信任感,这种品牌形象是难以被同业复制的。
在特色产品及服务方面,商业银行需要不断更新理念,针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热点和焦点,必须增强响应能力,即使退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新产品和信服务,从而获取同业竞争主动权。理财不仅是一项规划、一个系统、一种过程,更是规避经济金融风险的“防火墙”。当金融市场繁荣时,需要通过有效的理财手段实现财富增长;而当金融危机到来时,则更需要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把握机遇,平稳实现客户资产保值增值。
3、加大创新力度,探寻理财市场发展新空间
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商业银行需要重新考察和研判市场方向,加大创新力度,为理财市场寻找新的加速器。货币政策的转向、相关监管政策的推出和调整以及一系列刺激经济措施的实施,都为理财业务的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发展空间。近期,银监会相继发布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多项政策,很多投资对象的价值将被重新发现,更多的市场品种将被发掘。例如,并购贷款类产品可能成为银信理财业务新的增长点。与传统的信贷资产类产品相比,并购贷款类产品将在投资方向、收益模式以及风险控制手段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此外,股权投资及PE类产品预计也将成为优化银信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银信合作层次的重要领域。此类创新将私人股权投资等纳入银信业务合作范围,打造个性比较强的高端理财产品,有利于银行与信托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品牌,进一步开创理财市场新的发展空间。
4、由单一产品向综合平台转变,由大众化产品向分层次服务转变
从国外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发展来看,理财业务并不局限于为客户提供某种单一的金融产品,而是根据细分目标市场以及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预期、风险偏好等为客户量身定制理财规划方案。尽管近年来国内银行理财业务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但仍处于“关注产品胜于关注客户”的初级阶段,与理财业务全方位、差异化、个性化的本质内涵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从长远看,国内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也应遵循由单一产品向综合平台,由大众化产品向分层次服务,由单纯的产品销售向以金融顾问、资产管理为核心的综合投资理财服务转变。
5、建立健全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应既包括商业银行在提供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也包括理财计划或产品包含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银行进行有关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其他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方式和所开展的理财业务特点,制定具体而有针对性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规程,建立健全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
在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中,市场风险的防范于控制对于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商业银行首先应根据自身理财业务发展的特点,建立并完善理财业务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商业银行研发、销售和管理有关理财计划,必须配备相应的资源,具备相应的成本收益测算与控制、风险评估与检测,内部价格专一等的能力和手段,对需要对冲处置的风险要有具体的技术安排。在进行相关市场风险管理时,应对利率和汇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与调整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评估可能对隐含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