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6 20:23
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是以著名诗人、作家、评论家为荣誉主席和高级顾问,以广大作家和文学界人士为核心的民间性文学群众团体,是中国政府领导的、中华各民族(包括台、港、澳,以及海外汉语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群众团体。
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是中华文化继往开来,联系广大汉语作家、文学工作者和爱好者的桥梁和平台。该会由著名诗人许云龙先生于2010年发起成立。
机构名称: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
简称:中作联
英文全称:Chinese Contemporary Writers Union
英文缩写: COMMONSEAL
位置: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地区
登记证号码:53177252-001-10-10-6,
业务性质:文化传播,图书编辑出版,素质培训教育,作家会员服务。
法律地位:BODY CORPORATE
会徽(暂用):图案外形是一支笔尖,也是一本打开的书,正中圆圈内的图案是紫荆花。
海外::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555号11楼1102-1103室。FOOMS 1102-1103 11F KOWLOON BUILDING 555 NATHAN RD MONGKOK KL
国内:上海市普陀区怒江路798号(真北路交口)红星美凯龙大厦18楼1812-1816室
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由顾问团,主席团,全国常务委员会,秘书处组成。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常务委员会,最高行政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下设办公室,组联部、外联部、文学创作中心、影视创作中心、出版发行中心、人力资源中心。
顾问团成员:
高级顾问:张炯
高级顾问:林莽
高级顾问:洪烛
高级顾问:马萧萧
全国委员会成员:
委员长:丁白
副委员长:阿鬼
执行委员:静川
2010-2012年第一届主席团成员
名誉主席:桂兴华
名誉副主席:毛文轩
总策划:邵隆图
执行主席:许云龙
常务副主席:李日月
秘书长:许云龙(兼)
副秘书长:王小泗
2013-2015年第二届主席团成员
名誉主席:邵隆图
执行主席:许云龙
常务副主席:小鱼儿
秘书长:王小泗
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名誉主席---桂兴华桂兴华,浙江宁波人。中共党员。1967年上海市浦东中学毕业。1970年1月到安徽省定远县界牌公社插队务农。1972年底自凤阳师范学校文史班毕业,回定远县文化局。1979年调回上海,先在市蔬菜公司职工学校担任语文教员,1982年毕业于上海电视大学中文系。后历任《文学报》记者、编辑,《上海文化报》副刊部副主任,《开放月刊》总编室主任,上海东方广播电台桂兴华工作室创作总监。1976年开始发表作品。1991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中外散文诗学会副主席。
著有诗集《第一次诱惑》,散文诗集《长长的街》、《美人泉》、《红豆咖啡厅》、《新年酒吧》,报告文学集《上海夜生活众生相》、《命运的眼神》、《东方之珠》,长诗《跨世纪的毛泽东》、《邓小平之歌》、《中国豪情》、《祝福浦东》、《永远的阳光》、《青春宣言》等。
诗歌《喝吧,大伯》获1980年上海市青年诗歌比赛一等奖,报告文学《小草书屋》获《萌芽》创作荣誉奖,歌词《世纪之光》获上海市纪念建党70周年征文优秀奖,散文《泪与笑铸成的韶山》获纪念《讲话》发表50周年征文优秀奖,《天安门礼赞》获第二届全国电视诗歌散文展播特别奖,《中国少女之歌》获第九届全国人口文化奖诗歌优秀奖。
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荣誉副主席---毛文轩
毛文轩,笔名土牛,曾用名毛大本,又笔名笑天,生于1971年,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南京市江宁区人。系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南京市作家协会会员、南京市音乐文学学会会员,《江苏工人报》、《南京日报》、《金陵晚报》等媒体特约通讯员、特约记者,江宁区首届签约作家。2011年被聘为江宁区区级机关行风监督员,江宁区青年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中国当代作家联谊会委员、副主席。1999年至2002年在《农产品信息》杂志、《江南时报》社从事记者、编辑工作;2004年曾兼职担任《今日陶建报》主编;2011年4月创办诗歌民刊《经典诗歌》任主编,兼职担任上海诗歌民刊《雅剑诗刊》副总编;2002年至今在横溪街道任宣传干事。2004年,香港大世界出版诗歌散文集《流逝的情感》,2010年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诗集《触摸乡村的心跳》,有中篇小说《阳光照不到阴影里的痛》发表。
在南京,“土牛”被誉为“乡村作家”、“乡土诗人”,其成长故事被《乡土杂志》、《江苏经济报》、《扬子晚报》、《南京日报》、《南京晨报》、《现代家庭报》、《江宁新闻》、南京电视台《周涛讲故事栏目》、江苏省人民广播电台、江西省人民广播电台、江宁电视台、龙虎网等媒体关注报道过,美联社、路透社对成长经历给予关注转载。
多年来,作品先后在《人民日报》、《农民日报》、《经济日报》、《大公报》、《诗刊》、《文学报》、《当代小说》、《中国国土资源报》、《中国建材报》、《内蒙古日报》、《中国煤炭报》、《扬子江诗刊》、《淮风诗刊》、《莫愁》、《网络诗选》、《诗中国》、《新华日报》、《青春》、《柏风》、《当代诗人》、《文萃》、《文化纵横》、《新海湾》、《齐鲁诗刊》、《扬子晚报》、《现代快报》、《当代健康报》、《江苏工人报》、《江苏科技报》、《南京日报》、《金陵晚报》、《金陵瞭望》、《南京晨报》、《东方卫报》、《服务导报》、《南京市场报》、《今日商报》、《都市文化报》、《江苏经济报》、《江南时报》、《南京警坛》、《农村财务会计》、《农产品信息》、《海峡导报》、《金虹桥社区报》、《江宁日报》、《声频瞭望》、《江宁文艺》、《百家湖》、《江宁作家》、《康奈报》、《新中期人》、江苏人民广播电台等全国数十家媒体发表诗歌、散文、小小说、报告文学、评论、新闻等作品千余件,参加全国各类征文获奖20次,诗歌入选《中国当代千家诗》、《中国最佳网络诗选》、《网络诗选》等多种诗歌选本,散文入选《江苏省第二届散文年鉴》等各类作品集。
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总策划---邵隆图著名策划大师,上海世博会海宝之父-邵隆图,1945年出生于浙江宁波,毕业于上海轻工业专科学校,曾先后在上海市轻工业局、上海日用化学工业公司机关工作,曾任上海家用化学品厂厂长助理,金马广告公司创意总策划,现为隆图广告公司总经理。
多年来,主持策划了许多成功的广告并获奖。如凤凰化装品、南方牌黑芝麻糊、丹碧丝卫生棉条、施乐复印机、光明乳业、和酒、上海老酒等。
在长期的广告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和产业理论知识,先后出版了《企业形象和识别系统<智慧宣言>》、《知与行》等有影响力的著作,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及学术活动,曾先后出访日本、美国、法国、德国、韩国、中国香港地区、中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地区,并在美国纽约偑斯大学进修。
近年来,热心于设计交流和教育推广工作,目前担任国际广告协会(IAA)个人会员、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广告协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平面设计专业委员会顾问、全球华文广告<龙吟榜>杂志顾问、“龙玺”环球华文广告奖顾问等。同时担任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多所高校客座教授及兼职教授、讲师。
上海九木传盛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2010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海宝主创人员之一。
在中国最早导入CI理论实践,包括产品设计、销售、广告策划和CI执行;1987年完成《企业形象和识别系统》论文;1997年出版了《智慧宣言》,2001年出版了《知与行》,具有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和产业知识。注重广告的创意策划,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及学术活动,曾先后出访日本、美国、中国香港地区、韩国、德国、法国、俄国、南非、毛里求斯、津巴布韦等国和地区,并在美国纽约佩斯大学进修。多年来,曾主持创意策划了许多成功的广告。如老蔡、施乐复印机、光明乳业、和酒、王宝和酒、上海老酒等。目前担任国际广告协会(IAA)个人会员、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广告协会常务理事、上海平面设计师专业委员会顾问、全球华文广告《龙吟榜》杂志顾问、“龙玺”环球华文广告奖顾问、时报广告金犊奖及时报世界华文广告奖评审委员等。并担任上海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客座讲师、上海同济大学经济贸易系广告学教授、上海大学文学院广告系客座教授、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客座教授、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兼职教授等职务。
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委员长---丁白丁白:江苏省南京人,70年代初生于生于山东,MBA。中国诗歌学会中国诗歌论坛注册诗人、金牌会员,曾用笔名丁白、苗萧等在国内外知名报刊、诗歌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600多篇(首),在省级以上100多家报刊杂志上上发表诗歌、散文及新闻报道文字。著有诗歌散文诗论合集《爱是一种美丽》,中国文联出版社1999年10月出版。诗歌散文作品曾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陕西日报、现代交际、金田、跨世纪、企业周报、西北建设报、西北法制报、陕西经济广播电台、三秦晚报、西安晚报、少年人生、青少年文汇、文友、陕西农民报、黄河诗报、文学艺术报、延河、星星诗刊、星期天报等多家媒体播出或报纸杂志发表,曾获包括《女友》、中国校园诗报等全国性征文奖10多项,目前定居上海,在某外资企业任销售大区高级经理。最近两年来,诗人丁白在网易、新浪等知名网络平台的博客上发表400多(篇)首原创诗歌散文诗等,一经发表,其作品随即获全国50多家知名网刊五星评价并向系统推荐,为广大网友喜欢并推崇的原创知名诗人。近作有《养心诗选》、《丁白诗三百》、《生活印象》等,业余主持《诗中国》和《雅剑诗刊》。其原创诗歌作品文字精炼、运笔大气又不失豪情内蕴,隽永又兼具哲理和人生感悟体验,其为今日诗坛不可多得的当代桂冠气质诗人之一。
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副委员长--阿鬼
阿鬼:本名周素香,女,河南人,著名诗人。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会员,全国执行委员。《左诗苑》杂志创办者,社长、总编、主编!近几来创作了大量风格别具一格的诗歌并不断发表在全国一些大型刊物和报纸上。现任江苏苏州工业园区某外资企业生产主管。
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创建人、秘书长--许云龙,中国现当代最具活力的青年作家和诗人,2010年上海十大食品企业家名星,2010年《绿城文学》十佳作家。现为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发起人,秘书长。《当代作家丛刊》杂志社社长兼总编,《雅剑诗刊》社社长,南宁市青出于蓝文学院副院长,《诗探索》理事暨编委,《北方诗刊》主编,《左诗苑》杂志社副总编。《吉林画报》特邀编委,上海交大学海外第19期EMBA国际总裁班学员,上海波隆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大陆投资首席执行官。
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副秘书长--王小泗
王小泗:(曾用名王仕凯),笔名/网名:昆仑士,四川省苍溪县人,建筑工程师。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副秘书长,四川省广元市作家协会会员。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楹联诗词协会会员。中华新韵学会广西分会副秘书长,广西南宁市青出于蓝文学院副院长.曾任《左诗苑》责任编辑,主编,副总编辑。现任《绿城文学》驻川办主任。《北方诗刊》责任主编。
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高级顾问---张炯
张炯,1933年生,福建福安人。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教授,《文学评论》主编。现任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名誉副主席。
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一届学术委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文学专家组组长,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第三届会长,中国丁玲研究会第二届会长,中国南社柳亚子研究会第二、三届副会长,世界华文文学学会第一届副会长,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理事,中国作家协会第五届主席团委员、副主席。1948年开始发表作品。1979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著有评论集《文学真实与作家职责》、《张炯文学评论选》、《新时期文学论评》、《文学的攀登与选择》、《走向世纪之交》、《文学的回眸与思考》,专著《创作思想导向》、《朴素·真诚·美——丁玲创作论》(合作)、《新时期文学格局》、《毛泽东与新中国文学》、《社会主义文学艺术论》、《社会发展与中国文学》,主编《新时期文学六年》、《中国当代文学讲稿》、《新中国话剧文学概观》、《新中国文学史》上下卷、《中华文学通史》(10卷)、《中国文学通典》(4卷)、《文学创作知识丛书》十册,《世界华文作家长篇小说丛书》十卷、《新文艺大系理论、史料集》两卷等。
其作品曾获当代文学研究优秀成果奖4次等。中国图书奖一次、国家图书提名奖一次、《昆仑》文学评论奖一次、英国剑桥国际传记中心颁给《廿世纪成就奖》一次。
主编《新中国文学五十年》获国家图书奖提名奖;
主编《新中国文学史》和《中国文学通典》获中国图书奖;
《当代文学新潮》、《新时期文学六年》、《中国当代文学讲稿》等六种书获当代文学优秀研究成果表彰奖。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及其面临的挑战》(载《文艺报》 2009年5月23日)获第五届鲁迅文学奖(文学理论评论)。
个人获英国剑桥国际传记中心颁给的“二十世纪成就奖”银质奖章。
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高级顾问---林莽
河北徐水人,生于1949年11月,1968年毕业于北京第四十一中学。1969年赴河北安新县插队务农,1975年后历任北京第八十七中学教师,北京经济学院教务处科长,中国作家协会中华文学基金会文学部副主任,诗刊社副主任,副编审。中国诗歌协会理事,北京作家协会理事。1982年开始发表作品。1993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著有诗集《林莽的诗》、《我流过这片土地》、《永恒的瞬间》等。
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高级顾问---车延高车延高,男,汉族,1956年2月生,山东莱阳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湖北作家协会会员,兼任武汉市杂文协会主任。2010年10月,获得第五届鲁迅文学奖诗歌奖。
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高级顾问---洪烛
洪烛:原名王军,1967年生于南京,1979年进入南京梅园中学,1985年保送武汉大学,1989年分配到北京,现任中国文联出版社编辑室主任。
出有诗集《蓝色的初恋》《南方音乐》《你是一张旧照片》《我的西域》,长篇小说《两栖人》,散文集《我的灵魂穿着草鞋》《眉批天空》《浪漫的骑士》《梦游者的地图》《游牧北京》《抚摸古典的中国》《冰上舞蹈的黄玫瑰》《逍遥》《拆散的笔记本》《铁锤锻打的玫瑰》《风流不见使人愁》《多少风物烟雨中》《舌尖上的狂欢》《中国人的吃》《闲说中国美食》《北京往事》,评论集《眉批大师》《与智者同行》《晚上8点的阅读》《明星脸谱》,历史文化专著《北京的梦影星尘》《北京的前世今生》《北京的金粉遗事》《颐和园:宫廷画里的山水》《永远的北京》《老北京人文地图》。
另有《中国美味礼赞》《千年一梦紫禁城》《北京AtoZ》等在日本、新加坡、中国台湾出有日文版、英文版、繁体字版。
九十年代成为掀起散文热的现象之一,被《女友》杂志评为“全国十佳青年作家”。
获徐志摩诗歌奖、老舍文学奖散文奖, 央视电视诗歌散文大赛一等奖,《萌芽》文学奖及《中国青年》《诗刊》《星星》等奖项。
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高级文学顾问、全国委员会执行委员——静川
静川,本名于江龙,曾用笔名北村。62年生于小兴安岭。十七岁开始徒步河西走廊,在大西北新疆的戈壁滩生活多年。现居吉林。
八十年代初开始爱好文学,个性喜欢顾城、伊蕾、林柯及廖亦武的长句。美文喜欢赵冬的作品。
92年参加鲁迅文学院作家研习班进修。
93年加入吉林市作家协会,2003年5月进入省作协。作品散见《诗刊》《绿风》《诗林》等国家级、省级文学刊物。95年第一本文集《隔世的忧愁》由长江文艺出版出版。小说、散文、诗歌、文学评论、新闻选入20多部集本,大约200多万字。作品在全国获过多次大奖。
92年起在多家期刊做过编辑、栏目主持及执行主编。
从2005年开始,陆续担任国际网络作家协会首届、二届、三届常务理事、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网络诗歌学会首届理事;中国网络诗人协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黑龙江省肇东作家协会、诗歌协会顾问;广东校园文学网顾问;中国诗歌红人馆顾问;南昕文学社顾问;《G大调》诗刊顾问。《中国网络文学精品2010年选》编委;《中国诗》编委;《栖居》诗刊编委;《天涯诗刊》编委;吉林画报《教育》首席执行主编、《当红网络诗人》首期执行主编。
现任《诗人采风》杂志社社长兼总编;《长白凤》杂志社副社长。“中国诗人万里行”首届发起人之一,组委会执行委员;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高级文学顾问、全国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杭州)诗酒文化高峰论坛首届副秘书长;中国诗人协会副主席;吉林永吉星星诗社副社长。
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高级顾问---马萧萧
马萧萧,湖南隆回县人,1970年6月出生。一位长期生活于半隐居状态的诗人、作家,周易学者,取名专家,水墨画家。另有著名书画家、学者马萧萧。
1、马萧萧简介
马萧萧,一位长期生活于半隐居状态的诗人、作家,周易学者,取名专家,水墨画家。
湖南隆回县人,1970年6月出生。1989年3月特招入伍,历任炮兵、排长、干事、编辑、创作员等。现居大西北,供职于某文学杂志社,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1980年代读中学期间,发表《我是萧萧马一匹》等大量作品,出版诗集两部,创办全国第一家中学生自办诗报,被誉为中国校园诗坛领军人物。1990年代以来,在文学编辑、创作之余,长期致力于易学、禅学、姓名学、地理学等研究,上千次成功进行名称策划、环境设计、吉祥调理。偶事现代水墨创作,发表国画作品百余幅。
已出版长诗《中国地名手记》、散文评论集《谢谢你的美丽》、长篇纪实文学《红色婚姻档案》等著作10余部。曾获首届中国十大校园诗人奖、首届中国十佳军旅诗人奖、第四届全国优秀妇女读物奖、第九届全军文艺新作品奖、甘肃省首届黄河文学奖、《飞天》十年文学奖等。
《当代作家》丛刊是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会刊,刊期为季度,每年出版四卷,分为诗歌卷、散文卷、小说卷和理论卷。在每季度末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以纸质杂志的形式在全国公开发行。
本刊旨在发现新人,面向中青年团体的创作力量,着重于读者群体的阅读与思考。并通过本杂志这个平台,还原时代的真实性,用理性的笔触关切当下最底层的生活,让文字成为时代的记录者,给读者一个感观世界的新窗口。本刊不仅发掘民间作家,对于体制内作家也颇为关注,发展了一些官员签约作家,成为官方和民间沟通的一个平台。
协办刊物:《雅剑诗刊》、《北方诗刊》、《左诗苑》。
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的图书出版工作主要有前常务副主席李日月先生统筹负责,2012年度出版了多部图书,主要有“诗尚人文书系”系列之《追忆诗意青春》、《同济十年诗选》等,《当代作家》丛刊之诗歌卷,《诗尚酒吧书库》一套八部,《诗人邦》、《行走的蜗牛》、《2011年中国网络诗歌年鉴》等等。2013年度将有更多文学图书出版上市,其中秘书长王小泗长篇巨著《地震情缘》将于春节后上市,值得期待。
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章程(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简称:“中作联”。
第二条: 本会是由是中国政府领导的、中华各民族(包括台、港、澳,以及海外汉语作家),自愿组成的专业性性的非营利性文学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在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条款下,按照文学的特点积极主动独立地开展工作。坚持文学创作的客观规律和发展方向,树立创新意识;提倡继承和发扬并举,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多样化,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积极开展健康、科学实事求是的文学评论,从而树立起良好的文学批评风气。 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在社会生活和实践中丰富自己,努力创作出能够反映爱国主义和建设和谐社会为核心的优秀作品。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大力提倡文学交流,组织作家积极参加各种文学活动,增进同一切汉语作家的友谊。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府登记注册。登记证号码:53177252-001-10-10-6,
第五条 : 本会的住所设在: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555号11楼1102-1103室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 发展会员
(二) 开展文学活动
(三) 社会慈善事业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业务性质:文化传播,图书编辑出版,素质培训教育,作家会员服务。
第八条: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三)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
(四)入会最低要求:(另有附件明晰)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秘书处组联部提交入会申请书;(电子也可)
(二)经秘书处组联部组成的审核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发正式的通知书;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常务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常务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凡开除者,一律不退还会费并不再另作说明。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主席、副主席、委员长、秘书长。
第十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常委会议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代表以民主和自荐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代表的数量一般应在会员总数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之间。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常委会议人数应当不少于7人,但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如本会负责人由最高权力机构直接选举或者罢免的,应在本条中载明,本章二十一条第三款不作表述。)
制定会费标准;
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会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秘书处为本会的行政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委员会任期4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需换届延期的同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常务委员的职责是: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或者罢免本会负责人;
(四)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
(六)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1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常务委员,须经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委员会补选,但补选常务委员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常务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如委员长不能召集,提议常务委员可推选召集人。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委员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常务委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应由常务委员本人出席。常务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委员会决议须经出席常务委员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不能用鼓掌通过方式。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其中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常务委员当场审阅、签名。
会员(或会员代表)有权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各种会议纪要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本主席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确因工作需要,任职年龄超过70周岁担任本会负责人的,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十条:本会负责人每届任期与常务委员的届期相同,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常务常务委员会工作,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档;
(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秘书长一般为专职。秘书长在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常务委员会审批;
(四)向常务委员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五)向委员长和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本会会由顾问团,主席团,全国常务委员会会,秘书处组成。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常务委员会,最高行政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下设办公室,组联部、外联部、文学创作中心、影视创作中心、出版发行中心、人力资源中心。
设立内设办事机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商业机构自愿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及社会捐赠的部分,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使用资助、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与资助人、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的,必须按照捐赠协议中约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本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资助人、捐赠人有权要求本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五条 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应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2011年10月6日第1届第1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