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30 15:28
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准公共性企业,是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的主体,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和供应合格加碘食盐、消除碘缺乏病的社会责任。
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全省盐业的主体,集团内设9个职能部门,下辖32家全资子公司(其中21家运销企业、4家省属盐场、7家非专营企业)、2家控股公司、6家参股公司;其中广州、深圳、汕头、江门、阳江、梅州等6家地市级盐业公司及多品种盐公司、徐闻盐场、雷州盐场为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截至2012年底,集团在全省共有135个食盐批发网点,其中有5个国家AAA级食盐批发企业,90个国家AA级食盐批发企业,40个国家A级食盐批发企业,销售网络遍布全省21个市。2012年7月,广州、江门、中山、深圳、梅州5家地市级盐业公司顺利通过了国家“AAA” 食盐批发企业资质评定,该资质为国家食盐批发企业最高资质。
922公顷,年生产能力10万吨左右,主要供应省内的腌制用盐企业和李锦记、海天等著名调味品生产企业。海盐作为调味用盐效果要远优于井矿盐,徐闻和雷州两个省属盐场所在的雷州半岛海域水质较好,经过盐田技术改造后,海盐产量和质量得到提升。
在保证普通碘盐供应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及广大消费者的多层次需求,推出了海水自然晶盐、低钠盐、特制绿色食盐、澳洲湖盐雪晶盐、冰晶盐、南方精选海盐等多种盐产品,满足了广大消费者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需求。省卫生厅等部门每年组织对碘盐覆盖情况进行抽样检查。2012年,广东省碘盐覆盖率98.1%、碘盐合格率
98.1%、合格碘盐食用率96.3%,进一步巩固消除碘缺乏病成果。
2012年,按照省委、省政府“三打两建”的统一部署,省盐务局牵头组织开展食盐打假专项行动,成立了省、市两级盐务局食盐打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配合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打击涉盐违法行为,净化食盐市场,共立案查处案件3167宗,捣毁窝点69个,查获盐产品4145吨,没收盐产品3454吨,涉案货值391万元。查办案件、端掉制假窝点、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涉盐违法犯罪案件,都创下同期历史新高。
1949年10月,成立的广东省人民政府盐务局,后又成立华南盐业公司和两广盐务局;
1983年,从省第一轻工业厅分离,成为直属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的厅(局)一级的广东省盐业公司(广东省盐务局);
1992年,更名为广东省盐业总公司。
1994年5月,撤销省盐务局,同年12月增挂广东省食盐专卖局牌子;
2003年,取消省食盐专卖局牌子,省盐业总公司实行政企分开,其职能移交给省经贸委,后移交给省发改委;
2004年,省盐业总公司划入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范围;
2005年,批准省盐业总公司改革组建广东省广盐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2007年7月,增挂省盐务局牌子,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
2010年10月,集团名称由“广东省广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改制登记为“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事务部(信息中心)、食盐产销部(计划价格处)、盐政法规处、市场营销部、预算财务部、投资管理部、资本运营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工会)、监察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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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三水盐矿联合开发公司、广东南方碱业股份公司、深圳华盐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参股3.87%)、广州市粤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李加云:广东省盐务局局长,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主持盐务局全面工作,分管盐政法规处。
黄祥清: 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周静萱: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负责人事、党群、维稳、计生、扶贫、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分管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工会)、监察审计部。
赖建海: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负责文秘、信息化建设、行政后勤、法务、考核、安全生产、战略发展工作,分管综合事务部(信息中心)。
陈继茂: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负责计划、价格、专营、盐场、质量管理、市场营销、产品研发、物流配送工作,协助李智副总经理分管非盐经济工作,分管食盐产销部(计划价格处)。
陈飞华: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负责财务、资本运作工作,协助李智副总经理分管项目建设、涉及投资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分管预算财务部、资本运营部。
李智: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负责资产运行、项目建设、非盐经济、网络增值工作,协助赖建海副总经理分管考核工作,负责市场营销部、投资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