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1 14:10
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Association of Chinese Graduate Schools 缩写为ACGS)于1999年11月26日由全国33所研究生院一致建议成立,秘书处挂靠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全国140所研究生院为联席会会员单位。联席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革和发展的建议,为国家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促进我国研究生院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第一条 为适应21世纪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研究生院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中的作用,并以此带动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决定成立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英文名称为:Association of Chinese Graduate Schools (ACGS)。
第二条 联席会接受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指导,其主要任务是对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等进行研讨,研究探讨加强研究生院建设,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全面素质,改革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使研究生教育不断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需要的新思路和办法,为国家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利于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研究探索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院的路子,不断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效益,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及国际声誉,使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更加完善。
第三条 联席会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革和发展的建议,为国家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二)促进我国研究生院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三)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在成员单位间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和协调;
(四)开展国际间研究生院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交流;
(五)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部门委托的评议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会员
联席会会员由正式会员和预备会员组成。
(一)正式会员
联席会正式会员,由各研究生院院长或常务副院长组成。若研究生院换届或领导人变动,该院联席会成员也相应自动更替,由新任院长或常务副院长接任。
(二)预备会员
联席会预备会员,由各试办研究生院院长或常务副院长组成。若试办研究生院换届或领导人变动,该院联席会成员也相应自动更替,由新任院长或常务副院长接任。
第五条 联席会设主席单位四名,由会议选举产生,任期四年;秘书处挂靠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秘书长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或常务副院长担任。
第六条 联席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联席会及其主席交办的任务;
(二)沟通联席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
(三)协助主席筹备联席会年度会议;
(四)协助主席总结联席会年度工作;
(五)提供各种形式的信息交流服务;
(六)向联席会提供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七条 联席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或根据需要召开其它会议。每次会议应有专门议题。会议议题,在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院长意见的基础上,由主席单位院长会议确定。
第八条 接纳新成员由联席会全体正式会员审议并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九条 联席会的活动经费主要包括会员交纳的会费、接受的赞助或捐赠等。经费由秘书处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管。在每年的年会上确定下一年度会员费额度。
第十条 本条例由各成员单位共同遵守执行。若有修改,需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一、主席单位: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历届主席单位:
第二届主席单位(2003 -- 2007):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第一届主席单位(1999 -- 2003):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二、秘书长:
许智宏(北京大学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历任秘书长:
韩启德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士(2001-2003)
周其凤 吉林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1999-2001)
三、秘书处:
挂靠单位: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地址: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871
四、成员单位: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3月21日,2011年全国省级学位委员会工作会议暨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及办公室领导、56所研究生院的负责人以及24所扩大高校的负责人约160余人参加了会议。
参加这次会议的高校除56所研究生院高校外,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根据高校拥有的一级学科博士点数量首次遴选了24所高校参加了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逐步将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范围从研究生院高校扩大到这24所高校;本科生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比例将逐渐增加到15%。
本次会议之后,24所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扩大高校中的华侨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燕山大学、山西大学、郑州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院校在2011年底前相继成立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