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9 10:00
《女论语》是唐代贞元年间宋若莘、宋若昭姐妹所撰的一部女子训诫书籍。“若莘诲诸妹如严师,著《女论语》十篇,大抵准《论语》,以韦宣文君代孔子,曹大家等为颜、冉,推明妇道所宜。若昭又为传申释之。”从孔孟“妇人从人者也”等言论始,到西汉刘向《烈女传》、东汉班昭《女诫》、晋代《女史箴》、明代《闺范》、清代《教女遗规》,古代社会对妇女行为进行规范的文章不胜枚举,《女论语》更是直接承袭了《论语》之名。
《女论语》又名《宋若昭女论语》,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女子教育课本。据《旧唐书·女学士尚宫宋氏传》载,唐代贝州(今河北省清河县)人宋若莘仿《论语》作《女论语》十篇,采问答形式。其妹若昭注释。清王相编入《女四书》。今本托名班昭,共十二章,分立身章、学作章、学礼章、早起章、事父母章、事舅姑章、事夫章、训男女章、管家章、待客章、和柔章、守节章共十二章,每一章都详细规定古代女子的言行举止和持家处世事理。
《女论语》,唐代宋若莘所著,宋若昭作解。与《女诫》、《内训》、《女范捷录》合称《女四书》。与《列女传》等均为中国古代女性德育教材。宋若莘,唐贝州(今河北清河)人,出身儒学世家,擅诗文,志高远,一生未嫁。唐德宗贞元中期,被召人宫,封为“学士”。贞元七年(791),诏宋若莘总领秘阁图籍。著有《女论语》十章。
宋若昭,若莘之妹,若莘著《女论语》,若昭释之。若莘死后,唐穆宗召若昭入宫,掌管六宫文学,封为“外尚书”。同时,还教导诸皇子公主,被称为“先生”。经历唐德宗、顺宗、宪宗、穆宗、敬宗五朝,唐宝历中期去世,封为“梁国夫人”。一生著有诗文若干卷,现存仅有诗一首和传奇体裁的《牛应贞传》。
贞元中,李抱真表其才,并召入宫。帝与侍臣赓和,五人咸预。高其风操,不以妾侍命之,呼为学士。宋若伦、宋若荀先卒。宋若莘逝世后,唐穆宗以若昭尤通练,拜尚宫,嗣若莘之职。历唐宪宗、唐穆宗、唐敬宗三朝,皆呼先生;后妃与诸皇子公主,都以师礼相见。卒,赠梁国夫人。卒后,宋若宪代司秘书,为唐文宗所中,后来遇谗。忧于外第赐死。
宋若昭的著作,今存诗一首,题为《奉和御制麟德殿宴百撩应制》(见《全唐诗》)及传奇文《牛应贞传》一篇。唐代传奇《牛应贞传》记叙了女神童牛应贞的事迹。牛应贞为《纪闻》作者牛肃的长女,又说宋若昭《牛应贞传》实出其父牛肃的《纪闻》。
宋若莘(旧唐书作宋若华。此从新唐书)字不详,贝州清阳(今河北清河)人。生年不详,卒于唐宪宗元和末。
贞元中,李抱真表其才,并召入宫。帝与侍臣赓和,五人咸预。高其风操,不以妾侍命之,呼为学士。宋若伦、宋若荀先卒。贞元七年,(公元七九一年)诏宋若莘总领秘阁图籍。元和末卒,赠内河郡君。宋若莘著有《女论语》十篇,妹宋若昭又为传申释之,传于世。
注:
宋家生有五女一男,女儿聪明好学,知书达礼,男孩却愚钝不堪,目不识丁。宋氏姐妹的名声在唐贞元年间非常响亮。德宗把她们接入宫中,不以妾氏相待,而尊称为“学士”。大姐宋若莘更是拜为尚宫,做了皇后的顾问。宋若莘去世后,宋若昭做了“外尚书”。掌管宫中典籍。同时,还教导诸皇子公主,被称为“先生”。当然,宋若莘、宋若昭姐妹一生所做,最具影响力的,还是写了《女论语》。这部女性规范守则借用了《论语》的问答形式,由宋若莘著写,宋若昭注释。从“行莫回头,语莫掀唇”、“拣柴烧火,早下厨房”到“将夫比天,其义匪轻”、“不谈私语,不听淫音”,事无巨细地规范着女人的言行举止、一颦一笑。
宋氏五姐妹为了做女知识分子,以学名家,都不愿嫁人。而她们的父母也接受了女儿们独身的想法。可见到了唐代,女人婚姻的自由度还是有所增加的,甚至还可以选择终身不婚。话说回来,宋氏姐妹选择独身,也的确勇气可嘉。
《女论语》在中国传统女训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从内容到形式,均受到佛教较大影响,带有较浓厚的佛教色彩。由此,不仅促进了女训思想的拓展和实用,而且使以儒家女性道德观为核心的女训在唐代及以后的中国社会中、下层中得以广泛普及。
自“安史之乱”至唐代灭亡,李唐王朝一直处于藩镇割据、外族入侵的动荡之中。重新建立稳固的社会秩序,恢复强化原有的家庭伦理纲常成为全社会重要而紧迫的需求。这个总体需求体现在女训上,就是重视树立贞节观念,加强女性礼法教育。皇室、庶民均须守礼遵法。唐德宗曾下令:“旧例,皇姬下嫁,舅姑反拜而妇不答,至是乃刊去慝礼,率由典训。”唐宣宗在其女儿万寿公主出嫁的时候,特意下诏:“女人之德,雅合慎修,严奉舅姑,夙夜勤事,此妇之节也。先王制礼,贵贱同遵,既以下嫁臣僚,仪则须依古典。”《女论语》由此应运而生。宋氏姐妹以前秦韦逞之母宣文君、班昭的口吻对话为体例,参考、吸收《女诫》等女训内容,作著并冠名《女论语》,表明了其对儒家思想体系的尊崇与传承。
中国是以家族血缘为基础的宗法社会,人伦秩序是社会秩序的根本基础。齐家——家庭的稳定被视为社会结构稳定的重要环节。无论男女必须作为血缘家族整体中的一个环节存在,才具有社会意义。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儒家强调群体利益,个人必须服从群体。在人性层面上,强调社会群体性必然抑制了个体的作用和个体的权益。个体的人构成家庭,儒家对个体人的要求始终是着眼于人之外的社会。“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个人的道德修养是儒家学说中实现个人最终理想的第一功课。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女性是家庭必不可少的成员。儒家承认女性作为妻子、母亲在家庭中的作用,并给予应有的地位。《孔子家语》中说:“妻也者,亲之主也;子也者,亲之后也,敢不敬与?”但女性在家庭中是处于从属地位的。男阳女阴,各秉天赋。刚健阴柔是儒家和谐的传统价值观。女性以德、言、容、功等规范修养自己,不仅必要而且必须。如此才可以获得社会尊重,甚至“显亲扬名”。《礼记·昏义》:“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女论语》基于儒家这一理论核心,重点做了细化、强化。 妇德: 立:身之法,惟务清贞。立身端正,方可为人。(立身) 夫刚妻柔,恩爱相因。居家相待,敬重如宾。(事夫) 处家之法,妇女须能。以和为贵,孝顺为尊。(和柔) 妇言: 男非眷属,莫与通名。(立身) 答问殷勤,轻言细语。(学礼) 夫若发怒,不可生嗔。退身相让,忍气低声。(事夫) 妇容: 盥漱已了,随意梳妆。(早起) 妇功: 凡为女子,须学女工。缝联补缀,百事皆通。(学作) 酒饭殷勤,一切周至。(待客) 《女论语》将《女诫》中德、言、容、功“四德”进行了扩展和细化,一改班氏以卑弱、曲从等女子品性划分章节的结构形式,以女性地位与分工为篇章顺序,使其更加易懂实用。开篇“凡为女子,先学立身。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身正,贞则身荣”一段,直接阐明了女子立身之要。“清贞”一词,出自《女诫》中妇德“清闲贞静”。
唐代女训中烙印着佛教色彩是有其背景和原因的。
第一,自汉代以来被尊为主流意识的儒家学派,对佛道两家由冲突、排斥,经过几百年的纷争,至唐代趋于吸收、融合,形成了以儒家为首,佛道为辅,三家并存的中国文化总体格局。佛道学说不仅在民间广为流传,而且被官方及学术界认可接纳,其地位得到全面提升。这个总体文化形态覆盖了统治阶层、学术界、民间及社会的各个角落。其间的女训著述自然亦不可避免地吸收了容易被人接受的部分释家学说;
第二、佛教本身有其特有的价值观,而这恰恰是儒家思想所排斥、忽略和缺乏的。佛教主张世间一切事物皆为因缘和合而生、“一切皆苦”、“诸行无常”、“诸法无我”、“不净”。“苦”是由自身的“业”、“惑”所致,摆脱痛苦要修持,转变世俗欲望与认识,超越生死轮回,以达最高境界——“涅檠”。一方面,佛教思想解答了今世痛苦的原因,追求幸福要“空”;另一方面,佛教直接给出了幸福美好生活的答案,就是修持心灵以求来世。这两方面恰好填补了儒家强调人世、治世,而忽视人的心性需求和自然属性的缺陷。
第三、女性的特有地位与需求。中国古代社会,男性是主导群体,历代为官制度均把女性排斥在外。唐代正式形成的科举选士制度使之更加规范化、法律化。科举功课全部为儒家思想典籍。男性的启蒙幼学及成人为学完全围绕着实现最终的科举选士。女性则不具备实现科举的途径与目的。唐代才女鱼玄机曾有诗云:“自恨罗衣掩诗句,举头空羡榜中名。”女性被排斥于科举门外,使得女性群体的为学完全以修德、心性和身体的健康为核心。她们的地位与自身特性使之对接纳佛教学说有更宽广的心态空间和自然需求。佛教思想对于女性显得更加亲切。由此,其时的女训著述吸收佛教学说就具备了女性自身的理由。那么,《女论语》佛教色彩的表现是什么呢?
第一、思想内容:《女论语》在对女训的表述及要求上与儒家传统观念存在著明显不同:
1、专门论述了如何融洽夫妇感情。“事夫”章告诫女性要从衣、食、住、行等多方面关心、侍候丈夫。如此才可得到“相敬如宾、和乐琴瑟”的幸福生活。
2、具体训诫中多处显现了佛教的轮回转世等观念。《女论语》“事夫”章中写道:“前世缘分,今世婚姻。夫刚妻柔,恩爱相因。”强调了男女能够成为夫妻,是因为前世修得的缘分。这里明确表述了夫妻恩爱也是由于“相因”。夫妻双方应该珍惜现世的姻缘,求得家庭和睦。夫妻恩爱是缘分注定的。这正是吸收借鉴了佛教,“诸法因缘生”、“诸行无常”的观念,完全符合了世间一切皆为因缘和合而生的佛教教义。再如“事父母”章:“设有不幸,大数身亡。”人的死亡是因为他们的气数已尽,这反映了佛教缘散则灭的思想。佛教认为人生如梦,世事无常,一切皆由缘分。生命的结束也是生命的开始,是“完此劫数”,即开始下一个轮回。“大富由命,小富由勤”。同样反映了佛教“欲知前世因,今世受者是”的宿命思想。“训男女”章中又写道:“扫地烧香,纫麻缉苎。”意思是说,母亲应该教育女儿烧香敬佛之礼和持家、女功之道。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唐代敬佛烧香已经和女功一样,成为妇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小学得。母亲在此又成了佛教在家庭中传承的媒介。该章中又提到:“男不知书,听其弄齿;斗闹贪杯,讴歌习舞。”对于男子的恶习,母亲必须从小加以约束管教。这些词语虽然不是取诸佛经,但其思想精神则符合戒律中的戒酒、戒淫、戒嗔、毋妄语、毋两舌等戒条。“事舅姑”章中的“天地不容,雷霆震怒。责罚加身,悔之无路”。更是将儒家的孝道与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结合起来。
3、夫妻地位的规范界定亦发生了明显变化。为妇之道的核心由儒家传统的“敬慎”转变为“恩爱”。其男女情感成分显著增强。表现为:“同甘同苦,同富同贫。死同葬穴,生共衣衾。”
4、夫妻合葬。唐代之前夫妻合葬因不符合儒家礼制而不多见。《礼记》说,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但唐代以来,夫妻合葬成为了中华民族的丧葬风俗。“合葬非古,行自周年,遵礼而循,流于唐日”。合葬制度的出现,可以说是传统儒家吸收佛教思想的表现形式之一。
5、孝道。孝道在儒家传统观念中,主要表现为对父母生前的孝敬赡养和身后的安葬守孝。而佛教的命定、业报思想,使人更加重视对父母终究业报的救赎。佛教在完成了中国本土化后,其关于“孝”的思想,主要表现为对父母的终极关怀,消除业报。《佛说盂兰盆经》关于大目犍连救度母亲于地狱的故事,可以说是佛教的“孝经”。儒家历来主张对鬼神之事敬而远之。“未知生,焉知死?”儒家只讲祭祀祖先,佛道讲求超度。反映在《女论语》中,就是为病中父母“祷告神祇,保佑安康”的宗教色彩。如果忤逆不孝,将会“天地不容,雷霆震怒。责罚加身,悔之无路”。这种明确不孝所要遭受的报应,实质是一种宗教式的谴告。
第二、文体形式:《女论语》中的佛教色彩,除了受儒释道并立的文化总体格局影响外,还与作者作著便于流传的主观意图有关。作者宋氏姐妹出身儒学世家,后人宫廷担任女师。从其作品以韦逞之母宣文君和班昭口吻著述来看,其创作主旨是效仿前代女贤,继承、传播儒家妇女的价值观,有代圣人立言的倾向。作者从佛教的传播上受到启发,在作品形式上借鉴了佛经“俗讲、变文”的形式,行文通俗,表述具体、生动,以增加读者的感性认识。哈佛大学韩南(P. Hanan)在《中国白话小说史(The Chinese Vernacular Story)》中指出,“唐代白话文学与佛教的关系密切。其原因或许是因佛教是外来思想,虽然也受到中国正统文化的影响,却不一定恪守古典书写文字的形式。或许是因为寺院的主持者们认为僧尼及其它信奉者较愿接受白话,已经形成了一个听众及读者群。……两方面的因素必然会推进白话文学的发展,也会刺激那些原已存在的世俗口头文学的发展。当时许多高僧都作‘俗讲’,以吸引大批普通听众。”宋氏姐妹是唐代有名的才女。据《旧唐书·后妃传》记载:“德宗俱召人宫,试以诗赋,兼问经史中大义,深受赏欢。德宗能诗,与侍臣唱和相属,亦令若莘姊妹应制。每进御,无不称善。”可见,她们的文化素养很高,完全可以用传统儒家著述的文体撰述其作品,但她们却采用通俗易懂、近乎白话的行文风格,使其作品便于流传。内在深层的目的是将儒家的经世致用之道,融汇在耳熟能详的具体生活场景中,生动、真实,亲切。使读者一目了然,于不知不觉中受到教化。这种文体,并不是当时儒家学者的著述行文的主流。《女论语》作者是受到当时佛教“俗讲、变文”的影响。唐代僧人多将《华严》、《法华》、《维摩》、《涅檠》等经文用通俗的言辞,结合故事记叙,在集市、庙会中宣讲或说唱,谓之俗讲、变文。诞生于唐代早期的禅宗著名经典《坛经》,即是采用了唐代白话语录体:
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去来自由,心体无滞,即是般若。
心好命又好,富贵直至老;命好心不好,福变为祸兆。
心好命不好,祸转为福报;心命俱不好,遭殃且贫夭。
苦口的是良药,逆耳必是忠言,改过必生智慧,护短心内非贤。
不难发现,《女论语》与《坛经》的行文方式如出一辙,非常相似。宋氏姐妹借鉴宗教传教的文体著述儒家女训,是她们看到了宗教文体的价值,便于快速和广泛地流传。这种价值恰恰是传统儒家典籍所缺乏的。外借宗教的文体形式,内传儒家思想核心,这种独特的构想,显示了宋氏姐妹的聪慧与良苦用心。
唐代儒、释、道三教并行的文化格局,对中国传统女训的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一方面,儒家吸收了佛、道教中的部分学说,重新界定了诸如妇道、母仪、贞节、孝道等儒家传统观念;另一方面,借鉴了宗教的教义、戒律的形式,使唐代女训更加具体化、规范化。
《女论语》作为一部规范具体的女训著述,其训诫形式和体例非常清晰。每一章里无不包含着三个方面的内容:1、直接陈述正面规范,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如何行为才是符合礼教要求的;2、明确禁止的规范,告戒人们不应该做什么;3、列出违背规范的后果及惩罚。后果与惩罚体现为责骂、谴告、报应等。三方面内容逐次递进,清晰明了。作为礼教训典,其较之前代女训更加清晰、具体、完备,它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而这些明显是借鉴了佛教的戒律戒条的形式。前代儒家女训,多是正面疏导,体现了道德规范的任意性,鲜见禁止和惩戒规范。宗教戒律强调禁止性和惩罚性,更接近法律规范。而这种宗教的禁止和惩罚与法律规范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的禁止规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宗教戒律则完全是依靠信徒对宗教的信仰而在自己内心产生的强制性。宋氏姐妹将宗教戒律的心理强制性特点引入《女论语》,开创了唐以后女训道德教化与内心惩罚相结合的先河,促进了女训思想的拓展和实用。最终使得以儒家女性道德观为核心的女训在社会中下层中广泛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