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5 20:30
周代以“乡举里选”的方式,即由“乡老”(族长)等选拔本乡土的贤士,经过地方长官的层层上贡,直达中央。上贡到王的贤士,由王亲自考试,内容是射箭。在周代以前的社会中,只有统治集团家族的成员才有可能接受教育而成为知识分子,国家机构的各个组成部分,实际上主要由统治集团内部成员所世袭领有,具体表现就是周代的“世卿世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即使有某种举荐选拔,也基本上不超出宗法家族的范围。举荐选拔超越世袭血缘关系的罗网而登上高位的只能是极其偶然的例外。到春秋时期,“礼崩乐坏”,世卿世禄制被严重破坏,一些原来不是贵族的下层人士得到破格任用,通过举荐、考核而选拔登进人才的情况越来越多。由举荐考核而任用(以及按劳绩提升)的官僚制度逐渐产生。而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教育面的扩大更加速了这一过程。
到了汉朝,提拔民间人才采用的是察举制与征辟制。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7年)刘邦下诏命令各级臣下举荐贤才,形成后世乡贡的最初形态。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又两次下诏命令各级官员举荐“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对被举荐者采用策问的方式进行考试。汉武帝根据董仲舒的建议,诏令各郡国举孝子、廉吏各一人,后来两科逐渐合并为一科,称为“孝廉”。此外“秀才”也是察举的重要科目之一。孝廉重在德行,秀才重在才能。东汉时为了避讳刘秀而改成“茂才”。唐宋时泛称一般读书应举者为秀才,明清特指通过初级“县试”入学的学生为秀才。汉代各科察举都要通过朝廷考试。但是汉代察举考试与后代科举考试的重要区别在于:考试在察举中并不重要,举荐是决定性的。察举以举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基本不存在黜落,“当时未有黜落法,对策者皆被选”。举荐权掌握在皇帝以下的各级官僚权贵手中。察举并不是两汉仕进的最大渠道。从汉初以来”任子“、“赀选”、皇帝和各级官僚的直接辟召仍然进行。一般士人往往是先征辟为州郡吏员,才由上司向中央察举为秀才、孝廉等等。但是,一般没有门路的布衣平民,几乎没有被察举的可能性。
汉顺帝阳嘉元年(132)采用尚书令左雄建议,改革察举制,规定察举孝廉要先经考试,创立分科考试制度,儒生考察经学,文吏考察章奏,“无异于后世科举之法”,史称“阳嘉新制”,孕育了后世科举制的萌芽,为科举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由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西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是察举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由地方官改由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魏晋时代,士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从民间取材,还让士族得以把持朝廷取材。
在南朝齐时,秀才科的策试开始有了明确的规定,“五问(合格)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考试成绩分为上、中、下、不及格四等,而不及格者“不合与第”,不予授官。这说明考试已经比过去严格得多。南朝梁时,梁武帝在建康设立五经馆,考试及格就给官做。各地寒门士子纷纷投馆就学。其考试办法为“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已经明确提出了对寒门庶族子弟不论出身,随才录用的规定。
在北朝,北魏、北齐“凡州县皆置中正。其课试之法,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考功郎中策廉良。天子常服,乘舆出,坐于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对。字有脱误者,呼起立席后;书有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州县都设置中正,中书、集书、考功郎三个部门的官员分别考核秀才、贡士、廉良三类人。)可见,北朝当时的考试办法已经分科别类的实行,并且监督考场,不合格的举人当场就遭受斥黜。
科举制的首创时间史学界存在争议,有汉朝、隋朝、唐朝多种说法。
部分历史学家以隋朝有分科举人与进士科为由认为科举制开始于隋朝。部分历史学家考证证明科举制开始于汉朝,证明汉朝不仅有分科举人、按科举人,汉朝还有考试进用,而且没有可靠证据证明隋朝有进士科。部分历史学家考证证明科举制的本质是唐朝开始的允许自己报名参加(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以及考试黜落法,科举制开始于唐朝。
汉代
部分历史学家考证科举制产生于汉朝,徐连达 、楼劲指出,认为科举开始于隋朝的人常以隋朝诏“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并以志行修瑾、清平干济二科举人”为科举的开始,但是此诏与北周的“遣戎秩上开府以上、职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举清平勤干三人”之诏基本一样,更与西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诏举贤良方正以来的历代察举诏令如出一辙。又有人以隋炀帝设进士科为诸科之一来说科举制开始于隋朝。但是,认为科举制开始于汉朝的人指出,科举制是一整套“分科举人,考试进用”之制,汉朝有秀才(茂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孝廉多个科目,汉朝的对策、试经是考试,因此部分学者认为科举制是开始于汉朝。
汉顺帝阳嘉元年(132)采用尚书令左雄建议,改革察举制,规定察举孝廉要先经考试,创立分科考试制度,儒生考察经学,文吏考察章奏,“无异于后世科举之法”,史称“阳嘉新制”,孕育了后世科举制的萌芽,为科举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至于隋唐新增的进士科,其名原出《周礼》,汉魏间人已有把贡于朝廷的孝廉比作“进士”的习惯。故隋设进士科,不过是比附古制而列科名以取文士而已,其完全从属于汉朝以来的整套科目体系,与秀才、贤良之类异名同实。在唐、五代文献中所载隋进士有杨纂等6人,可是经过考证,除杨纂的进士身份,因文献阙如,无从查考外,其余5人不是查无实据,就是以时制比附古制,将隋代以秀才、明经科察举为官,比附成进士科登第。
隋代
隋朝建立后,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而举人的方式选拔官员。而周谷城在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说:“科举制,盖取分科目而举士人之义,这个制度创始于隋炀帝时代。”关履权说:“科举是分科举拔人才的意思。”但是其他历史学家指出汉朝已经分科目而举士人,分科举拔人才。中学课本《中外历史纲要(上)》或《大辞海》将隋代设立进士科作为科举制度的开端。大业三年(607年),隋炀帝定十科举人,其中有“文才秀美”一科,当即进士科……这是科举(主要是进士科)制度的开始。持隋朝产生说的人一部分认为进士科设立时间在大业年间(605-618年),一部分认为是在开皇七年(587年)。
隋代选官办法是两汉分科察举办法的沿袭。开皇十八年(598年),隋文帝诏诸州举贡士人按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分别荐进,大业三年(607年)隋炀帝诏令荐人,分为十科。大业五年(609年)又诏诸州荐人,分为四科。隋代尚没有自请投靠的办法。虽然有说法说“炀帝始置进士之科”、隋代“置进士、明经二科”。但根据史料隋文帝、隋炀帝诏书记载的隋文帝的二科、隋炀帝的十科、四科中都没有进士、明经的科目。至于分科举荐的办法也不始于隋。两汉的察举已经实施分科、策试。何况,即使隋代真出现了相当于进士的科目,也不能说这就是科举制度。因为,同之前的选官制度比较,科举制度的最重要的特点在于:一、投牒自应,读书人都可自行报名参加考试,不必非要先由官吏推荐;二、考试定期举行;三、严格考试。而隋代选官制度则不具备上述三个特点。隋文帝、隋炀帝的诏书都表明,参加选官的士人仍然必须先得到高官的举荐,制度上并没有给予他们投牒自应的权利。隋代分科选举共三次,都是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没有定期举行的制度规定。至于开皇七年(587年)关于诸州岁贡三人的诏令,也跟两汉时州郡每年向朝廷举贡士一样,人数既少,考试也不重要,不同于唐宋定期举行的全国大考。如果不以上述三点为科举制度标志,那么两汉察举也是科举制度了。所以,只能确认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在唐朝,而不是在隋朝。
唐代
史学家俞大纲、唐长孺以及研究科举制度的史学家何忠礼、金铮等人考证指出唐朝开创了科举。
俞大纲对隋置进士科一条颇有疑义,他说:“若谓察举对策之法,已为完形之考试制度,则当上溯两汉为权舆,若谓朝廷,开科待人,士子投牒自试,始可谓完形之考试制度,则当以唐为始,不可谓肇基于隋,确定于唐矣。”提出士人“投牒自试”是科举制度起源的主要标志这一极有价值的见解。唐长孺提出了与俞大纲相似的看法,他认为唐代科举制度的重要特点在于是否“准许怀牒自试”,而南北朝后期,已出现士人“怀牒自试”的个例,反映了当时科举制度正在萌芽之中。
进入20世纪80年代,有学者著文指出:要确定科举制度起源于何时,首先要把握住它区别于其他选官制度的特殊本质,也就是解决什么是科举的问题。专业研究科举制度的史学家何忠礼否认隋代有进士和进士科,理由有二:一是遍考《隋书》和隋代文献,虽然记载了开皇和大业中所举的众多科名,却未见进士科之名,也未见进士科考试之实;二是在唐、五代文献中所载隋进士有房玄龄、温彦博、侯君素、孙伏伽、张损之、杨纂等6人,可是经过考证,除杨纂的进士身份,因文献阙如,无从查考外,其余5人不是查无实据,就是以时制比附古制,将隋代以秀才、明经科察举为官,比附成进士科登第,唐代虽有进士科开创于隋的记载,但也有进士科开创于唐的记载。所以他指出隋代实行的仍是察举制,进士科也起源于唐。
何忠礼在《科举制起源辨析——兼论进士科首创于唐》中指出,考察整个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基本上可以概括出这样三个特点:第一,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应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第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换言之,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校才能决定;第三,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试。并通过多方面的论证,认为上述特点中的“投牒自进”和考试黜落法虽然在南北朝后期已露出了端倪,但正式出现却在唐代,隋代尽管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实行的仍然是察举制。至于史书所载隋代已有进士科的说法,也查无实据。因此,科举制度正式形成的时间不是在隋代而是在唐代。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诏令“诸州学士及早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复,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提出了“每年十月”赴朝廷应试的定期,明确了州、县地方预试,即相当于后世“乡试”的办法,而且不必像隋代那样必须官府举荐。武德五年(622年)唐朝的诏书明确了士人可以“投碟自应”,下层寒士得不到举荐者“亦听自举”,“洁己登朝,无嫌自进”自此正式确定了士人“自举”、“自进”的制度。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的诏令标志着以自应考试为特点的科举制度的诞生。
两汉以来,朝廷选举主要通过皇帝不定期下诏而举行。唐代有了每年定期考试的制度,同时也保留临时下诏考试的办法,即所谓“制科”。“制”之意义与“诏”相同,即皇帝之令。每年举行的科举考试则称为“常科”。
唐太宗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他即位后,大大扩充了学院的规模,扩建学舍,增加学员。
科目
常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等等。唐朝对秀才要求特别高,结果士人很少应试秀才,不久秀才一科就废罢了。此后“秀才”遂成为对一般读书应举者的通称。明经、进士二科在唐代科举吸引了最多的考生。
明经起源于的汉代,唐代“明经”科考试各部儒家经典,此外还包括《老子》。明经不全考十多部儒家经典,而是分为明一经、两经、三经、五经四个级别。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年)规定明经考试加试时务策,考官就当前时务提出策问,考生书面作答。唐科举各项中,明经科取士最多。但最荣耀尊贵的,却是进士科。唐朝初期的进士科考试为“时务策”五条。时务策涉及国家现实问题,使读书人从故纸堆中爬起来,面向社会,观察、思考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唐高宗调露二年(680年)为进士科加试帖经、杂文,进士科形成了杂文、帖经、策问三场考试制。(此杂文泛指诗、赋、箴、铭、表、赞之类,策试应试者的文学才华。)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远射、马射、步射、平射、筒射、马枪、摔跤、举重等。
唐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主要的考试内容。他在位期间,曾在长安、洛阳宫殿八次亲自面试科举应试者,录取很多很有才学的人。
唐代制科科目多达一百多个,如“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军谋宏远堪任将帅”等等。应制科试者可以是平民,也可以是科举及第者,现任或罢任官员也可参加。
考试过程
唐代科举考试每年春天在京师长安的尚书省举行,简称“省试”。而各地乡供举人的“发解试”都在头一年秋天举行。此后,地方上的“秋试”(秋闱)和京师的“春试”(春闱)成为历代科举沿袭的定制。
唐代科举的应试者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即“生徒”和“乡贡”。生徒即官办学校的学生。乡贡即各地人自学或在民间私塾学成,到县、州应试,经地方考试合格,再到京师应试。乡贡每年十月随地方向京师进贡的粮税特产一起解赴朝廷,称为“发解”。州县预试的第一名称为“解元”。
唐朝各种官办学校包括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等,此外还有专门性质的律学、算学、书学等。唐朝各地方也设有官立的府学、州学、县学等。
唐前期,掌管科举由尚书省吏部负责。玄宗开元年间,改由礼部负责,此后历朝相沿不变。礼部下设贡院,考试、阅卷、放榜等均在贡院举行。主持科举的官员称为“知贡举”,通常由礼部侍郎兼任。唐朝科举放榜通常在二月。录取者谓之及第,或登科、登第、擢第等等。第一名称为状元。
放榜之后,新科进士们有各种名目繁多的喜庆宴席、打马球接踵而来,如闻喜宴、樱桃宴、曲江宴、月灯阁打球宴、关宴、雁塔提名……公私各方也乐于为这些庆宴慷慨解囊。
月灯阁打球宴,新科进士们在月灯阁聚会打马球,他们跨马执杖,驰骋击拂,风驰电逝,四面看棚栉比,观者如山,“因之大呼笑,久面方止”,“击拂既罢,痛饮于佛阁之上。”可见唐朝文士的气质风采,以及当时那种开明的社会习尚。
委派官职由吏部负责,因此科举及第者还要接收吏部铨试,俗称“关试”。吏部铨试完毕,各科及第者就都隶属吏部,候派官职。急于得官者,可再参加吏部的“博学宏词”、“书判拔萃”两种考试,简称“宏词”、“拔萃”,合格者立即授官。柳宗元、白居易就是进士及第后,分别又应宏词、拔萃及格而授官的。
开明,唐朝科举允许平民与穷人参加。
唐朝科举不分世庶,向全社会开放,的确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唐文宗时的宰相段文昌,王播都是寒门贫士,早年甚至吃不上饭,向人求食,他们都是通过进士及第入仕的。这些寒士显达后多拉拢同类,如李逊、李建兄弟“家素清贫”,举进士而得高官。元和十一年(816年)李建知贡举,“三十三人皆取寒素”。
科举放榜后为学子们举行的庆祝的宴会,在唐代、五代、宋初称为闻喜宴,从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开始改为在琼林苑举办,因此这场宴会又被称为是“琼林宴”。
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变。
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
唐代科举考试有两级(即地方州县的发解试和中央尚书省礼部的省试),宋初承袭其制。开宝六年(973年)以后,宋朝将天子亲临殿试变成为定制,州县发解试第一名自唐以来即称“解元”,中央省试第一名宋代改称“省元”,殿试第一名方才称“状元”。“连中三元”遂称为科举时代读书人的最高愿望。殿试时皇帝一般并不亲自阅卷,事实上仍由各考官阅定等。考官所取定的名列前茅者,要送呈皇帝“御览”。皇帝控制科举的最后一关——“殿试”后,新进士们即成为“天子门生”。
弥封、誊录,是北宋对科举制度进行的最重要的改革。弥封就是将试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贯等记录封贴起来,又叫做“糊名”。糊名之法最早出现在唐朝,唐初在吏部诠试授官时,所试判文,即用糊名考校之法。五代后周广顺三年(953年),知贡赵上交首次在进士考试中采用糊名弥封的办法取士。
考生姓名弥封后,考官仍能认识其笔迹。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设置誊录院,殿试卷子一律派专人抄录,然后试官审阅,此后省试、发解试也次第推行誊录制度。此外,北宋还进一步加强了科场纪律,实行严格的搜身法规,考察内兵卫罗列,巡行监视。北宋时举子入场挟带作弊之风颇盛,举子“重裘而进,便于怀挟”,“挟书为奸”者颇多。北宋力求堵塞各种权门舞弊之徒,自然要严肃考场纪律。
这些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后期,此种方法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变,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北宋科举最初仍每年举行,但随着实行弥封、誊录,增加殿试等,使每一次考试的组织准备、人员安排等工作量大大增加,如果每年举行考试,从中央到地方都会疲于奔命。因此从宋太宗以后,科举实际上已没有每年举行。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正式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宋代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变。宋朝加强了科举考试中策论的地位和重要性。熙宁四年(1071年)宋神宗与王安石正式推行科举改革:科举只设进士一科,将原来的明经、学究等科(泛称“诸科”)都撤消并入进士科;废除诗赋、帖经墨义考试,改试经义、论、策;殿试仅试策一道。王安石改革科举的重要目的是统一思想、学术。
科举考试前期重在诗赋论策,后期重在经学,王安石废诗赋考经义,正是这一转变的枢纽。元、明、清以程朱一家之说严酷统制知识分子思想,也由王安石用《三经新义》、《字说》等统制学校、科举而开其先河。明清科举所重的“八股文”,正是直接从王安石制定的“经义“演化而来的。
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司马光等人的反对。宋神宗死去,高太后”垂帘听政“,司马光当宰相,推翻了科举改革,仅保存了新法以经义取代墨义的部分。元祐四年(1089年),由于经义取士推行了十多年,许多士人已不长于诗赋,因此宋朝又将进士分为诗赋、经义两科。元祐八年(1093年)高太后病死,宋哲宗亲政,又恢复了王安石所定的科举规制。
北宋取消了吏部铨试。但是从宋太祖开始殿试举人,给士子们在省试上增加了一道难关。不少人省试通过了,殿试却遭黜落。宋人的《邵氏见闻录》与《燕翼贻谋录》等书记载:“本朝自祖宗以来,进士过省赴殿试,尚有被黜者。远方寒士,殿试下第,贫不能归,多有赴水死者。”皇帝用殿试取黜士人,那么落第者的怨愤必定直接指向皇帝。有个叫张元的士人,多次殿试落第,愤而投奔西夏,帮西夏出谋划策,西夏军连年侵宋,宋军迭遭惨败,闹得北宋君臣不安,大臣们都怪殿试黜落士人。于是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正式下诏“进士殿试,皆不黜落”,此后举人通过省试后,就算稳拿进士,殿试只排列名次。
宋朝大幅增加了科举录取名额,宋太宗在位二十二年,仅进士一科取人近万名,平均每年达四百五十余人。唐朝总共取进士总数才六千多人。宋仁宗对进士名额做了限制,规定每科不超过四百人。按三年一科算,平均每年仍达一百三十多人。宋朝平均每年取进士数是唐朝每年取进士数的十几倍。
宋代科举是为有钱人家所包揽的。吕蒙正、范仲淹、欧阳修等寒士在科举及第者中是极少数,而且他们也并非贫苦农民出身。科举所需的经济开支,的确不是一般农家所能负担的。三苏父子本是四川眉山县的殷实人家,嘉祐元年(1056年)苏洵携儿子进京赶考,苏轼兄弟虽金榜题名,然而家当也开销的差不多了。次年苏洵之妻病死眉山,父子三人奔丧回籍,家中已是一派“屋庐倒坏,篱落破漏,如逃亡人家”的惨景。这还不包括十年寒窗不事生产的花费。小户人家岂敢问津如此科举?北宋科举名额的扩大几乎把全社会的读书人都吸引了进去,科场竞争激烈,士人头白身衰,出入科场,死而后已。而在唐代,科举还不是士人的唯一出路,还不足以吸引整个知识阶层。
宋代科举杜绝引荐,纯以试卷定取舍,但考试内容的不合理却因此更加突出,诗赋、经义并不是选拔人才的科学尺度。像王安石、苏轼兄弟、范仲淹这样兼长文学与政事的人才,实在是凤毛麟角。唐代“通榜”办法允许考官有较大的自主权,只要考官正值,就能选出那些虽不长于文词却德才兼具的士人,唐代政绩卓著的卿相大臣比宋代多。而宋代科举一决于考卷,便使不长于文学的才能之士难于出头,而单有文采却不懂治国理民的人可能选在高第,例如黄庭坚、张九成等等。
而弥封、誊录这些法律随着南宋政治腐败而日益受到破坏。北宋统治者为了笼络知识分子而全面扩充科举取士名额,由此形成后期封建社会的一大普遍弊端,即严重的冗官问题。由于宋代进士录取额是唐代的十多倍,为了安插众多科举入仕者,宋朝大幅增加官僚数量,两宋的官吏队伍空前庞大臃肿,行政效率极低。宋代科举取士之滥,造成官冗之弊,许多官员侯缺久,生活苦难,一旦到任,“侵渔求取“(侵夺索取别人的所有),“无所不为”(什么坏事都做),剥削无所不至。
元代
从端平元年(1234年)蒙古灭金,到延祐元年(1314年)元朝开科举,北方的蒙元统治区域内长达八十年之久停废科举,这是整个中国科举史上最长的一次中断。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元朝的首届科举会试开场。元朝科举每三年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即唐宋时的发解试。蒙古人、色目人只试经义、对策二场;汉人加试一场,为赋与杂文各一篇。乡试在各省举行,每年八月选出举人三百名赴京师会试。会试在次年二月举行,内容跟乡试一样,取进士百名,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占二十五名。殿试在同年三月举行,试策一道,蒙古、色目人的题目与汉人、南人不同。殿试不黜落,只定名次。殿试结果分左、右两榜公布,蒙古人、色目人五十名列右榜(元代以右为尊),汉人、南人五十名列左榜。其目的是保护蒙古、色目人的民族特权地位。
元朝科举体现出的巨大的民族不平等,左右两榜数量名义上相等,而汉人、南人的人口总数却不知比蒙古、色目人超出多少倍。元朝共举行十六届科举,仅元统元年(1333年)、至正十一年(1351年)两届取足百名进士,其余十四届均有许多空缺。例如延祐二年录取的进士仅五十六人。元朝科举名额经常空缺的原因,并不是汉人、南人中缺乏合格的人选,而是因为蒙古人、色目人考生中实在难以选满150个乡试名额及50个进士名额,那就只能让汉人、南人的乡试、会试名额中空缺同样的数量,以维持四等人入选数量的均衡,防止汉人、南人占有科举优势。
名义上左、右两榜的第一名都算状元,但实际上只有右榜蒙古人、色目人的状元才算真资格。元朝是不重视左榜汉人、南人的状元的。蒙古人被称为“国人”。蒙古人朵烈图考中右榜状元,程端礼说:“唯蒙古生得为状元,尊国人也。”
蒙古、色目考生的试题难度低,考试也少一场,但授官职却比汉人、南人进士高。而且蒙古、色目考生参加汉人、南人同样难度的考试时,中选后更加一等授官。元朝科举不仅对蒙古、色目考生多方优待,对汉人、南人考生严加限制,而且还故意在左榜汉人、南人中间制造隔阂,挑起矛盾,让汉人压制南人。元代科举规定南人只占左榜名额一半,并且左榜状元亦不取南人。
即使侥幸中了进士的汉人、南人,其政治前途也极为有限,“台、省要官皆北人(蒙古、色目)为之,汉人南人其得为者,万中无一二,不过州县卑秩,盖亦仅有而绝无者也”。至正八年(1348年),王宗哲在乡试、会试、殿试皆名列第一,称为元代唯一“连中三元”的进士,这种人在宋代都是迅速飞黄腾达登上首辅大臣之位的,然而王宗哲在元朝官场中却碌碌不见称道。
元朝的科举并未改变元朝官僚机构中绝大部分为蒙古、色目贵族和受提拔的胥吏占有的情况,这一点是元朝吏治比其他封建王朝更加腐败黑暗的基本原因。元朝上层的蒙古、色目贵族,多是文化水平浅陋、不识时务、贪婪昏庸之辈。元朝大量的中下级官吏则由州县衙门的刀笔胥吏提升而来,这批人缺乏封建道德和知识教育,专以盘剥敲诈为务。历代封建王朝对贪官都有严刑惩治的明文,惟独元朝不给官吏发放俸禄,官吏所辖州县类同封建采邑,等于公开放纵官吏“吃人肚皮”。元成宗大德七年(1303年)偶尔检查吏治,一次发觉贪赃官吏一万八千四百七十三人,冤狱五千一百七十六件,这仅仅是揭露出来的中下级官吏之一部分,有势力的上层贵族更不在其中。元朝这种排斥科举取士,上层用贵族、下层用胥吏的仕进制度,违背当时中国国情,是不可能长治久安的。
明清
朱元璋能成为276年天下的大明王朝开国皇帝,首先就是因为他最大程度地获得了儒生的助力。朱元璋建立明朝,即于洪武三年(1370年)诏开科举,规定“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勿得与官”。但朱元璋不久又认为所取举人进士少实才,朱元璋宣布停罢科举,科举一停达十年之久。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又宣布恢复科举。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朝公布《科举成式》,基本制定了明朝此后二百五十多年的科举成文法规。清朝大体照搬明朝成例,明清科举一脉相承,达五百多年。
明清时代的科举成为一个层次、等级、条规、名目繁多苛严的庞大体系。明清科举有童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五级,其中往往又分层次。
童试:明清最初级的地方县、府考试,通过县、府两次考试者,成为童生,表明已具备基本的文化知识和写作能力。但很多读书人考到须发皆白,仍是一介童生。
院试:在府、州的”学院“举行,又分为“岁试”、“科试”两级。岁试是每年举行的童生“入学”考试,录取后即为“生员”,通称“秀才”。科试则是对已在学校的秀才进行考试,成绩优者方可参加下一级考选举人的乡试,成绩劣者要受处罚甚至取消生员资格。科试也称为录科。只要考取了生员,就算脱离平民阶层,称为“士”了。清顺治九年(1652年)的“训士规条”称:对学校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各衙门官员以礼相待”,“生员如果犯事情重,地方官先报学政,俟黜革后治以应得之罪;若词讼小事,发学责惩,不得视同齐民一体扑责”,即生员享受免丁粮(免役税)、食廪(国家供给衣食,优厚者称廪生,次一等为增生,初入学生员无廪膳、称附生)、政治司法特权(官员以礼相待,生员见官不必下跪,生员犯法地方官须先报学官才能处理,不得像对一般百姓一样施用刑具)。
乡试:又称为大比、秋闱,每三年一次。乡试三场,分别在八月初九、十二日、十五日。明清乡试录取举人名额由中央规定下达,各省按人口多少分别为数十名到一百数十名不等,全国录取总额为一千人至一千二三百人。由于考取举人即具备做官资格,乡试可说是明清科举最重要也最艰巨的一关。乡试之榜明清时称乙榜,乡试则称乙科,与进士会试的甲榜、甲科相对。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乡试后次年的二月初九至十五日举行于京师礼部,又称春闱、礼闱。会试三场的内容与乡试一样,明清每科会试录取进士约二三百人。明清会试正榜以外一般还有副榜。录入副榜的举人虽不算进士,但可以授予学校教官或其他较低级官职,或吸收入国子监为监生,获得国家一定的俸禄。
殿试:明清科举的最后一级考试,在会试后一个月即三月十五日举行。殿试内容试时务策一道,试题由内阁大臣预拟数种,临时呈皇帝圈定。明清殿试一律不黜落,只排定名次。状元、榜眼、探花等前三名列为一甲,算是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人,算是进士出身;第三甲又若干名,算是同进士出身。三月二十五日,新进士和殿试官员在礼部享受御赐“恩荣宴”。宴后陆续进入封官任用阶段。一甲的三名进士一般授予翰林院编修等清要之职,其余进士往往还要进行一次馆选或朝考,然后结合殿试名次,分别授予官职,优者亦进入翰林院。
明、清两代都实行“科举必由学校”之制,参加乡试的士人,必须是官办学校的生员;地方学校的优秀生员,可以报送到京师国子监读书,而国子监生则可直接选授官职。明清之世,监生一直有选授官职的可能,一般生员入国子监形成了一套繁琐的等级和规矩,大体有下述几种:地方学校按年向国子监贡送学生教员,称为岁贡;选各学校中优秀的廪生、增生入贡国子监,称为选贡;在廪生、增生和新入学的附生中再进行优选入贡,称为优贡;在各省乡试中未能考中举人,但成绩较优异者,另录入副榜,选取副榜生员入贡国子监,称副贡;在国家庆典或皇帝登基时,或皇帝因其他原因特诏恩赐增加入贡国子监的名额,称恩贡。以上岁贡、选贡、优贡、副贡、恩贡入国子监的生员,称贡生,他们可以继续参见科举考试,也可以候选官职。贡生在明、清又俗称为明经。明清国子监和各级官学的教科书是传统的四书五经,朱元璋还增加了自己的著作《御制大诰》,宣扬绝对君权,要求臣民服从的封建主义。朱元璋还剥夺了《孟子》的地位,下令从孔庙中逐出孟子牌位,国子监和科举考试禁用《孟子》。他还授意翰林学士刘三吾对《孟子》进行删节,删去“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二不听,则易位”等八十五条,都是《孟子》及儒家思想的精华内容。
八股文的唯一用途就是考科举,此外绝无实用价值。八股文又称制义或制艺。《明史·选举志》说是朱元璋和刘基订立的八股文。顾炎武则说始于明代成化年间(1465-1487年),更有人将其源头远溯至北宋经义。八股文形成过程很长,大约定型于明朝中叶成化年间。
科举的演进,是从内容到形式对读书人的思想限制越来越严。北宋王安石废诗赋取经义,将取士内容限制到儒家经典的狭窄范围内。南宋时经义形成“有定格律,首有破题,破题之下有接题”,然后有小讲、大讲、余意、结尾等固定段落,“篇篇按此次序,其文多拘于偶对,大抵冗长繁复,可厌”。可见南宋经义已具八股雏形了。
明朝中叶,形成八股文。八股文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固定段落组成。八股文不仅体制僵死,而且要“代圣贤立言”,即揣摩圣人孔、孟和贤人程、朱的语气说话,因而八股文多半含混生涩、似通非通。八股文没有诗、赋、论、策等文体的佳作那种熠熠文采和酣畅气势,而是晦涩枯燥,有些词句甚至难于准确把握其意义。典型的八股文风是啰啰嗦嗦,空疏无聊,同政治才能谈不上有什么关系。明清统治者标榜“求实尚正”,只许考生做“浑厚老成”的死板文章,不得用诗赋式的华丽词藻,不得引用经典以外的其它任何书籍。八股文没有诗赋策论那种旁征博引、譬喻联翩的绚丽色彩,也不可有其它任何越出界限之处。甚至即使在经典之内,还有犯上、犯下的禁忌。例如《论语》中“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见其二子焉。”倘考官出题“杀鸡为黍而食之”,则考生文章如果涉及“止子路宿”,就是犯上,涉及“见其二子焉”,就是犯下,都不许可。要在如此严格僵死的规矩中将孔孟经书的只言片语敷衍拉扯成一篇文章,的确是件极难的事情。
自王安石推行经义取士之后,科举制度的积极性日少、消极性日增,至明清两代,科举达于极盛而自身的弊病亦达于极甚。在一个专制、封闭的社会环境中,由于无法接受新的思想、学术、技术的影响,没有革新精神,一种既存制度或事物的演变过程常常不是越变越好,而是越变越糟。
在十九世纪中后期,中华民族落后于世界,中国有个别先进知识分子走上了汲取西方文化改良中国的道路。鸦片战争以后,割地赔款、丧权辱国之事连踵不断,八股选本中绝无应付此种危局之计,部分官僚搞起了学习西方技术的“洋务运动”。冯桂芬在《校邠庐抗议》一书中提出改科举议、改会试议、停武试议、广取士议、采西学议等多种主张,要求把科举名额分一半给研习西方工艺技术科学的人才,给予举人待遇;并指责八股使“聪明巧智之士,穷老尽气,消磨于无用之事。”
光绪十年(1884年)的中法战争,光绪二十年(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清朝大量割地、赔款。许多忧国之士认识到,单是学习西方的技术科学是远远不够的。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发生了“公车上书”事件,康有为联络各省一千多名举人上书光绪帝,由康有为撰写的“公车上书”中的几大主张之一,就有特别指出“八股取士”之戕害人才,主张发展教育、推广西方科学文化知识。他建议科举考试除头场四书五经外,二、三场均改考本国文史和外国学识;增加“艺学”,即天文、地矿、声、光、化、电、机器、外语等等学科,召考“艺学”秀才、举人、进士等。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光绪皇帝决意变法。梁启超联合在京举人,再次上书,要求变革科举。光绪帝接见康有为。康有为再度力陈八股之害,“民智不开之故,皆以八股试士为之。学八股者,不读秦汉以后之书,更不考地球各国之事,然可以通籍累致大官。今群臣济济,然无以任事变者,皆由八股致大位之故。故台、辽之割,不割于朝廷,而割于八股;二万万之款,不赔于朝廷,而赔于八股;胶州、旅大、威湾、广州湾之割,不割于朝廷,而割于八股”。得到光绪帝赞同。康有为即与杨深秀、徐致靖、宋伯鲁等人分别上疏折请废八股,改科举。当时不仅维新派人士力倡废八股,洋务派官员张之洞也赞成改革。另一方面,守旧派大臣却竭力反对。但是光绪帝下诏,“自下科为始, 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 向用四书文者,一律改试策论”,接着又连续下诏,令京师大学堂指日开办,将全国各地书院一律改为中学、西学之学校,废止科举中的最后阶段“朝考”,并且“不凭楷法取士”等等。
但戊戌变法不过一百零三天,以西太后为首的势力发动政变,除京师大学堂继续开办外,新政都化为泡影。清朝的最高权力仍掌握在那些腐朽的满洲贵族和八股出身的大臣之手。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清朝迅速败于八国联军,北京沦陷,西太后挟光绪帝逃亡。创深痛巨的教训,终于使清政府懂得全面推行新政、革除弊法是唯一的自救之道。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清政府下诏改革科举,乡、会试头场试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二场试各国政治、艺学(科学技术)策五道,三场试“四书”义二篇,“五经”义一篇;“凡四书、五经文,均不准用八股文程式”;“武科生、童考试及武乡科、会试,著一律永远停止。”同时下诏广开学堂,兴办新式教育,基本上恢复了戊戌变法时的新政内容。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直隶总督袁世凯、署两江总督张之洞上疏请渐行罢废科举,“使天下士子,舍学堂别无进身之路。”清政府举行了清朝的、也是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届会试、殿试,状元、榜眼、探花分别为刘春霖、朱汝珍、商衍鎏。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正式宣布:“自丙午(1906年)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至此,中国历史上的科举制度最终结束。
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历史上中国周边一些国家除了有学子赴中国参加科举考试外,也在本国设立科举制度。
越南
越南的科举制度,始自于熙宁八年(1075年),至启定4年(1919年)止,是全世界科举制度最晚废除的国家。
越南的科举制,最早始于李朝的仁宗太宁元年(1075年),但李朝的科举制一共只举行四次,人数也较少,未产生较大影响。
其后陈朝太宗建中八年(1232年)时,再度实行科举,其施行方式,是设立太学,由太学生参与考试,来取得进士资格。其后为了扩大科举取士,陈朝睿宗于隆庆二年(1314年)正式创立进士科,让更多的人能参与进士考试。
黎朝时,进一步模仿中国明清的科举制度。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年),曾允许安南、高丽、占城士人在本国乡试通过之后,到南京参加会试,之后绍成元年(1401年),又一度将安南收入版图,这些都促成中国科举制对其后的黎朝越南重大的影响,包括乡试、会试、殿试三级的考试方式,以及黎朝裕宗(1705-1729)时设立武举。其后阮朝的明命十年(1832年)进一步引进八股文为主要的考试内容,此外,黎朝和阮朝都有成立与明清时贡院类似的专门考试场所。
朝鲜
主词条:朝鲜科举制度
朝鲜的科举制度始于高丽时代光宗九年(958年),然而到朝鲜王朝时期才正式实施。至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止,科举制在朝鲜历史上存在了936年。高丽王朝的科举制度是融会了唐、五代、宋、元等诸朝的科举制度而成。高丽科举制度有礼部三场试、三条烛试(夜试),试期在春三月(春试),主试机关在礼部,科目有进士、明法、明书、明算、三礼、三传、宾贡、咒噤等科,进士科分甲、乙第,重诗赋,明经有帖经、墨义,考试用糊名法等等;有武学及武举、贡举人的乡饮酒礼、拜谒文庙之礼等;有乡试、会试、殿试三阶考试的成立等;三年一开科,进士科及第除官地位较高。高丽独创科目中的卜业、地理业、何论业、政要业等,高丽还独创了考试过程中的国子监试,以及僧科。
朝鲜李朝时期的科举制度分为大科(文科、武科等)及杂科(易学科、医科、阴阳科、律科),朝鲜王朝的统治阶级是“两班”,即文班和武班的大臣。大科考试是成为两班文武的必由之路,名义上平民也可以参加,但事实上主要被两班子弟垄断。
每三年举行一次“式年试”属于“大比之科”,录取人数一开始是和高丽朝一样,为三十三名,后期时年试录取人数常达四十至五十名。此外还举行各种不定期“别试”,相当于中国明清时期的恩科考试,每当皇帝登基、行幸、万寿、太妃附太庙称庆,册封世子、世子行冠礼、世子入学称庆等庆典时都会举行,而且每十年会开一次“重试”,允许现任官员赴考。不定期有国王亲临考场的“亲临试”,该试再分成成均馆儒生参加的“谒圣试”和在昌庆宫举行的由官员参加的“春塘大试”。这些别试的科目少则录取三名,最多时录取四十名以上,通常录取十多名。这样,朝鲜的进士人数大大多于中国的进士人数。
杂科则没有规定的阶层,从贱民到贵族都可以参加,若贱民、白丁、良民,则被授与官职并升为中人阶级,因此贱民男子,尤其是两班贵族之贱妾(贱民出身之妾)所生、根据从母法继承母亲贱民身份的庶子,由于有机会接受比一般贱民较为良好的教育,往往以考取杂科空缺为目标,摆脱贱民身份。少数表现极为优秀的更可成为两班,例如宣祖至光海君时期的医官许浚,本是两班贱妾所生之庶子,为贱民出身,后来考医科成为医官,由于表现杰出而受赐扈圣功臣三位,晋身两班行列。杂科中的医科考试会在首都汉阳举行,一般每五年一次,目的是要补充内医院的大夫空缺,假如五年内没有空缺,便不会举行。医科考有关“内景”(内科)、“外形”(外科)、“杂病”、“汤液”(药学)、“针灸”等五科的知识。
日本
(主词条:日本科举制度)
日本在8、9世纪时开始仿照唐朝的科举制度举办贡举,701年的《大宝律令》颁布后,贡举制度确立,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医、针等科,其中以秀才科为盛。贡举考试由掌管考察和任命官吏之职的式部省直接主持,每年一度,在十月、十一月间进行。考试的学生分为贡人和举人两种,由地方诸国贡送来参加科考的学生称为贡人,依据天皇临时制举(依临时需要而特别招收人才)或由大学寮经过寮试而来参加科考的学生称为举人。
然而,由于日本正处于贵族势力上升的时期。具有平等精神的科举制度与贵族传统存在巨大冲突,因而难以在日本生根。由于贵族干政、学官世袭,到10世纪以后,日本进士科已经废绝,日本科举基本上为贵族所把持,并且也不是依据才学高下,而是以资历名望,致使日本科举日渐流于形式化和世袭化。到十五、十六世纪时,只剩下形式上的方略式。江户时代贡举已经绝迹。
各朝科举科目都在不断变化。唐朝科举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文字)、明算(算学)等等。宋朝王安石变法将科举改为只设进士一科。元、明、清时期的科举也只设进士一科。清袭明制,但也开过特制(特别科),如博学鸿词科、翻译科等。
科举除了特制科目外,明经,进士科考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考试在各个朝代也有不同,唐朝主要有时务策(策问)、墨义、口试、贴经、诗赋等,宋朝主要是经义、策问、诗赋等,到明代只有经义一门了。
墨义
墨义即笔答,考官根据经文出题,考生笔答该句经文的前人注疏或上下文。有时采取口答的形式,就称为口义。
帖经
帖经,就是考官任取经典中某一段,用纸条贴盖其中数字或数句,令考生背出来,类似现代填空考试的办法。
策问(时务策)
考官就当前时务提出策问,考生书面作答。唐科举各项中,明经科取士最多。但最荣耀尊贵的,却是进士科。唐朝初期的进士科考试为“时务策”五条。时务策涉及国家现实问题,使读书人从故纸堆中爬起来,面向社会,观察、思考问题,设计解决办法。
诗赋
诗赋,唐高宗永隆二年(681年)进士科加试帖经若干条和杂文二首,至此,进士科形成了杂文、帖经、策问三场考试制。杂文泛指诗、赋、箴、铭、表、赞之类,测试文学才华。唐玄宗开元年间,杂文二首便明确定为诗、赋各一首。
诗赋考试要求人有相当的历史文化知识,还要求人具有生动的形象思维能力和审美感受能力,因而比帖经墨义之类要清新活泼而富于灵气。诗赋考试还可以看出考生掌握语言文字的能力水平,这是为官从政的基本条件,便于在考试中区分优劣。因此诗赋取士较之后世将考生思想束缚于孔孟之道的“经义”,的确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杂文
杂文泛指诗、赋、箴、铭、表、赞之类,测试应试者的文学才华。自魏晋以来,社会上崇尚文学之风日盛。唐玄宗开元年间,杂文二首明确定为诗、赋各一首。诗赋考试要求考生有相当的历史文化知识,还要求考生具有生动的形象思维能力和审美感受能力,比帖经墨义之类要清新活泼而富于灵气。
长安二年(702年),武则天开创武举制度。之后历朝历代武举制度时兴时废。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废止武举制度。
唐代的武举主要考举重、骑射、步射、马枪等技术;此外对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宋朝武举改为以文为主,“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也可为优等,宋朝武举对武力的要求并不高。
明朝成化十四年(1478年)设武科乡、会试,弘治六年(1493年)定武科六年一试,先策略,后弓马,策不中者不准试弓马。后又改为三年一试。考试内容主要是马步弓箭和策试。明代武职多半由世荫承袭,加上由行伍起家者,武举只是个补充形式,所以,明代武举出人不多。
清代武举制度基本沿袭明末,考试程序、办法等并无多少变化,但重视程度大大超过明代。清代武官虽然仍以行伍出身为“正途”,科举次之,但科举出身者数量不断增大,在军中占有很大比例。加上国家大力提倡,制度日益严密,录取相对公正,因此,民间习武者对武举考试趋之若鹜。清代武举为国家提供了大批人材,其中产生了不少杰出人物。清朝武举各级考试,通常每三年举行一次,每科录取人数也有定额。但常科以外,还时常增设所谓“恩科”、“恩额”,吸收更多的武勇人士为统治者效命。考试分一、二、三场进行。一场试马上箭法,驰马三趟,发箭九枝,三箭中靶为合格,达不到三箭者不准参加二场。乾隆年间,一场又增加了马射“地球”,专为考察伏射能力。二场考步射、技勇。步射九发三中为合格。“技勇”主要测膂力。一共三项:头项拉硬弓,弓分十二力、十力、八力三号,另备有十二力以上的出号弓。应试者弓号自选,限拉三次,每次以拉满为准。二项舞大刀,刀分一百二十斤、一百斤、八十斤三号,试刀者应先成左右闯刀过顶、前后胸舞花等动作。刀号自选,一次完成为准。第三项是拿石礩子,即专为考试而备的石块,长方型,两边各有可以用手指头抠住的地方,但并不深。也分为三号,头号三百斤,二号二百五十斤,三号二百斤。考场还备有三百斤以上的出号石礩.应试者石号自选,要求将石礩提至胸腹之间,再借助腹力将石礩底部左右各翻露一次,叫做“献印”,一次完成为合格。凡应试者,弓、刀、石三项必有两项为头号和二号成绩,三号成绩超过两项者为不合格,取消三场考试资格。三场是考文,当时叫“程文”,也称“内场”,相当于文化课考试。内场考试对大多数武人来说,比外场考试更难应付,所以考试办法不得不屡有变动。最初是考策、论文章,“策”相当于问答题,“论”是按试题写一篇议论文。顺治时定为策二篇、论二篇,题目选自四书和兵书。康熙年间改为策一篇、论二篇。策题出自《孙子》《吴子》《司马法》三部兵书,论题只从《论语》《孟子》中出,考试难度有所降低。乾隆时,又改为策一题,论一题,题目都选自《武经七书》。到嘉庆年间废除策、论,改为按要求默写《武经七书》中一段,通常只一百字左右。这样一味迁就,使内场考试的水平越来越低,最后差不多只是形式上的存在了。当时社会上歧视武人之风很盛,经此一改,武人更加被文士们看成纠纠武夫,武举的社会地位大不比清代前期了。
宋以前并没有“武状元”之设。首名武状元产生于宋神宗时,为福建人薛奕,后与西夏作战时战死。历史上著名由武举出身的武将尚有唐代的郭子仪(唐玄宗开元初年武举异等),北宋徐徽言(文进士出身,后弃文习武,宋徽宗授武状元),明代戚继光(明世宗嘉靖年武进士)等等。
积极影响
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可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特别是唐宋时期,科举制度正当发展成熟之初,显示出生气勃勃的进步性,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
从总体上来说,史学界对于唐代的科举制度基本上持肯定的态度,认为它为唐统治者招揽了人才,为社会下层民众提供了新的上升通道,动摇了门阀制度,扩大了统治基础,推动了文化的发展。
与封建社会其他所有选举制度相比,科举制度有其进步性和合理性。它造成了社会流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封建政治;科举的一整套严密的考试程式和制度,更被誉为是中华民族的杰出创造。科举制使应考之人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这对于调动人的积极因素,广泛搜罗人才,有着无可辩驳的优点。以考试取士,权在国家,考取者无私恩,黜落者无怨恨,亦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政治的清明。
科举制度对社会流动起过促进作用。科举制度具有相当的开放性和一定程度的竞争性,造成封建社会的人才流动。有一些平民通过科举考试可以上升为统治者;另一些官宦子弟却因科举失利而沦为平民。科举制度推动了不同等级成员之间的流动,为历代统治者甄拔了一批又一批的臣僚百官,对中国封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消极影响
在科举制度发展成熟之初的唐宋时期,其积极性还占主导地位。但在宋代以后,随着封建专制的非人道发展,科举的消极性越来越大。宋代以后,士大夫知识阶层的文化创造能力每况愈下,人才一代不如一代。
后期的科举制度使儒学成为统治者奴化臣民的工具;官僚队伍壮大,但导致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才力量相对薄弱。
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在封建社会下,科举制度也会产生一些消极的影响。
第一,由于统治者改变考试内容使科举成为束缚知识分子思想的枷锁。明太祖将源于元朝的八股文体正式定为科举考试文体。这种文体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段落组成,后四个段落中均有两股对仗的文字,合共八股,所以叫作八股文。八股文的主题须代圣人立言,即以孔子的思想去指导写文章。清朝将圣人扩大到孔门弟子及朱熹等理学家在内的圣贤,并要求以朱熹行文的语气为样式。乾隆以后,试帖诗成为科举考试的重要项目。试帖诗与八股文一样,有固定的程式,也是八联十六句,不过八股变为六股。首联如破题,次联如承题,三联如起讲,四五联如中股,六七联如后股,八联如束股。而且必须发扬孔孟和朱熹思想,不可任意抒发自己的感想。定八股的原来用意本可能是要求用统一固定的格式写,便于考官评分,以示“公平”。否则,各人有各人的写作风格,必出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分高下的情形。但是后来却成了统治者控制思想的工具,由于考八股文,压抑了那些本来不擅长科举科目的人的思想,也使一些知识分子,无法在学术上、思想上进行创新。从而导致了思想上的落后,使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停滞不前。严复曾对科举制这样描述:“八股取士,使天下消磨岁月于无用之地,堕坏志节于冥昧之中,长人虚骄,昏人神智,上不足以辅国家,下不足以资事畜。”
第二,由于入仕途径单一,只有通过科举考试的人才能做官,而很多人又有做官就能发财的想法,所以导致部分士人产生了畸形的价值观,从而催生一些家庭和社会悲剧。
第三,科举制度导致官场腐败。科举制度随着历史车轮的推进,出现了科举制度的政治化,天地君亲师的教育又造成了师门关系的盛行。这样造成了严重的师门裙带关系现象。这些师门关系在官场中互相拉帮结派,并且官官相护。清朝乾隆年间的大贪官和珅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他借着乾隆皇帝对他的宠爱而一手遮天,收受贿赂,富可敌国。而且就多次利用科举考试的题目为饵收取考生贿赂的钱财。这就不利于国家建设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良好制度。造成了官场的黑暗和社会的混乱。
中国科考制度对欧美国家也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历史学者、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语言文化学院兼职教授倪方六表示,早在100年前,中国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即点破了——现在各国的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中国学的。孙中山说的这话是有根据的,并非臆断。
在14世纪,欧洲来华人士便将中国通过科举,即统一考试的选拔人才模式,向本国做了详细介绍和推荐。其中,英国人对此最有兴趣,“英国当时的学术界和开明官员,力主仿效中国文官取士手段,机会均等,公开考试。1853年,英国王室任命查理·特罗维廉和斯坦福·诺斯科特两位爵士,负责英国文官制度的改革和方案草拟。后他们向国会提交了《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报告中的主要观点就是建议学习、实行中国的科举制度,通过公开、竞争性的考试手段来招聘官员。”
据倪方六介绍,两位爵士的报告被英国国会采纳。此后、法国、美国等许多欧美国家都把中国的考试制度“拿了过去”。“欧美人认为,科举比当时他们‘领导说了算’、‘世袭’等用人模式先进、公平,中国的科举优点多多,至少使官员重视文化知识的学习,可以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官员。”“西方当时有人惊叹,中国的科举制度是一项伟大的制度。”倪方六表示,他们认为这一制度应该与中国古人发明“四大发明”一样,是重要的发明创造,影响了全球的用人观,直至目前,还有今后。
欧美人把科举这一由中国人发明的选拔人才方式进行了改造,使之成为让中国这位发明者反过头来要学习、“取经”的考试模式。西方结合当时的工业革命和民主、人权的需要,考试内容丰富而又科学,智力水平、知识结构、实用技能、心理素质,统统纳入考试的内容。除了笔试方式,欧美“科举”中最重要的是口试和面试制度的确立,比中国的“殿试”,由皇帝一人御笔钦点手段,更为完善和科学。欧美的“科举”,即便顺利通过了,也未必就能如中国的学子(举人)一样,立即可以获得官职和荣耀,戴红花骑大马,还得实习和试用,至少半年以后才能正式上岗“当官”。
白居易:唯秉至公,以为取舍。
唐宣宗:有司考试,只在至公。
宋献策:“明朝国政,误在重制科,循资格。是以国破家亡,鲜见忠义。满朝公卿谁不享朝廷高爵厚禄?一旦君父有难,皆各思自保。”其新进者盖曰:“我功名实非容易,二十年灯窗辛苦,才博得一纱帽上顶。一事未成,岂有即死之理?”此制科之不得人也。而旧任老臣又曰:“我官居极品,亦非容易。二十年仕途小心,方得到这地位,大臣非止一人,我即独死无益。”此资格之不得人也。二者皆谓功名是自家挣来的,所以全无爱戴朝廷之意,无怪其弃旧事新,漫不相关也。可见如此用人,原不显朝廷待士之恩,乃欲责其报效,不亦愚哉。
邓嗣禹:至于有唐,一以考试为准绳,而后平民有参与政治之机会,阶级观念,赖以破除焉。
钱穆:此制(科举制)用意,在用一个客观的考试标准,来不断挑选社会上优秀分子,使之参预国家的政治。此制的另一优点,在使应试者怀牒自举,公开竞选,可以免去汉代察举制必经地方政权之选择。在此制度下,可以根本消融社会阶级之存在。可以促进全社会文化之向上。可以培植全国人民对政治之兴味而提高其爱国心。可以团结全国各地域于一个中央之统治。
韩国磐:由于“科举制确实给予了中小地主出身的机会”,“因而也就缓和了地主阶级内部矛盾”。
张萱:科举,天下之公;科举而私,何事为公?
李蔚然:科举亦有至善之处,则公平是也。
孙中山:科举制度“平民政治”,而且优过“民主政治”,是“极端平等政治”。
刘海峰:从对世界文明的影响来说,科举制可称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
何忠礼:科举制虽说也有弊病,但它使应考之人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这对于调动人的积极因素,广泛搜罗人才,有着无可辩驳的优点。以考试取士,权在国家,考取者无私恩,黜落者无怨恨,亦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政治的清明。
任继愈:我们应该学习过去科举的的方式来改革中国的教育。科举的内容跟着时代变的。明朝开始,朱元璋开始用八股文考试,内容比较陈腐的,但陈腐的并不是科举这个制度。这个制度很先进的,英国的文官制度,在世界上有名的,很先进的,英国人自己说,我是跟中国的科举学来的,引进来的。书上明明白白说的,美国就学英国。
沈兼士:科举制度是用一个客观的考试标准,挑选人才,使之参预国家政治;是根本消融社会阶级的存在;是促进社会文化的向上;是培植全国人民对政治兴味底原动力,而增加其爱国心;是促进国家政治的大一统组织。即使清代科举,也完全是由于其考试内容造成的,并非考试的本身有问题。
任继愈:八股文取士的弊病在于政府规定“代圣贤立言”上,把应试者的思想禁锢死了。八股文有罪过,科举制度不能负责。
吴晗:明清两代五六百年间的科举制度,在中国文化、学术发展的历史上作了大孽,束缚了人们的聪明才智,阻碍了科学的发展,压制了思想,使人脱离实际,脱离生产,专读死书,专学八股,专写空话,害尽了人,也害死了人,罪状数不完,也说不完。
商衍鎏:科举仅余糟粕在。