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宫

更新时间:2022-01-09 09:28

桐宫,商代桐地的宫室。相传为商汤陵墓所在地。伊尹曾放太甲于此。地望在今河南商丘虞城县。后“桐宫”也借指被贬的帝王或幽禁帝王的地方。

传说

商汤太甲(汤嫡长孙)期间,伊尹一直是商王朝的重要辅臣、商朝的一位掌权的元老。就在太甲即位之初,发生了伊尹放太甲于桐宫的事件。由于文献不足,历来对此事有不同说法,各执一词。

文献记载

《史记·卷三·殷本纪第三》:“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宫。”

尚书·太甲上》:“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三年。复归于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

《左传》:宋城皆以所向之邑名其门,而北曰桐门,因虞城南五里有桐邑地矣,在亳城东亦数十里,即《孟子》所谓放太甲于桐者。汤自商丘迁亳,《孟子》谓:“汤地七十里。”《左传》谓:“宋居商丘,有旧墉及桑林之门。”《书大传》:“汤祷于桑林之社。”据此,桑林亦商丘地名,当即在旧墉之内,其地自以来居之。有先人之庙社在焉,汤必不舍之而远徒。汤自商丘迁于亳,犹武王之去丰迁也。

史记正义卷三·本纪第三》引《括地志》云:“薄城北郭东三里平地有汤冢。”按:在,即北薄也。

纪年》:……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预《春秋后序》略同)

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太甲之书曰,王徂桐宫居忧。此古人庐墓之始。【雷氏曰】桐与汤墓无涉。桐,亳东之邑,即续汉郡国志所云桐亭。左传,凡宋城诸门,皆以所向之邑名之。北曰桐门,即因虞城(今虞城县利民镇)南有桐邑也。韩诗外传曰,汤葬于征。今扶风征陌是也。曾子问,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请问其祭如之何?孔子曰,向墓而为坛,以时祭。若宗子死,告于墓而后祭于家。此古人祭墓之始。

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四○第六十:《孟子》“太甲颠覆之典刑,伊尹放之于,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一段,玩其文义,自以伊尹放之于桐三年为句,于桐处仁迁义为句,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为句。盖太甲被放后三年始悔过,又三年惟伊尹训是听,盖凡六年始复归于亳,践天子位焉。亦犹孟子“昔者孔子没”一节,有两三年字。《史记·孔子世家》谓子贡凡六年然后去是也。虽《殷本纪》载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首三年字指初即位后,不指被放之后,与《孟子》少异。要为六年之久,复辟亲政,则与《孟子》无异。古大臣格君非之难如此。伪作古文者,生于魏晋间,时皆以《书序》为孔子作,故所撰二十五篇尽依傍之。此《序》则云“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三年复归于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遂将放桐事撰于上篇中。三年复归事撰于中篇中。以合《书序》而不顾不合《孟子》。夫成王幼而即位,未闻失德若太甲比,然且一闻流言,听周公居东二年,罪人已得矣。又后《鸱鸮》之诗已见矣。犹未悟也,直至风雷示变,然后迎公以归。曾谓太甲固颠覆典刑者,才放桐宫,而即翻然改悟,有如是其易乎哉。

按《殷本纪》注引郑康成曰“,地名也。有王离宫焉”似注《书序》之语。宫字则从《史记》得来,初不指桐,为汤葬地。魏晋间孔《传》出,始有是说。愚谓此说果真,是汉武帝时已知汤葬处矣。奈何博极群书如刘向告成帝犹曰“殷汤无葬处”乎。盖直至哀帝建平元年,大司空御史长卿案行水灾,因行汤冢,始得之。刘向固不知也。向且不知,而谓孔安国知之乎。其谁欺。

又按赵岐注桐为邑,亦不云是葬地。余读后汉《郡国志》,梁国虞县,有薄县。虞则有空桐,地有桐,地有桐亭,薄下注云:有汤冢。虽相去未远,判然各为一县所有,岂得指桐为汤陵墓地乎。缘孔《传》欲附会太甲居近先王,则训于义,至生此说。后儒见有居忧字,并谓桐宫乃谅阴三年之制,非关放废,显悖《孟子》,尤为怪矣。

又按亳有三:一南亳,后汉梁国谷熟县,是汤所都也。一北亳,梁国蒙县,是即景亳汤所盟地。一西亳,河南尹偃师县,是盘庚之迁都也。郑康成谓汤亳在偃师。皇甫谧即据《孟子》以正之曰:汤居亳,与葛为邻,葛即今梁国宁陵之葛乡也。若汤居偃师,去宁陵八百余里,岂当使民为之耕乎。亳今谷熟县是也。其说精矣。《史记》注谓汤即位都南亳,后徙西亳。余即如皇甫谧以正之曰:放太甲于桐,桐在今虞城县,去偃师亦八百余里,伊尹既以身当国于偃师,又焉能时时于桐训太甲乎。仍属谷熟方近。或曰:注曷由而误。余曰:误自《史记》正文。正文云,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注》遂谓汤亦曾都偃师,以实其说。不知《盘庚》三篇,一则曰新邑,再则曰新邑,曷尝有复故居字面。止下篇云,古我先王,将多于前功,适于山。蔡《传》谓先王即汤,适于山即往于亳殷。亳殷三面依山,郑氏谓东成皋,南轩辕,西降谷是也。汤复往居此,不知此原泛言,古者我之先王将欲多大于前人之功,是故徙都,而适于山险之处。如上所迁五邦多是,非必定指汤。或曰:即指汤,汤或者曾有意亳殷,山险往视之。如武王周公,营周居于雒邑,而后去。后成王卒成其志,周则仍都丰镐。商或类此,故当日致有三亳鼎称,二在梁国,一在河洛之间,俱不出邦畿千里之外,非必亲身徙西亳,若徙西亳,终无以为《孟子》于桐解矣。

争论

传统说认为,伊尹放太甲的事件,是常被后世称颂之事,有史籍为证。《尚书.太甲上序》记载: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三年复归于毫,伊尹作大甲三篇。《左传·襄公二十一年》则说,伊尹放大甲而相之,卒无怨色。后世儒家据此颂扬伊尹具有“大仁”、“大义”之美德。

怀疑说提出,早在战国时就有人仔细推敲传统说,以为不可信。《孟子·尽心上》记载,公孙丑对此事提出了疑问。他说:“贤人之为人臣也,其君不贤,则因可放与?”在古代社会,君臣关系是不可改变的。伊尹身为人臣而放其君,这种颠倒君臣关系的做法,除了依仗权势,有意篡夺外,在正常情况下是礼法所不允的。孙淼在《夏商史稿》一书中,也认为此事值得怀疑。伊尹是受儒家崇拜的贤人,岂能搞篡权活动?因而后世儒家竭力为之辩解,把伊尹篡夺政权说成是教训国君。公孙丑的发问,刺中问题的关键。

否定说认为,所谓伊尹放太甲于桐宫是为了教训太甲的说法,掩盖了历史真相。据《竹书纪年》记载,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宫,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太甲潜出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中分伊尹田宅。《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也有类似记载,说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乃自立四年。这样看来,根本不存在伊尹放太甲于桐官又迎立太甲子事。实际情况是伊尹废太甲篡位,后太甲潜出桐宫杀伊尹,夺回了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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