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7 21:26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成立于1950年4月30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省文艺界专业性人民团体,由福建省各文艺家协会和福建省各设区市文联、行业系统文联联合组成,简称福建省文联。
2022年6月29日,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福州胜利闭幕。
党组书记、书记处书记:王秋梅
党组成员、秘书长:许瑞生
一级巡视员:陈毅达
主席:陆开锦
专职副主席:王秋梅、王来文、曾章团、林秀美
兼职副主席:陈毅达、吴新斌、邱守杰、郑春辉、唐晓燕、曾学文、鄢萍、潘朝阳
参考资料
内设办公室、组织联络处、人事处等3个行政处室及机关党委;主管福建省文学基金会、冰心研究会、福建省作家企业家联谊会、福建省企业与文艺发展促进会等16个社会团体。 福建省文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出精品、出人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繁荣创作为根本,强化服务职能;以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联工作新方式,围绕中心、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推动文艺创作的繁荣。在文学艺术各个领域,创作、表演、出版、展出和播映了大量思想性和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现下辖12个专业性文艺家协会,即:福建省作家协会、福建省美术家协会、福建省书法家协会、福建省音乐家协会、福建省电影家协会、福建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福建省摄影家协会、福建省戏剧家协会、福建省曲艺家协会、福建省舞蹈家协会、福建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福建省杂技艺术家协会;4家杂志社:《福建文学》、《台港文学选刊》、《散文天地》、《故事林》;5家直属单位:福建省画院、冰心文学馆、福建省文学院、福建省文学艺术对外交流中心、福建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
福建省文联及下属各文艺家协会,积极开展对外、对台、港、澳的文学艺术交流,近年来先后接待了菲律宾华文文学代表团、台湾文教代表团、黎巴嫩作家代表团、马来西亚华文作家代表团、罗马尼亚作家代表团、台湾佛光大学参访团、挪威摄影家代表团、香港作家联会代表团、全美中国作家联谊会代表团、台湾诗人参访团、香港国际创价学会代表团等友人达500多人次。组织福建省文艺家代表团访问了香港、台湾、新加坡、日本、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埃及、南非等地。特别是利用地缘优势,加强与港、澳、台的文学艺术交流,形成了联系密切、双向互惠、共办活动的良好态势,增进了彼此间的理解与友谊。 福建省文联12个文艺家协会的会员总数现已达13169人,其中全国文艺家协会会员2162人。文艺队伍还在不断壮大,文艺事业后继有人,我们将沿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内增素质,外树形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辜负这个伟大时代赋予文艺家的光荣使命,为福建省的文艺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福建省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福建省各省级文艺家协会和各设区市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文联、行业系统文联(文协)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福建省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积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文化强省建设,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福建省文联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型发展,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四条 福建省文联积极增进全省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团结。积极促进和扩大同祖国台湾、香港、澳门及海外闽籍华人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流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福建省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两新”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志愿服务、文艺评论、理论研讨、调查研究、人才培养、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第六条 福建省文联积极开展与兄弟省、市、自治区之间的文学艺术交流活动,交流经验,互相促进,提高我省文学艺术水平。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维护世界和平,努力对世界文化的进步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七条 福建省文联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八条 福建省文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九条 福建省文联维护宪法和法律所赋予文艺家和团体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条 福建省文联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文艺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与文艺界之间的关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繁荣发展我省文学艺术事业。
第十一条福建省文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开展文艺惠民等活动,支持发展文化产业,为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好保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福建省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福建省各省级文艺家协会和各设区市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文联为本会会员,全省性的各行业系统文联(文协)在提出申请并经本会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福建省文联章程,执行福建省文联决议,完成福建省文联交付的工作。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福建省文联的活动,对福建省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福建省文联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福建省文联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福建省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福建省文联委员会。
第十五条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福建省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福建省文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及本会特邀产生。福建省文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的名额提名,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文联主席团可提出其它方面的委员候选人。福建省文联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新任负责人接替或增补,并报本会主席团审议通过。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更替或增补委员,可由主席团提名并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福建省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福建省文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福建省文联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福建省文联章程;
四、选举福建省文联委员会。
第十八条 福建省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第十九条 福建省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福建省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福建省文联主席、副主席;
三、听取和审查福建省文联年度工作报告;
四、其它应由福建省文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 福建省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福建省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书记处书记由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休会期间由书记处负责日常会务工作,并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 对调离岗位或不称职的领导成员,通过民主程序,予以免职或撤换。
第二十二条 福建省文联设顾问。顾问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顾问原则上由上一届顾问和退任的主席、副主席或文艺界知名老文艺家担任。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福建省文联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建立各类文学艺术基金;3.社会赞助、捐赠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福建省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和挪用;福建省文联所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福建省文联的会址设在福建福州。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FUJIAN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FFLAC”。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福建省文联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其修改权属全省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福建省文联。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22年6月,福建省文联机关团支部入选2021年度“福建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名单。
2022年6月,福建省文联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荣获2021年度“福建省直机关优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