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100指数

更新时间:2024-10-10 12:27

深证100指数(又称深证100总收益指数)是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只定位投资功能和代表多层次市场体系的指数。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委托深圳证券信息公司编制维护,指数包含了深圳市场A股流通市值最大、成交最活跃的100只成份股。深证100指数的成份股代表了深圳A股市场的核心优质资产,成长性强,估值水平低,具有很高的投资价值

简介

历史背景

深证100指数是以深圳市场全部正常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企业板)作为选样范围,选取1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分股指数,并保证中小企业成份股数量不少于10只,属于描述深市多层次市场指数体系核心指数。

深证100指数的功能定位主要就是向市场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提供客观的投资业绩基准和指数化投资标的,自发布以来该指数一直表现出良好的市场特性,并且在近三年跌宕起伏的股市中得到验证;深证100指数每半年调整一次,合理的调整幅度和科学的调整方法保证成份股普遍质地优良,盈利能力强,业绩良好,不断提高指数组合的投资价值

意义

深证100指数发布以来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关注,基于深证100指数的创新产品不断推出,如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易方达深证100指数ETFs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推出的深证100指数交易平台等等,为深交所进一步开发指数衍生产品提供了有利支持。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成熟度的深证100指数开始展现非常广阔的前景。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推出的深证100指数是中国证券市场有史以来第一只由中立机构编制、管理和面向整个证券市场发布的股票指数

编制方案

为了提供可交易的指数产品和金融衍生工具标的物,满足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参照巨潮指数编制方法国际惯例,编制深证100指数。

选股原则

深证100指数成份股由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00只A股组成,按照下列原则选取。

(一)入围标准: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满足下列条件的所有A股:

(1)有一定上市交易日期(一般为六个月);

(2)非STPT股票

(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重大问题

(4)一段时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二)选样方法

成份股样本选样指标为一段时期(一般为前六个月)平均流通市值的比重和平均成交金额的比重。选样时先计算入围个股平均流通市值占市场比重和平均成交金额占市场比重,再将上述指标按2:1的权重加权平均,然后将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序,选取排名在前100名的股票,构成深证100指数初始成份股

(三)定期调整方法

成份股的定期调整定于每年5月和11月进行,通常在第一周最后一个交易日后公布调整方案,第四周第一个交易日起开始实施。

成份股样本定期调整方法是先对入围股票进行综合排名,再按下列原则选股:

1.排名在第130名之前的原成份股按顺序优先保留,数量不超过90只。

2.排名在第70名之前的非原成份股股票按顺序入选成份股。

3.按原成份股优先的原则,用剩余股票补足成份股数量。

计算方法

(一)基日

深证100指数以2002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日指数为1000。

(二)计算公式

深证100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编制,采用下列公式逐日连锁实时计算

实时指数 = 上一交易日收市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子项和母项中同一成份股权数相同,为该成份股的最新A股流通股数(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数据为准)。子项中的乘积是成份股的实时流通市值,母项中的乘积是成份股的上一交易日收市流通市值,∑是指对纳入指数计算的成份股的流通市值进行汇总。

每个交易日集合竞价开市后用成份股的开市价计算开市指数,其后在交易时间内用成份股的实时成交价计算实时指数,收市后用成份股的收市价计算收市指数。成份股当日无成交的,取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成份股暂停交易的,取最近成交价。

维护和发布

1.深证100指数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编制、维护和发布。

2.深证100指数在交易时间内通过行情系统实时对外公布。收市指数在每个交易日收市后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其他新闻媒体对外公布。

3.深证100指数由巨潮指数专家委员会负责设计与管理。专家委员会分别于每年5月和11月定期对成份股代表性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审议是否更换成份股。

4.深证100指数属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资产,未经公司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跟踪、交易该指数,或以该指数为评价基准。

5.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不承担深证100指数编制与发布过程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因直接或间接使用该指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无关。

调整计算

深证100指数的调整计算是根据不同情况,在开市前对指数实时计算公式中的有关数据项分别或同时进行调整。

1.调整成份股的范围

即调整子项和母项中∑的汇总范围,将某股票纳入(或剔出)指数的计算,包括:

(1)成份股样本定期调整;

(2)成份股暂停或终止上市的,从暂停或终止上市之日起,将相应成份股从指数计算中剔除。

2.调整母项中某成份股的上一交易日收市价

指在某成份股的市场价格出现除权现象,包括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配或配股、转增时,在除权除息日将母项中该成份股的股权登记日收市价更新为除权参考价(除权参考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计算为准)。

3.调整子项和母项中某成份股的权数即A股可流通股

(1)成份股公司进行权益分配,在送股、转增上市当日,根据实际送股、转增数量对相应成份股的权数进行修正;

(2)出现公司国有股法人股直接上市交易或经配售后上市交易、成份股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成份股公司回购股份、成份股公司配股及导致成份股流通股数变化的其他情况的,在股份实际变动日对相应成份股权数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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