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7 17:09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是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管理的事业机构,副厅级建制,授权行使全省盐业行政管理职能。河北省盐业公司负责河北省生产领域的盐政管理以及盐产品的调拨和运输等工作,与省盐务管理局系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2013年9月份,省盐务局及其所属单位整体划入河北省供销总社管理。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河北省盐业公司)机关事业编制50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河北省盐业实行产销分管的体制。河北省盐务局为生产领域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河北省供销社盐业管理办公室为全省流通领域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盐政执法任务;河北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负责食盐专营工作落实。
河北是产盐大省。河北盐区位于渤海湾西岸,南起海兴县,北至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盐田主要分布在唐山、沧州两市的丰南、滦南、乐亭、黄骅、海兴等5个沿海县市。发展盐业生产,在土地、资源、气候条件、海水浓度、交通条件等方面,均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河北省487公里的海岸线上,有近300公里为泥质粉沙冲积平原,地势辽阔平坦,渗透力小,特别适宜建设盐田。
河北盐业生产历史悠久,是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长芦盐”的发源地和主要产区。早在西周时期,幽州就有鱼盐之利。春秋战国时期,燕国因有“鱼盐之饶”,成为“渤碣之间”一大商业都会。元统一中国后,大规模扩展河北盐业,设置河间都转盐运使司,所辖盐场多达22场,盐产量基本稳定在8万吨左右。明洪武元年(1368年)与沧州长芦镇置北平河间盐运司,次年改称河间长芦都转运盐使司,以长芦为盐产总汇之区,后简称长芦都转运盐使司,河北盐区由此以长芦为名,所产之盐称为长芦盐。
新中国成立后,河北盐业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从1956年起,国家重点投资建设南堡盐场、黄骅盐场,复建、扩建大清河盐场。同时,各地建起一批小盐场,生产规模日益扩大。1959年产量达到73.97万吨,1960年超过150万吨,1972年产盐达213万吨。
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盐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88年11月,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恢复成立,为河北盐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行业职工在“艰苦创业,奋力拼搏,勇于开拓,积极奉献”的行业精神指导下,以科技为先导,改革为动力,在盐业生产、运销、第三产业等方面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全省原盐生产能力达到525万吨,成为全国第二大海盐产区。位于唐山市东南47公里的河北南堡盐场,盐田总面积300万公亩,原盐生产能力188万吨,曾居亚洲之首、世界第三。
生产方面,“八五”以来,以结晶池塑苫改造为龙头,以完善制、保、排系统为核心的技术改造,使河北省塑苫面积由1989年的4.04万公亩增加到2003年的22.10万公亩,从而大大提高了盐业抗灾、稳定和高产的能力。同时全盐区实现了扒盐管道化,提高了机械化作业水平和产品质量。九五、十五期间,利用世行贷款、国家开行贷款、国家碘盐基金贷款以及企业自筹等,共完成投资近亿元,进行多个改建项目和新建项目,形成了加碘盐生产能力45万吨,从而确保了河北省人民能够吃上合格的碘盐,为消除碘缺乏危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多年来,河北省盐业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增加科技投入,加大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开发盐的深加工产品,保障市场供应。河北省盐的深加工产品品种有粉洗盐、洗涤盐、精制盐、真空精制盐、多品种盐等,品种达10多种。
运销方面,为保证河北省盐产品能够顺畅运输,河北省下大力量完善了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各盐场均有公路与主干线相通,南堡盐场、黄骅盐场还有专用铁路与京沪、京沈干线相连。在京唐港建有总储运量达2.4万吨的机械化盐仓,增强了河北盐的外运能力;朔黄铁路和黄骅、曹妃店港口的开工建设又给河北盐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这些都展示出河北盐业良好的发展前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盐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省盐业发展规划;负责制盐许可证管理,负责全省盐项目的审批上报,保护并合理开发盐资源;负责受理全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申请,并进行初审、汇总及上报审批。指导盐业企业优化组合和产品结构调整;拟订盐业科技发展规划。
(三)负责盐生产、调拨和销售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食盐生产监督检查,按计划做好全省食盐经营企业的食盐供应工作;负责管理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准运证;按照职责分工,管理食盐批发许可证。
(五)负责全省工业盐管理,协调、平衡全省工业盐运销工作。
(六)负责指导提升盐及盐制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适应市场需求。
(七)对唐山市、沧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分公司)实行省市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领导体制。
(八)承办省政府及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办公室、人事处、盐政处、规划发展处、运销供应管理处、财务价格处、协调联络处(天津办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机关服务中心、唐山市盐务管理局、沧州市盐务管理局、河北省盐业公司黄骅分公司、河北省盐业公司京唐港分公司。
河北冀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银山盐业实业公司、河北省盐业公司商贸分公司、河北亚欣物流有限公司、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冀盐食盐有限公司、黄骅通宝特种盐有限公司、中盐河北银荷食盐有限公司(参股)。
檀献国: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局长(河北省盐业公司经理)、分党组书记。主持省盐务局(盐业公司)全面工作。
王庆新: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河北省盐业公司副经理)、分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做好省盐务局(盐业公司)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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