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15:17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县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精神,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领导本院的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玛纳斯县人民代表大会和玛纳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一全院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玛纳斯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完成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对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向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七)负责应由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安置教育机构、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开展检察应用和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开展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开展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开展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当由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承办党组会及相关党务工作、院务会。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本院规划、建设、应用检察信息化、智慧检务工作,网络运行的应用、维护、管理。负责勘验、电子证据等检察技术应用业务。负责本院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司法办案警务保障,维护机关秩序、安全,参与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法警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管理警用装备,协同管理警衔等。负责行政装备、物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对内称刑事犯罪与未成年人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出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对内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
承办对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对内称综合检察业务部)
负责对安置教育机构、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负责受理向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
承办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本院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对本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本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等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的具体工作。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院领导职数5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马维新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青萍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李伟发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李承忠、李新花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党组成员:陈晓芳
本规定由自治区党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党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