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4 10:17
中国建筑业协会,外文名是CHINA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成立于1986年10月。当时名为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自1993年第二届理事会改为现在的名称,英文名称为:CHINA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CCIA。
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于1986年10月,当时名为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自1993年第二届理事会改为如今的名称,英文名称为:CHINA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中国建筑业协会是全国各地区、各产业部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地区建筑业协会、产业部门建设协会,以及有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2009年被民政部审定为AAAAA级全国性行业协会。
协会现有团体会员65个,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城市建筑业协会51个,产业部门和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14个,直属会员单位(大型企业)千余家。
2023年7月31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规程》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编写工作会议在中建一局组织召开。
2023年11月30日,民政部发布2023年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中国建筑业协会被评为5A级全国性社会组织。
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联合建筑界各方面力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支柱产业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一)研究探讨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建筑业企业的要求和意愿,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建议;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或组织制订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行业统计,参与诚信评价、资质及职业资格审核、工地达标评估等工作;
(四)引导和推动建筑业企业面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五)对地方、部门建筑业会员协会进行工作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行检行评,规范行业行为,表彰和奖励优质工程项目、优秀企业、优秀人才等;
(六)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帮助企业协调劳动关系;
(七)编辑会刊,搞好建筑业网站体系建设,收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政策法规、文献资料和行业市场信息,推广与展示建筑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各种专业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和建筑职工素质;
(八)发展同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同业民间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组织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总之,中国建筑业协会将积极推进行业健康发展,努力推动企业提高效益,为我国建筑业的持续发展做出有益的贡献。
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
建筑防水分会
施工技术开发专业委员会
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
统计专业委员会
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
建筑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
核工业建设分会
建筑安全分会
中国建筑业材料协会
《中国建筑业年鉴》
《中国建筑业年鉴》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建筑业协会编辑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大型资料性、文献性工具书。《中国建筑业年鉴》自1984年创刊以来,全面详实地记录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历程,已成为研究建筑市场、了解建筑业政策法规、反映各地区各行业建筑业发展状况、指导建筑业发展的重要工具,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资料性,受到国内外建筑界的重视和好评。
2014卷《中国建筑业年鉴》记述了2013年全国建筑行业的主要工作、发展状况以及代表性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总论、全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概况、行业纵横、企业经纬、信息资料、建筑业统计数据与分析,是全面了解行业年度总体情况不可或缺的重要参考文献。
《工程质量》
杂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月刊,大16开。
杂志的办刊宗旨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报导工程质量先进技术与管理理念;对工程建设热点、焦点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为专家、编者、作者、读者之间搭建沟通和交流的平台。
杂志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报导工程质量先进技术与管理理念;是及时了解建设领域新动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新信息的窗口。面向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开发、设计、施工企业,质量监督、检测、监测、监理、建材、规划等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咨询公司、保险公司,是业内人士必不可少的一本技术及管理参考书。
《工程质量》杂志创刊三十年以来,经过不懈努力,取得了长足发展,被建设部评为优秀期刊、中国各大电子期刊数据库核心期刊,并以其权威性、实用性、学术性和可读性,受到广大读者的喜爱。
国内刊号:CN11-3864/TB 国际刊号:ISSN1671-3702
国内邮发代号:82-934 国外发行代号:MO2801
《混凝土》
月刊为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会刊,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创刊于1979年9月,当时刊名为《混凝土及建筑构件》,1982年10月更名为《混凝土及加筋混凝土》,1990年2月更名为《混凝土》。自92年起连续四次被选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混凝土》杂志为大16开本,彩色胶版印刷,每月27日出版,国内外统一发行,国内统一出版号为CN21-1259/TU,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为ISSN1002-3550,邮局邮发代号8-110,期刊出版许可证号1259。
《中国建筑业》
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建筑业协会编辑出版的协会会刊。国际16开本,月刊,每期56页,铜版纸全彩印刷。重点栏目有本期特稿、高端视点、协会工作、行业论坛、行业资讯、会员风采、视野等。
《中国建筑业》杂志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心工作和协会的重点工作,坚持立足行业,宣传行业重大方针政策,是业内了解行业信息、探讨行业发展方向的最佳平台,是会员企业学习理论、交流经验、丰富知识的园地。
在原《工程项目管理》发行的基础上,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主办的《项目管理与建筑经理人》杂志于2007年2月正式公开发行,并于2月10日举行了隆重的首发式。张青林会长撰写了《发刊词》,原建设部总工程师王铁宏同志和人事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陈军同志为《项目管理与建筑经理人》杂志揭牌。
(中国建筑业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0年7月23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建筑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CCIA。
第二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是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地方建筑业协会、部门建筑业协会,以及有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联合建筑界各方面力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支柱产业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研究探讨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建筑业企业的要求和意愿,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建议;
(二) 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 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或组织制订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行业统计、信用评价、资质及职业资格审核、达标评估等工作;
(四) 引导和推动建筑业企业面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五) 对地方、部门建筑业协会进行工作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行检行评,规范行业行为,表彰和奖励优质工程项目、优秀企业、优秀人才等;
(六) 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帮助企业协调劳动关系;
(七) 编辑、出版会刊和年鉴,加强建筑业行业网站建设,收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政策法规、文献资料和行业市场信息,推广与展示建筑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各种专业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和建筑职工素质;
(八) 发展同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同业民间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组织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 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 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团体会员
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地方、部门建筑业行业组织,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可成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会员。
(二) 单位会员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等,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三) 个人会员
取得建筑业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以及在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劳动模范,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报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二) 有权要求本会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 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 优先取得本会的信息服务及书刊文献资料;
(五)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六) 有参加和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积极承担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 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四) 宣传本会的宗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并拒绝补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各地区、各部门推选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 选举、罢免协会理事;
(三)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参加理事会是理事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理事在任期内无故连续两年不参加理事会,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职务;因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时,由所在单位另行提出理事人选,报常务理事会确认,秘书处备案。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会员的吸收、奖罚及除名;
(八) 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九)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 制定协会内部及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
(十一)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十二)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一至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按理事人数三分之一比例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适时召开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参加常务理事会是常务理事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常务理事在任期内无故连续两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视为自动放弃常务理事职务;因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时,由所在单位另行提出常务理事人选,报常务理事会确认,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热心协会工作,熟悉建筑行业情况,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
(三) 会长、副会长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团结群众。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任职时如超过最高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处理章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会长的领导下负责本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定的工作事项,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组织领导副秘书长按各自分工开展日常工作;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 会员会费;
(二) 捐赠或赞助;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 所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和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0年7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
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北京市北协建设工程公司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北京市兴铁建筑工程公司
北京天桥建筑集团公司 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 北京金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首钢总公司技术改造部 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
天津市
天津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大港油田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鑫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瑞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秦皇岛市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冀军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藁城市中天建筑有限公司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鼎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空调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河北建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太原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山西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运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津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山西五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介休市绵山建筑有限公司 山西太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宏厦建筑工程第一有限责任公司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安装工程公司 赤峰鑫盛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公司内蒙古经纬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天诚集团内蒙新雅建筑工程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包头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兴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森天建设有限公司
内蒙古万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
沈阳工业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圣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辽阳市纺织工业建筑工程公司 沈阳天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鞍山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三川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顺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华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华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
吉林省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天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东奥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大兴安岭建筑工程总公司
黑龙江省佳木斯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齐齐哈尔铁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金马建设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新阳企业集团公司
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庆东油田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上海浦东北蔡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上海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上海港务工程公司
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
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港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上海国际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
上海市住总集团总公司 上海嘉实(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住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宝钢工程建设总公司
上海奉贤二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凯达公路工程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高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川沙建筑工程公司
海艺国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
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安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安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江苏省建设集团公司
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市华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市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市德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扬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正太集团有限公司
通州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武进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无锡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南通神勇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苏州柯利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恒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淮安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
中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厦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广大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通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有限公司 浙江建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东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野风建设有限公司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厦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东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大经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东阳木雕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诸暨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余姚市三江建设有限公司
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迅宇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江河建设有限公司
鼎立建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东阳建设有限公司
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荣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巨匠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振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强建设有限公司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捷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明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耀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蚌埠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淮北市第二建筑安装公司马钢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庆三江建设工程总公司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华夏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 马鞍山市慈湖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
厦门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闽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
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厦门市市政工程公司
福州省恒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州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鑫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洪宇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江西昌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江西中恒建设集团公司
江西省抚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萍乡矿业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江西省余江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江西省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有色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山东省
山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烟台市清泉建筑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枣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景芝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诸城市建筑工程公司 山东蓬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莱西市建筑总公司 山东华鲁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肥城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三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现代达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天元建设集团总公司 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 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筑港总公司青岛市胶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
平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平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信阳建筑总公司
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大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原油田建筑集团公司
湖北省
武汉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公司
湖北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厦湖北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新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应城市建筑总公司
武汉祥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振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孝感远大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五工程公司
武汉新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业湖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新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建工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湖南省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 湖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湖南省第五工程公司
长沙洞井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
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园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第三工程公司
湖南省沙坪建筑有限公司 湖南星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双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长沙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郴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第四工程公司
广东省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佛山市新一建筑集团有限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佛山市新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广东梁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航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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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
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一冶金建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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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国际建设公司基础设施事业部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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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业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 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公司
石油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大庆油田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建办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一工程公司
石化
胜利石油管理局工程建设一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
北京燕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
金山石油化工建筑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胜利油田胜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航空
中国航空港建设第八工程总队 中国航空港建设第九工程总队
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队 中国航空港建设第二工程总队
中国航空港建设第十建设总队
其他
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
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化施工公司 上海海直建设工程公司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海直工程建筑总队
2020年8月24日,民政部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受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处理的规定,将中国建筑业协会的评估等级由5A级降为4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