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12-09 15:49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号),设立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责调整

(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责调整

1、新增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职责。

2、新增牵头协调行政调解工作的职责。

(二)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职责调整

1、新增组织协调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及运行管理的职责。

2、新增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反走私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职责。

3、新增组织协调全市反走私领域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体系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的职责。

主要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

1、协助市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国家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工作部署、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2、围绕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主持拟订有关政策措施,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3、受市政府领导的委托或交办,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各县(市、区)之间的工作。

4、办理市政府的往来文电,承担或参与起草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

5、负责市政府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委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等安排、记录、纪要整理、决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6、代表市政府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新闻;了解市内外经济和社会动态,收集、整理、编发各类重要信息,负责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及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与管理。

7、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8、负责联系、安排市级有关领导参加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及重要宾客的接待;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9、负责市政府日常文书的处理工作。

10、归口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领导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市地方志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指导、联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局。

11、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的工作。

12、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1、承担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的制定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负责市政府授权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工作。

4、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行政强制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5、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统计工作。

6、牵头协调行政调解工作。

7、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8、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审核、证件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办市政府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指导全市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投诉工作。

10、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11、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传。组织指导开展全市仲裁工作。

12、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

1、受市委、市政府和委员会领导委托,调研起草以市委、市政府、委员会或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打击走私、海防管理、口岸管理的文件和讲话稿;协助市政府办公室起草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的反走私、海防、口岸管理工作请示。

2、组织制订全市反走私、海防、口岸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对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打私、海防、口岸工作决策依据。

3、负责组织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市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

4、负责全市口岸扩大开放和口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沟通地方政府与口岸查验单位工作,协调组织口岸“大通关”建设和文明和谐口岸建设。

5、组织、协调全市海防工作,负责全市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6、办理或协同办理市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的相关提案、议案、意见。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委员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秘书一处

负责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各类来文提出拟办意见,承办文电(包括电子文电)的收发、初审、印制、运转和归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机要和保密工作;管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印鉴和介绍信,承担阅文室管理工作;负责市长办公会议的议程收集、材料收发、会议通知等事项,参与其他全市性重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汇总市政府办公室每月工作安排;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内部的文字材料的起草;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秘书二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及归口管理单位的人事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劳动工资、财务及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各种规章和考勤考绩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及机关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市政府重大会议和活动安排的有关后勤工作;负责办公室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民主生活会的会务安排;承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处

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筛选和综合处理,为上级政府、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编辑《台州政务信息》、《专报信息》、《政务工作交流》、《紧急信息》、《送阅信息》等;负责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市政府重要政策、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交办、催办和反馈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办工作;编辑《台州政务督查》;承担为民办实事项目征集、方案制定、督促检查等工作;参与县(市、区)、市级部门的考核工作;承担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专题性的调查研究和有关协调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一处

负责起草市政府重要文件和市长的重要讲话;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材料的准备、记录、整理、核稿、校对工作;承办联系范围内文件、资料的起草、修改、校对工作,参与有关协调工作;参与综合性的调查研究工作,综合有关材料;负责汇总市政府每月工作安排;承担市长的日常工作安排、服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二处

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记录、纪要整理及议定事项的督查;承办联系范围内文电的起草、修改及日常工作;负责分管副市长讲话稿的起草、修改、校对工作;参与涉及联系范围内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有关政策的协调;承担分管副市长的日常工作安排、服务;负责市政府驻外机构的日常联络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展处

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记录、纪要整理及议定事项的督查;承办联系范围内文电的起草、修改及日常工作;负责分管副市长讲话稿的起草、修改、校对工作;参与涉及联系范围内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有关政策的协调;承担分管副市长的日常工作安排、服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业处

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记录、纪要整理及议定事项的督查;承办联系范围内文电的起草、修改及日常工作;负责分管副市长讲话稿的起草、修改、校对工作;参与涉及联系范围内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有关政策的协调;承担分管副市长的日常工作安排、服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处

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记录、纪要整理及议定事项的督查;承办联系范围内文电的起草、修改及日常工作;负责分管副市长讲话稿的起草、修改、校对工作;参与涉及联系范围内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有关政策的协调;承担分管副市长的日常工作安排、服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贸处

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记录、纪要整理及议定事项的督查;承办联系范围内文电的起草、修改及日常工作;负责分管副市长讲话稿的起草、修改、校对工作;参与涉及联系范围内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有关政策的协调;承担分管副市长的日常工作安排、服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处

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记录、纪要整理及议定事项的督查;承办联系范围内文电的起草、修改及日常工作;负责分管副市长讲话稿的起草、修改、校对工作;参与涉及联系范围内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有关政策的协调;承担分管副市长的日常工作安排、服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教处

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记录、纪要整理及议定事项的督查;承办联系范围内文电的起草、修改及日常工作;负责分管副市长讲话稿的起草、修改、校对工作;参与涉及联系范围内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有关政策的协调;承担分管副市长的日常工作安排、服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子政务处

负责台州市本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与管理;推进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开展电子政务业务培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秘书法规处

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建设的综合调研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组织开展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发行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卫和机关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布、上报备案、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承办市政府重要政策性文件的法律审核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立法调研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工作;负责落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联系台州仲裁委秘书处工作。

法制监督处

实施和考核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和组织全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监督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受理和处理工作;组织、参与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检查;指导、监督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情况检查,提出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核与公布;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考核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或者受委托协调行政机关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宣传工作;负责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复议应诉处(挂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受理并审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受理并审理市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了解、研究全市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和上报;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制订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受理和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投诉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

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

口岸管理处

负责全市口岸扩大开放、建设规划的制订并对执行情况跟踪,负责全市口岸和码头对外开放、临时开放、启用及关闭的申报,协调全市入出口岸客、货和交通工具的查验监管,协调国际航行船舶入出我市非开放港口、水域和涉外航修及冰鲜鱼直运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口岸查验单位设置、建设的规划及报批;协调、仲裁口岸涉外争议,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在口岸发生的涉外事件,协调处置口岸突发和应急事件;协调、指导、监督口岸外供商品经营、船舶与货运代理经营的相关事务;承担市口岸“大通关”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地方电子口岸建设事务,指导、协调文明和谐口岸建设活动;负责全市口岸有关数据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打击走私与海防处

根据上级反走私工作部署,提出我市贯彻实施方案,负责制订全市反走私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跟踪,研究分析辖区走私活动情况和特点,提出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协调各缉私职能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组织跨地域、跨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协调走私大案要案查处,督促、指导查处群众举报的走私贩私案件,协调处置反走私突发和应急事件;牵头建设全市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体系,组织开展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具体负责全市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体系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打私和海防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和综合分析。

拟订海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全市海防动态,及时向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组织调查研究,就海防重大问题向委员会和上级海防办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与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协调各单位加强海防管理工作,按照委员会部署,组织开展海防军警民联防活动,协调海防重大突发事件有关事宜,协调辖区海上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行动;规划、指导、督促沿海地区海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配合落实沿海地区军事设施安全保护;组织开展海防政策法规、基本知识宣传教育,理论研究、业务培训和海防史编撰;战时协助开展海防防卫作战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海防工作信息的综合分析。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和归口单位、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67名(含市法制办公室11名、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7名),其中市政府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市法制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法制办公室3名、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2名)。市法制办公室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事业单位

(一)台州市政府研究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8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2个,科级职数2名。

(二)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3个,科级职数4名。

(三)台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7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1个,副科级职数1名。

(四)台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1个,副科级职数1名。

(五)台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1个,副科级职数1名。

(六)台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8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3个,科级职数3名。

(七)台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6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2个,科级职数2名。

(八)台州市人民政府驻杭州办事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6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九)台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十)台州市人民政府驻宁波办事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十一)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4个,副科级职数4名。

(十二)台州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十三)《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十四)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十五)台州市海防设施建设管理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十六)浙江省罚没走私物资拍卖行台州分行,为生产经营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由6名减为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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