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7 19:01
试点城市建设要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模式及方向、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政府公务管理层以低碳社会为建设标本和蓝图的城市,组织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
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7月19日《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即发改气候〔2010〕1587号,2009年11月国务院提出我国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后,各地纷纷主动采取行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少地方提出发展低碳产业、建设低碳城市、倡导低碳生活,一些省市还向我委申请开展低碳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既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又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强度、推进绿色发展的做法和经验,非常必要。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发改委将组织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气候变化深刻影响着人类生存和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机遇。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能源需求还将继续增长,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同时,如何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妥善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全新的课题。我们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从实际出发的方针,立足国情、统筹兼顾、综合规划,加大改革力度、完善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示范推广,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的试点,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积累对不同地区和行业分类指导的工作经验,是推动落实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重要抓手。
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7月19日发布的一则名为《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根据地方申报情况,统筹考虑各地方的工作基础和试点布局的代表性,经沟通和研究,确定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国家要求试点地区,测算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建立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培育和建设交易平台,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撑体系建设等。这就是五省八市国家低碳试点。
2012年4月,发改委气候司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中,决定在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稳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并于4月27日下发了《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第二批低碳试点省区和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第二批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31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据发改委官员透露,第二批低碳试点将以城市为主,以省区为辅,已经提交实施方案的城市大约四十多个,考虑到试点范围不宜太广,发改委初步考虑批准二十多个。
据了解,第二批试点地区需在12月底之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修订后的低碳试点实施方案报批。
根据通知,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范围为: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和石家庄市、秦皇岛市、晋城市、呼伦贝尔市、吉林市、大兴安岭地区、苏州市、淮安市、镇江市、宁波市、温州市、池州市、南平市、景德镇市、赣州市、青岛市、济源市、武汉市、广州市、桂林市、广元市、遵义市、昆明市、延安市、金昌市、乌鲁木齐市。
至此,我国已确定了6个省区低碳试点,36个低碳试点城市,至今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当中除湖南、宁夏、西藏和青海以外,每个地区至少有一个低碳试点城市。低碳试点已经基本在全国全面铺开。
国家发改委已于2012年11月26日悄然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二批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年】3760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确立了包括北京、上海、海南和石家庄等29个城市和省区成为我国第二批低碳试点。
“上述试点当中除海南为省区之外,其余28个均为城市。”一位入选第二批试点的地方发改委官员对本报记者分析,这种设计安排主要是考虑到省区面积过大,不便进行试点,所以试点主要以城市为单位。
在26个城市中,延安市、武汉市、广州市、昆明市所在的省还是第一批国家低碳试点省,其中广州市和昆明市还为所在省的省内低碳试点城市。
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4月组织申报第二批低碳试点省区和城市,并在同年12月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算上2010年第一批低碳试点城市,当下中国低碳试点省市总数已经达到42个,呈遍地开花之势。据记者从多个试点省、市了解到,第二批低碳城市试点实施方案还未正式批复,其中诸多关键点如减排指标、资金、考核标准等细节均悬而未决。虽然前一批试点城市中大多依然沉寂,但一批新的城市再次加入争低碳“先进”的队伍。
2017年1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7)66号),通知要求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和《“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要求,为了扩大国家低碳城市试点范围,鼓励更多的城市探索和总结低碳发展经验,我委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开展了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的组织推荐和专家点评。经统筹考虑各申报地区的试点实施方案、工作基础、示范性和试点布局的代表性等因素,确定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等45个城市(区、县)开展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在时间安排上,通知要求2017年2月底前:启动试点,修改完善试点方案,推进试点工作;2017-2019年: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低碳城市建设已经在伦敦、东京等国际大都市如火如荼开展。我国的低碳城市建设也进入实践阶段。保定市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基地”,上海市在建筑节能方面也取得一定成就。低碳城市发展是未来城市发展必经之路,但低碳城市的发展过程面临许多挑战。
(一)观念上对发展低碳城市存在误解
低碳经济和低碳城市在中国还属于新理念,政府、企业和普通公众对低碳经济存在一定的误解。如有些官员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认识不足,认为低碳经济就是不发展,限制碳排放不仅影响经济增长速度还将影响招商引资,因此心理上比较抵触。有些企业错误地认为低碳经济必然带来高成本,利润因之将下降,因此避之唯恐不及。公众对低碳经济和低碳城市的概念比较陌生,难以意识到温室气体排放的严重后果,认为低碳经济离自己很远,无法在生活方式和消费方面实现低碳化。政府、企业、公众是发展低碳经济和建设低碳城市的三大主体,他们低碳发展理念的缺失必然制约低碳城市建设,比如政府部门过度追求豪华用车、形象工程等浪费能源的行为对社会公众产生恶劣的示范作用。
中国基本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大多数城市的产业结构仍然是工业部门占主导地位。而且,中国是典型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为主体的国家。已探明能源储量中,煤炭占94%,石油占5.4%,天然气占0.6%。在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2/3。工业部门是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主体。2007年,工业部门煤炭消费量占全部煤炭消费量的94%。煤炭不仅在能源加工转换部门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终端部门的主要能源。大量的煤炭消耗,特别是终端直接燃煤给城市碳减排造成很大压力。尤其是能源、汽车、钢铁、交通、化工、建材等六大高能耗产业的发展,将导致高碳态势很难改变。
(三)城市建筑能耗严重
城市建筑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体。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虽低于发达国家,但是建筑使用中的能耗已经占全社会总能耗的1∕4多,其中建筑用电和其他类型的建筑用能(炊事、照明、家电、生活热水等)折合为电力,约占全国社会终端电耗的29%左右。另外,随着城市中大型公共建筑的增多,能源浪费现象更加突出。大型公共建筑占城镇建筑总面积不到4%,但能耗却占城镇建筑总能耗的20%以上,其耗电量为70~300kwh/m2.年,为住宅的10~20倍。在建筑耗能中空调和生活热水能耗占相当大的比重。其中,空调能耗占建筑总能耗的一半左右,夏季多数电网高峰负荷约占1/3用于空调。另外,我国的节能建筑仅占所有建筑中的3%,国家的目标是2010年要实现1/3是节能建筑。
(四)城市交通碳排放严重
温室气体的另一大来源是城市交通。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城市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以北京市为例,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市机动车只有2300辆,1978年,机动车拥有量只有7.7万辆。 但截至2007年6月,机动车达到了300万辆,户均拥有0.68辆。由于绝大多数的机动车以汽油、柴油作为动力,因此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加不仅加大了能源压力,碳排放也越来越多。同时,城市机动车的构成失衡也加剧了能源压力和碳排放水平。城市交通用车的构成中私人汽车占得比重越来越大,污染较少的电车、地铁和自行车的比重较低。2007年底私家车达2876万辆,私家车的快速增长导致减排压力加大。
(五)配套支撑体系缺失
低碳经济是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需要政府、企业、公众改变观念,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低碳经济建设需要法律制度创新、技术创新、金融创新的支撑。能源技术的落后是制约低碳城市建设的主要障碍。无论是开采、转换还是应用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实施技术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难度是非常大。2007年高碳火力发电量占发电总量的82.86%。煤电整体气化联合循环技术(TGCC)尚未有重大突破,满足不了低碳发电要求。低碳城市建设在政策和法规方面缺乏有力保障,而且金融创新方面的滞后导致低碳产业融资困难。
实现城市发展的低碳化,是城市未来发展的主导方向。城市低碳化的实质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提高城市碳固化中和能力。
(一)普及低碳经济理念,强化党政机关示范作用
加大宣传力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普及低碳经济理念。政府、企业、公众是低碳城市建设的主体,要增强低碳经济理念,提高控制碳排放的紧迫感、责任感,把控制碳排放摆到与控制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有害物排放的等同位置加以重视。各级政府应认识发展低碳经济势在必行,发展是前提,发展低碳经济不仅不会阻碍经济增长,还会实现高质量的增长;企业应认识到低碳经济是挑战,也是机遇,如果未雨绸缪,不仅能做到降低成本甚至可以抓住商机。党政机关要发挥能源节约示范作用,公众应该意识到自身在碳减排中的责任和义务,努力改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实现低碳生活。
(二)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实现低碳产业发展
调整产业结构是碳减排的主要途径。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实现低碳化升级,煤电厂要求具有捕捉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另一方面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积极发展低碳产业。促进城市功能从工业化功能到服务商贸功能的转化,积极促进低碳产业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抓紧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发展低碳能源。减少一次能源煤炭的使用量,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积极发展低碳能源,加速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这是减少使用化石燃料,从而减排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治本之策。
(三)提倡建筑节能,力争实现住宅零排放
建筑节能最可行的路径是在建筑中大规模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能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资源虽然是低品位能源,在工业、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较困难,但技术还是比较成熟,成本较低,完全可以很好满足建筑中的热水供应、采暖、制冷等需求。建筑节能的另一重点是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单体面积超过2万m2并采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的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耗。对于占建筑能耗比重较大的空调,应逐步推行非电空调,大力推行燃气、天然气、太阳能等为能源的空调。推行节能住宅,从节能建筑材料到住宅建设和设计的各个环节必须坚持低碳标准,住宅的能源供应也应尽可能采用可再生资源,力求实现住宅的零排放。
(四)改变出行习惯,发展低碳交通体系
发展低碳经济交通体系的思路是短期内通过积极发展公共交通,优先选用性能优良的车辆,建设良好的公共交通网络,保证公共交通的通畅和便利,尽最大可能减少对私家车的依赖,减少碳排放;我国的电动燃油双模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商业应用已经基本达到成熟阶段,中国的比亚迪汽车已经在电动汽车研发生产方面走在了世界领先地步。从长期看,低碳交通体系建设应该通过采用低碳燃料,积极发展电车、氢气等新能源交通,实现低碳排放。同时,应积极引导居民养成环保的出行习惯,鼓励居民近距离步行,远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积极提倡合用或租赁汽车。
另外,在城区内增加森林覆盖有助于碳固化。研究表明,每增加1%的森林覆盖率,便可以从大气中吸收固定0.6亿~7.1亿吨碳。总之,在过去几十年里,城市的发展为整个社会的进步注入活力,但城市热岛效应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发展低碳城市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出路所在,低碳城市的发展依赖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及消费习惯的调整,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持,更需要技术创新的支撑。
全国各地低碳发展试点存在名与利的纠结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有太多的特殊的政策支持,着重借名发展低碳工作科学界定低碳边界的问题,低碳信息的服务推广指导标准及检查。从哪做起要结合自身的特点与突出特色,要因地制宜地突出亮点把各自试点的特征亮点先试先行。从而扩大范围做好配套政策支持低碳项目,要全面推进分步实施,要有为碳高低买单控制碳强度,要有措施有方法论建立组织领导机制。为五省八市促进减碳提供机制保障,从不同发展阶段对资源实施总结,不要盲目性结合区域发展改革特色。做出自主特点低碳城市结合主体功能区,完善城市功能区的低碳布局。支持体系的建设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发挥财税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