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宗灵

更新时间:2024-10-28 08:05

沈宗灵,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23年生于杭州,长期居住在上海。抗日战争期间,家住上海租界。 1942年,沈宗灵中学毕业,进入光华大学,攻读政治学。一年后转入复旦大学法律系。1946年毕业于国立复旦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48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研究生院获人文科硕士学位。先后在复旦大学、北京大学等校执教。曾任北大法律系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北京大学比较法—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家会总干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学会中国分会第一任主席。1994年当选为国际比较法科学院联系成员。主要从事法理学比较法学研究。

人物生平

宗灵先生1923年出生于杭州,1946年毕业于国立复旦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翌年,远渡重洋,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政治系学习,次年获硕士学位。怀着一颗报国的赤子之心,沈宗灵回到祖国复旦大学任教,从此开始了长期的教学生涯。解放后,沈宗灵先生先后在新成立的新法学研究院和后来与之合并的中央政法干校工作。1954年,中央决定重建北京大学法律系,沈先生调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室主任。担任讲师并任系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主讲“国家与法的理论”等法学基础课程。

在未名湖畔燕园讲坛上主讲了几年的国家与法的理论之后,他终于没能逃脱那一代大多数知识分子共同的命运,1958年,被划为右派,下放劳动。后来因需要回校从事编译工作,但十年动乱间仍遭隔离审查,直至1977年才正式重返讲台。1978年下半年开始指导硕士研究生,1979年4月升任副教授,1983年5月升任教授。

沈宗灵教授曾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第一任总干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第一任总干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三届法学评议组成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法学分组成员,人事部所属博士后工作管委会专家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国家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特邀委员,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学会中国分会第一任主席,国际比较法科学院联系成员。

沈宗灵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2月16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年轻时的经历

沈宗灵1946年从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念的基本上是台湾的一套六法全书,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从技术形式上看,基本倾向于大陆法系。1947年由家里资助去美国求学。到了那儿才知道美国的学制与中国大不一样,美国的法学院大学毕业后才能上,而且毕业拿到的还是学士学位。因为我在复旦已经有了学士学位,再读学士感到不大愿意,就转到了学校的研究生院学习政治,选修法学。

正如1949年前后张培刚巫宁坤钱学森等诸多学者和科学家那样,沈宗灵1948年在美国学成之后也怀抱着浓郁的爱国主义情怀,以及为新中国的法学事业筚路蓝缕的精神回到中国。他最初是在复旦大学法律学系任讲师,由此而开始了自己的教学生涯。沈宗灵教授生前回忆道:“我是1950年来北京的,那时司法部办了个中国新法学研究院,让法官、教授、律师来北京学习。我觉得研究院这个名字很好听,但具体并不十分了解。系主任征求我的意见,我就同意了,学校里只有我一个人愿意去。我那时很好奇,二十六七岁,也没结婚,没什么负担。来了之后才知道是怎么回事。第一次听研究院的负责人说:‘这儿不是你们所想象的哈佛大学的研究生院,这里是搞思想改造的。’我才明白过来,但一进来就出不去了,于是我就跟着学,学起来也挺有意思,因为我接触到了另外一种世界观,我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是从这里学起的。我们有12本干部必读课本,都是认真学的。我在学校第二期培训时留下来工作,并且结了婚。一直到1954年北大恢复,我调了过去。因此在北大法律系我是元老之一。”

“最勤奋的学者”

沈宗灵的学生刘星回忆,在北大法学院图书资料室翻阅外文书时,发现几乎所有关于法律理论的,借书卡上均有先生签名。

法学院校学生,都会对沈宗灵有所了解,是源于他所主编的“红宝书”(书皮为红色)《法理学》。这是一本入门级别的法学基础教材,大而全,功力也深厚。不过,大部分学生只是“有所了解”,不够深入,就不是书的原因了,而是因为,在法学的所有科目里边,法理学显得最不经世致用。

当然,根据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赵冬的说法,沈老的影响,可不仅于此。赵冬说,沈宗灵还有一本《现代西方法理学》,是多数院校硕士、博士入学考试必备书目,可称为“宝典”。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周永坤最为看重的,就不是沈宗灵写的这些法学启蒙类教材了。他说,不必避讳,由于时代的限制,沈老的教材中,有一些是“维辛斯基”(前苏联法学家)的东西,这当然不是他的错。 出生于1923年的沈宗灵,是学着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于复旦大学毕业的。尽管毕业后,他又自费去宾夕法尼亚大学学习,并获政治学研究生学历,但回国后,因政治大环境所致,他不可能不将法理学与苏俄法学做结合。

这倒是没有将沈老故步自封起来。实际上,在研究苏俄法学的同时,他也将西方法学引入中国。周永坤介绍,在1964年时,沈老就翻译了马里旦的《人和国家》。

用周永坤的话说,在那个年代,这是一本真正开启人们心灵的书。“从此,马里旦的名言,国家是为人服务的,人为国家服务,是政治的败坏,就成了我的座右铭。”周永坤说。

不过,周永坤真正知道沈宗灵,却是在通读完该书几年之后。原因是翻译该书时,沈宗灵没有用真名,而是用的笔名“霍宗彦”。“那真是个奇怪的年代,译者不能署真名,只能隐姓埋名。”周永坤说。

此后,沈宗灵又陆续翻译了庞德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以及凯尔森的《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两本书在中国法学界影响深远。

能有此等学术成就,勤奋不可或缺。有媒体甚至称,沈老是那个年代里,最为勤奋的学者。

现已是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的刘星,曾是沈宗灵的学生。回忆起沈老,他说,印象最深的,是在北大法学院图书资料室翻阅外文书时发现,几乎所有关于法律理论的,借书卡上均有先生签名,惊异之余,知晓了先生学问高深的缘由。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对沈宗灵的回忆,也与书有关。他说,读书期间,自己从图书馆借过一本法理书,将书归还后,才记起自己读书时用作书签的家人合影,忘记取出来,于是赶紧又去图书馆找这本书。

这一找才发现,在马怀德之后,沈宗灵也借了这本书,自然也就发现夹在书里的合影。沈宗灵将照片给了法律系办公室,同时还附上一张纸条,“请找到照片里的同学并还给他。”

学生的“爱”与“怕”

“我们当时怀疑,是否是20多年的右派生涯,让他变得过分谨小慎微。”

这样一位学术大家,让当年的学生又“爱”又“怕”。

“爱”是因为,上世纪80年代初,师生的英文水平普遍低下,除了英文课,没有其他课以英文为教材。唯独沈宗灵,他用英文课本给研究生授课,还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布置的英文阅读量。

沈老的学生王宏林回忆,沈宗灵每次上课,教室都挤不下,有时教室门开着上课,门外也坐着学生,因为有一些别的学校的研究生,也来听沈老师的课。外校学生到了课堂,说,“沈老师,我是某大学某教授的学生,我的导师让我来听您的课,希望您允许。”沈老师通常略点一下头,表示同意。

而“怕”,是因为,作为老师,沈宗灵对学生出名的严苛。现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亚虹当年就是沈宗灵的学生,她回忆,在大学里,如果其他功课,你考试可以轻易地得八九十分的话,沈老的课程,你能考70多分,已属幸运。

李亚虹说,每次到非要见沈老不可的时候,自己都会高度紧张。“因为,他虽然彬彬有礼,一开门就让座,并让师母端上一杯上好的热茶,但他会在你的名字后加一个‘同志’,然后很直率地对你的问题加以批评。”

有一次,李亚虹见着沈老时说:“老郭让我代他向你问好。”沈宗灵便问,谁是“老郭”。李亚虹回答是郭道晖。沈宗灵立即严肃道:“你怎么可以对长辈和领导,这样没有礼貌。”李亚虹觉得委屈,大家都这样称呼郭老师啊,可也不敢多说。

这些都还在其次,根据沈宗灵的学生描述,沈老在不少方面,甚至有些“不近人情”。

李亚虹回忆,在毕业前,同学们决定给沈老送一个有江南景色的小木雕,以谢师恩。哪里晓得,沈老直接拒绝接受,还说,你们不应该这么做。李亚虹无奈地说,礼物上已经写了您的名字。这样,沈宗灵只好接受,但坚持把钱付了。“我们当时怀疑,是否是20多年的右派生涯,让他变得过分谨小慎微。”李亚虹说。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也曾是沈老的学生。他回忆,1980年夏,在经历了大半年苦行僧式的准备之后,他终于考取北大法律系硕士研究生。

“开学后,我和另一位研究生一起去拜见导师——沈宗灵先生。早就听说沈先生是一位学识渊博的严师,我们自然表现出对导师十二分的敬仰,恭恭敬敬,不敢乱说乱动。但是,我们的虔诚似乎没有打动沈先生。”王晨光说。

简单的自我介绍后,沈宗灵单刀直入:你们是工农兵学员,底子不扎实,以前又不是学法律的,能不能学好法律,很难说。你们应当补一些法律基础课。听完这番话,王晨光说,自己犹如当头受了一棒,从梦中的五彩巅峰,打回到冷峻的现实。“原本期待听到的称赞话,一句都没有捞到。”

研究法理学的学者,最希望看到的,应当是法理学大放光彩,整个社会都趋之若鹜。不过,沈宗灵似乎没那么急功近利。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晓力曾是沈老的学生,他说,报考沈老的研究生时,沈老就多次要求他反复思考,自己是否真的适合学习法理学。

现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齐海滨,在当年,也有与赵晓力相类似的遭遇。齐海滨说,一次课后,他向沈宗灵小心表示,有意投其为师。“未曾想到沈老师听罢,竟报我以一种相当怀疑的目光,说他从不鼓励学生报考他的研究生,对我当然也不例外。”

2000年时,有记者主动就此事询问沈老,沈宗灵说:“对学生,我没有什么嘻嘻哈哈的,也不习惯。我觉得搞学问应该严谨。北大学风里就有这两个字,我很欣赏。有一段时间,很多学生想学西方法理学。我跟他们讲,据我的经验,学这门课程非常累,很不容易。因为它的范围太广,难以理解。而且学生的情况也不一样,有愿意埋头钻研学问的,但大部分不是这样。”

学生永远是沈宗灵教授最灌注心血的群体,无论是学业、工作还是生活,尽管他并不是温煦而形之于表象的热情、亲切,却是以另一种形式在表达着他对学生的大爱。这一点在他学生的回忆中比比皆是。

“较真教授”与“浪漫慈父”

1948年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留学归国,沈宗灵回到复旦开始教书生涯。1954年,借着北大重建法律系的机会,他到北大任教。

当时刚大学毕业的由嵘说,“那时沈老师30岁刚出头,风华正茂,年轻有为。”对由嵘这样的刚出校门的教师要求更严,“备课计划,编写讲演稿、试讲,他都一个字一个字地,反复看好几遍”。

沈宗灵曾以特邀委员的身份参加了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当时担任这一委员会的秘书。他回忆说,沈宗灵曾参加两次会议,“当有人提出要撤销本科,完全按照美国模式,或者继续保留专业,本科也要细分专业时,沈老师一直强调中国的法学教育为什么不能照搬西方教育,不能取消本科。”韩大元记得那次会议上,沈宗灵有些情绪化,“没有用很温婉的语言表达”。

沈宗灵很较真。他的弟子郑强回忆,有次某国家部委请沈宗灵去开会,主办方给每个参会者一个信封,回来后沈宗灵看到有五十块钱,他不知道这是干什么用的,要寄回去。郑强跟他解释说,这可能是交通费吧,“沈老师说,交通费,我是做公共汽车去的,回来的时候是中巴车,很便宜的,用不了这么多。”沈宗灵坚持把刨去路费剩下的钱给寄回去,他说,“我不拿这些不明不白的钱”。

1958年上半年,沈宗灵成了右派。儿子沈波认为,之前很爱交朋友的父亲被划为右派后开始把自己封闭起来,不再与朋友打交道,因为他不愿意连累别人,不愿再去联络别人,而且躲避别人。在沈波看来,父亲这种性格的转变就是因为被错划为右派。多年后,沈宗灵曾跟他的学生齐海滨说过,这是一段“屈辱”的命运。

但父亲又是个豁达的人,沈波回忆,他小时候会在未名湖滑冰车,父亲会在前面拿着绳子拽着冰车一圈一圈跑。自己大学毕业时,在感情和工作上遇到烦恼和困难,父亲骑着自行车驮着他,在未名湖边走来走去,“你应该看开,目光应该放得更远。”

“父亲是个非常浪漫的人”,沈波说,母亲也是父亲的学生。沈宗灵到北京参加中央新法学研究院培训后留在这里工作,当时沈波的母亲作为检察院系统选送的学生到这里培训,“他们在那里认识的”。一向被视为非常讲原则的沈宗灵,也有网开一面的时候。沈波说,母亲的作业就由父亲帮着修改。

沈波说,父母两人当时都很爱吃,几乎把北京所有的餐馆都吃遍,每到下午四点,两人总会去颐和园,看湖光山色……

“学术就是一种生活”

在学生眼中,沈宗灵认为“学术就是一种生活”,要求颇为严格,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齐海滨是沈宗灵独自带的首届研究生,在导师执教50周年时曾撰文:“选修西方法哲学课的同时也恰是准备报考研究生的时日,我于是在一次课后向沈老师小心表示了有意投师的愿望。未曾想到沈老师听罢竟报我以一种相当怀疑的目光,说他从不鼓励学生报考他的研究生,对我当然也不例外。沈老师还反问我说,‘听说你在本年级中是学业不错的学生,为什么不选择国际法或经济法这样实惠的热门专业,年轻人切忌心血来潮,何不为自己今后的职业生涯慎重考虑,’这番表态令我既觉意外又感挫折,是我与法律系众多师长的接触经验中从未有过的特例。”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晓力也是沈宗灵的学生,他说,报考沈老师的研究生时,沈老师就多次要求他们反复思考自己是否适合学习法律,“因为理论法学很枯燥,不认真对待很难有成就。”

“他留下了学术”

有一次,沈老到东北出差,遇到了“文革”中抄他家的一个学生,沈老师客客气气,没有任何不悦。

脾气古怪归古怪,沈宗灵的心地,其实善良得纯粹

尽管,没有如同别的老师一般直接收下江南景色小木雕,沈宗灵照样关心学生毕业后的去留。

李亚虹回忆,毕业前,沈宗灵认真询问她“未来的职业选择”,李亚虹回答后,就没再认真记着这事。没想到沈宗灵一直记得。

事后,恰好有了机会,沈宗灵和李亚虹说,他要去一个单位演讲,让李跟他一起去。李亚虹不明其意,后来才明白,“他是为了向这个单位推荐我”。李亚虹说,那次演讲完,沈老显然很开心,一扫平日的威严与拘谨,大快朵颐,看李呆在一边,还催说,“快吃快吃,否则就没有你吃的了。”

在学生面前,沈宗灵除了谈学术,也关心学生的生活问题,但对于自己的状况,极少提及。

王宏林回忆,他在与法学院别的老师的接触中,偶也有人提到,沈老其实遭遇了不少不公,包括学术成果被人侵占等。“不过,所有这些,沈老在我们面前,从未提及一个字。”王宏林说,有一次,沈老到东北出差,遇到了“文革”中抄他家的一个学生,沈老师客客气气,没有任何不悦。

即便在学术上,沈宗灵也从不参与正面争论。王宏林称,在法学界就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争论得不亦乐乎的时候,沈老写了《研究法的概念的方法论问题》,提醒争论双方,大家可能是从不同角度,但说的是同一个意思,并无本质分歧。

沈宗灵在一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的第一大遗憾就是损失了太多的时间,“文化大革命”中搞翻译,也不能说一点收获没有,思想还是有提高。但从做学问来讲,还是觉得耽误了一些。

这或许是他此后更努力工作的原因。但即便如此,他对自己,也并不满意。“有了些成果,但觉得搞得不深,应该更深入一些。”他说。

3年前,李亚虹见过沈宗灵一次,那时候,沈老86岁,正在伏案翻译著述。

不过,对于沈宗灵为何如此勤奋,也有另一套说法。一位法学教师在其博客上写道,在会议上遇到沈宗灵,便和沈老说:“您的书,都是我案头必备的参考。”不料沈老叹口气说:“我并没有你所想象的那样威风,一个单纯的老师,只能这样。”这位法学教师事后慨叹,学术背后的艰辛,其实不只是学术的艰辛,“但他留下了学术”。

沈宗灵已经很少出门,按照一位了解沈老的老师的说法,他经常是上了一趟厕所,就找不到回会场的路了。

但对于学术,他还是异常热情。赵冬在2010年见过沈老一次,他回忆,沈老说话很少,总是面带微笑,安静地坐在对面;也不记得事了,别的话题聊不上来,要是跟他说说学术,或许他又能想起些事来。

赵冬于是和他谈佩雷尔曼,因为他硕士毕业论文,就是研究佩雷尔曼的修辞学论证,而沈宗灵的《现代西方法理学》里,也有一章专门对佩雷尔曼做介绍。

“没承想,沈老真的能想起来,并提到了修辞与逻辑,最后还告诫说,这些基础理论还要进行深入的研究。”沈宗灵的妻子说,那时候的沈老,可能连上顿饭吃什么都记不住了,一直记住的,就剩这些东西了。

人物逝世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法学泰斗、中国法理学和比较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宗灵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2月16日9时16分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逝世,享年89岁。

发表著作

《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学说的发展》,沈宗灵著,湖北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

美国政治制度》,沈宗灵著,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比较法总论》,沈宗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理论》,沈宗灵主编,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百万个为什么 法律》,沈宗灵著,漓江出版社1990年版;

现代西方法理学》,沈宗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比较法学的新动向——国际比较法学会议论文集》,沈宗灵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法学基础理论》,沈宗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西方人权学说》,沈宗灵等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法学基础理论自学考试题解》,沈宗灵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比较法研究》,沈宗灵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法理学与比较法学论集——沈宗灵学术思想暨当代中国法理学的改革与发展》(上、下册),沈宗灵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法理学》(第一版),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比较宪法--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沈宗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理学》(第二版),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比较法律经济学 》,沈宗灵译,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3年版;

法理学》(第三版),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中国商务出版社2010年版;

人和国家》,沈宗灵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本书共分为四章,从第一章的“文明和社会控制”入手,论述了文明、社会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强调随着文明的发展,法律已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第2章强调了“什么是法律”,认为历史上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称,给人们讨论“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告成了很多混乱,于是力图用“社会控制”的观念加以统一,并分析了有效法律行动的局限性,得出“如果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的结论。第3章“法律的任务”,论证法律的目的是正义,它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满足人们的利益,并把利益区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第4章“价值问题”,提出了法律价值的理论,强调价值问题虽是一个困难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并对当代的三种法律价值论进行分析评判,提出“真正合理的价值评价方法。”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汉斯·凯尔森被公认为20世纪最重要的法律理论家,他最著名的就是阐述了“纯粹法律理论”。《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初版于1945年,凯尔森借此将其纯粹法律理论适用于“二战”后美国的环境。全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讨论法律,第二部分讨论国家。这两个相关的主题结合起来就是截止到当时凯尔森法理学最系统与全面的阐述。本书为沈宗灵教授译作。

《现代西方法理学》

本书研究西方国家20世纪,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迄今的法学基本理论——通称“法理学”或“法律哲学”,对这一期间它的各主要学派、主要代表人物的重要学说进行了论述、分析和批判。全书由导论、新自然法学和价值论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其他法学等编组成。

《比较宪法·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

本书是对英、美、法、德、意、日、俄、和当代中国宪法的比较研究。考虑到中国宪法与其他七国宪法在社会制度、指导思想方面有原则区别,因而将中国列在最后讲述。在那七国宪法中,又以美国宪法为主要研究对象。本书除绪编(包括导论、八国宪法中首先实行的制度和特征)外,分为四编,即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国家制度国家机关;其他政治制度;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本书还收入五篇相关文章作为附录。

法理学 第二版

《比较法律经济学》

虽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通过对不同国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已经大大丰富了我们社会中对有关法律地位和作用的理解,但是这种研究却往往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理论结构。即使那些研究法律在社会中地位和作用的学者,通过运用经济学理论,在理解法律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方面已经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论结构,但是他们却又往往只关注美国法律问题。乌戈·马太在这本书中避免了这些缺陷,他将比较法和经济学这两个学术领域的学术洞察建设性结合了起来,这势必会加深我们对于为什么一些社会采用不同的法律和另一些社会却拥有相似的法律等问题的理解。

马太在这本书中说明了经济学概念如何可以运用到比较法研究中,然后他将这些概念运用于比较法研究领域的几个重大问题研究,包括法律史和法律渊源,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区别以及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所发生的法律变迁的原因等;在这本书中,他还审视了财产法、合同法和信托法的几个特殊问题;最后他又将其所发展的上述学术洞察运用到发展中国家和前社会主义国家的有关法律变迁问题研究上。

这本书对于法律、经济学与发展研究领域的学者来说将是非常有趣的,而对研究前社会主义国家转型的学者来说也将是趣味盎然的。

《法理学与比较法学论集》

本书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宗灵教授自选论文74篇。沈宗灵教授自选论文绝大部分发表于1978-1998年间《北京大学学报》、《中外法学》等国内主要学术刊物和《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第二部分是从法学界庆祝沈宗灵教授执教50周年——“沈宗灵学术思想暨当代中国法理学的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交流论文中遴选的20篇论文。第三部分为沈宗灵教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提供的6篇博士学位论文。

发表论文

《我国过渡时期社会的法与道德的关系》,载《北京大学学报》1956年第3期;

《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历史影响》,载《历史研究》1978年第12期;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

《我国法学基础理论学科的改革》,载《政治与法律》1984年第4期;

《比较法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1期;

《法律分类的历史回顾》,载《法学》1985年第6期;

《论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历史发展和现状》,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3期;

《法律社会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载《法学杂志》1988年第1期;

《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的作用和发展规律》,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3期;

《法律推理与法律适用》,载《法学》1988年第5期;

《批判法学在美国的兴起》,载《比较法研究》1989年第2期;

《论法理学的创新》,载《中外法学》1989年第3期;

《对霍菲尔德法律概念学说的比较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1期;

《论波斯纳经济分析法学》,载《中国法学》1990年第3期;

《塞尔兹尼克的法律社会学》,载《中外法学》1990年第3期;

拉德勃鲁赫的相对主义法学及其后期转变》,载《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4期;

《漫谈怎样写学位论文》,载《中外法学》1991年第1期;

《评现代西方法理学》,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3期;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5期;

《人权是什么意义上的权利》,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5期;

《九十年代我国法理学的展望》,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6期;

《注意比较法学的研究》,载《法学》1991年第11期;

《“法律哲学”一词词义商榷》,载《中外法学》1992年第2期;

《当代中国的判例——一个比较法研究》,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

《比较法学的一些理论问题——国际比较法学会议述评》,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4期;

《二战后西方人权学说的演变》,载《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

《法、正义、利益》,载《中外法学》1993年第5期;

《论法律解释》,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6期;

《论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

《再论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载《法学研究》1994年第1期;

《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法学》,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2期;

《从中国21世纪议程》看法律的作用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5期;

《对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一书的评述载《中外法学》1994年第6期;

《论法律移植与比较法学》,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1期;

《女权主义法学述评》,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3期;

《有关法律教育课程体系的两个问题》,载《中外法学》1995年第4期;

《二战后美国法律对民法法系法律的影响》,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5期;

《评萨科的“法律共振峰”学说》,载《中外法学》1995年第6期;

《欧洲联盟的法律与比较法学》,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1期;

《为建立比较法学而努力》,载《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3期;

《比较法学的方法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年第3期;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6期;

《亚洲三国伊斯兰法的改革——比较法研究》,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6期;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道德与法律并重》,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6期;

《中国大陆与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差别论要》,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6期;

《评介波格旦著比较法》(1994年版)《中外法学》1997年第4期;

《当代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上)》,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

《当代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下)》,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6期;

《学习十五大精神座谈会发言摘登》,载《求是》1997年第20期;

《权利、义务、权力》,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

《依法治国与经济》,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3期;

《评介哈特法律的概念》一书的“附录”——哈特与德沃金在法学理论上的主要分歧载《法学》1998年第10期;

《对三种法律模式:世界上法律制度的分类学与变化》一文的评介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1期;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

《再看比较宪法》一书——为纪念钱端升先生百岁冥诞而作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5期;

《美国比较法现状和改进建议》,载《外国法译评》2000年第4期;

《评“法律全球化”的理论》,载《国际经济法论丛》2001年版;

《董必武关于法制的思想》,载《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一辑);

《八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和特征》,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出版图书

个人语录

获奖记录

《比较法总论》(198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获首届高校出版社优秀学术著作特等奖)。

《现代西方法理学》(1992年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获国家教委人文可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三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学术著作特等奖)。

主编高校法学教材之一《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获1995年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国家教委一等奖。

1994年获北京大学首届人文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人物评价

沈先生是我们国家法理学、比较法学、法律社会学等很多个学科的重要奠基人,作为开拓者和奠基人,学科建设初期工作的艰辛是可想而知的,他在这个方面所作的创新和努力非常巨大的,法学学科能有这么多的分支学科、能有的法学繁荣局面跟他过去所做的大量工作是分不开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

沈先生一生不仅学识渊博,而且为人正直、低调、亲和,淡泊名利。即使是在很特别的时期,他也坚持以人为本,没有说过违心的话,也没有做过违心的事。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潘剑锋

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是一个真正的、纯粹的学者,他的一生,走到非常不容易的。他始终坚持了一个学者的良心,坚持了潜心治学的品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学术为重,淡泊名利。他那份对学术的坚守,永远是我们的楷模。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季卫东

在外人看来,沈老师过的是苦行僧一般的生活。退休后的沈老师基本上没有体育活动,每天早晨拿着牛奶从家里走出来再回去,这是他一天的体力劳动,其他时间全是在写作、在阅读。

——沈宗灵弟子郑强

沈老师之所以不苟言笑,是他不善于或者不认为有必要去刻意与别人结交关系,或者去说一些本没有必要的虚称,君子直来直去,这是一种真,当然给人的感觉好像不合群。还有一种真是他求真务本地做好学术和学问。

——沈宗灵弟子、北京大学法学院张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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