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

更新时间:2024-10-11 21:38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的军衔制度。军衔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种荣誉。军衔制以军官的职务、资历、贡献、才能等综合因素作为评定和晋升军衔的标准。

历史背景

军衔制度缘起

军衔制作为一项国际性的军事制度,为世界各国军队所广泛采用。军衔制度是人类军事历史的必然产物,它产生于15世纪的欧洲。战争规模的扩大,指挥机构中参谋部的出现,军、师、旅、团、营等建制的形成,使得与其规模相对应的元帅、将、校、尉等军衔等级应运而生。

人民军队初期

1927年,中国工农红军创建起便不设军衔。1937年,第二次国共合作后,红军改编为名义上属于国民革命军八路军新四军,一些担负对外交往的干部曾被临时授予军衔。部队在进行分散的游击战和军民一同作战时,更觉设衔级不利于密切官兵和军民关系。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在革命战争中没有外在的“牌牌”,却打败等级森严的反动军队。彼时中国国内战场上部队编成简单,战士往往只认识自己的上级,进入多个部队和多军兵种协同作战时,没有军衔便出现指挥不便。

近现代史上,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一次是抗日战争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定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定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彭德怀担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后,在朝鲜战场上一次夜间外出时,他看到有两支不熟悉的部队在狭窄的路上争执通行,双方的干部身上没有军衔标记,结果分不出上下级、互不相让。

1952年,彭德怀从朝鲜回国主持军委工作时,便提出要尽快实行军衔制。

军衔制首设

酝酿制度

军官军衔等级设置,是军衔制的核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1950年7月4日,在中央军委会议上,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干部管理部部长的罗荣桓说:总干部管理部准备进行军衔、奖励的准备工作。同年9月,朱德在总干部管理部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军衔制度,尽量争取在第二年的服装上把军阶标出来。”就在军队的领率机关积极筹备授衔工作时,朝鲜战争爆发,授衔工作暂时停顿。同年9月,总干部管理部成立,设置“军衔奖励处”。

1951年2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关于干部评级工作的指示》,确定全军干部的评级工作于当年完成。同年8月,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表示:“规定职务识别,在战斗中已感必要。”后来在与美军谈判过程中,军衔讲究对等,也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1952年冬,中央军委着手研究军衔制的具体设置问题。

方案制定

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初步计划。总干部部和苏联专家初步制定出一套军衔方案上报中央军委。该方案将军衔设为6等20级:

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

将官4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

军士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该方案除准将外,基本与苏联的军衔一致。

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在充分考虑苏方意见,同时参考当时朝鲜的军衔制,并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具体情况,拿出第二套方案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增加大校一级;将上将、准上将改称大将、上将;将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改称大尉、上尉、中尉;其它与第一方案相同,即军衔设为6等21级。同年末,中央军委召开55天的高干会议,确定中国军队发展的总方针、总任务。彭德怀在给毛泽东的报告中说:“军衔主要是确定每一个军人在队列中的地位和职权,以便按职责条令的规定,履行职权;同时又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种荣誉,以鼓励其在军队中的工作和上进心。”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军衔设置上比1953年条例草案减少兵种元帅、准尉两级,共设6等19级。

元帅2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实际未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将官4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3级: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制度设计

1955年2月8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由时任国家主席毛泽东批准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简称《军官服役条例》),标志着经过5年时间酝酿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诞生。条例规定了军官军衔为4等14级,其中,第一等为元帅,下分两个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军衔以立法的形式被确定下来。

首次授衔

1955年9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授予朱德等10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

1955年9月27日,中央军委专门发出电报文稿,公布授予粟裕等1038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军官以将官军衔的命令。同日,在中南海举行两场授衔活动。下午2时30分,国务院在中南海国务院礼堂举行将官授衔典礼。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将官军衔的命令,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把授予大将军衔的命令状,依次授予粟裕黄克诚谭政萧劲光王树声陈赓罗瑞卿许光达张云逸等9人(徐海东因病在大连疗养没有参加典礼),同时授予肖克等31人上将军衔、徐立清等65人中将军衔、陈沂等 76 人少将军衔。

同日下午5时整,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相继走上怀仁堂主席台。接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真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毛泽东亲手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状授予朱德、彭德怀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7位在京高级将领(刘伯承林彪在青岛疗养、叶剑英在大连准备辽东军事演习,3人没有参加授衔典礼)。

1955年9月,因毛泽东坚辞不授大元帅军衔,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成了中国历史上的一个空衔。同时周恩来总理、刘少奇委员长、邓小平副总理均以不在军队担任职务为由,放弃元帅军衔。另外李先念谭震林滕代远等一大批高级将领因去地方工作未被授予军衔。

1955年9月,除授衔“十大元帅”和“十大大将“,另外还授予萧克等55人上将军衔,授予徐立清等175人中将军衔,授予解方等800人少将军衔。为安排解放军中十几万副排职干部,授衔暂设准尉一级军衔。

1955年授衔时,中国人民解放军共有60余万名干部获得了准尉以上军衔。其中校官3.2万余名、尉官49.8万余名、准尉11.3万余名。

随后1956年、1958年,又分别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将军衔。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人。

军衔制取消

社会背景

1955年,开始实行的军衔制度,有力地推动中国人民解放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1958年,在军委扩大会议上,有些解放军将领认为军衔制是教条主义的东西,不符合解放军的实际,建议取消军衔制。

20世纪60年代初,由于时代的局限,不少人对军衔制度存在着偏见,加之军衔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出现。随着1963年以后全党全国展开批判“苏联现代修正主义”的斗争,对军衔制的非议也随之增长。1964年夏,中央军委为了保持解放军艰苦朴素的光荣传统,增强军队和地方的团结,考虑减低军队干部的薪金同地方干部适当拉平。1964年11月,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出《征求《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称:军委办公会议已讨论同意军衔薪金改革小组提出的《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意见》认为军衔制度存在许多不利因素,建议取消。

制度内因

1955年军衔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则是军衔制被取消的内因。主要是:

第一,军官实际军衔严重偏低。1955年首次授衔后,大多数军官实际军衔低于编制军衔一至两级,少数低了三级甚至四级。

第二,军衔晋升制度不完善。1955年首次授衔后,由于各种原因,军衔晋升制度未能完全按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军衔在承担军人待遇方面作用不大。军衔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以衔级体现军人的全部劳绩贡献作为确定军人综合报酬的重要依据。1955年实行军衔制后,军人薪金仍以职务等级为标准,军衔实际没什么作用。

第四,军衔的识别功能被弱化。军衔作为区分军人等级、权责、荣誉的称号和标志,与职务等级系列相比,最显著的区别是有外在的等级标志。1958年改为平时军官穿常服时只佩戴军衔领章和解放帽,由于领章的形状面积和佩戴部位的局限性,远不如肩章醒目,因此军衔的识别功能被弱化。

基于以上原因,军衔作为“国家给予军人的特殊荣誉”没能很好地体现,而军衔的“标明等级身份”、“衡量物质待遇的标准”等基本功能也被弱化,军衔制逐渐失去存在的价值。

发文取消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决定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同时对解放军新帽徽领章和部分军装样式作出新的规定:取消军衔后,陆、海、空军,公安部队一律佩戴新的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官兵一律戴解放帽。海军军服的样式改与陆、空军相同,其颜色为深灰色。官兵每人发束腰带一条,原军官武装带予以废止。原校以上军官的西式大礼服和女裙服予以废止。

1965年6月1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全体官兵摘下了五五式帽徽、军衔肩章、领章、军兵种和勤务符号,开始佩戴全红五星帽徽和领章,从此结束实行10年的军衔制历史。

军衔制重设

酝酿重设

196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取消军衔制度,进入长达20余年的“无衔期”。由于军队等级制度不健全,没有外在的等级区别标志,在军官的成长、军队的指挥以及与外军交往等方面的问题渐渐显现出来。现实唤起军委领导和高级将领的忧思,人们开始对军衔制给予重新认识。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建设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目标和任务的提出,重新实行军衔制度的问题被提上工作日程。

1979年9月,(原)总政治部最早提出恢复军衔制,该部在全军干部工作会上提交《恢复军衔制度的初步方案》。经过会议讨论,军队拟改革和完善六项制度,其中第五项就是军衔制度。该次会议结束后,(原)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向中央军委呈报《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正式以文字形式提出“恢复军衔制”的建议。

1980年3月12日,时任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在军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军队还是要搞军衔制。

1982年初,根据邓小平指示中央军委常务会议正式作出“恢复军衔制”的决定。从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就进入倒计时。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

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

中央军委曾考虑1985年重新实行新军衔制。当年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作出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重大决策,确定精简军队员额100万。为完成该艰巨任务,各项工作都必须进行调整,因此,恢复军衔制的计划推迟进行。

从1985年到198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员额由423.8万减少到323.5万。大规模的精简整编为实行新军衔制进一步创造条件。同时,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加紧进行实行军衔制的其他准备工作,实行新军衔制的条件日臻成熟。

1987年12月30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决定,1988年国庆节前实行新的军衔制。

新设文件

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次会议审议。同年4月27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同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1988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条例中包括了士兵军衔制的内容。一个完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度诞生。

新公布的军衔制不再设大元帅、元帅、大将和大尉。新军衔设6等18级:

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上等兵列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度于198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授新军衔

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委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实行新军衔制后的首次授予上将军官军衔仪式。授衔仪式由中央军委副主席杨尚昆主持并宣读邓小平主席签署的授予上将军官军衔的命令。17位被授予上将军衔的军官是:洪学智刘华清秦基伟迟浩田杨白冰赵南起徐信郭林祥尤太忠王诚汉张震李德生刘振华向守志万海峰李耀文王海。9月16日至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军兵种、军区等大单位分别举行中将、少将和部分校官、尉官军衔授予仪式。

1988年7月31日,中央军委在京召开文职干部大会,解放军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一支10多万人的文职干部队伍。

1988年9月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单位陆续开始授衔。截止到1988年底,共授予各级军官军衔58.7万余人,文职干部14.7万余人。其中,上将17人,中将146人,少将1279人;校官17.8万余人;尉官48.8万人。

1996年4月至年底,中央军委授予数万名预备役军官军衔,是军史上首批预备役军官被授予军衔。

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2004年9月25日、2006年6月24日、2007年7月6日、2007年11月2日、2008年7月15日、2009年7月20日、2010年7月、2011年7月、2012年7月、2012年11月和2013年7月,中央军委共20次举行仪式,授予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

截至2013年7月,自1955年中国首次实行军衔制和1988年实行新军衔制以来,已有204位高级军官警官获上将军衔警衔;自1988年恢复军衔制以来,中央军委共授予148名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

完善制度

1993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起,军士长、专业军士划分为四个级别,称谓由低到高为: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四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一级专业军士。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对军官军衔条例作部分修改:一是取消一级上将军衔。因为新军衔制从1988年首批授衔以来,一级上将军衔设而不授,一直空缺。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队伍的实际和处于和平时期的情况,军衔等级不宜太高,因此取消一级上将军衔,以上将为最高军衔等级。二是提高师职以上的编制军衔,将原来的一职三衔全改为一职两衔,取消最低一级军衔。修改后的军官军衔设3等10级。

1995年9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军士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士官军衔重新设定为6级,称谓由低到高为,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中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高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

1999年,根据中国兵役制度的变化和军队建设的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修改士兵军衔条例,以适应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服役期缩短,士官数量增加的形势。修改后的士兵军衔: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2009年7月,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将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初级士官军衔称谓为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为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为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2010年7月,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将中国军队的士官分期服现役制度更改为分级服现役制度。同时,士官军衔制度也有更改,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别是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2019年12月,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先行调整军级以上军官军衔晋升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规范明确了士兵衔级制度,该决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

2022年3月,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中央军委印发《军士暂行条例》、《义务兵暂行条例》,以及《军士职业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士兵退役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士兵制度改革转换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法规,均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条例、决定,士兵军衔分为军士军衔、义务兵军衔,军士军衔设三等七衔

现行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其中军官军衔共分3等10级,即: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武警军官警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武警”。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还另设有文职干部与学员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其中士兵军衔共分2等9级,即:

军(警)士:一级军(警)士长、二级军(警)士长、三级军(警)士长、一级上士、二级上士、中士、下士。

义务兵:上等兵、列兵

社会评价

中国人民解放军1988年重新实行新军衔制,不是对1955-1965年军衔制的简单恢复。与首次军衔制不同的是,不设元帅、大将、大尉,最高军衔为一级上将,增设士官军衔。新军衔制既不属于“东方型”军衔,也不同于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型”军衔,军衔设置体现了中国特色。(中国军网 评)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在军队正规化建设,严格军队等级制度、调整军人利益关系、增强军人荣誉感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新军衔制度尚存在的问题已被注意,会随着认识深入和条件成熟,进一步完善,从而调动军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为新形势下军队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中国军网 评)

军衔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种荣誉。军衔制以军官的职务、贡献、才能等综合因素作为评定和晋升军衔的标准。新的军衔制进一步理顺了军官的编配关系,有效地调整军官队伍的比例结构,对于增强军人责任心和荣誉感、提高军官素质,加强军队的指挥、管理、保障和协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是深化军队改革的重要步骤,标志着人民解放车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进入新阶段。(中国军网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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