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1 14:32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简称:中企评)是原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于1991年发起成立、民政部注册、唯一具备企业评价资质的国家级社团法人组织。理事会成员由著名经济学家、专家学者、企业家及关心与支持企业评价事业的各界知名人士自愿结成。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是由具备一定的行业规模、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实践成果的企业、管理规范且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各级社会组织、具备企业评价研究实力的科研机构以及热心于参加企业评价研究的企业家或企业高管、从事企业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关心与支持企业评价事业的各界知名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989年,承办中国工业40年成就展;
1991年,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成立;
1994年,承办中国改革开放15年企业发展成就展;
2002年,奥组委委托《2008年北京奥运会潜在赞助行业及企业调研分析报告》;
2009年,首发“中国企业自主创新TOP100系列”报告;工信部委托《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研究》;工信部委托《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研究》;
2011年,完成《知识产权白皮书》 ;交通部委托《新一代智能运输技术发展战略》;
2012年, 与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联合主持 “中德中小企业太仓示范园区战略规划”;
2013年,工信部委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指标体系研究》;成为首批“工信部中国企业领军人才培训 班”委托培训单位之一;
2014年,发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准则》;北京市海淀区区委宣传部委托 《北京市海淀区三山五园建设规划课题》;
2015年,发布“2015中国企业社会责任500强”报告;
2016年,主办第十四届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 ——“十三五”期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7年,主办第十五届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 ——“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及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知识产权强企指标体系构建》课题研究;
2017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取消与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业务主管关系;
2018年,主办第十六届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新时代宏观经济形势;开展“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委托深圳市中品信用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运营支撑工作;完成《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评价及治理结构研究》 ;发布“2017中国企业社会责任500优”报告;发布“2018绿金企业社会责任100优”报告;
2019年,主办第十七届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高质量发展与全球化挑战;主办由国家能源局指导,国家电投联合举办的“中国能源发展高层论坛”;开展“工信部2019-2020年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中企评(青岛班)”的培训工作;举办四期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政企座谈会(公益性);
2020年,主办第十八届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布“2019中国企业社会责任500优”榜单;与工信部人才中心合作开展中小企业领军人才“抗疫情·责任担当示范企业”在线企业评价活动;发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准则(2.0)》;举办首届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发布会;发布《2020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发展报告》;发布“2020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榜单;举办第六届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理事会换届大会;
2021年,主办“2020-2021 年度工信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人工智能+ 方向专题班”;先后发布《中国新经济企业评价准则》(T/CEEAS 001-2021)、《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准则》(T/CEEAS 002-2021)、《中国印·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标准》(T/CEEAS 003-2021)、《企业合规师职业技能评价标准》(T/CEEAS 004-2021);主办第十九届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十四五”期间的发展格局;成立“AI 评价专业委员会”、“文化创意产业经济专业委员会”、“企业合规专业委员”、“数字体育文旅专业委员会”;发布”2021新型实体企业100强“榜单;完成撰写《河南省中小企业技术转型研究报告》。
2022年,发布2022《中国新经济企业评价准则》(T/CEEAS 001-2022);发布《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T/CEEAS 002-2022);发布“2021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榜单及《发展报告》。
坚持公正的评价原则、探索科学的评价体系、为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依据、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详情可参见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章程)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组织构架,如图:
内设7个机构,7个分支机构,如下:
(一)借鉴国际知名评价机构的发布方法和经验,开展学术研究。包括:不断研究完善中国企业评价体系及评价方法、制定社会团体标准及相关评价准则;研究宏观经济及区域产业经济,并适时发布研究报告、指数、评级等研究成果;建立数据库和查询系统,广泛开展信息合作,完善企业评价大数据体系;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主持或参与各种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适时推出不同行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二)促进大数据应用,开展信息交流。包括:基于公开披露数据,与大数据公司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的统计工作,收集、分析、发布相关信息,助力行业研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并根据授权开展国民经济统计有关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等工作。
(三)针对不同行业及领域,适时开展企业评价、企业评级、企业认证、企业信用评级、产业园区评价、经济开发区评价、城市评价以及案例研究,并发布测评结果及报告;接受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编制相关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根据需求,开展数据采集、资料整合,发布测评结果及相关报告;
(四)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委托,进行资信调查、市场调研、企业诊断、招标评审、资信审核、入围审核、项目评估、行业发展预测、城市发展规划、产业园区规划、政策文件编制、管理制度撰写、商业模式设计、商务中介等服务工作;
(五)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管理培训、职业培训、教育培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培训认证、职业资格认证等服务;
(六)建立与国际知名评价机构及资信组织的合作关系,开展企业评价国际交流与研究;
(七)服务产业发展,举办政企座谈、学术沙龙、论坛、会议、研讨会等交流活动;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相关展览、博览会、交易会等;
(八)依照有关规定,定期编辑发行内参资料《中国产业经济动态》(半月刊);
(九)反映会员需求,协调会员与政府、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发布各类与企业评价相关的评价、评估报告。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上世纪80年代末中企评首开中国企业评价之先河,曾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按照国际惯例连续8年发布了“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最佳经济效益及中国建筑业500家、中国服务业500家”,撰写出了一系列综合和专项分析报告,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2000年以来,中企评先后开展了“成长型中小企业”、“企业自主创新”、“大企业国际竞争力”、“上市公司竞争力”、“知识产权强企”、“企业社会责任500优”等一系列评价体系的编制工作,并出版各类评价报告。上述评价研究对推动我国企业转型创新、国际化竞争以及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实证性依据和参证。
协会曾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按照国际惯例连续8年发布了中国500强最大工业企业,最佳经济效益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业评价结果,对我国工业、交通通信业、金融业、建筑业、商业、旅游业、进出口贸易等各行业企业规模、效益进行了详尽的分类、对比和评价,撰写出了一系列综合和专项分析报告,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
2000年以来,协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开展了“成长型中小企业”、“企业自主创新”、“企业社会责任”、“大企业国际竞争力”、“上市公司竞争力”、 “知识产权强企”等一系列评价体系的编制工作,并出版各类评价报告。上述评价研究对推动我国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理事长:
侯云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执行常务理事:
谢伏瞻 国务院发展研究室主任
惠鲁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邵 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
李东生 中共中央宣传部 副部长
刘成相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部 主任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划排序):
丁宁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 部长
卫 东 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 专职党委副书记
卢中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副主任
刘世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副主任
李启明 中国投资协会咨询专业委员会 副会长兼秘书长
李培育 中央政策研究室 局长
乔仁毅 四川省人民政府 省长助理
任才方 国家统计局工交司 司长
杨 扬 国务院新闻办国际局 副局长
余 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 部长
陆文强 中国发展出版社 社长
陈锡文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副主任
张小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 部长
张军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办公厅主任
郭励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 部长
倪小庭 国务院 稽查特派员
庹 震 经济日报 总编辑
谢 悦 管理世界杂志社 总编辑
秘书长:
李春伟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介绍或个人简历;
3.会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