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7 13:37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发布的,用于评价和确认职业人员在特定职业领域中技能水平的标准,是一种参考性的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发布的,用于评价和确认职业人员在特定职业领域中技能水平的标准,是一种参考性的文件。
依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二(一):评价机构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标准的建设主体,对证书质量、声誉负总责,主要职责包括标准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开发、考核站点建设、考核颁证等,并协助试点院校实施证书培训。四(一):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职业教育与培训标准化建设;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第(四)具体措施1:推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调整后的,仅保留准入类职业资格。
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依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一(二):
对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事项,除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确需设定行政许可的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一是合法性论证材料,重点说明草案拟设定的行政许可符合行政许可法和本通知规定的理由。
二是必要性论证材料,重点说明拟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属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企业和个人自主决定以及其他管理方式不能有效解决问题,以及拟设定的行政许可是解决现有问题或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有效手段的理由。
三是合理性论证材料,重点评估实施该行政许可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说明实施该行政许可的预期效果。
中央编办对起草单位提出的拟设行政许可意见进行审查,对是否确需通过行政许可方式实施管理、是否有其他替代方式、是否符合行政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是否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是否会造成与其他机构的职责交叉等提出审核意见。
如设置职业资格为准入类职业资格,依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一最后一句,除法律、行政法规外,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及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一律不得设定收费;
由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持中央编办或人大、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设立行政许可的批复、或公开的会议决定等材料向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明确备案主体、备案流程和办理时限。,
标准分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六条 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制定强制性标准,可以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
第十五条 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应当在立项时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对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在制定过程中,应当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七条 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
截至2015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先后颁布94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年1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颁布中式烹调师等2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要求,每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均须经过立项、开发、审定、颁布共4个阶段13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其中仅审定阶段就包括预审、初审、征求意见、修改、终审等5个环节,以确保标准编制质量。除中式烹调师等2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外,另有25个标准也完成了立项、开发、审定工作,拟由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上述标准颁布之日起,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2021年2月,连锁经营管理师等1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其中,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员、船闸及升船机运管员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布。这批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和第六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等三大类多个职业。此批颁布的1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连锁经营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电子竞技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员、船闸及升船机运管员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首次颁布;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金属挤压工、铸轧工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对原相应职业技能标准的修订和完善。
2021年,人社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同发布了互联网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了3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分两种情况进行了颁布。
一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分别是:与国家文物局颁布了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自然资源部颁布了无人机测绘操控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中央网信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布了互联网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颁布了信息安全测试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了呼叫中心服务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电气电子产品环保检测员、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光纤光缆制造工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民政部颁布了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公墓管理员、社群健康助理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燃气供应服务员、燃气储运工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二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单独颁布了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其中:网约配送员、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鉴定估价师(机动车鉴定评估师)、信用管理师等13个职业属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裁剪工、缝纫工、铆工、缝制机械装配调试工、无人机装调检修工等5个职业属于第六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