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2 16:43
解释一
观‘地大’周遍一切处无有间隙,称为地遍处;观‘水大’周遍一切处无有间隙,称为水遍处;准此而观火、风,乃至空、识,称为火遍处、风遍处乃至识遍处。
观此十法,何以皆名遍处,个中缘由,《大毗婆沙论》卷八十五认为有二︰(一)由无间,(二)由广大。由无间者,谓‘纯青’等胜解作意不相间杂,故称无间。由广大者,谓缘‘青’等胜解作意,境相无边,故称广大。《俱舍论》卷二十九则云(大正29·151c)︰‘于一切处周遍观察,无有间隙,故名遍处。’
此观法是行者修八解脱、八胜处之后,于‘色’等得净相,于所观之中转变自在,但仍未周遍,故更修此定。《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十三云(大正31·759b)︰‘依解脱故造修,由胜处故起方便,由遍处故成满,若于彼得成满,即于解脱究竟。’《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二谓依此观行能成五事︰
(1)由修习地遍处等乃至白遍处,便能引发化事、变事诸圣神通。
(2)由修习空无边处一切处,便能引发往还无碍诸圣神通。
(3)由修习识无边处一切处,便能引发无诤愿智无碍解等诸胜功德。
(4)由识无边处遍处成满,便能成办无所有处解脱及非想非非想处解脱。
(5)由此成满因故,便能证入想受灭解脱最胜住所摄。
依上列《瑜伽师地论》所言,修此观法便能引发诸圣神通,然《大智度论》卷二十八认为此‘一切入’与神通有异。即谓‘一切入’是神通初道,先修‘一切入’、‘背舍’、‘胜处’柔伏其心,然后易入神通。又在‘一切入’中,自身见地变为水,他人不见水;神通则不然,自见实是水,他人亦见实水;以‘一切入’观处广,但能令一切是水相,而不能令实是水;神通不能遍一切,但能令地转为水便是实水,故二者之间仍有差异。
解释二
此外,大小乘经论虽皆言及此十遍处,然其名称或顺序等并不一致。如《中阿含经》卷五十九〈第一得经〉所列的十遍处,顺序同上所述,而名称则为无量地处乃至无量识处。《大毗婆沙论》卷八十五、卷一四一所载者,系将青、黄、赤、白等四显色列在六大之前,而名称同上所列。《大般涅盘经》卷三十〈师子吼菩萨品〉中,则除去十遍处中的火遍处,加入无所有一切处三昧而成十遍处;因为宣说火一切处,则使事火婆罗门益增长其邪见,因此去除之,而无所有处虽非多识,亦非少识,为成十数而通说之为一切处。
解释三
另据南传《清净道论》所述,依十遍而修,皆各有成就。即︰
(1)依于地遍,能以一成为多等,或于空中、水中变化作地而以足行走或坐立其上,或以少及无量的方法而得胜处。
(2)依于水遍,能出没于地中,降下雨水,变化江海等,或震动大地、山岳、楼阁等。
(3)依于火遍,能出烟及燃烧,能降炭雨,以火灭火,欲燃则燃,或作诸光明已天眼见东西。
(4)依于风遍,能速行如风,降风雨。
(5)依于青遍,能变化青色,作诸黑暗,或依于妙色及丑色的方法而得胜处、证净解脱。
(6)依于黄遍,能变化黄色,点石成金,或依于妙色丑色的方法而得胜处、证净解脱。
(7)依于赤遍,能变化赤色,并如上述证净解脱。
(8)依于白遍,能变化白色,离诸惛沉睡眠,消灭黑暗,为以天眼看东西而作诸光明。
(9)依于光明遍,能变化辉煌之色,离诸惛沉,消灭黑暗,为以天眼见东西而作诸光明。
(10)依于虚空遍,能开显于隐蔽,在大地中及山岳中亦能变化虚空,作诸威仪,可于墙垣上自由步行。
◎附︰《清净道论》第四〈说地遍品〉 (摘录)
[地遍修习法] ‘学习地遍者,取于人为的或自然的地相,其地须有限而非无限的,有际而非无际的,有周而非无周的,有边而非无边的,如米筛或米升那样大。彼即作善取,善忆持,善坚定于彼相。彼既作善取,善忆持,善坚定于彼相已,见于相之功德,作珍宝想,于心尊重。喜爱,集结其心于所缘之相︰“我今以此行道,诚将脱离老死。”于是彼离诸欲……具证初禅。’
[自然之地] 若人于过去世曾于佛教中或于出家的仙人处而出家,曾于地遍中生起四种与五种禅,像这样具有宿世福因的人,则于自然之地──如耕地打谷场等处而得现起于相。犹如曼罗迦长老一样。
据说︰尊者一天看见耕地,即现起与彼耕地一样大的相。他增长了彼相,得五种禅,依于此禅而建立毗钵舍那(观)证阿罗汉果。
(1)四遍过失(人为之地)︰若无如是过去世的经验者,则不应违背于亲近阿阇梨时所学习的业处的规定,应该除去四遍的过失而作遍。即以青、黄、赤、白的混合为四遍的过失。是故不宜取青等之色的土,应以恒河(河之通名,非专指印度之恒河)之泥及如黎明之色的土作遍。
(2)遍的作法︰不应在寺院的中央为沙弥等行走之处作遍。当在寺院的边隅隐蔽之处,或山窟或茅庵中而可作移动的或固定的。
可移动的是在四根棒所组合的中间缚上一块布片或皮革,或席片,再用除去草根石子沙粒而善加揉捏了的泥涂到那上面,当作如前所说的筛和升那样大而圆形的。在其遍作(准备)之时,当放在地上观看。
固定的是先打诸桩于地中,然后以蔓草标织起来,作成莲蓬那样的圆形。
如果适合作遍的泥土不够,可于下面放一点别的泥,再于上面涂以极清净的黎明色的泥,当作一张手又四指的直径的圆形。这便是说关于米筛或米升那样大的。
‘有限而非无限’等是依遍的划定而说的。如是依上面所说之量而划定后,若以木掌拍之,则会现起异样之色,故不宜佳,应以石掌磨之,作成鼓面一样的平坦。
(3)修习法︰先将其处所扫除,然后去沐浴回来,在离遍的圆相(曼陀罗)二肘半以内之处,敷设一把高一张手又四指而有好垫子的椅子而坐。因为如果坐得过远则遍不显现,过近则知识其遍的过患之处。若坐得过高必须垂首而视,过低则未免膝痛。故依上述之法而坐,再依‘欲味甚少’等句而观察诸欲之过,对于离欲及超越一切苦的方便出要(禅)而生希求,随念于佛法僧之德而生喜悦想︰‘此乃一切诸佛、辟支佛、声闻所实行的出要之道’,对此行道而生尊重想︰‘诚然以此行道,我将享受远离之乐’,发精进心,当开中庸之两眼取相修习。若眼睛张得太大则未免疲劳,而且曼陀罗(圆相)过于明显,则其相不能现起。如果开得太小,而曼陀罗不明了,心亦惛沉,如是则相亦难现起。是故如见镜中的像,当开中庸的两眼而取于相修习。不要观察曼陀罗的色泽,亦勿于地的特相(坚硬)作意。但不离色而把依止的地与色作一起,更进而置心于(地的)假说法(概念)作意。于巴脱唯、摩希、墨地尼、婆弥、梵素昙、梵松达兰等地的诸名之中,好乐那一个,当即顺适而称念之。然而‘巴脱唯’是比较普通之名,故当取其普通︰‘巴脱唯,巴脱唯(地、地)……’而修习。应当有时开眼而视,有时闭眼而置于心。直至取相未曾现起,则百度、千度,乃至更多,当以同样的方法修习。
(4)二种相︰如是修习,直至闭眼而置于心,其相亦来现于心中犹如开眼之时相同,此时名为‘取相’生起。
他的取相生起之后,则不必坐在彼处,可进入他自己的住处坐而修习。为了避免洗足等的麻烦,当如意预备他的一层底的鞋履及手杖。如果他的幼稚的定,因为某种不适合的原故而消逝了,当即穿鞋执其手杖,再去那里(遍的地方)而取其相回来,安坐修习,数数专注思维。如是修习,诸盖次第镇伏,止息烦恼,以近行定等持于心,则‘似相’生起。
前面的‘取相’和这里的‘似相’的差别如次︰即于取相中得知遍的过失(如指印等)而似相则摧破取相而出,犹如从袋子里面汴抵,如洗得很干净的贝壳,如出云翳的满月,如在乌云面前的鹤,显现得极其清净,实百倍千倍于‘取相’。那似相无色亦无形,如果有色有形,则为眼所识,粗而触发于生住灭或无常苦无我三相。似相实不如是,只是一位得定者所显现的行相,是从想而生的。自从似相生起之后,即镇伏他的诸盖及止息其烦恼,以近行定而等持其心。
(5)二种定︰二种定即近行定与安止定。以二种行相等持于心︰于近行地或于获得地。这里‘于近行地’则以舍断诸盖而等持于心,‘于获得地’(安止地)则以诸支现前而等持于心。这二种定有如下的种种作用︰于近行定,诸支是不强固的,因为诸支未生强力之故。譬如幼孩,引他站立而屡屡跌倒在地,如是于近行生起时,他的心有时以相为所缘,有时堕于有分。于安止定则诸支强固,因为有强力之故。譬如有力之人,从坐而起,可以整天的站立,如安止定生起之时,则他的心一时断绝有分,整夜整日亦可持续,因以善的速行次第(相续)作用。
(6)七种适不适︰与近行定共同生起的似相,他的生起是很困难的。若能于同一跏趺坐禅之时而增长(似)相得达于安止定,是很好的;如不可能,则他应以不放逸而护其相,犹如保护怀有转轮王的母胎相似。即如这样的说︰
对于似相的守护者
是不会退失已得的近行定的,
若不这样的守护,
则失去他的所得。
这是守护的方法︰
住所、行境与谈话,
人及食物并时节,
以及威仪有七种,
应避此等不适者。
应用适当的七种,
这样的行道者,不久便得安止定。(中略)
(9)安止定的规定︰他这样的意向于相而行道︰他想‘我今将成安止定了’,便间断了有分心,以念于‘地、地’的勤修,以同样的地遍为所缘,而生起意门转向心。此后对于同样的所缘境上,速行了四或五的速行心。在那些速行心的最后的一念为色界心;余者都是欲界的,但有较强于自然心的寻、伺、喜、乐、心一境性的。又为安止的准备工作故亦名为遍作,譬如乡村等的附近称为近村或近城,正如这样的近于安止或行近于安止,故亦称为近行;又以前是随顺于遍作,以后则随顺于安止,故亦名为随顺。这里的三或四的欲界心中的最后的一个,因为征服了小种姓(欲界的)而修习于大种姓(色界的),故又名为种姓。再叙述其不重复的(即不兼备众名,而一念假定一名的);此中,第一为预作,第二为近行,第三为随顺,第四为种姓。或以第一为近行,第二为随顺,第三为种姓,第四或第五为安止心。即于第四或第五而入安止。这是依于速行的四心或五心的速通达与迟通达而言。此后则速行谢落,再成为有分的时间了。
阿毗达磨师(论师)乔达答长老说︰‘前前诸善法为后后诸善法的习行缘,依据此种经中的习行缘来说,则后后诸善法的力量更强,所以在第六与第七的速行心也得有安止定的。’然而在《义疏》中却排斥他说︰‘这是长老一己的意见。’
其实只在第四和第五成安止定,此后的速行便成谢落了,因为他已近于有分之故。如果深思此说,实在无可否认。譬如有人奔向于峭壁,虽欲站住于峭壁之端,也不可能立止他的脚跟,必堕于悬崖了,如是在第六或第七的速行心,因近于有分,不可能成安止定。是故当知只有在第四或第五的速行心成为安止定。
其次,此安止定仅一刹那心而已。因为时间之长短限制,有七处不同︰即于最初的安止、世间的神通、四道、道以后的果、色无色有的有分禅(无想定及灭尽定)、为灭尽定之缘的非有想非无想处,以及出灭尽定者所证的果定。此中道之后的果是不会有三刹那心以上的。为灭尽定之缘的非有想非无想处是不会有二刹那心以上的。于色、无色界的有分(无想定及灭尽定)是没有限量的。其余诸处都只有一刹那心而已。在安止定仅一刹那之后,便落于有分了。自此又为观察于禅的转向心而断绝了有分以后便成为禅的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