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盐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1-30 04:25

湖北省盐务管理局是湖北省盐业的主管机构,副厅级建制,主管全省盐业工作,负责全省盐业行政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湖北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大型企业(“云鹤牌”),负责全省盐的供应及食盐的专营工作。与省盐务管理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权责分设、合署办公。

单位简介

湖北既是一个盐资源大省,又是一个盐的产销大省。现已探明盐资源储量2890亿吨,远景储量7900亿吨。截止到2008年底,全省制盐生产能力已达到550万吨。2008年全省实际产盐518万吨,盐产量在全国产盐省份中位居第三,在井矿盐生产省份中位居第一。湖北盐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质量在国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湖北盐产品除满足本省民食工需外,还供应全国20多个省市区并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

湖北省盐务管理局于1991年7月29日设立,作为独立执法主体单位,在全省县(市)级以上行政区域设有分局88个,取得行政执法证具有执法资格的直接从事盐政执法的人员 786人。

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坚持依法治盐,维护湖北食盐市场秩序。在食盐生产管理上,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按计划组织生产。在食盐运输管理上,实行食盐运输准运证和非食盐运输通行证制度,根据下达各地的食盐指令性调运计划和其它用盐计划,审核发放准运证和通行证,并建立严格的稽核验证办法。在食盐批发管理上,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保证食盐及时有效供给。在食盐零售管理上,实行零售许可证制度。

根据食盐市场管理的需要,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建立了一支盐政执法队伍,有效地打击走私贩私行为,为净化盐业市场提供有力的保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职权范围内制定有关盐业管理的具体规定,搞好监督检查;

2.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会同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盐资源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协同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省盐矿资源勘察、开采实行监督管理;

4.提出本省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5.负责盐政稽查,依法查处盐生产、运输、销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6.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盐厂治安秩序,查处破坏盐厂生产经营秩序行为。

组织机构

职能处室

办公室、监察室、人力资源部、财务价格部、市场营销部、企业发展部、审计部、后勤物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党群工作部、资产运营部。

直属单位

湖北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湖北省盐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市级盐务局

武汉市盐务管理局黄石市盐务管理局十堰市盐务管理局荆州市盐务管理局宜昌市盐务管理局襄阳市盐务管理局鄂州市盐务管理局荆门市盐务管理局孝感市盐务管理局黄冈市盐务管理局咸宁市盐务管理局恩施自治州盐务管理局随州市盐务管理局仙桃市盐务管理局天门市盐务管理局潜江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分公司)。

全资子公司

湖北蓝天盐化有限公司湖北云鹤盐业运销有限公司、湖北云鹤包装有限公司、湖北云鹤盐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湖北云鹤盐业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湖北云天盐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湖北葛店开发区晨光实业公司、湖北晶兴工业盐销售有限公司(筹)。

参股企业

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中盐枣阳盐化有限公司、久大(应城)制盐有限公司、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湖北应城盐矿有限公司。

管理模式

1.在食盐生产管理上,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按计划组织生产。

2.在食盐运输管理上,实行食盐运输准运证和非食盐运输通行证制度,根据下达各地的食盐指令性调运计划和其它用盐计划,审核发放准运证和通行证,并建立严格的稽核验证办法。

3.在食盐批发管理上,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保证食盐及时有效供给。

4.在食盐零售管理上,实行零售许可证制度。

领导班子

吴奇宝: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局长、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汪起海:湖北省盐务管理局、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刘炼璞: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田家月: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向爱东: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陈彬: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孟华: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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