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7 17:15
海南大学学生会(Student Union Of Hainan University)成立于1986年,是海南大学党委领导和海南大学团委指导下的全校主要学生组织,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All-China Students’ Federation)和海南省学生联合会的主席团单位,在全国高校学生会组织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海南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成立于1986年,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海大共青团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中华全国学联和海南省学联的主席团单位。校学生会怀揣着“走在全国高校最前列”的愿景,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依靠全体学生自主开展工作。“自强、慎独、思辨、奉献”的学生会精神促使校学生会在实践中成长,在服务中进步,逐渐形成了“求真务实;谦虚谨慎,顾全大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海南大学学生会本着“学生为本,注重细节;搭建平台,发扬特长;推陈出新,敢为人先”的管理观念,依照职能下设有办公室、宣传部、对外联络与国际交流部、文体部、学习实践部以及权益服务部6个直属部门。
统筹协调部门。立足于学生会整体全局,保证学生会平稳运行。负责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各项文件的制作、盖章与管理,建立实行骨干考核制度,完善骨干培训体系,并肩负着合理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安排与资源分配,有效联系各校级组织以及各院学生会,促进组织间交流协作的职责。
对外宣传部门。以各种主流媒体(微信、微博、抖音等)为平台,进行活动项目的宣传。还致力于通过及时捕捉热点新闻来引导校园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通过发布互动话题及互动推送实现与同学之间的良性互动。
负责贯彻“对外联络”职责,加强与各高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完成各项国际合作交流任务。致力于与全国各高校学生会之间的合作交流,搭建更加广阔的平台,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校园文化建设部门之一。负责策划、组织、开展学生会各类文娱、体育类活动。舞林盛会、“院际杯”篮球赛及足球赛、校园好声音城西专场、趣味运动会与校园合唱节等都是文体部曾负责的精品活动。
校园文化建设部门之一。以加强学生学术素养、活跃校园学术气氛为主旨,围绕学习组织多项活动,如院际杯辩论赛、中文演讲大赛,还致力于策划组织社会实践。
沟通学生和学校以解决学生相关权益问题的重要部门。主要负责受理并协助处理学生申诉、定期发放权益问卷、召开座谈会以及举办以“权益”为主题的系列精品活动等相关事宜。致力于普及权益知识,提高权益意识,引导同学们关注自身权益问题并掌握合理合法的维权方式。从学习、生活、住宿、食堂等多方面着手,联合院级、班级权益相关组织,践行三级联动,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海南大学学生会成功举办了海南大学院际辩论联赛、中文演讲比赛、舞林盛会、院际篮球联赛、院际杯足球赛等大型活动,同时开展了“三行情诗比赛“、”宿舍文化节”、“欢乐女生节”、“优秀学生会评比”、“青年权益服务先进集体评比”等系列主题活动,还根据各学院的特色,引导书院学生会开展电子竞技大赛、营销大赛、企业策划大赛、戏剧大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生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加广阔的展示自我的舞台,助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海南大学学生会积极开展权益服务工作,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校、院、班”三级联动的学生维权服务体系,建设“权益帮帮团”校园学生维权品牌项目。截止2018年6月14日,“权益帮帮团”网络维权投诉平台累计协调事件1025次,解决登记在案的维权问题724件。
第一条 海南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海南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海南大学委员会和海南省学生联合会的指导,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们的政治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育人中心工作,在文化底蕴和品德涵养加强、学风和科研能力塑造、体育精神和健康生活倡导、美育艺术素养提升、劳动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开展贴近青年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向学校反馈,帮助有效解决;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本会工作人员的遴选和配备, 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海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海南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
第五条 凡海南大学在籍的全日制中国本科学生,不论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在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前提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通过正当程序和方式对本会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二)支持本会工作,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任务,维护本会利益;
(三)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本会及其他会员的权益。
第八条 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会员、其他个人或团体不得以本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九条 海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会主席团提议,经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里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书院学生会组织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学生人数低于 400人的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本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本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性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会会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奉献意识突出,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联系同学,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五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本会的工作,不得代替本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常代会组成人员经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应覆盖各书院;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书院数量的2倍。常代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决议以应到会常任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常代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常代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六条 常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本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本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本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会主席团及其工作部门是本会工作的执行机构。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本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集体负责本会重大事项,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本会主席团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八条 本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本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本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本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 书院学生会属于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本会指导。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各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成员不超过3人。
第二十条 本会对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考核,履行对书院学生会监督考核的职能。本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并形成考核,对其结果进行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本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选拔结果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工作部门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开展本部门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部门会议,制定部门工作计划;
(三)组织遴选本部门干事;
(四)监督、检查本部门人员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
(一)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主动申请退出;
(二)对于学业未达到标准、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四条 本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校党委定期听取本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共同研究本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本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五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处)、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海南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自海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各书院学生会应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本章程及所在书院具体情况,制定书院学生会的章程并报本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学生代表大会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海南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健全学生会内部评价考核制度,更好促进学生会工作,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不断提高学生骨干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宗旨。
第三条 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评议会述职。
第四条 评议会评委组成为海南大学学生代表、校团委分管学生会专职团干、海南大学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条 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
(一)政治态度(30分)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道德品行(20分)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10分)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性较强的学习能力、学术钻研精神,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30分)
学生会工作人员需熟悉岗位工作要求及工作流程,对于学生会工作有明确规划。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与执行能力。
(五)纪律作风(10分)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院规院纪和学术规范,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
第六条 考核结果评定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基本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脚踏实地,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觉悟与能力。
(二)合格: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三)基本合格:政治态度、学习成绩与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无不良作风。
(四)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第七条 各书院学生会可在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照本方法制定本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归海南大学学生会所有,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海南大学辩论队(挂靠组织)
海南大学椰风书院学生会
海南大学乘风书院学生会
海南大学凤翔书院学生会
海南大学子衿书院学生会
海南大学南海书院学生会
海南大学青云书院学生会
海南大学淳明书院学生会
海南大学海德书院学生会
海南大学天工书院学生会
海南大学朴诚书院学生会
海南大学今朝书院学生会
海南大学中和书院学生会
海南大学晨曦书院学生会
海南大学檀雅书院学生会
海南大学丹心书院学生会
主 席:郭 超
常务副主席:叶 帅
副主席:李 伟、陈小龙 ( 分管勤工助学中心 )
秘书长:陈广锐(指导教师)
副秘书长:张 曦
主 席:郑 鹏
副主席:孙 炜、张裕加、龙 蒙、谢 鹏
主席助理:宋望波
秘书长:王 寅
指导教师:陈广锐
主 席:郑 鹏
副主席:王文峰、刘德明、孙东、安全超、于 昊、田凌溪、马奋勇
主席助理:代晓光、昝 睿
秘书长:傅馨菊
指导教师:陈广锐
主 席:代晓光(海南省青联副主席、海南省学联主席)
副主席:史旭峰、闫汝冰、林治宇、曹 阳、谢 陶、王渊桂、黄山凌子
秘书长:王菁蕙
指导教师:陈广锐
主 席:史旭峰
副主席:李 力、李瑜皎、高逸群、张永超、逄焕学、张 帅 、侯 雯
秘书长:李雅雯
指导教师:陈广锐
主 席:高逸群
副主席:王萌萌、崔尉娟、马均瑞 、刘 越、周喜斌、葛士新、宋子琛
秘书长:孙旭阳
指导教师:陈广锐
主 席:宋子琛
副主席:杨 畅、唐 蜜、李汶锦、史付田、贾宝莹、蔡 爽、何晶晶、曹献阳
兼职副主席:何宏米(海南大学研究生会主席)、李佳珊(海南大学艺术团学生团长)
秘书长:王远露(指导教师)
主 席:李汶锦
副主席:姜乃琪、伍籽璋、周科勇、安娜、孟瑛婕 、苏 瑶、仲婉宁、张 辰(兼城西校区学生会主席)
兼职副主席:于赫(海南大学研究生会主席)、温林强(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徐艾君(海南大学艺术团学生副团长)
秘书长:王远露(指导教师)
主 席:仲婉宁
副主席:牛 凯、高 奇、严韵致、李沁玥、孙鸿滨、吴 运、席樱瑞、傅 悦
兼职副主席:殷 越(海南大学研究生会主席)、王汇宇(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姚智强(海南大学艺术团学生副团长)、张心瑶(海南大学艺术团学生副团长)
学生秘书长:陈翔凡(兼城西校区学生会主席)
指导教师:王远露
主 席:吴 运
副主席:李佳霖、黄 静、王玥瑶、原 博、刘舒婷、李炳坤、杨馨怡 、赵丽丽
兼职副主席:殷 越(海南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崔传奇(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肖佩君(海南大学艺术团学生副团长)、舒 展(海南大学艺术团学生副团长)
学生秘书长:陈 欢(兼城西校区学生会主席)、赵明潭
指导教师:王远露
主 席:黄 静
副主席:曹 正、张 谛(兼海南大学辩论队领队)、孙绮睿、耿 源(兼城西校区学生会主席)
兼职副主席:卢洪楠(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王志远(海南大学艺术团学生副团长)
秘书长:王远露(指导教师)
副秘书长:刘 帅(主持会内纪律检查工作)
主 席:耿 源
副主席:崔亦维、谢叶澍吾、范若晖、宛子涵(兼城西校区学生会主席)、许 欣(兼海南大学辩论队领队)
兼职副主席:任 旺(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
指导教师:郑 鹏(海南大学团委副书记)
主 席:邓钦心(海南省青联副主席、海南省学联主席)
副主席:李 宁、徐浩然(兼海南大学辩论队领队)、张若彤
兼职副主席:李秋昕(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
指导教师:郑 鹏(海南大学团委副书记)
执行主席:陈铭晗
主席团成员:赵玥玥、刘 崇、桑颜玉、黄赛磊(兼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
指导教师:郑 鹏(海南大学团委副书记)、黎雨苗(海南大学团委副书记)
执行主席:王子豪(兼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
主席团成员:马浚程、胡正好、周燚泽、郑玉梅
指导教师:黎雨苗(海南大学团委副书记)
执行主席:马浚程(兼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
主席团成员:付楠迪(兼海南大学辩论队领队)、岳尔媛(全国学联驻会执行主席)、林绮虹、郭正昊
指导教师:黎雨苗(海南大学团委副书记)
主席团成员:郭正昊、王旭渤、付蕊芳菲(兼海南大学辩论队领队)、李林江、蔡金芮
秘书长:郑鹏(海南大学团委副书记)
2010年8月,在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五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五届副主席单位。
2015年8月,在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六次代表大会上,入选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六届主席团名单。
2020年8月,在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上,入选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七届主席团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