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盐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9-26 21:17

咸阳市盐务管理局(咸阳市盐业公司)是咸阳市人民政府主管盐业工作的直属机构,于1998年11月成立,正处级建制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十三个县(市、区)、500万人口的加碘、加硒食盐及各类工业用盐的调拨供应业务和市场管理工作。

单位简介

咸阳市盐务局与咸阳市盐业公司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内部管理实行政企分设。经年度省、市卫生部门监测抽检,全市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95%以上水平。

2012年,全市已有12个县完成了食盐安全县创建任务,占全部任务的93.56%,走在了全省前列,市局被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评为“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咸阳盐业系统销售额首次过亿元,非盐商品销售额达1800万元,全市12个县级公司,已有9个公司扭亏增盈。2013年力争销售盐品3.9万吨,其中成品盐销售1.6万吨,绿色海藻碘盐销售超过0.8万吨。

2008年11月,咸阳盐业系统上划由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垂直管理,2013年,根据省编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理顺全省盐业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编办发〔2012〕162号)精神,全省盐业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省、市、县(区)政府分级管理,并从2013年起按新的盐业管理体制运行,咸阳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下划至市政府管理,县级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下划至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盐业生产、批发、供应及管理的政策法规。

2、负责全市食盐年度计划的分配、调拨、销售等指令性计划编制和食盐储备计划的执行工作,并监督实施。

3、指导县市区盐业管理部门开展盐政管理工作,管理盐业市场,规范盐业经营单位食盐专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管理食盐质量。

4、负责全市的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县区的盐政稽查工作。

5、负责辖区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6、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7、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盐务局内设秘书科、计划业务科、盐政科(稽查队)、监察室,盐业公司内设办公室、人事劳资科、财务科、多种经营科、党群工作科、政策法规科。

区县机构

直属质量检测站,区县一级设有市区盐业公司、咸阳冰凌盐业包装有公司,兴平市盐务管理局武功县盐务管理局礼泉县盐务管理局乾县盐务管理局泾阳县盐务管理局三原县盐务管理局永寿县盐务管理局彬县盐务管理局长武县盐务管理局旬邑县盐务管理局淳化县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

领导班子

张宏立同志为咸阳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咸阳市盐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咸阳市盐业公司经理。主持局司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审计)工作。分管财务科。

张党建:咸阳市盐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经理)分抓计划管理、盐品购销、业务、生产安全工作。分管计划业务科。

陈富禄:咸阳市盐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经理)分抓机关管理、党务工会、职工教育、离退休干部、财产车辆、秦渭两区经营管理和盐品供应工作。

乔君炜:咸阳市盐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经理)分抓盐政稽查和质量检测、监督工作。分管盐政科(稽查队、法规科)、质量检测站。

王树茂:咸阳市盐务管理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助局长(经理)分抓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检委(监察室)。

王慧娟:咸阳市盐务管理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协助局长(经理)分抓计划财务工作。主管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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