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3 22:20
加强版权行政管理。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参与拟订全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或实施区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
(三)综合管理、指导全区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文学、民间艺术、电影艺术等工作,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创作、制作管理和文化、文物科技工作;负责各类艺术表演、展示和艺术教育、培训、辅导的管理;指导专业艺术团体业务建设和具有示范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加强和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艺术馆、纪念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以及基层文化俱乐部建设;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指导群众文化活动。
(五)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协调,监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负责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视听载体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的监督管理;负责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全区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作。
(六)负责全区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相关经营项目的审批、审核、备案,组织指导全区中国体育彩票的销售工作,并对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负责区本级职责范围内的文化、体育市场行政执法,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业务建设;负责版权保护工作;组织对全区各类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审读。
(七)按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区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交流和合作。
(八)指导全区文物、博物馆(艺术馆、纪念馆)工作。负责初审、推荐全国、省、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公布区级文物保护点;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负责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推荐、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修缮工作;申报考古调查勘探、考古发掘方案;指导全区文博单位业务建设;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九)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研究和平衡全区体育竞技、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组织省运会、市运会以及市各单项比赛的参赛工作;组织举办全区各项体育比赛和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加强体育队伍建设,提高竞技运动水平,积极为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十)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和局下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调查研究;负责机关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局及下属各单位基建工作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的对外交流,按规定申报交流事项;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承担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等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区系统内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办纪检、监察、党群的日常工作;牵头政策研究,拟定规划、调研课题、重点工作,负责年度考核、新闻发布、来信来访,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系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及监督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文化科(挂文物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文化、群众文化和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纪念馆)工作;宏观指导全区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工作,以及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农村文化等社会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对外文化交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三)体育科
研究制订全区群众体育、体育业余训练和体育竞赛的规划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协调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科研工作和群众体育单项协会的工作;管理社会健身气功业务;管理、协调、监督全区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参加市运动会和市各项体育比赛;指导教练员、运动员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规划竞技体育项目的设置、重点布置和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全区综合性运动会和各项赛事;负责各运动项目裁判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审定公布各运动项目区纪录;负责体育训练、竞赛体制改革。
(四)文化产业和广电新闻出版科
参与拟订全区文化产业有关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帮助扶持与培育文化企业发展壮大;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广播影视事业、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区广播影视业的行业管理,监督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公共视听载体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指导全区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负责实施全区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审读和管理;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联系指导广电、印刷、出版物行业协会工作。
(五)行政许可科
依法负责区本级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工作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备案;负责省级新闻出版部门委托项目的审批和备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一)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台州市路桥区文物监察大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7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股级职数2名。
(二)台州市路桥区体育训练中心(台州市路桥区文体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股级职数3名。
(三)台州市路桥区文化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股级职数3名。
(四)台州市路桥区图书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股级职数3名。
(五)台州市路桥区博物馆(台州市路桥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股级职数1名。
(六)保留台州市路桥区影剧院的牌子。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