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5 21:56
濮阳市盐业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是濮阳市盐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主管单位,归口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濮阳市盐业公司担负着全市食用碘盐、工业生产用盐及农牧渔业用盐的管理供应工作,业务上归河南省盐务管理局领导。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濮阳市盐业管理局(濮阳市盐业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是全市盐业经营管理主管机构。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下设6个直属批发部、1个多品种盐经营部、2个直属仓库。注册资金1078万元,经营方式为调拨、批发、零售,主营产品为食盐、工业盐、融雪剂、洗浴用盐等,年经营量40000吨左右。单位现有干部职工282人,其中在职职工186人,离退休96人;在职人员中直接从事盐业经营的为127人。
2012年共完成食盐购进25320吨,完成目标任务的130.5%;完成食盐销售25415吨,完成目标任务的131%,工业盐购销15136吨,完成目标任务的302.7%。全市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512起,端窝点7处,没收违法盐产品285.5吨,执行罚款95950元,移交司法机关案件2起,刑事拘留3人,合格食盐市场占有率达到98%以上,确保了全市食盐安全。辖区河南永龙化工有限公司年内生产、销售“两碱”工业用盐53万多吨,局属非盐业务进一步拓展,非盐商品销售收入突破500万元。
2012年度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重点工作综合考评二等奖”、“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被河南省盐务局表彰为“食盐专营先进单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综合排名位居全省盐行业第一名,被市直工委表彰为“先进党委”。
2012年11月14日,经省编办批准,升格为正处级单位。
濮阳地处中原,早在原始社会时期,先民们已开始使用食盐。
民国时期:抗日战争前,濮阳为芦盐专销区,主要通过河运沿卫河至南乐元村码头登岸。1931年下半年,中共濮阳中心县委领导濮阳盐民同设在濮阳的“天津长芦盐业公司盐务巡警缉私队(简称盐巡队)”开展斗争。1932年6、7月间,濮阳、清丰、内黄、滑县、南乐、大名、东明、长垣、封丘、延津、浚县、汤阴、濮县等13县盐民代表,在清丰县成立“两河盐民联合会”。
建国初期:在原平原省境内,1949年3月以原太行贸易公司盐店为基础,成立“长芦盐业公司新乡分公司”,1950年3月改为“中国盐业公司平原省分公司”,1951年1月又改为“中国盐业公司平原省直属公司”,下设濮阳、安阳、焦作、新乡4个分销处。1952年平原省撤销,濮阳专区划归河南省,濮阳地区盐的运销业务由河南省公司新乡支公司负责。1953年河南省盐业公司设立濮阳批发处,下设推销组。1954年9月,濮阳专区撤销,并入安阳,盐的经营业务改由河南省盐业公司安阳批发处负责。1958年3月,安阳、新乡两专区合并后,成立新乡专署安阳盐业批发部。1961年12月18日新乡、安阳两专区分设,新乡食盐蔬菜公司的大部分人员分流到安阳,成立安阳地区盐务管理局,地区盐业公司。1969年初,河南省盐业公司撤销后,各地的盐业批发站、部下放,并入当地的副食品公司。安阳地区的盐业批发经营并入安阳地区副食品公司。濮阳盐的供应由安阳负责。
1983年9月濮阳建市后,全市盐的调拨、批发业务由濮阳市副食品公司负责,1991年7月,为加强濮阳市盐业行政管理,市编委批准设立“濮阳市盐务管理局”与“市副食品公司”合署办公。1994年1月,濮阳市副食品公司更名为“濮阳市盐业副食品总公司”职能和业务经营范围不变。
1997年8月,省政府决定改革和完善我省盐业管理经营体制,并下发豫政(1997)47号文《关于改革和完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的通知》予以明确。 根据省政府(豫政[1997]47号)精神,1997年9月10日,市政府印发《濮阳市盐业管理经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食盐专营与其他商品经营相分离”的原则,将市、县盐业管理经营机构从商业系统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置。
1997年11月28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濮阳市盐业管理局(濮阳市盐业公司)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濮编[1997]49号),成立濮阳市盐业管理局,挂濮阳市盐业公司牌子,受政府授权行使盐业行政管理职能,事业性质,规格相当副处级,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领导。
1997年12月1日,濮阳市盐业管理局(濮阳市盐业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2012年11月14日,经省编办批准,升格为正处级单位。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地方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加强食盐专营各项管理活动和系统内工业盐的计划管理,保障区域内食盐、工业盐市场有序供应,组织实施碘盐普及推行。
3、负责盐款结算及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4、依法进行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盐业市场违法行为。
5、根据省计划安排,编制全市食盐、工业盐购进、调拨、运输、储备、销售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验、核查、报批、发放管理工作。
6、负责区域内碘盐质量监督检测,统一管理包装、防伪标志供应管理工作。
7、负责国家战略储备盐的管理工作,参与盐税、盐价以及盐业政策法规的调研。
8、对全市盐行业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人事保卫科、财务物价科、运销科、盐政科、生产科、经营科、监察室。
下设6个直属盐业批发部、1个多品种盐经营部、2个直属仓库、濮盐连锁店。
下辖濮阳县盐业管理局、南乐县盐业管理局、台前县盐业管理局、清丰县盐业管理局、范县盐业管理局(盐业公司)。
张新甫:濮阳市盐业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濮阳市盐业公司经理(正县级),主持全面工作。
董秀玲:濮阳市盐业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县级),分管办公室、财务物价科、多品种盐、非盐营销部,负责计划生育、妇女工作。
张晓红:濮阳市盐业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县级):分管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焦全胜:濮阳市盐业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盐政科、生产科、经营科、营销部,负责工会、共青团工作。
王江玉:濮阳市盐业管理局党委委员、正科级干部,分管人事保卫科、运销科、仓库、西仓库、安阳综合经营部,负责党员学习、宣传工作。
2003年 濮阳市盐业管理局被市政府授予“先进企业”称号;被省盐务局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004年 濮阳市盐业管理局被省人事厅、省盐务局联合表彰为“河南省食盐专营先进集体”;局长常忠鸿同志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彰为全国食盐市场管理先进个人;
2005年 濮阳市盐业管理局表彰为“河南省食盐专营工作先进单位”和“河南省盐业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006年 濮阳市盐业管理局被省盐务局评为河南省食盐专营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盐业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并受到市政府通报表彰;同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2007年度继续保持这一荣誉。
2007年底,濮阳市盐业管理局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成功。
2008年1月31日 濮阳市盐业管理局被市委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2008年1月18日濮阳市盐业管理局被省盐务局评为“目标先进单位”、“食盐专营先进单位”。
2008年1月10日濮阳市盐业管理局被濮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2008年3月18日濮阳市盐业管理局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党总支”。
2009年度被市委表彰为“综合考评先进单位”,被省盐务局表彰为“食盐专营先进单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被市直工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0年度被市委表彰为“综合考评先进单位”,被省盐务局表彰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盐政管理先进单位”;被濮市直工委表彰为“先进党总支”;
2011年度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重点工作综合考评一等奖”;获市政府嘉奖,被省盐务局表彰为“食盐专营先进单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综合排名位居全省盐行业第二名,被市直工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2年度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重点工作综合考评二等奖”、“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被河南省盐务局表彰为“食盐专营先进单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综合排名位居全省盐行业第一名,被市直工委表彰为“先进党委”。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